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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逸事5:美国对儿童及弱者的保护

(2010-01-30 14:50:34) 下一个

 

说道对儿童的保护,可能是中美(中西)最大的文化差异之一。中国人在家庭关系中的感情和责任,都是指向老一辈,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孝道,是“百行之先”,道德的高下,全在于对父母的孝顺与否。而美国,基本上(是“基本上”不是“完全”)不存在“孝顺”的说法,在家庭亲情上,伦理道德上,也几乎是来了个颠倒:主要是看对晚辈的爱护。竞选总统或评选“先进”等,有孩子的,绝对少不了提一句“爱孩子”。所以,爱孩子,就和爱狗一样,是衡量人的爱心的标准。

爱孩子,不但是“民风”,还有法律保护。在美国的儿童,从小就知道一点,受了“大人”的“欺负”,可以告警察,让“大人们”吃不了兜着走,轻则暂时隔离,重则剥夺抚养权,甚至坐牢。除了法律,各州还有儿童保护机构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在海外的中国人最近几年好些了,以前根本不懂得儿童保护是在怎么回事。打孩子搞成了习惯了,在海外就难免“吃亏”,甚至发生惨剧。这是多年前发生在加拿大的一个华人家庭的事:

几岁的女儿在学校上课,老师问学生在家里父亲有没有接触孩子的“私处”,还拿了个玩具熊作示范,这个女孩子就举手,说是自己的父亲做过。当天下午,警察就来到这家逮捕这个父亲。做父亲的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就竭力反抗,大约语言也不通,混乱之中警察开枪,当场打死了这个父亲*。事后才知道是冤枉:因为女孩得了尿道感染,母亲不在家,父亲就帮助孩子清洗被感染的部位。当然,如果这个做父亲的知道一些美国法律,先让警察把自己带走,过后再解释,这个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

以前美国和西方也和中国一样,也没有对儿童进行法律保护。打骂孩子的现象也很“正常”。直到1974年,美国国会是才通过儿童保护法(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各州的具体法案略有不同,但大致都包括这4点:对儿童看护的疏忽(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任何时候都在成年人的看管下);肉体虐待(抓着孩子摇几下都算);性虐待;心理虐待。

一直在想,不是说天下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么?要法律来保护孩子是不是多此一举?可仔细想一想,这个法律非常必要,因为它这牵涉到一个人类的强势与弱势之间的关系问题。男对女,成年人对儿童,正常人对残疾人,都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按对人性的积极理解,强者都应该自觉地保护弱者的,可事实并不如此,总有一些人(应该是少数)特别喜欢对“弱者抽刀”(鲁迅语)。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的例子不用再举了,少数的惨不忍闻的也都上新闻了,轻一点的带着心理伤痕长大的自己都心理面清楚(不清楚的就只好冲着自己的后代出气了)。总之,天下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会真爱自己的孩子,不是所有的男性都懂得保护女性,不是所有的正常人都懂得如何尊重残疾人。所以,对这些少数人的安全,绝不是靠一句“人之初性本善”就能保障的,而是需要靠社会,靠法律的强制性手段。

我发现,越是发达的国家,对弱者的保护工作做得越好。西方国家都重视对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的保护。在美国,除了虐待儿童要受到惩罚外,殴打妇女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至于残疾人,在美国呆过的人都会发现,任何一个公共场合,最好的停车位都是给残疾人的,人行道上都有给残疾人特殊设计制作的轮椅车道。而越是落后的国家,越不懂得对弱者的保护。比如阿拉伯国家对妇女,印度对妇女和儿童,中国对儿童和残疾人。

            中国,不但没有法律保护儿童(至少我还不知道),更有传统的孝道让儿童虐待成为“正常”现象。“下雨天打孩子,不打白不打”,打个孩子算什么?*对于残疾人,那更是不必提上议事日程。我们中国人不是还以取笑残疾人来作春节晚会的最佳喜剧节目么?

古人说“以人为镜”,比较西方,真希望我们能早一天看到中国的儿童保护法的确立,早一天看到赵本山和他的弟子门不要再因为自己可怜的创作灵感而把残疾人的题材编进自己的节目中。

 

 

 

 

*由于美国是人人都可以持枪的国家,美国警察的警惕性非常高。嫌疑犯的任何对警察的反抗都可能导致警察以自我保护为由开枪反击。
*打孩子当然也不能完全绝对地理解成虐待。有些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这里说的是普遍情况。另外,在美国,法律的确是明确规定不能打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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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易 回复 悄悄话 回复zuncong的评论:
不同意你关于警察是强势的说法。虽然警察随时有枪,但警察随时都在和犯罪分子打交道,警惕性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应该高。不然,生命危险就太大了。
不过,对加拿大那个把中国父亲打死的警察,多少是出于自我保护,我个人还是觉得说不清楚的。不排除种族歧视的可能。
云易 回复 悄悄话 回复richemb的评论:
非常感谢你提供的信息!
richemb 回复 悄悄话 下面一些统计数字,引自美国历史优久的Harpers杂志2009年一月和二月版上的Harpers Index.

1。目前为至学校仍可以合法地体罚残疾学生(包括掌手,打屁股,扇耳光等)的州的总数:20

2。预计从李曼兄弟公司破产程序中,律师及其他顾问们的可获得的收入: $1,398,000,000 (差不多十四亿了)。

3。从09年一月奥八登基到同年十月,美国在伊拉克驻军减少了:-16%
同时期内,派驻伊拉克的私营合同武装人员增加了:+52%

4。承认在过去一年内从商店里偷过些东西的美国高中生的比例:1 /3

5。08年十一月,丹佛附近一家私人农庄宣布开放一天让公众可以免费采摘农庄的蔬菜果物。当天纷拥而至的人数: 40,000。

6。09年的一项研究,发现有铅污染的鱼的溪流,在美国291条取样溪流中的比例:100%

7。2008年纽约市停车违章罚款的总收入: $623,979,233
2008年纽约市交通局的总预算: $697,786,000 (中国城管要加油啊)

8。奥八上台后任命的驻外大使们在奥八竞选期间对他的捐款总额:$3,950,000

9。小布什的内阁成员离任后在为游说公司针对其原任职机构展开工作的人的比例: 每四人中有一人。

10。2008年以来美国家庭自种菜园的增长率:19%
云易 回复 悄悄话 回复rebirth2009的评论:
感谢回复。同意!
云易 回复 悄悄话 回复云易的评论:
哦,几个词打错了:取消=取笑;时=是
rebirth2009 回复 悄悄话 美国对儿童的爱护过份了点,导致一些学生在学校里面无法无天,目无师长。对残疾人的保护确实比中国做得好。
云易 回复 悄悄话 回复zuncong的评论:
谢谢你这么认真地回复。首先我不是在介绍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而是在介绍一种文化或者习俗的不同。美国人(包括所有的西方人)对小孩子的保护态度的确是传统的中国人不及的(现在中国人当然对孩子非常保护甚至溺爱,那时另外一个话题。)你不认为传统孝道有虐待儿童的倾向,那是我们对传统的人是不一样。如果你有兴趣了解我的认识,我在“孝道与儿童虐待”中作了相对系统的解释。
至于对残疾人的态度,你看不到,不等于不存在。中国的小品不久时经常都取消残疾人吗?美国的幽默小品我自己看到取消残疾人的很少,几乎没有。倒是取消政治要人的最多。

zuncong 回复 悄悄话 还有所谓的‘中国人嘲笑残疾人’。 说出这样的话,说明作者对中国非常缺乏了解。麻烦作者还是稍微了解下中国,好吗?

中国的残疾人福利不如美国,这是事实,但是说中国人都喜欢嘲笑残疾人,请给出例子。也许有某些文艺作品利用这个,但是这也非常正常,美国同样有非常多的文艺作品嘲笑别人的身体缺陷,比如残疾人,比如老年人(行动慢)。

要说中国的小品,还有很多北方人做的小品嘲笑上海人,广东人,那你能不能说中国人都是这个恶习???

要说残疾人,美剧friends作者估计没听说过把,这个是美国最经典的sitcom之一了, 里面就有用一个独腿女孩的假肢做笑料的段子。从影视到舞台,利用残疾人特点做笑料的太多了, 那是不是说美国人都嘲笑歧视残疾人??

如果你看过how i met your mother ,那里面多少攻击加拿大和新泽西的段子,有的很恶毒,那你的意思是美国人都钟爱地域攻击?

很不理解作者口口声声‘我们中国人’,却对这么普通的文化现象都要把中国攻击一番。

美国的大众影视作品还有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太多性描写和把女人性工具化描写的成分,你随便看看top40的mtv就可以了,我敢说70%以上有夸张和暴露的女性乳房,大腿,臀部的镜头,而且把女性进行物质化和性工具化的描写。而这些描写往往和主题没有直接关系,就是为了性而性,应该说,把儿童暴露在这样的媒体下,对起成长是不利的。




zuncong 回复 悄悄话 很费解这个作者是哪里人,因为他既不了解美国,也不了解中国。

任何一个美国人或了解美国的人,不会把加拿大和美国混为一谈的,也都知道,美国绝大多数洲的法律不禁止打屁股,而作者却说加拿大就是美国,而且美国‘法律的确是明确规定不能打孩子’,明明自己不了解还自以为是的下结论,很可笑。

哪怕作者从来没有在美国生活过,你看一些电影电视也好啊,起码能够对美国有点基本的了解把。

任何一个中国人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小学开始就强制普及这个法律的知识。当然,中国这么大,不可能任何地方都执行的那么好,就好像美国大多数21岁以下的人也饮过酒一样。但是说中国没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任何一个对中国有一点点了解的人,都会觉得诧异。

至于把‘孝道’理解为虐待孩子的通行证,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刻意曲解,就象有些中国人把美国人对孩子的教育理解为放羊那样。

至于作者说的‘强者’和‘弱者’的关系,其实也正好证明了美国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政府和执法机构(警察)就是强势的,这样的权力机构应当尽可能的避免摄入到老百姓的家庭生活中去,因为这是老百姓的私生活,而老百姓是弱势的,父母有权力选择对孩子的教育方式,除非绝对必要,政府不应当粗暴的干预。也就是,除非确实发现了虐待毒打,或者心灵伤害,政府(无论中国美国),还是不要多管为好。比如,有的时候孩子把父母惹急了,父母打了几下,这样虽然不好,但还是教育下父母即可,你不能动不动抓人,还剥夺人家抚养权。你把孩子从亲生父母那里带走,交给什么‘社会抚养机构’,或者找养父母,对孩子就好吗? 不还是会给孩子带来心里创伤?

所以说,公权力应当有界限,起码是不要进入到老百姓私生活领域。
作者自己的例子就说明了这点。父亲给孩子洗澡(或者摸药水)是最正常的私生活,小孩年纪小,表述不清楚,你怎么可以那么随意的就认定是性侵犯呢? 如果确实有怀疑,把那父亲请来学校谈一下,检查女儿的身体也可以,为什么在没有任何实际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去去人家家里’逮捕’??

还有枪支,中国的警察是绝不会轻易使用枪支的,我看过很多执法,哪怕和警察拉扯,身体接触,警察都非常克制。除非是去抓捕重大刑事罪犯等特殊情况,普通的执法,甚至不带枪。我觉得这个是对人权的尊重,哪怕是罪犯,你也不能那么轻易的掏枪出来呀。美国就不行了,无论危险不危险,普通的调解纠纷街头打架,哪怕是交警罚款,看人有点动作都要拿枪出来比划,干什么呀?

也许警察在办案过程里有危险,但是你用枪也要到迫不得已才可以啊。毕竟,你警察在整体上是强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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