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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祖德再惹官司说起

(2009-09-27 08:10:49) 下一个
从宋祖德再惹官司说起

作者:西 风

宋祖德被誉为娱乐圈里的宋大嘴,笔者在 8 月 30 日的娱评专栏曾写了“宋大嘴开小差”的文章。该文是关于谢晋遗孀状告宋祖德和刘信达名誉侵权案的评论。该名誉侵权案索赔费用 50 万元的审理还没有出结果,最近媒体又曝宋祖德正遭受另一起名誉损害索赔案。

根据北京晚报记者张蕾的报道:宋祖德在去年 11 月写的两篇博文,《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 ( 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 ) 。博文透漏演员金巧巧与黄光裕及其前男友吴启华之父有染,因此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和刘信达虚构事实,用语低级粗俗、侮辱人格,导致她名誉受损。金巧巧诉讼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0 万元。

该案让铁嘴钢牙的宋祖德再次难堪。因为宋、刘的代理人声称:“这两篇作品是文学作品。想象和虚构是文学创作的基本特点。”这样的推脱显然要惹来哄堂大笑。根据宋祖德代理人的宣称,宋祖德不是涉诉文章作者,而是转载广东“宋祖德影视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刘信达的博客。刘信达曾授权宋祖德转载他的文章。因此金巧巧向法院申请追加刘信达为此案的共同被告,刘信达收到诉状后,认为法院不应该受理原告的起诉,因为“原告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和原告金巧巧是同一人。原告金巧巧不具备主体资格。”

对于这场娱乐圈里的官司,笔者以为,刘、宋代理人的答辩于控方来讲不难证明。刘、宋为吸引点击率而刊发和转载虚构内容的文章(该文不应被划为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定义是:运用语言媒介创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感情的审美类社会意识形态。)且不惜用诋毁娱乐明星名誉的方式,靠这样的方式运作网络文化公司,在目下仍然是网络公司的普遍现象。一些网站背后的操作者,到处转载原作者文章,这使得时代资讯在网络上的迅猛突起,大量的信息和文章无审阅性刊发,虽可以满足大众猎奇心理,但类似于刘、宋那样热炒和贩卖娱乐圈里的真真假假,其最终必然要惹来官司和付出代价。

新时代异军突起的网络文化,因为能给大众提供免费快餐式的供应,这种文化产业的低成本运做,让爬格子吃文字饭一族愈加可怜,靠写字为生的严肃作家也时常抱怨,好作品未必能换来一口饭吃。如果网络文化产业链继续供应免费午餐,这终将毁坏文化市场的商业利益,最终也鱼龙混杂式的贱卖了高档文化,如何评价网络文化现象,或者说,网络文化如何能让自己走出免费供应的商业运作,实在值得文化产业界深思。

刘、宋的两场名誉损害案子暂时都没有结案,但类似的投诉和官司仅仅是刚开始,以后将不断会发生。

2009-09-27 刊于现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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