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國減刑嚴格 珍、駙馬、馬、性侵排除

(2008-01-16 13:20:38) 下一个
法務部奉陳總統指示研議「96年罪犯減刑條例」,將採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傾向不予減刑的門檻較以往4次全國性減刑都來的嚴格,外界矚目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駙馬趙建銘的台開案,乃至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都傾向排除減刑,而目前等待槍決的25名死刑犯,也都不予減刑。

法務部研議中的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的對象是先看「罪名」、再看「宣告刑」,有關的罪名,將以例舉方式排除,原則上,侵害國家法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罪名,都將排除在這波減刑的範圍,至於偶發性的短期自由刑,為啟自新改過的機會,刑度在1年以下者,應該都可以獲得減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上午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第4、5、6條等刑度較重的貪污犯行,傾向排除減刑對象,侵害生命法益的殺人罪,不管是殺1個或2個人,或殺1次或2次,都不予減刑,以免衝擊社會治安。

換言之,目前累積已達25位等待槍決的死囚,由於定讞罪名都是殺人,因此無人獲益,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目前看來不致發生,因這波減刑而受惠的人數,初估有上萬人。

李進勇表示,法務部研擬中的減刑條例,並未針對個別特定的犯罪,其中侵害國家法益、對社會治安嚴重侵害的犯罪,都將排除在減刑之列,民國80年以後的新興犯罪,例如金融、證券等經濟犯罪,電話詐騙犯罪,都傾向不予減刑,至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性侵害犯罪,也都被排除。

李進勇表示,此次減刑受惠最大的應屬短期自由刑,法務部考量這類受刑人在監時間短,未能收教化效果,同時為了給他們改過遷善的機會,將給予減刑,另方面也可減低監所人滿為患的壓力。

李進勇說,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大都分都可以減刑,依照減刑條例的減刑標準,有期徒刑的刑度可以減半,因此輕罪減刑,較能兼顧對社會治安的影響,他強調,受惠而能提早出獄的人犯,法務部將會強化司法保護的功能,以保護管束、追縱,指引他們走向正途。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