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往锡安

必有许多国的民前往,说,来吧,我们登耶和华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将他的道教训我们,我们也要行他的路。因为训诲必出于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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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恶之三---by Peacedan弟兄

(2007-01-29 20:49:51) 下一个
第四种观点可能最为流行,就是神给了人自由,人能选善也能选恶,最终选择恶乃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这个观点流行显然有其重大优点,它非但解释了恶的源头,让全能全善的神与这个世界的恶无关,而且还显示出神对人的重视,因为只有人才有自由选择恶。所以这个观点的长处无庸赘述。

缺点倒是好好要讨论一下,看看它是否的确合乎圣经地解决了问题。圣经启示的自由是否意味着有能行恶的选择。约翰福音8:32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8:36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哥林多后书3:17说:“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有自由。”这些经文体现出来的自由观是有可能行恶的自由吗?这些经文好像在说,合神心意的叫自由,违背神的叫不自由。能够选择行恶非但不是自由,反倒是不自由的表现。可以直接以神自己作个比较。神有自由吗?开玩笑吧,神应该有最绝对的自由,神的自由是我们自由的保障啊。那么神能行恶吗?感觉到问题所在了吧?神不背乎自己,神决不能犯罪,可是神有绝对的自由,那么为什么非得有选择行恶才叫有自由呢?这样的自由合乎圣经启示吗?其实即便人们从普遍启示中领受到的来看,自由也从来都不是为所欲为,总要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才能达到相对最自由的状态,所以还是这个问题:为什么能选择行恶才叫自由呢?

其次,既然神给了自由选择恶,为什么又要对选择恶进行惩罚?可能这并不是一个问题,但细想一下却并非完全没有意义。与既给选择恶又不加惩罚相比,在有犯罪才算自由的前提下,到底哪个更自由?

还有,神给人做选择的权力这个提法到底意味着什么?严格考察起来,这个提法包含着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神是放弃了最终的控制权。注意,必须放弃最终的控制权才叫给人做选择的权力。如果有限定范围,或者结果如何还是在神更深层次的控制下,那神给人做选择的权力这种提法不过是表面文章而没有实质内容罢了——讲来讲去,还是神在控制,神并没有从恶的源头上脱离下来。然而另一方面,人有可能获得神这样的终极权利吗?这跟第三个观点就很接近了。神给人终极意义上的自由乃是设立了一个与神同等的对象,神对历史与世界的最终发展就失去了控制权。这神还是神吗?更何况人是被造的,就算神愿意给这样的权力,人有能力接受吗?一边是神一定要放权,一边是神的权放不下来,所以说人的自由是恶产生的源头实在站不住脚,因为这样的自由无论从哪方面看都不存在。

最后,即或有这样的自由,神真的就对这世上的恶没有责任了吗?Edgar在书里举了高速驾车过山路弯道又不肯减速作例子。很难想象一个司机会不知道在山路的弯道上不减速是很容易出车祸的,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每次不减速都会出车祸。所以不减速可能出车祸,也可能不出车祸。如果司机明明知道出车祸的可能性却定意选择不减速,结果就出了车祸,那么司机对事故是否有责任呢?说没有责任的我赞叹你面对警察时的勇气和智慧。神给人选择恶的自由与此类似,神会不知道有选择恶的自由人就会堕落吗?然而神还是给了这样的自由,结果恶就源源不断地来了,那神对此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本来提出这个观点是想让神对恶没有责任,但是仔细分析下来却只能事与愿违。

第四种观点广有市场是因为它触及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这个千古难题,这个问题属于奥秘,没有理性通得过的答案,至少没有不先降伏于神主权下,人理性通得过的答案。(可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先降伏于神的主权人就已经没有自由了,再谈两者的关系完全没有意义。)然而很多基督徒对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并不是这样认识的,他们认为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可以五五对开,互相无伤大雅,相安无事。所以第四个观点就站得住脚了。然而如上面所分析,这是不可能办到的。尽管表面上看解决了问题,但实际上完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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