LittleWinter的博客

第二次世界大战有这样一个故事:这么一小批军人, 他们既年轻又没有作战经 验。相对于他们面前的高山和多于几倍的已经具有在中国和东南亚丰富作经验日军是那么微小。他们, 首先与盟军一起征服了敌人,然后牺牲于疾病和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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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民维权难,难在贪腐盛行

(2014-03-04 20:18:08) 下一个

应国内同学要求代发出此文:



 

大陆人民维权难,难在贪腐盛行

目录



 

 
一、要求郭延平澄清的几个问题



 

二、立案两年多未见检查处结果为什么?



 

三、举报材料正文



 

四、关于郭延平及其幕后策划者勾结开发商坑害广电职工利益的补充材料 
 


一、要求郭延平澄清的几个问题



 

 



 

1、为什么不经过集体考察就定下不具备开发资质的赛亚作为我们房屋的开发商?



 

2、根据2008321万州区府纪1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相关程序将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转让给开发商。可是你们在20081111未经过招拍挂就私下将土地转让给赛亚公司,这是为什么?



 

3、为什么不向赛亚收取400万履约保证金?



 

4、为什么私自将238.036万前期土地开发费拱手送给开发商?



 

5、在赛亚严重违约并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土地款的情况下,为什么不中止协议,反而将土地过户给赛亚?



 

二、立案两年多未见查处结果,究竟为什么?



 

中共中央纪委:



 

   我在2012年初向万州区纪委和你们举报了中共原万州区委委员、现任区人大代表、万州区广播电视台台长兼党总支书记、万州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总经理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勾结开发商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损害职工利益并已经立案调查。可是直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果而且从立案后没有主动和我联系,我每次询问,得到的答复均是正在调查中。根据可靠消息,中共原万州区委主要领导人在某次会上的讲话(严格地讲,是训斥)其态度明显偏向开发商,与我的举报石沉大海不无关联!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只好越级向你们求助,请督促重庆市纪委和万州区纪委认真查处,给广大职工一个明确的结论!



 

    另外,根据最新得到的证据(见附件五),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违背万州区府纪【200819号《关于区广播电视台职工住宅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在未进行公开招拍挂之前就已经私下将土地转让给赛亚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后在次年的61号才进行所谓的土地转让招拍挂,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三、原举报内容附后:



 

现就中共重庆市原万州区委委员、现任万州区人大代表、万州区广播电视台台长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其党内职务更高)与房地产商魏长轩(赛亚公司)相互勾结、共谋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事实进行举证,并提请相关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1、    根据200965日万州区广播电视台与赛亚公司签订的《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职工住宅集体购房协议》(见附件一)第六条约定:“为保证该协议的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协议签订后土地过户前乙方(赛亚公司,以下同)应向甲方支付协议保证金400万元。如在协议执行中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该协议保证金用于赔偿所有购房职工,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违约细分包括:乙方不按约定为甲方修建住宅;在修建过程中乙方把住宅卖给他人;乙方不按均价1850/㎡卖给甲方职工要求提价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超过一个月,不能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房屋等内容。但是时至今日这约定的400万元履约保证金都未支付给我台,也未见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有任何表示。这是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为开发商违约牟利埋下的伏笔!是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与赛亚公司老板相互勾结的铁证之一!



 

2、    根据万州区土地交易中心2009511《万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附件二)第一条第2款规定和2009610《万州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转让确认书》(附件三)第十条第2款规定:竞得人不得改变该宗地已通过的整体平面规划及12号楼的建设设计方案,其涉及的规划、设计、人防、消防、地勘等费用为238.036万元,由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另行向转让人支付。但是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与赛亚公司魏长轩共谋,将其一笔勾销并以一纸所谓《补充协议》(附件四)瞒天过海,让我们来细细品味其中的说辞:“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职工住宅集体购房协议》第三条中所涉及的238.036万元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土地开发投资费用106.7998万元;2、土地购置款82.37万元;3、三号楼设计费48.8662万元。经甲乙双方核对,土地开发费106.7998万元已进入土地评估费,乙方在支付土地款后不再支付;土地购置款82.37万元已由乙方支付;三号楼设计费48.8662万元在三号楼设计时由乙方自行支付”这完全是偷梁换柱,与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所说的238.036万元的用途大相径庭!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是有附加条件的,这在招拍挂公告(附件二)中说得很清楚:附加条件之一就是,无论谁参与竞标,这笔238.036万元都必须在竞标成交价(价款向财政局支付)之外另行向转让人(万州广播电视台)支付的。所以《补充协议》所谓的免交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此外,该《补充协议》(附件四)的签订日期却同样是200965!我们要问:既然已经协商好免交这238.036万元,那么赛亚公司老板魏长轩为什么还要在时隔5天之后,即2009610《万州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转让确认书》(附件三)中再次确认支付这笔款项呢?由此可以认定《补充协议》是在2009610《万州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转让确认书》(附件三)签订以后签订的而绝不是65签订的(这是可以对原件进行司法鉴定的)!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与赛亚公司老板魏长轩共谋造假,铁证如山!其目的就是合谋侵吞238.036万元国有资产!



 

3、    根据2009610《万州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转让确认书》(附件三)第四条规定: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抵作的地价款285.33万元,竞得人应按下列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万州区财政局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⑴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二十日内付1000万元;⑵其余161.79万元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四个月内付清。而事实上,上述款项直到一年多以后即2010年底才得以付清。这是什么原因?



 

乙方上述种种违约情况表明,郭延平及其幕后操纵者不仅不及时通过正当途径终止协议执行,反而投怀送抱、积极予以配合!这是严重的官商勾结、合谋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贪腐行为!赛亚公司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无视协议约定、单方面毁约是有深层次原因的。请纪委和检察院查查:是谁把这样一个不讲诚信、匆匆组建的公司弄来为我们建房?这幕后的操纵者又是谁?这里面究竟有什么交易?



 

 
四、关于郭延平及其幕后策划者勾结开发商、



 

坑害广电职工利益的补充材料



 

1、郭延平为什么要搅黄广电职工集资房



 

2005年,区广播电视台与原天城、龙宝、五桥(简称“三管”)广播电视网络合并,而原“三管”网络人员不在原区广播电视台集资建房人员之列而引发矛盾。据这些人向有关方面反映,郭延平和其妻子陈X在宣传部和都市报社已拥有集资房,而郭延平又在区广播电视台集资建房,已属严重违规。而此时郭延平深知,继续搞集资建房自己将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要么自己冒违规违纪的风险;要么退出集资建房而失去再一次享受政策福利的机会。所以在原广播电视台集资建房各项审批手续均已完备的情况下,在区建委多次催促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约93万余元)时,拒绝签字划款,致使集资建房项目停顿不前。2006年,国务院下发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的通知后,一向以“打政策擦边球”为宗旨的郭延平硬将本不属于该文件清理对象的广播电视台(2005年就已经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文件上靠,甚至不顾区领导批示“广播电视台集资建房项目不属于文件清理范围”而搅黄该项目。



 

2、利用手里的土地勾结开发商搞商品房开发可以一箭双雕



 

搅黄集资建房项目,利用手中掌握土地的权力勾结开发商,是郭延平既可避免自己在集资建房所处的尴尬局面,又能在商品房开发中获取远远大于一套集资房福利的一箭双雕的阴谋!根据后来发生的事实完全证明了这一点:魏长轩,是2006年后在与郭延平谋划如何利用这块土地时才专门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所谓赛亚公司,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申报成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只够四级开发资质,而四级开发资质是不允许开发我们这种规模的房产的。况且魏长轩的所谓600万注册资金在注册登记后又被抽逃,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郭延平及其幕后策划者为什么偏要这个既无经济实力、又无开发资质的空壳公司来搞什么广播电视台团购房开发项目呢?答案不是一目了然了么?还有,魏长轩为什么能在没有任何开发业绩的情况下从注册时的四级开发资质升级为三级资质?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请纪委和相关部门查查。



 

 



 

举报人:广播电视台退休职工潘英学,电话:15320685731



 

      



 

2013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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