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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朋友看台灣及其他--转自一封朋友的邮件

(2008-04-03 13:31:41) 下一个
大陸朋友看台灣 ~~ 寶島台灣 2008-03-14
這是一位從大陸移民美國的美籍華人作家沈寧(詳附註),到台北旅遊六日的感受。原文刊載於2008年3月的世界日報。正當台灣人為了大選爭得面紅耳赤之際,聽聽大陸朋友怎麼看台灣,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人在海外,只通過報紙和電視發布的點滴去認識台灣,結果是負面的,以為台灣政府績效不彰,官員品格拙劣,台灣人素質低下,文明缺乏,社會混亂,令人覺得恐怖,乃至若干年前有機會在台北謀得一份很好的工作,也推掉了。
最近去了一次台北,發現過去多年的印象,至少百分之八十都錯了。台灣政府確實績效不彰,官員品格確實低下,但僅此而已,就我個人所見,台灣人(至少是台北人)的素質文明,已達到就中國人而言的最高度。
我是第一次去台灣,希望親身了解真實的台灣社會和台灣人,所以推辭了接待單位的盛情,爭取更多個人單獨活動的機會。台北之美,固然依賴於台北飯店之眾多、夜市之繁榮、小吃之豐富、飯菜之精美,但更加吸引著我的,卻是台北的人,普通市民們。
走出桃園國際機場,立刻體驗台灣人敬業樂業的精神。我找到長榮公車櫃檯,買票坐車到台北。從桃園到台北,一小時路程,票價一百三十五新台幣,折約四‧五美元,實在便宜,美國丹佛這樣的公車,要貴一到兩倍。我對台北毫無所知,詢問去下塌旅館哪站下車,他們拿出汽車路線圖,指給我看,並用紅筆勾出下車站名。我又問在台灣怎麼打公用電話,他們詳細告訴我,講解幾種價格,告訴我省錢竅門,給我換了幾枚硬幣,說是還有十分鐘開車,我可以先在候車室打兩個電話,指給我用哪架電話機。
在台北期間,我因故換過兩家旅館,沒有來得及告訴妻子更新電話號碼,怕她打來找不到,跟前台服務員一講,他不僅在本旅館電腦上做紀錄,以便所有服務員接到找我的電話,都能轉給我,而且分別打電話到我原先住過的兩家旅館,請那兩處的前台做好紀錄,凡有美國來電找沈先生,便將電話轉過來。那兩邊的服務員,也都很樂意地答應下來。
事情都是小事情,但我看出大意義。他們既沒有板了面孔,愛搭不理,也沒有「堆滿笑容」,為賺你的錢而忍痛做出「笑模樣」,或者臉上帶「笑」卻心不在焉。我所見到的台北服務員們,臉上總是很和氣,很真誠,也很認真,似乎那樣做很自然,很平常,讓我覺得自己並不比別人低賤,也不比別人高貴,所以很舒服。
我住在忠孝東路和復興南路的交點,是台北鬧市區的中心,每日從早到晚,車水馬龍,熱鬧非常。早晨上班高峰,捷運(地鐵)忠孝復興站裡人湧如潮。但擠在人群中,隨眾進退,發現台北人雖然匆忙,卻曉得禮讓,頗有君子風,儘量避免相互碰撞,偶有稍微擦碰,也知互道歉意。事實上,不論在馬路上、車站裡、公車上或是商店裡,我從無一次見到有人橫衝直撞,也不記得見到手插褲兜口叼香煙走路的行人,或者有人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更令我驚訝的是,即使在捷運車站裡,人滿為患,卻似乎並不喧鬧。那是我在任何中國人聚集之地,從來沒有體會到過的。公車上,飯館裡,就算西門町那樣的熱鬧地方,包括年輕人在內的台北人,都懂得儘量保持安靜,不高聲喧譁,影響他人。我從經驗總結:喧鬧與文明成反比。喧鬧之地,必是文明低落之處。喧鬧度越高,文明度越低。而凡文明之地,自然不見喧鬧。由此可知,台北人的文明程度實在相當高了。
此言不虛,有例為證。在台北乘捷運,站內上下自動扶梯,所有乘客都自覺站在右側,空出左半邊,讓趕路人走。我從未見到一個人,站在左半邊,即使整條扶梯左側都空著。最可愛那些中學生,也如此守規矩。中學生本來是最調皮的一群批,喜歡結夥說笑走路,可一上扶梯,便都自覺站在右側,絕不為說笑方便,擠在左側擋路。
捷運車廂內,靠門處安排博愛座,即老幼病殘專座。我每天乘幾次捷運,經常看見那博愛座都空著,許多乘客站在旁邊,卻都不坐。上下學時,很多中學生乘車,也都站在博愛座前聊天,絕不占座位,特別有規矩。一次我見到有人抱個孩子上車,立刻有四、五人同時站起讓座,令人感動。
捷運車站台,每個車門前地面,都劃了斜斜的排隊線,我發現不論多麼擁擠的時刻,所有乘客都會自覺依線排隊,絕不亂擠,而且永遠先下後上,絕無搶先之舉。我在台北六天,街道上、商店裡、公車上或飯店裡,無論何處,從未見到一處有人發生爭執,臉紅脖子粗,更別說罵架甚至鬥毆。中國人聚集的市面,能做到如此,實在是讓我感嘆萬分。
台北是個大城市,馬路上行人多,汽車更多。自行車極少見,但輕便摩托車成千上萬,大街小巷,隨處可見,上下班時可說震耳欲聾。但我發現,市內交通亂中有序。十字路口,每遇紅燈,大群摩托車都會停下,而且全部停在停車線後面,幾乎看不到有人搶出白線,停在人行橫道上。左轉單車,也都會停在專設的左轉區內,規規矩矩。行人過馬路,從不亂竄,都走行人穿越道,遵守燈標。所以雖然車多,還是很有安全感。
我相信,這是台北全民崇尚推廣文明五十年的偉大成果。上世紀後半段時間,當有些地方把野蠻落後當作光榮來崇拜的時候,台北社會開始對三代人進行不屈不撓的文明教育,已見碩果纍纍。現在台灣實施十二年義務教育,所有青少年都起碼高中畢業,進一步建設文明社會,更有雄厚基礎。
因為時間關係,我沒有到重慶南路的書店街去逛,只是在瞻仰國父紀念堂的路上,順便去了誠品書店,覺得真舒服極了。台灣出版書籍,講究紙張裝幀,所以擺到架上總是很好看,毫無簡陋低賤之嫌。書店之大,之整齊,之華貴,顯示著書世界的壯美。裡面人並不少,但極安靜,絕無擁擠雜亂之感。我走了走,買了一套自己多年前出版的《嗩吶煙塵》,當晚要送人,又買了一批音樂唱片,價格都比在美國便宜一半,真想多買,卻苦於無法攜帶太多行李。
我星期天在台北故宮博物院參觀,看到許多家長帶領七、八歲的孩子,細緻觀看各種展物,低聲地講解,耐心地回答孩子的問題。我看到孩子們驚喜的眼睛,景仰的神情,家長的笑容,非常感動。我想,那些家長肯定都受過高等教育,並且希望下一代也具備深厚的文化素養。這樣的孩子,長大之後,當然會成為文明的人。而且由此可知,不論有人怎樣地企圖切斷歷史,中國文化將永遠代代承傳,延綿不絕。
我向台北的友人們談到這些,讚嘆不已。他們則幾乎一致表示,我選了個不幸的時刻,來到混亂的台北。十年之前的台灣,遠比現在好得多,到處是欣欣向榮,愉悅和諧,人與人之間充滿親切和溫暖。這八年來,台灣被挑起族群仇恨,社會分裂,經濟衰退。我對台北的讚美,倒使台北的朋友們十分感慨,想起過去的美好年代,似乎已是很遙遠的事了。兩個台灣影視界的朋友,跟我吃兩次飯,嘆了幾次:實在懷念過去上學讀書的歲月,雖然生活不那麼富足,但真是和平快樂,無憂無慮。
我到台北的第二天,是台灣政府拆除中正紀念堂牌樓上「大中至正」四個字的日子,所以我一早趕到現場,拍照留念。在報紙上讀,或電視上看,紀念堂前好像萬眾擁擠,衝突頻頻,混亂不堪。實際上,當時在場不過三、五十人而已,警察護衛和新聞記者及工人人數,倒比聚集的市民還要多些。媒體特別是電視,實在過度誇張,不光誤導民心,而且給台灣人的品格素質抹黑,確是不該。台北人根本不是那樣子的,那天星期五,幾乎所有台北人都在正常上班,很少人願意去湊合參加這個政治鬧劇。
也在中正紀念堂前,我看見綠營的人排隊呼口號,也看見有人高舉青天白日旗示威。一個婦女靜坐地上,舉著一本雜誌,向路人講解紀念堂的建設。兩三隊警察都背著手,站在旁邊看。聽見一個警官指示部下,見此種種,只要民眾不發生肢體衝撞,警察不得干涉,公民有表示自己觀點的權力。記得弟弟在台灣工作時,十月一日曾看見有汽車高擎五星紅旗,環街慶祝而不受阻止。這種場面,發生在美國,毫不足奇,可發生在中國人聚集的地面,真真讓我驚訝不已。
紀念堂廣場上,成群的和平鴿,漫步在森嚴的鐵絲網前面,看到很感痛心。那情景,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的圖片上見到過。想不到居然發生在今天,在相當文明了的台北市中心,可見台灣政府確實太落後於時代了。不過,我願意相信,這只是暫時的。美國有句話說: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既然台灣人已經走入了理性和文明,他們就一定能夠選舉出理性和文明的政府,造就理性和文明的官員,建設理性和文明的社會。
在台北短短六日,對台灣社會和台灣人有了近距離的認識,並因此增加了許多信心,相信中國人還是有可能達到高度文明。所以我尊敬台灣人,愛戴台灣人。如果有機會,我願意再次到台灣去,享受一個正常、理性、文明的中國人社會。
類似沈寧有這樣體會的大陸朋友,我在美國也碰過幾位。一位是沙先生,上海人,1957年反右派運動時,他正在上海交通大學就讀,因為發了幾句牢騷被打成右派,帽子一戴就是廿年。文革結束後,中國百廢待興,沙先生因為英文沒有丟掉,被派到武漢大學教書。幾年後,有個機會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當訪問學者,人事單位說他曾經是右派,不同意他出國,但校長支持他。到了哥大一年後,他把握機會申請成為電腦專業的碩士生,畢業後就留在哥大工作,家人也陸續來到美國,一晃眼已經廿多年。
去年四月,我到普林斯頓大學參加一項反右派運動50年的研討會,認識沙先生,沙先生提到他2005年第一次到台灣,感受和沈寧完全一樣,人與人親切和善,搭車文明有序,書店充滿文化氣息。沙先生說他在大陸生活了40幾年,在美國過了20多年,但現在卻覺得台灣才是他的心靈故鄉。我問他為什麼?他解釋說,大陸雖然是他的祖國,但共產黨實在太可怕了,讓他只想遠遠地離開這個讓他飽嚐痛苦的地方。美國是他的第二故鄉,給了他重生的機會,但生活久了也知道自己只是個過客。反倒是台灣,雖然他才去了幾天,卻讓他有回到故鄉的感覺。
還有一位朋友姓王,他說有一回到台北去,搭出租車時不慎掉了包包,真把他給急死了,因為證件、機票、金錢都在裡頭。朋友趕緊幫他打電話給警察廣播電台,他原沒抱太大希望,因為這種事以前在大陸也碰過,總是石沈大海。沒想到才一個小時,就接到警廣小姐的電話,告訴他有一位計程車司機把他的包包送到電台來了。他高興得無法形容,心想一定要謝謝這位好心的司機。結果到了電台,櫃台小姐告訴他司機不肯留下電話。他拿回包包,心情很激動,覺得台灣人真的很了不起。
另一位朋友姓張,他說自己跑過幾十個國家,喜歡從交通工具看一個社會。他對台北捷運以及台灣高鐵都讚不絕口,不但設備新、車廂乾淨、服務好,而且乘客都很守秩序,上下車排隊,無人喧譁。在他的印象中,只有北歐和日本才有這樣的水準,連美國都比不上。
我們生活在台灣的人,整天被政客的語言污染,被電視疲勞轟炸,總覺得台灣一無是處,沒有希望。其實,台灣一點都不差,台灣不但建立起華人地區唯一的民主體制,也是華人社會最文明的地方。就像余英時教授說的:台灣雖然很小,影響卻是巨大的。讓我們珍惜台灣、愛護台灣。
附註:作者沈寧,浙江嘉興人。一九四七年生於南京,後居上海。一九五三年隨父母遷北京,讀小學和中學。一九六六年大陸文革浩劫,高二停學。一九六九年到陝北山村落戶,接受勞動改造。一九七七年秋,大陸恢復高考入學制度,考入西安西北大學中文系,畢業後,分配至陝西省電視台電視劇部工作,參加電視劇編劇及拍攝制作。一九八三年夏赴美國愛荷華大學自費深造,學習東亞文化學、大眾傳播學、教育學。一九八六年夏獲東亞文化學碩士,應聘至舊金山任教。一九九0年後,在多家美國公司任職,曾任美國之音廣播電台新聞主播,亦於美國聯邦空軍軍官學院任文職教官。工作之餘,勤於寫作。除在中美港台各地華文報刊發表多種文字之外,近年出版書藉包括:《嗩吶煙塵》、《美國十五年》、《戰爭地帶》、《商業眼》、《點擊美國中小學教育》、《教官筆記》、《A Different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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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忠媽媽的眷村
台灣有無數個眷村, 每個都有自己的故事,也有自己的文化
偉忠媽媽的眷村不代表全部, 只是其中之ㄧ
只可惜不是每個眷村都有王偉忠...

王偉忠是空軍子弟,生長於臺灣嘉義市的建國二村 (俗稱東門町),我家在白川町(建國一村),但都唸空小,雖距離 20分鐘車程 (腳踏車

王偉忠比我小我不認得他。家姐當年因剛生外甥,姐夫飛行常駐隊因此家裡請了她任教班上的初中學生樊俊白住在她家,王偉忠是俊白好友因此常去姐家。要說淵源,就是這些了。

王偉忠在臺灣電視界頗有成就,屬於正派節目製作人,在台灣的人可能無人不曉。位於臺灣的公共電視臺有鑑於眷區的消失,製作了以下的節目,以資記錄這份已在消失的文化。有興趣可以看看。

<請放心點選下面各網址觀看>
偉忠媽媽的眷村(上) - part 1/5 http://tw.youtube.com/watch?v=wJ08-Q_CYik
偉忠媽媽的眷村(上) - part 2/5 http://tw.youtube.com/watch?v=4RmAu-A__7I
偉忠媽媽的眷村(上) - part 3/5 http://tw.youtube.com/watch?v=_3FWtV09NA0
偉忠媽媽的眷村(上) - part 4/5 http://tw.youtube.com/watch?v=DJuOA8q-VgU
偉忠媽媽的眷村(上) - part 5/5 http://tw.youtube.com/watch?v=L0aQNRhAjO0
偉忠媽媽的眷村(下) - part 1/5 http://tw.youtube.com/watch?v=yRoNc57BlVA
偉忠媽媽的眷村(下) - part 2/5 http://tw.youtube.com/watch?v=q8-qC3Zt76A
偉忠媽媽的眷村(下) - part 3/5 http://tw.youtube.com/watch?v=1Mlpfp8AqOc
偉忠媽媽的眷村(下) - part 4/5 http://tw.youtube.com/watch?v=AJRp9qyus2c
偉忠媽媽的眷村(下) - part 5/5 http://tw.youtube.com/watch?v=WsaNrIsDg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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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漫天大謊--放棄綠卡,填表才算數?

你相信「綠卡身份不會自動喪失」?
你相信「自願放棄綠卡,必須去AIT填I-407表才算數」?
如果是,恭喜你,你被洗腦了。

馬英九的綠卡事件發生迄今,謝長廷的支持者,四處宣揚「自願放棄綠卡,必須填I-407表」。還有幾個自謂專家的人,若有其事地撰文說明「沒有填I-407表,綠卡就有效。」但是筆者從來沒聽過這些人提出任何移民法規或是判例,作為這項說法的法律依據。這麼多移民案件,為什麼連一個判例都找不到?
因為這從頭到尾,都是編造出來的。

筆者早已為文指出「自願放棄綠卡必需填I-407表」的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註一】。不但如此,一份2004年美國聯邦法院的裁決書還這樣寫著:「本庭沒有發現任何案例認定『自願』放棄綠卡必需要填I-407表。」(…, the Court is not aware of any case holding that voluntary abandonment of LPR status requires completion of a form I-407. 【註二】)這就是伊拉克人「撒伯利‧雅克」(Sabri Yakou)的故事。

雅克出生於伊拉克,曾赴美國工作居留並取得綠卡。美伊戰爭期間(2000-2003),他人在伊拉克幫哈珊政權買賣軍火。戰後被美方發現:雅克雖曾持有綠卡,卻從來沒去填過I-407表,也沒經過移民法庭判決放棄綠卡過。不但如此,他使用綠卡入境美國多次,後來綠卡掉了,居然還於2001年申請補發。美國司法部認為他永久居民(綠卡)身份應該一直有效,於是將他誘捕到案,以違反美國武器管制法律加以起訴。這罪名最高可處十年徒刑及百萬美元罰金。雅克在2003年十月被捕起訴時,CNN與紐約時報等主要媒體都曾報導這個消息。

不料案子在聯邦地區法院進行審判之前,辯檢雙方就因他的永久居民身份有效與否起了爭論。原因是雅克雖於1989年取得綠卡,但他在1993年便遷居英國。之後雖返回美國多次,但他每次停留均不超過三星期。定居英國後,便不曾向美國政府報稅。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後裁定:雅克永久居民身份早就因放棄行為(定居英國)而於1993年自動喪失。縱使他1993年到2000年期間,曾用綠卡進出過美國,那些都不重要。因此,雖然沒有填過I-407表,也沒有經過移民法院判決,雅克於2000 年至2003年在伊拉克擔任軍火掮客的時候,已經不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美國政府失去對其掮客行為的法律管轄權,必須撤銷對雅克的起訴。

在該份巡迴上訴法院的裁定書中【註三】,法官用了超過七頁的理由說明:永久居留權可以因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填I-407表或是經過移民法庭的判決才算數。而在過去相關的移民判決裡,「沒有一個判例暗示自願放棄綠卡只有填I-407表一種方式。沒有一條法規指出放棄綠卡必需填I-407表…」(… none of them suggest that the only way that one can voluntarily relinquish or abandon LPR status is by filing Form I-407. There is no regulation indicating that Form I-407 is required to change LPR status, …)

接下來,放棄綠卡何時生效?上訴法院同樣引述了過去的判例。正如筆者先前文章不斷指出的:「放棄綠卡」生效於「有放棄行為」時,不是在移民法院判決確定時,也不是在填I-407 表時才開始生效。(… the status changes at the point a LPR engages in an abandoning act, ..., not at the point when the BIA makes a determination of the person\'s status in a removal proceeding or when the individual files Form I-407.)

美國司法部接受了這個裁決,案子到此確定。不但如此,美國司法部去年十月還引用這份判例,在另一個案子中主張:「綠卡身份的喪失,不一定要先經過美國政府正式撤銷」【註四】。

從這裡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謝長廷的支持者與所謂的專家名嘴,為何一條移民法律與判例都舉不出來?因為這完全是無中生有。移民法律上根本沒有要求自願放棄綠卡者,必須填I-407表。為了要抹黑對手,難道就要編造移民法律上沒有的規定?連自己的支持者都要欺瞞,都要洗腦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讀讀這份判例,再想想你從親綠的專家名嘴聽到的許多說法。例如:美國移民法101(a)(20)條明明白紙黑字定義「永久居留權」是一種特許(privilege),一旦發生「身份改變」(change of status)永久居留權隨即喪失。他們卻把它無限上綱成基本人權(right),再編造「放棄綠卡,填表才算數」的故事。這謊言居然能一傳數月,無中生有加硬拗,造了多少口業?筆者實在很想問一句,民進黨真的有受到教訓了嗎?還是剛好相反,惡質手段變本加厲,只為了要保住政權?

【註一】http://www.ettoday.com/2008/02/21/142-2234221.htm
【註二】United States v. Yakou, WL88454, D.D.C. 2004
【註三】http://www.fas.org/asmp/resources/govern/109th/yakou_case.pdf
【註四】http://www.usdoj.gov/osg/briefs/2007/0responses/2007-0153.resp.pdf

【後記一】美國武器管制法律有定義US person:包含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美國公司,甚至大量雇用美國公民的外國公司與組織都算。如果用這個定義來進行抹黑,說有綠卡就是美國人,是很缺德的行為。因為移民法第101(a)(3) 、(15) 與(20) 條已經清楚定義: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是「沒有美國國籍,也沒有公民身份的外國人」。

【後記二】包括雅克的案子在內,筆者沒發現任何放棄綠卡的判例,引用到稅法或是國稅局的文件。稅法絕對不能決定綠卡有沒有效。就像我們要判斷王建民是否有投手犯規,沒人會把籃球規則拿出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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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網址:http://www.ettoday.com/2008/03/06/141-2240915.htm
(●作者牧,目前定居美國麻塞諸塞州,博,教。簡介表示,他旅居美國超過十年,有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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