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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之三)——伟大的妥协挽救危机

(2008-08-04 21:11:05) 下一个
[转贴]解读美国(之三)——伟大的妥协挽救危机

当人们聚集群体的智慧并享有其优越性时,不可避免地聚集这个群体的偏见、热情以及他们的错误认识、他们的地方利益和他们私见。

独立不仅是一纸对外宣言,它应当落实到生活中。
自由不仅是一种人生价值,它应当成爲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
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理想,它应当在实际中可以操作。
——作者题记

“我们要么在一个首脑的领导下组成联邦,要么成为互相牵制不已的十三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看来,最大的祸害就是不团结,就是毫无道理地互相猜忌……。现在,这种毫无道理的互相猜忌心理还在不断毒害我们的心灵,使我们的头脑只想到虚假的祸害,而忘记预防真正的祸害。”

“成立邦联时,我们大概对人性估计过高。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强制力量的干预,即令是最符合他们利益的措施,人们也不愿采纳实施。我认为,我们要想作为一个国家长期存在下去,就必须把权力交给某一个机构,让他雷厉风行地运用自己的权力……。”

“十三个主权国家,你斗我,我斗你,又一块同联邦斗,必然会很快同归于尽。可是,如果我们能制定出一部充满活力的开明的宪法,实行严格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防止人们侵犯宪法,我们就完全有可能一定程度上回复我们的尊严和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是独立战争后,华盛顿隐退弗农山莊时期,针对美国无政府主义状态分别写给他的友人詹姆斯·麦克亨利、詹姆斯·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的信。信的内容虽然表达了美国几位政治贤达的想法,距离改变无政府现状,实现制宪理想还差很远。



一、 出乎意料的制宪方案


不久后的1787年初夏,美国知识政治精英深怀国内分裂之忧,聚首费城,为依循旧制而修改“联邦协议”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使之完备有效。当他们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建立强力中央政府的议案时,大部分人目瞪口呆,怀疑自己听错了。

这个议案是维吉尼亚州提交的。维州与会代表最多,以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为首,他们对全场哑然之局有所準备:当33岁的维州代表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按照事先商定的方式,谨慎地向大会提交维州草案时,他首先肯定旧有的“联邦协议”的重要性,赞扬这个协议制定者们的智慧和伟大。接下来他指出,这个协议是战时产物,是为十三个州政府制定的。他陈述目前很多地区内政府无能并被愤怒的民众所颠覆的状况,并指出:现在战争结束了,局势变化了,新大陆进入历史新时期了,我们需要新的法律。他说,新大陆需要一个拥有最高立法机构、最高行政机构和最高司法机构的中央政权。

本次大会要就美国政治体制另起炉灶。全场在震动中沉默良久,然后就开了锅。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并不陌生,已经有几个州政府采纳了三权分立体制,但是现在面对的是中央政府而不是州政府。对於一个中央政府而言,“supreme” (最高)是什么意思?“national” (国家)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联邦”(federal)呢?我们刚从一个权威统治下独立,又要弄个中央政府统治自己吗?集权体制,甚至君主立宪制,悖逆新大陆自由独立信念,是新大陆躯体里的胆固醇和脑血栓,是他们极为反感的一道咒符。规避这东西,是他们的本能。

对欧洲政治宪政文明烂熟於心的麦迪逊,逐一解答代表们提出的各类问题。最后,针对南卡代表皮尔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关於为何新大陆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权、十三个州是否有必要结成统一联盟、是否有必要拥有统摄他们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的问题,德拉瓦州代表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在回答中指出一个事实:我们确然是一个国家,虽然我们是一个由不同的部分或州组成国家。宾州代表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接下来指出另一个未来的事实。他说,在坐的各位代表都将死去,我们的子孙不会再把自己看作是纽约克公民、宾夕法尼亚公民或者北卡罗来纳公民,他们将自我认同为美国公民。他接著说:与其坐等20年后,独裁者在社会无政府之乱中崛起,不如今天就选择法治下的中央政府。

大会用了整整五天的时间,讨论宾州方案是否可以提上日程。这五天时间本身,已经说明了这个议案的重要性。这是决定新大陆国运的五天。此后,代表们认可了宾州草案,建立中央政府的议案遂正式提上讨论议程。新大陆的现实在那5天之后,正确地转了一个弯,历史悄然进入破晓时分。

然而进入具体条款,协议的达成困难重重。与会各州代表来自不同区域,拥有不同利益。鉴於独立战争以来的经验教训,大部分代表勉强同意建立一个有税收权能、军事权能和商业权能的中央政府,但这并不意味著他们认为新大陆应该拥有一个中央集权政府。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认为这个政权的最高权力应当来自选民,经由选举的代表组建。这是他们的基本共识。另一个基本共识是,同意三权分立原则,即任何一个部门及其机构或人群,都没有统辖、控制其他部门的权力。除了这些原则性问题达成的协议,几乎其他所有具体议案都没有一致意见,大会代表在辩论中分裂为不同组群。虽然保密制度和全体委员会原则(见拙文“解读美国2:制定宪法的暗箱作业原则”)在人尽其言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如果双方在各项争议条款中不作出相互妥协,新宪法将作为少数政治贤达人士幻想中的天方夜谭胎死腹中,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将不会存在。



二、三项妥协议案


大会达成的“有名有姓”、载入史册的重大妥协有三项:关於大州和小州之间在议会中席位数多寡的妥协,这项妥协干脆就被史家们称做“伟大的妥协”(The Great Compromise);其次是南方州和北方州之间关於奴隶是否有选举权的妥协,“五分之叁妥协”(The three-fifths compromise);再是与南、北方经济利益冲突相关的、关於国会管理新大陆商业贸易权限的妥协,“商业妥协”(The commerce compromises)。

“商业妥协议案”:盛产工业产品的北方各州希望新大陆的国会拥有管理外贸和各州商贸的权力。盛产农产品的南方各州反对,他们担心国会将通过相关法律,影响南方经济利益。具体说,南方各省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生产向欧洲以及北方各州出售的烟草。一旦国会通过出口产品征收关税法案,将导致产品价格上升,客户减少,直接影响经济收入。而进口关税则导致南方所必须的北方工业产品价格上涨。为避免进出口关税,保护自己经济利益,南方各省反对赋予国会以进出口贸易管理权。经过辩论,南北方之间就此议案达成妥协:限定性地给予国会商业管理权力,尽可能在不妨碍对方基础上,满足两方利益:赋予国会对外贸和对数州的商业的立法权,包括征收进口关税权。但是,国会无权针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关税而立法。

南方的忧虑并未由此全然消除,反而因此节外生枝:国会既然被赋予进口关税的立法权,有朝一日万一通过一项法案,宣布进口奴隶为非法,或者对进口奴隶征收关税,他们将难以为继。——到十八世纪上半叶,新大陆无论南北,奴隶占总人口比例四分之一。南方各州农业重镇普遍沿袭新大陆初民时期的奴隶制,奴隶占人口比重仍然很大。——辩论顺著思路一度跑题了:奴隶制是否有利,是否应该取缔一度成为话题。激烈辩论之后,终於直奔目标,北方各州代表再度作出让步,南方各州也不求全,双方达成的协议是:1808年以前,南方各州将一如既往进口奴隶而不受关税限制。1808年之后,国会将有权对奴隶进口问题实行管理直至作出取消奴隶进口的决定。

制宪大会距离1808年相差二十年,当时很多美国人认为,二十年之后,奴隶制将自行消亡。事实證明这个估计是错误的。美国的奴隶制长盛不衰,半个世纪以后仍然不断以各种经济利益冲突的形式困扰后来各界政府,以至成为国家分裂的契机,以至於非战不决。但是代表们当时的奴隶制前景的错觉,促成了北方各州在国会经济管理权力上作出重大妥协,争取了南方各州对宪法有关条款的支持。

“五分之三妥协议案”:各州人口中奴隶不享有公民待遇,他们的存在是否计在总人口之列?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纳税总额和议员席位多寡。实行数年的联邦协议并未就奴隶问题做过任何决议,各州政府因之自行其事。十三个州中,已经有九个停止了奴隶进口的商业活动,马萨诸塞州则明令禁止使用奴隶,但是南卡、北卡和乔治亚叁个州仍然继续进口奴隶。即便是包括华盛顿在内的独立战争的领导人,大部分也是奴隶拥有者。谁都知道目前的生活方式大半是过去习俗的延续,但这仍然是个敏感的问题,代表们绝无意就此纠缠,造成大会尴尬局面,但宪法讨论关乎国家前途,正如一个转型改制的大家族,各家兄弟必须聚集一堂,清理祖宗家底,把所有经年账本拿出来重新翻检、核实、修订、重建。

先是在纳税人口评估原则上,接著在议员席位的决定方式上,拥有大量奴隶的南方各农业州和工业化中的北方各州,意见截然相反。为少分摊纳税额,多争取议员席位:南方各州提议,奴隶人数被列入各州人口总数;而在缴纳税金时,将奴隶人口排除在外。北方各州意见则恰好相反。  
    
讨论深入,而会议则再度走题:辩论集中於奴隶的定义问题,此题重复出现在激烈争辩中。反对计算奴隶为州人口总数者指出:奴隶乃是财产不是(有人格的)人。赞成计算奴隶人口者则指出:奴隶是人不是物。讨论深入,辩论涉及到人类道德和历史:北方宾州代表古弗尼尔·莫里斯指出奴隶制是罪恶制度,是所有通行奴隶制的各州之大量悲剧和贫穷的渊薮。南方南卡代表查理斯·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抗辩说:不错。但是自有人类以来,一半以上的人曾经都是奴隶,而你们北方各州也是非洲奴隶生存之地。奴隶拥有者,维州代表乔治·梅森(George Mason)表达了希望解放奴隶的愿望,同时控诉英国政府贩卖奴隶,牟取暴利。会议无意间进入奴隶制度和奴隶现实辩论。然而大会不是奴隶现状和这一制度的裁判所,人们非常清楚,一旦宪法写明禁运奴隶,南方三个州将拒绝签字并可能宣布独立。如此,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将无以诞生。

激烈辩论之后,南、北两大派终於接受宾州詹姆斯·威尔逊的提案,再度达成协议:将五分之三的奴隶人口计算在总人口之内,以便据此决定纳税总额和议员席位。此为制宪历史上著名的“五分之三妥协案”。

“重大妥协议案”:宪法大会诸多条款的讨论中,关於立法机构“国会”的创立原则,是辩论最激烈的议题。这个议题直接关系到(人口多的)大州和(人口少的)小州在中央政府内是否拥有同等发言权和表决权。讨论持续将近两个月,无休止地争论,多次表决,反复推翻,以至於与会者人心绝望,严重分裂和情绪对峙导致大会濒於散伙边缘。

分裂散伙虽然最终未成事实(后详),但是讨论却因歧义深重而两度中断。一次是由於新泽西州提出另一个立宪议案,旨在强调州政府权力,这显然是针对维州议案提出的。新泽西议案的支持者同时置疑大会议题有违会议初衷。他们指出:在座者皆无权将联邦条约扔进故纸堆。他们呼吁回到联邦协议的讨论。

问题突如其来,反对者仓促应战。他们认为代表们当然有权讨论新宪法。宾州代表并反问道:何故国家政权如此不受欢迎?它比州政府更缺乏诚信吗?公民的自由和所受保护将由此而衰减吗?维州代表埃德蒙·伦道夫进一步指出,面临新大陆一般散沙、内忧外患的处境,大会如果不讨论建立中央政府,无异於背叛,“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够解决新大陆危机。而且,”他说:“对於建立一个国家政权而言,此乃最后的机会。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After this experiment, the people will lose all hope)。”

在会议转而而为维州议案的合法性吵得不可开交时,半路再杀出一个程咬金:纽约代表,德高望重的亚历山大·汉明顿(Alexander Hamilton)也提交一个议案,反其道而行之,走得比维州议案更远。他干脆主张英国式的君主立宪,选票决定一人当权,此权威可以立法,实行终身制,不得罢黜。他说他不代表纽约州政府只代表个人。他详陈己见,独自发言长达一整天时间。他的议案触动新大陆移民的七寸之痛:无论如何,他们绝不準备接受一个集权政府。这类政府工作效率越高,越不能接受。但是此议也许无形中起到一个缓冲作用:有这个议案垫底,维州叁权分立的中央政府议案,加在新泽西州和汉明顿两个议案之间,成为中庸可行之道。是摆脱偏激之两端的最佳选择。

汉明顿的议案未经表决就被否定。新泽西议案投票结果遭到否决。会议辩论转了一个不大的圈,再度回到叁权分立中央政府议案。针对国会立法机构里各州议员席位的决定原则问题,大州和小州之间尖锐的分歧和争端再度开局。

这一激烈争辩之再度中断,干脆就是因为无法继续进行:
代表们自知继续讨论下去,不是面红耳赤、箭拔弩张,而是拔腿走人、会议散伙。为避免此一结局,会议决定暂时搁置冲突,转而讨论其他(后详)。

“重大妥协议案”的最终达成,披荆斩棘、伤痕累累、得之不易,其内容是:立法机构分为两个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参议院,各州无论大小,议员一律两名。这是大州对小州的让步,由此在参议院内小州取得与大州同等的权力;在众议院,议员由各州的人口比例决定。这是代表小州对大州的让步,大州将因为人口众多,而多的拥有相对多的议员席位。



三、 “一根头髮丝的力量”


多年以后,麦迪逊回忆说:费城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和小州在中央政府内代表权和选举权之争,是直接威胁制宪使命的一个关键议案。考察这个项议案之妥协的达成,可以明白,即便全体统一意志,建立中央政府,来自不同区域、拥有不同利益的人们之间要达成妥协,何其艰难。

大州,维吉尼亚州的埃德蒙·伦道夫提出的议案如前所述,是各州国会议员人数决定於各州的人口基数。等於说人口多,议员席位多,人口少,席位少。小州新泽西的代表威廉·佩特森(William Paterson)则主张,各州无论人口多少,在国会应当拥有同等席位。他强烈反对维州议案。大会遵循会议统一对外发言的“全体委员会”规则(详见“解读美国二:宪法大会的暗箱制作原则”),但是他表示:新泽西州将永不加盟此项议案;他宣布:新泽西州拒绝被大州吞没。

这个问题立即演变为公民平等权利之争。麦迪逊作为后世公认的美国宪法起草人和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解释人,在这一问题上也不能超脱。他代表宾州抛出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反问:宾州的公民难道与新泽西的公民不平等吗?为什么我们需要150名公民数额,才能取得与新泽西50名公民的同等权利?

他的挑战引发的回应更加尖锐,问题再演为各州公民总体上是否享有同等自由和同等权力的问题:“这是权力之争,不是自由之争”,一位小州的代表回应道:如果接受维州议案,小州将可能在国会里输於大州。但是,居住在小州的公民本该享有同等於大州居住者的自由。

这一讨论,在理论上涉及自由与民主的基本价值如何具体化为各州公民的权益。解决这一问题,等於解决抽象人权观念落实为政治可操作方案,并具体化为公民生活方式的问题。这是“自由”、“民主”、“人权”这些观念理论,从价值取向变为生活方式的第一步,这是政治乌托邦(理想)变成社会现实的必经之途。这必经之途也是荆棘之途,充满陷阱和误区,包含歧义和危机。费城大会上有关这一问题的分歧争执,不可避免地引发情绪化对立,导致分裂危机威胁大会。

麦迪逊对那些拒绝认可维州方案的小州警告说:“如果小州不认可这个方案,宾州……将拒绝认可任何其他方案”。麦迪逊的警告引起小州强烈反弹,德拉瓦州的代表岗宁·贝德福德(Gunning Bedford)拍案而起,他直视大州代表们,气宇轩昂地宣布:“先生们,我不信任你们。如果你们试图压垮小州,你们将诋毁这个联邦。如果你们诋毁联邦,小州将寻求更加诚实可信的外国联盟,这个联盟将与小州携手并带给他们正义。”——几乎等於公开宣战。会议气氛可想而知。大州寸步不让,小州警告升级:他们将退出会议,已示抗议。

类似警告在费城制宪大会上,出现过多次。然而这一次,宪法大会确已临近分裂与失败的边缘。

大会耄耋老者、体弱病衰的富兰克林痛心地写下自己的感想,要求威尔逊在大会上为之代读。“为什么”,他写道:“为什么小州认为自己会被在国家立法机构中拥有多数席位的大州吞没?这种恐惧没有根据。大州不会因为吞没小州而获得任何利益,他们对此心知肚明。我相信,他们不会试图这样做。”

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的努力并不能平息争论双方的愤怒和敌意,会议就此案多次表决,无分胜负,反复讨论,没有进展。暂时搁置议案,转而讨论其他议题。这些议题包括国会两院名称、议员的选民资格、议员资格、议员任期、议员薪水及相关问题等。

这些议题并未费太大事,不几日大会再回原题,继续僵持,对立情绪翻番。从五月到七月,关於国家立法机构的辩论几乎没有进展,“我们似乎到了一个无论如何没有出路的关节点”。弗兰克林表述,说明美国建国者们面临的困境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也不是偶然的。富兰克林说:

“我们似乎感到我们缺少政治智慧。因为我们已经做了全面的调查研究。我们翻检古代政治历史上的政府模式,我们研究现今已不存在的、各种共和政体形式,我们也检索了所有欧洲当代国家政体,但是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宪法适用於我们的情况。”


纽约州两名代表罗伯特·耶茨(Robert Yates) and 约翰·蓝辛(John Lansing)退出大会,以示抗议。维州代表乔治·梅森则愤然表示:不达成协议,绝不退出。否则,离去之前,现在费城此地埋下尸骨。

老富兰克林几乎绝望了,他敦请大会祈求上帝帮助。他希望每次会议开始,都要虔诚奉上与会者的祷告。然而上帝不大容易出场,北卡一位代表说:我们根本没有经费请一位牧师前来带领我们祷告。

威严肃穆而极少表态的大会主席华盛顿,在给临时回到纽约的汉明顿的信中,终於表达了自己克制已久的失望:“对於你的离开我感到遗憾。我们的讨论进入了最糟糕的状态。对於建立一个好的政府而言,达成的协议少之又少。”他直言:“对於会议成功闭幕,我已经失去几乎最后的希望。我对同意参与此事感到后悔。”

后来不久,马里兰州代表卢瑟·马丁(Luther Martin)确认:当时大会“处於崩溃的边缘”,他说,“我们仅仅是靠一根头髮丝的力量栓在一起的。”



四、“重大委员会”

时间进入了正式开幕以来的第三个月,七月。七月四号是新大陆独立的第十一个周年纪念日。费城是独立宣言签署之地,宪法会议大厅,是独立宣言签署之地。在与会者围坐的主席臺上,不少人曾经在那份后来举世瞩目的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为了新大陆的独立,他们把身家性命押上了那一纸宣言。如今,战争胜利了,他们为之流血的自由却被泛民主的人类习性所践踏。

坊间对会议的困境一无所知。有媒体报道说:费城会议已经就多项议案达成协议。事实远非如此,代表们自己心知肚明:这个讨论宪法、拯救危机的大会陷入困境,有人离去了,有人誓死不撤;有人沉默,有人滔滔不绝。富兰克林的绝望和华盛顿的悔意,是会议失败的信号。

上下古今求索,寻不出一个现成的国家政府模式。剑拔弩张、精疲力竭、激愤难耐又沮丧万分的与会者们,为了解决尖锐的冲突和矛盾,使出了最后一绝:他们选举了一个委员会,责成委员会就这一反复辩论反复投票反复否决的国家立法机构条款,拿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来。他们给这个委员会命名为“重大委员为”(Grand Committee)。

七月四日,费城,作为新大陆独立发源地,正在欢度第十一个独立日。宪法大会各州代表集体公开露面,由华盛顿率队出席独立日费城庆典,“重大委员会”成员未出席。他们受大会委托,利用那一天时间,紧急商议妥协方案,为挽救危机做最后的努力。与会者们身置独立日庆典,心事重重,“重大委员会”能够拿出有效方案吗?难道还有什么灵丹妙药足以让他们有勇气,拿自己绝不放弃的原则,作出让步吗?



五、独立日重温初衷


就是在那次庆典活动中,在费城的教堂里,暂时休会的代表们听到了费城人民对他们的一如既往的期待。我在《解读美国之二:宪法大会的暗箱作业原则》一文中引述过这段话,我愿意在这里再引一次:
“你们的国家人民正看你们,既满怀焦虑又充盈希望。你们的国家未来依靠你们的决定。你们的国家相信,像你们这样的人——在独立战争中领导我们的人——将会懂得如何建立一个政府,造福於全体美国人民。确然,我们拥有懂得政府科学的人,能够发现所有我们面临问题的答案。确然,我们拥有创建一个政府的能力,从而保护我们所赢得的自由。”

美国史家说,费城会议的建国者们需要听到这样的话。

确实,在最困难的时候,在讨论进入僵局、走投无路、几乎散伙的时候,他们需要感受美国人民对他们的信任,他们需要重温自己的使命,需要从新大陆不堪的现实中汲取必须坚持下去的意志。他们必须再度从争辩的激愤中清醒,再度意识到,这次会议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美国第十一个独立日的革命圣地费城,是夜灯火通明,礼炮齐发,天空五彩缤纷,大地欢声涌动。这个年青的民族不知道自己正经历一次严重的危机,他们凭藉梦想和直觉,把胜利的希望写满新大陆的天空和大地。可以推测,困顿疲惫、失望沮丧的新大陆领袖们,在这样的气氛里,不可能不暂时跳出各自的利益范围,再度审视他们领导新大陆争取独立的初衷,再度感受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所承担的责任。金瓯不整,玉碎瓦破,那时再谈宪政迟矣!



六、“重大妥协议案”启动历史转机


阿历克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综合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经验教训指出:一场革命可能引发两条小溪,一条引向民主自由,另一条引向绝对权威。所言不虚。诡谲而险恶的是,人类近代历史證明,引向民主自由之途曲折艰难,引向绝对权威之途通畅。因为绝对权威与无政府主义(大民主或泛民主)是一对冤家对头,一个事物的两面。反抗奴役的民族、民主革命,极易导致民主的泛化和自由的滥用。当代政治学家们反复论證过,无政府主义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为极权暴政的反抗力量,亦可为新一轮独裁统治的温床。

具体地说,人类社会往往因为历史无意识——人民直觉而直线突进而物极必反,导致回到起点。乌托邦的崇高理想是民主革命的精神源泉,但是革命而无规范与法治,社会将呈现专制奴役与无政府主义的恶性循环模式。唯法治和规范构成的权力制衡,可以保证政治民主、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历史良性互动模式。

独立战争之后的新大陆,无政府状态已经初现端倪,后来魔咒般登上苏俄和中国近代舞臺的恶性循环历史模式,最初曾在独立革命之后的北美悄然探路。这片广袤土地上的人民所面临的选择,从来没有像1787年夏天那样严峻:不是专制奴役或自由民主的初级选择,这个选择,他们已经用枪炮选择过了;是高级选择:集权奴役与暴民决裁的恶性循环?还是宪政与民主的良性互动?要摆脱恶性循环、因因相袭的厄运,历史必须改变其演变的模式。

然而,历史自有其惯性,血脉贲张揭竿而起容易,理性的选择难;反其道而行之容易,扭转历史和社会惯性难;反抗奴役容易,摆脱两极对立的恶性循环模式难。

新大陆摆脱了殖民统治压迫的人们绝不会选择奴役和专制,但是单纯强调各州的独立和各自利益,无视他州福祉和利益,民主自由这一理想等于在实践中被无政府状态吞噬。鉴于“沙伊斯暴乱”(Shays’Rebellion)的教训,新大陆的领袖们已经聚首费城独立大厅,打开了那扇社会宪政民主、历史良性循环的大门。但那是痛苦的荆棘之路,必须以出让的各州的部分利益为代价才能走进去,再走出来。

“Freedom is not free”,自由不是无代价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

独立节次日,回到独立大厅,代表们聆听了“重大委员会”提交的妥协议案。此议案由两个部分组成: “众议院代表基於人口、参议院代表各州平等议案” (内容如前述)。此案并不新鲜,是他们已经提出并辩论且投票未决的方案。但是,本次投票表决规则不同,重大委员会要求,两个议案必须同时投票,双双通过,或者双双否决。也就是说,一个议案通不过,等於同时否决另一个。这意味著,大州小州必须各做让步。

果然没有灵丹妙药。灵丹妙药只在心中。代表们无人喜欢这个妥协案,但是他们知道,他们不能继续无做休止地辩论、无意义地重复投票了。他们必须通过这个方案,否则大会将宣告失败。宪法大会不能失败。新大陆必须要有一部宪法,以便建立新的、适用而有效的民主政治体系。

7月16号,这个妥协议案投票表决通过。史称“重大妥协议案”。

这不仅是通过一项立法机构代表产生的议案,它的通过,较大程度上保證了宪法大会的成功。而宪法大会的成功,预示著新大陆所扬起的那面独立风帆,有能力引领新大陆航船转航。新大陆在那个历史性的关头,经受住了泛民主的诱惑,它拒绝直航,而是成功地转了一个弯,摆脱了奴役与被奴役、暴政与暴乱因因相袭、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消解了那个至今徜徉在人类其他地区的魔咒,向著真正民主自由的未来方向起航。



七、妥协是宪法大会的重要遗产


制宪大会的成功,不仅是保密制度下畅所欲言的结果,更是在此基础上,各州代表相互妥协的结果。为达成共识、取得协议而相互妥协,这是美国制宪大会留给人类在平等前提下相互协作、共建家园的重要政治遗产。

德拉瓦州代表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在宪法大会上的作用匪浅。他是主张双方妥协的中坚力量,他是“重大妥协议案”和投票通过方式的设计人。

1776年,他曾经主张以妥协与调和解决与英国的矛盾,因而拒绝签署独立宣言。但是当独立宣言生效之后,他立即面对现实,代表宾州向国大递交了“联邦协议草案”,以便建立松散的联邦政府。作为这个草案的初创者,他与大多数美国人一样,是联邦松散政府的坚定支持者。他一度认为,州政府及其军队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独立战争所争取的政治与经济自由。然而,战争期间,他作为军人和政治家的经历,逐渐使他改变了这一信念。尤其是1780年代早期他作为德州、宾州两州政府官员的经验,使他坚定地改变了激进的自由主义立场,他确信,很多地方问题只能由国家政府出面解决,而公民之基本权利的最有力的保护者,乃是代表全体公民利益的中央政府。

这一信念,加上他的妥协经验,使他成为宪法大会上妥协议案的重要推动人。他的妥协智慧是非常明确的:


“在这次辩论中,我给自己定了两条规矩……首先,在所有我受命於民的场合,作为我的同胞的一名信使,我要为他们的重要问题深思熟虑,而忽略源於自我抑制的个人优势……公开认可他们;其次,就像我为他们发出声音那样,真诚地加入支持他们的行列。”


在美国的历史教科书中,针对迪金森的妥协规则,有这样的评语:

“约翰·迪金森也许是最懂得妥协重要性的的一位政治家”。

“迪金森的两点规则成了领导者们面对组建新国家之艰巨任务时的指导原则。”

妥协行为源於谦卑品质和人类认知自我之有限性的智慧。富兰克林在宪法文献签署的当天,发表他的肺腑之言,号召各位代表签署这份无人全然满意的文献。他说:


“我承认,这个宪法中有几个部分我现在并不满意。但是我不能确定我将永远不满意。在我一生中,曾有过多次针对一种更好的信息或更完满的状况而改变自己主张的经历。这种改变有时候甚至是针对重要事项,这些事项我曾一度认为是正确的,但末了发现并非如此。因此,年纪越长,我越倾向於怀疑自己的判断,越给予他人意见更多的尊重。”


纵观历史,盱衡全局,富兰克林强调,无论有多少缺陷,宪法对於新大陆绝对必要。他强调,当人们聚集群体的智慧并享有其优越性时,不可避免地聚集这个群体的偏见、热情以及他们的错误认识、他们的地方利益和他们私见。他说:我们既不能期待再有一次群英聚会的机遇,也不能期待更完美的宪法。而他不能肯定,经过四个月辩论、商议、妥协之后的这部宪法,不是目前所能获得的最完美的范本。

9月17号,代表们终於就宪法全部条款达成协议。

四个月以来,老富兰克林经常望著主席臺座椅背后的那幅画出神,画面是朦胧天色中的太阳。富兰克林从来不能确定那是清晨冉冉初升的朝阳,还是傍晚沉沉下落的夕阳。宪法文献终於落於纸上那天,富兰克林站在代表们中间,再度望着主席台座椅后面画幅上的一轮太阳,他终於发现,那是清晨冉冉升起丶君临万物丶带来希望的朝阳。他确定,对於新大陆而言,这是新的一天!

老富兰克林此言不虚,民主、自由与独立的理念,终于有了一种可操作程序、变为一个可落地的规章。一个史称“美利坚合众国”的共和体制国家,已经雏形草成,诞生在即。

不过,及至那时,由於彼此让步,相互妥协,确实没有任何一个代表喜欢他们的杰作,也没有任何一个代表确信他们四个月的心血将获得大多数人民的认可。维州代表埃德蒙·伦道夫是推动制宪最积极者之一,是首先向大会提交宪法草案人,但是他拒绝在宪法文献上签字:他认为这个东西不可能通过各州批準,签字没有意义。另有代表认为,或可批準,接下来就是一场内战。

——憲法終于通過,内战没有发生。但是宪法正式落地、国家整体建构之前,新大陆确实经历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公开论战。论战的结果出乎大多数代表的悲观预料:这部宪法不僅得以在新大陆核准通过,而且修补了重大缺陷。解读这段历史,可以看出,公开的、大范围的民主运作中,保护少数人的言论自由,尊重少数人的意志,不仅是自由的要义之一,而且有利於社会整体的健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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