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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总序  (TZ) by 贺卫方

(2019-11-05 08:19:53) 下一个

“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总序

 

  by 贺卫方

 

  西南政法大学建校至今已历五十寒暑,中间虽遭遇“文革”之乱,停办近十年,但仍有十万之众的莘莘学子前后就学于此。歌乐山魂培育浩然正气,嘉陵江水滋养人文精神。十万毕业生活跃于神州大地,为国家法治大厦之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才智,已形成法律界广受关注的西南法律人群体,造就了西南法律教育与这里的毕业生独特的品格与精神。

 

  在校庆50周年到来之际,西南政法大学北京校友联谊会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西南政法大学学子文库”,这是对我们的母校50华诞的献礼,是对这所中国法律教育与学术研究重镇所取得成就的一次检阅,同时,我们也希望这50部著作能够成为后来者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道路上继续跋涉的阶梯,此外,还希望通过这些著作,能够向读者昭示西南政法大学的传统与精神。

 

  体现在西南教育过程中以及学子著述里和行为上的品格与精神首先是强烈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生生不息的传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曾参的话最能够表现中国知识人的那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不过,近代以降,由于引进了西方的学术与教育制度,知识人有了不同的专业,因此在忧国济世与专业追求之间会有某种紧张关系。但是,对于一种在这个国家的历史上未曾存在过的新专业人士的法律人,他们与其他领域的人相比,在当今的中国注定要遭遇更多的坎坷。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律教育很快就处在受抑制的状态。实际上,1950年代前期如西南政法学院等政法学院的成立与其说是对法律教育发展的起点,不如说是限制法律教育的举措。因为每一所政法学院都是以合并若干所综合性大学法律系的基础上而建立的;政法学院的出现其实大大缩小了中国法律教育的整体规模。比规模更重要的变化是,“政法”这样的概念所预示的法律教育内容与目标与既有传统的断裂。

 

  因此,在政法学院里的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压抑的心态之中。我们看当时涉及法律教育的主流话语,完全是排斥法治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这种排斥愈演愈烈,终于导致法律教育的完全停滞。教师下放劳动,学校纷纷解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界的知识分子的忧患真正是刻骨铭心,难以排解。文革浩劫之后,法律教育虽然恢复,法治建设也逐渐提上日程,但是书本上法律理论与社会中的实际状况之间巨大的反差仍然是法律人经常面临着的巨大痛苦。尽管位居西南,多少有些“处江湖之远”,但是这种由于专业的特殊性而加剧了的忧患意识却没有须臾少缓,甚至正因为与政治中心距离的遥远而更有所强化。

 

  在法律教育以及法学研究方面,这种忧患意识与理性和开放的精神相结合,形成了西南法律人好学深思、平等讨论的尚智风气和不盲从、不迷信的学术品格。尤其是复办后的一段时间,校园里百家争鸣,学术墙报放言无忌,新论叠出,一些观点或论证,今天读来,或不免稚嫩,但是,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却颇有石破天惊之感。正是这样的校园风气,培育了西南法律人那可贵的怀疑和批判精神。

 

  怀疑和批判不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而是建立在广阔而深邃的知识积累基础上的理性论证。最初,设置单科型政法学院的目标正是为了培养偏于技术化或工匠型的法科人员;不在一个综合性大学里,学生以及教师的知识视野就必然受到限制,批判精神便无从发育。然而,西南法律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意识到了这种教育体制的局限性,并且付出极大的努力,力求突破这样的局限性。图书馆里的手不释卷,山荫道上的玄思妙想,宿舍卧谈中的唇枪舌剑,无不显示出这所专业略嫌单一的大学中的师生们不拘泥于法学一科、寻求超越的努力。这样的追求在我们的毕业生身上已经有多样化的体现:除了那些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们经常在作品中显示出他们多学科的知识修养之外,不少校友进入政坛,或从事着法律之外的业务而且胜任愉快,一些人甚至成为戏剧作家、旅行(作)家、诗人、哲学家。相信随着母校向综合性大学的不断迈进,我们的毕业生在这个特色方面将更加令人瞻目。

 

  对于人而言,50岁已经是“知天命”的年龄。但是,就大学而言,50岁只能说是世界大学之林中的一颗幼树。尽管我们的母校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精神和传统,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还需要为建设一所伟大的大学而作出艰巨的努力。作为校友,在献礼的同时,我们也表达对母校美好前景的衷心祝福,祝愿母校的优良传统不断发扬光大,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桃李芬芳,祝愿我们的校友人才辈出,在不断提升母校地位的同时,也为整个国家法治大业的成就作出更多的贡献。

 

  邈邈学府,在蜀山中。孜孜弘道,惟我学子。

 

  文库编委会(执笔:贺卫方)

 

  2003年8月6日

 

  按:“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共50种,由法律出版社于2003年9月一次出齐

 

 

 

 

 

《北大法律评论》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北大法律评论》——全国第一份由法律专业学生独立编辑、公开发行的连续出版物——终于诞生了。在创刊卷的编辑过程中,主持编辑工作的几位同学一再要求,希望我能写点放在前面的话。我推辞再三,因为自己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够资格在这个地方说三道四。贸然应允,佛头著秽,不待人笑,自己先已前仰后合。无奈同学们很执着,他们称这份出版物的缘起很受到我作的一次讲座的激励,并且从一开始起便得到我的很多关心,另外我过去还做过多年的法学刊物编辑,算是编辑行当里的“专家”。推辞不过,只好应承写来——用电脑写这篇文字时,拼音“应承”(ying

 

  cheng),结果显示栏里出现两个选项:“应承”和“硬撑”,心中不免一惊。

 

  在世界上,由学生主持法学方面的高层次连续出版物是从美国的法学院开始的。在当今美国,所有号为“法律评论”的刊物毫无例外,都是由各法学院的学生编辑的。熟悉西方法律学术发展情况的人都知道,这些刊物对法学研究的功绩是多么大。许多所谓“Law

 

  Review

 

  Articles”正是一座座法律学说史和法律制度史上的里程碑。手边正好有一份刊登于《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卷71,1996)上的“引用频度最高的法律评论论文表”,从其中我们可以看到,霍姆斯的“法律之路径”,庞德的“机械法学”,哈特的“实证主义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之趋向”,以及科斯创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等等,都是发表在这类法律评论上。在几所一流法学院的法律评论上,一篇重要的文章出世,马上便引得举世关注,天下议论。法学研究的风格可能由此转变,司法实践的路向或许为之扭转。“龙门刊物”之誉良非偶然。

 

  由学生编辑的出版物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准,其中当然有各种制度和社会的因素在起作用。美国法律教育的特殊设计,优秀法学院学生的高水准,编辑选任方面的激烈竞争(担任过著名法律评论的编辑这一经历可以成为一个人终身的荣誉和择职时极有力的筹码),刊物编辑理事会的独立地位以及运作机制,稿件的筛选和编辑程序,以及这样一种良性循环--编辑们为求刊物以及所在法学院的声誉而只发表最具质量的文章,高质量文章发表之后又进一步提高刊物对优秀法学家的吸引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法律评论现象”。尽管也曾有论者对这种学生办刊物所存在的缺陷提出批评,但是,美国的法律学术发展今后仍将维持这种法律评论为枢纽的格局,恐怕没有人怀疑。(有兴趣的读者,请参看方流芳教授以《哈佛法律评论》为例的个案研究,载《比较法研究》卷11,1997。)

 

  在我国的大学里,学术刊物的主导类型是学报,而学报都是由学校专门设立由专职编辑组成的编辑部编辑的。在法学方面,一些主要的法律院系都出版有自己的一份或几份这类刊物。学生办刊物当然也有一些,但只是以发表学生自己的作品为主,并且大多属内部发行,影响范围极有限。学报型刊物自有其优点,例如编辑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有更深刻的把握;编辑人员相当稳定,因而刊物的风格容易更长久地保持;在经费方面有“皇粮”保障,从而可能避免经济压力带来的商业化运作倾向;等等。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体制的弊端也十分明显。诸如编辑管理上的官僚化倾向,编辑人员长时间单一的管辖领域和职业生活带来的惰性,吃“皇粮”所要付出的代价--对“皇室成员”必要的关照--以及由于编辑人员过于稳定可能导致的关系因素影响学术质量等等。这只是荦荦大端而已。我曾主持过一份学术刊物编辑工作长达八年,自以为深知其中甘苦和利弊,也深信这种格局需要通过某种全新类型出版物的引进来改变。

 

  从这个意义上,《北大法律评论》的出现可谓应运而生。据我了解,从事编辑的几位同学对相关制度的建立极其认真,他们将《评论》定位在一个很高的水准上--虽然由学生编辑,但以发表法学最高水准作品为宗旨。他们建立了匿名审稿制度,更合理的作品分类和与之相适应的栏目设置,有助于学术规范化的注释和其他技术体例。更重要的是,为了维系这份事业的连续性,他们从一开始便注意到编辑人员中的不同年级、不同类别学生编辑的合理比例,建立随着年级的更替,不断地有“新鲜人”(freshperson)中优秀分子参与其中的制度。说老实话,《评论》能否持续地出版下去,是我最担心的一个方面。想起我们的古话,“新官上任三把火”,“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说的都是热情和事业持之久远的不易。不能久远,并非由于人无常性,而是我们缺少维系人的热情于久远的制度环境。一份出版物长久不间断的出版绝不仅仅具有时间跨度上的意义;它意味着一种真正的学术累积,意味着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稳固,意味着学术界与社会之间持续不断的良性互动。在与第一届编辑同学的交谈过程中,我看得出他们都为能够成为《北大法律评论》的“创办编辑”(founding

 

  editors)而有一种溢于言表的兴奋感。我也不免受到他们的感染,很希望《评论》能出手不凡,成为这个国家里的一流法学出版物。不仅如此,我更期望这项伟大的事业能天长地久,流水的编辑能够办出铁打的《评论》。

 

  《经济学家》,1843年创办于伦敦,至今仍出版,并且国际信誉卓著;

 

  《哈佛法律评论》,1887年创办于坎布里奇,至今仍出版,是美国乃至世界法学研究水准的标志;

 

  《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创办于北京(时值北京大学百年校庆)……

 

  1998.2.28.燕北园

 

  转载自《北大法律评论》

 

 

 

 

《超越比利牛斯山》新序

 

                 

 

  为庆祝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五十周年,北京校友会策划了这样一套规模不小的学术文库。作为一个一直热心校友活动的毕业生,自己为能够参与这件盛事而感到由衷地快乐。但是,当几位老同学劝我也应该为这套丛书贡献一种的时候,我却犹豫起来了——近年来已经出版过几种文集,新东西很少,根本没有足够的材料做出一道能够与这桌学术盛宴相般配的佳肴来。

 

  推托不过,只好另辟蹊径。忽然想起过去曾经计划编辑过一个自己文字的选本,当时我的家乡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约请一些学者编辑一套自选集丛书,每个人的集子中包括论文、随笔以及对话等。我觉得这是很好的一个安排,就用了一段时间,编成一个集子,写了自序,书名也取好了,就是眼下这个名字。但是,后来考虑再三,自己还是主动要求退了出来。只留下一篇自序无书可附,在网上偶尔露露面。

 

  自那以后,六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这些年来,我又陆续写了一些文字,尤其是随笔评论类的东西,发表得较多,也有几个集子出版。现在,为了参加这套丛书,不妨在此前的基础上,重新编辑一个新的文集,作为给母校生日微薄的献礼。于是就选择了5篇论文,30篇随笔和7篇序文,加上不久前在母校所作的一场关于西南政法大学精神的讲座记录稿,辑成此集出版。由于多数文章此前曾经收入过《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2003第2版)、《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以及《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2002)等书,只有演讲一篇、作为硕士论文一部分的“天主教的婚姻制度以及教会法对世俗法的影响”以及30篇随笔中的8篇新作未曾结集出版,所以已经有上述各书的朋友大可不必再破费有限的书钱买这本书了。

 

  把已经出版过的文字重新组合再出版,一个现成的借口是常言所谓敝帚自珍。这个成语不仅仅可以表达一个人对于自家文章的心情,也不妨用来形容一个毕业生对母校的多多少少有些非理性的情感。西南政法大学已经度过了她风雨苍黄的半个世纪岁月,跟世界上一些古老大学相比较,五十岁的大学只能算是处在童年期的小弟弟,况且就学科设置、图书收藏、校园建设等方面而言,西南不足之处尚多。但是,在我们这些毕业生的心中,对母校的看法显然搀杂了太多的情感因素。在歌乐山下的这片不大的校园中,我们度过了美好的青春时光。西南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专业的训练和一纸毕业证书,更重要的,是四年里心灵的熏陶,人格的提升,以及那种独特的校园气氛对于每个人性情的塑造,当然还包括一辈子都脱不去的老火锅汤一般浓烈的西南情结。在题为“西南法律人的精神”的演讲中,我表达了自己对于母校精神的理解,那当然是很粗浅的,或许只表现了我的一偏之见。不过,我真诚地期望,五十周年庆典能够成为母校焕发新的青春的契机,在今后的岁月里,这里能够有越来越浓郁的学术气氛,一代又一代的毕业生能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更出色的贡献。

 

  2002年12月,广东校友会在广州成立,我应邀参加这次盛会,近千名活跃在广东法律界以及其他行业的校友在广州花园酒店会议厅里济济一堂,那样的气氛给我很大的感染。广州是康有为万木草堂的所在,我们又在花园酒店聚会,于是就触景生情,不怕在场的高绍先老师见笑,打油一首,表达自己的喜悦甚至为校友的杰出成就而骄傲的心情。不揣浅陋,把它录在这里作结:

 

  法治万木欲参天,

 

  自由百花已成园。

 

  人间哪得美如许?

 

  西南学子聚岭南。

 

  贺卫方

 

  2003年7月7日

 

 

 

 

《超越比利牛斯山》自序

 

 

  “在路上”书系实在是一个极富创意的选题构思。出版社寄来的约稿通知里称这套丛书“旨在推举站在当代学术前沿并具有权威性和号召力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这一代学人的优秀代表,汇集他们的重要学术论文以及思想文化学术随笔,从而展示他们在学术领域里继往开来、自强不息、坚定执着地探索研究的成果。”这样的表达很让人振奋,同时,我也感到前额有些湿润。十多年来自己一直在大学中从事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以及法学刊物的编辑工作,不过,作为一种现代行业,大学教师总是要不断地思考本学科领域里的一些问题,总是要经常地阅读和写作。写作和发表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来自功名的冲动、职称的压力,也可能只是兴趣所在,不写手痒痒。所谓成果也有高下之分甚至云泥之别,并不必然表示作者就晋身为“学人”,更不必说登堂入室,成为学人的“优秀代表”。我之所以有些汗颜,便是因为感到帽子的型号过大,自己戴在头上,有些旷里旷荡的。通知又要求每一个作者在书前“写一篇有关自己思想学术历程及国家、个人学术命运的散文体自述作为序言”,这更是把作者推到了前台,我知道了什么叫做藏身无地。但体例如此,也只好“坚定执着”地把这篇东西写下去。

 

  我走上法学这条道路有些偶然。参加高考恢复之后的两期考试,报考的都是中文类专业,这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一直梦想着成为一个作家,另一方面,高考之前,我压根儿不知道天底下尚有法律专业这种行当。因此,当1978年9月我意外地接到西南政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既喜出望外,又有些不知所措。我不知道学习法律对于我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不管怎么说,上大学总是好事,况且那一年为求保险,第一志愿报的还是山东省内的一家师范学院呢。

 

  八十年底末的中国,真是一个充满了憧憬和理想主义的地方。大乱甫定,新时代开始的兴奋感写在每一张脸上。卢新华等人的“伤痕文学”在全国广泛传颂。李洪林在报章上推出了系列文章,追问我们究竟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文章常常是《哲学译丛》的主题。喇叭裤的流行让很多人摇头叹气也使得裤脚宽度似乎成了思想解放程度的测试器。

 

  对于学习法律的青年男女来说,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强调达到了共和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似乎为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都许诺了美好的前景。在西南政法学院那稍嫌破旧的校园里,我们这一批文革之后首届学生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之中。现在回忆起来,那个时候法律教育的基点是相当低的。教材或者是由其他大学工农兵大学生所编写的作品,或者是本校教师因陋就简仓促编就的教学大纲。基本的特点是意识形态色彩极其浓厚,法学自身所应有的知识和意识都相当粗陋和不系统。不过,两个因素帮助了那一代以及随后的几代学生,一是教与学两方面对于探求知识的热情,一是当时同学们表现出的忧国忧民的情感。那个时代,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的同义语,“一切向钱看”的口号还要等三五年后才流行和受指责。大学院墙里的气氛大致上还是单纯的。

 

  当然,随着学习过程的深入,当时的法学知识体系的贫乏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一提到法律,唯一正确的定义便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说到西方国家的法治,就一定是虚伪的和垂死的。凡是社会主义的法律,肯定具有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阶级法律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学习法律的人就是要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样简单而僵硬的教条式知识不免让年轻而好奇的大脑感到深深的不满和失望。一些同学开始转向,写电影文学剧本者有之,研究宗教者有之,吟诗作曲者有之。法学到底算不算得上是一门学问呢?不少同学心里都有些犯嘀咕。

 

  说起来,法律学乃是人间学问中相当古老的一门。在我国传统社会,由于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传统的影响,法学严重地发育不良,这与西方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那里,古罗马时代法学的昌盛自不待言;最早的近代型大学--意大利波隆那大学--从一开始便是一所法学院。近代以来,法学在西方各国都居于显赫的地位。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术领域,现代西方法学对于法律制度的发达所产生的影响更是至深且巨,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西方近代法律对于所谓合于理性的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达起到的作用十分关键。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的概念系统、丰富的思想内涵以及大师辈出的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这样博大精深的一门学问在那时的中国沦为上面列举的那种干巴巴的教条,实在是一个悲剧。

 

  当然,和任何实践性学问一样,法学的研究也有不同的层次。大体上说,研究的路向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从内部进行的研究,一是从外部的研究。内部研究偏重于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结构、法律文意、法律适用的过程等等。外部研究则更关注法律的形成、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制度与观念以及一般社会文化之间的关联、影响法律秩序变革的因素等等。从比较早的时候起,我对于特别严格的内部规范研究就不太有兴致。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我的兴趣基本上转到了外国法制史领域,同时对于与法律史密切相关的社会史、宗教史、哲学史等等都兴趣盎然。那时,英文水平相当幼稚,但还是从图书馆借来了大厚本的《中世纪史》(我记得作者名字仿佛是Sydney

 

  Painter)和其他一些英文原著,边查字典边生吞活剥。自己的这种兴趣以及求学期间所遇到的几位非常优秀的法律史老师的引导,使得我在大学和研究生两次毕业论文都选择了天主教教会法这个既古且洋又生冷的题目(收入本书的有关教会法的那篇文章便是硕士论文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兴趣向历史的转移也使我早早地就打定主意,要一辈子从事法学的教育和研究工作。

 

  1982年,我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第二年,这所学院变换名号,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我在这里读书三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大学教师。从那以后的十多年来,自己的研究仍然坚持上边提到的那种外部路向。这十多年中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极其明显的进步。仍然恪守干巴巴教条的人越来越少了,法学界的气氛相当活跃,法学出版物日益增多。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做了一些工作。例如,发表了若干西方法制史、比较法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参与创办并在八年的时间里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的编辑工作,翻译出版了数量不少的外国比较法学著作,还主持了几套译介西方法学著作的丛书。这本书所收的文字大致上可以反映自己的一些研究情况。

 

  不过,就总体情况而言,我们的法学研究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方面,作为一门与社会生活密切关联的学科,它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既少又肤浅;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自主性相当低的学科,经常急功近利,过于灵敏地追随社会流行观念的变化。实际上,这两方面的缺陷是互为表里的;太容易获取的东西总会被视为轻贱之物,合用则用之,不合用便弃之如弊屣。我觉得,中国法学之所以现状如此,原因大概可以从下面这几个因素加以分析:

 

  第一,在我们这块土地上,法学是一个缺乏传统的学科。一国学术传统对于当今的学术发展是有着潜在的影响的。例如,在我国的哲学、史学、文学批评、语言学等领域,尽管也有大量的西方学说和理论输入进来,但是,本国的学术并没有被放弃;相反,本土的学术与外来的理论和知识的融合结出了丰厚的果实。我们不难列举出一连串杰出的新经典作品来印证这样的判断。反观法学,情况就很不一样。由于古典社会法律秩序的正统性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荡然无存,关于那套秩序的学问在今天变得只有历史的意义。况且即使是在传统社会,律学只占着一个相当卑微的地位。《汉书.卫觊传》中引卫觊的话:“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这种情况并不限于汉代;在我国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读儒家经典出身的士大夫们对于律法之学基本上是不屑一顾的。这使得我们在近代初期遭遇西方法学挑战的时候,不得不面临这样的艰难抉择:对于西方法学,要么全盘拒绝,要么照单全收。结果我们选择了后者。尽管我们放弃了本土那点儿可怜的律学,然而,传统学术格局中律学的卑下的地位却依旧影响着或连累着今天的法学家们,令他们趋炎附势,令他们把应景文章当学术制作,令他们在西化的知识与非西化的社会之间不知所措,也令其他学术领域的学者们不把法学作为一门他们应当有所了解——哪怕只有点头之交一般的了解——的学科。

 

  第二,跟其他学科一样,法学的发达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每一代人只能在前人研究成就的基础上添加一些新东西。当然,开山立派的大师肯定是要有的。但是,大师也不能空穴来风,无所依托便硕果累累。吸收前人成果,创造性地解释前人的成说,以所谓同情的理解的态度对前人观点加以批判和发展,从而使学术的链条不致中断,这些都是维持一门学问于不坠的重要条件。然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学却没有这样的条件。先是战事频仍,兵连祸结--没有哪门学问比起法学来更不见容于战乱了--随后是政权更替,打碎“旧法统”的同时也使从前的法学遭受池鱼之殃。“封建的”法学送进了博物馆,资产阶级的法学扫进了“垃圾堆”,苏联版的社会主义法学随着50年代末中苏交恶也成了店底宿货,对于60年代的中国法学家来说,果然是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了。我们80年代末进法律学校时所遇到的那种法学极度贫乏的状况当然不是偶然的。

 

  第三,我们的法学缺乏对于其他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成果与方法的吸纳。在收入本书的一篇文章里,我曾谈到法学并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它需要从其他学术领域汲取发展所必需的养分。我们前边提起过的波隆那法学院从一开始便要求学生必须要学完人文七学科之后方可进法学院,这样的要求自有其道理。近十多年来,经济学深刻地影响法学研究并导致一系列划时代的成果出现,法律与文学运动融合了法学、语言学、解释学以及文学批评等学科于一炉,新论叠出,创获多有,都是法学需要多学科知识滋养的晚近例证。但是,我们的法学界却要在一个贫乏的基础上“两线作战”,一面努力建立和丰富自身的知识体系,求得学科真正的独立,同时又要分出很大心力,不断地寻求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融合。我们看到,近年来由于法学界的若干青年先进的努力,后一个方面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善。但是,前一个方面的情形似乎还没有明显起色,两方面研究之间的互动虽然有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

 

  在出版社要求应该用“散文体”写就的这篇自述里,上面的这些枯燥的论证不免有些文不对题。虽然这些论证似乎言之凿凿,也表达了个人的学术追求,但是,坦率地说,自己“在路上”的感觉并不是那么坚韧不拔地跋涉,“一直朝前走,不向两边看”。实际上,自己能够坚守法学教育和研究这个“摊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大学教师这种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我的一位朋友说他很庆幸活在一个有大学的时代,这话深得我心。作为一种专门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大学提供了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可能性。这种生活虽然并非远离尘嚣,但毕竟与尘世有着一定的距离--距离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自我调节。大学教师属于一个没有等级的职业,他没有什么权力可以行使,却也不受什么等级的约束,例如副教授就不是教授的下属,无须“下级服从上级”。物质上虽然清苦,但是却可以得到其他一些方面的高额补偿:讲堂中的知识乃至心灵的交融,夜深人静时的书海漫游,三五同道相聚时的切磋商量,一辈子都跟这国家里一代又一代最优秀的年轻人在一起的乐趣……还有什么比这样的生活本身更让人感到心满意足的呢?遥想传统社会里的读书人,只有科举入仕一条正统的路可走,功名事业,终生奔波;落第举子以及仕途受挫的人们只能长吁短叹,终生郁郁不得志,真是可怜。为什么古人没有想到办大学呢?李贽该是一位中文与哲学两系合聘教授,他那快谈雄辩、目空一世的风采将会迷倒多少校园“追星族”!

 

  我得承认,自己这种多少偏于游戏的心态并不那么像通常标准下的学人,同时我也时常对于所谓学术研究的社会价值有些心存疑虑。我喜欢的是有些人文气息的法学研究,或者在法学研究的同时涉猎一些人文学科的知识。在从事对某些与现实的法律生活联系密切的问题--例如,当今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时,我便会深深地感到书斋里的知识与社会的知识之间的距离。我想拉近这个距离,但又下意识地相信保持这样的距离蛮好。于是,不免时常表现出徘徊和迟疑。在编辑这个集子、重读其中文字的过程中,这种徘徊心态加剧了。

 

  最后,让我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个集子的编选考虑。开始时我曾说,“在路上”书系是一个极富创意的选题构思,这不是一句例行的恭维;论文、随笔和对话的三分法很对我的路子。假如要编一部20多万字的学术论文集,不怕见笑,我恐怕要拿一些自己感到算不上论文的篇什来充数了。另外,我是法学界写千字文较多的一个作者,发表在不同报刊上的随笔、杂文加起来已经接近百篇,可以在这样一个集子里收入其中的一部分,当然是令我很快意的一件事情。丛书的编辑体例又容许收入对话,好得很,我恰好发表过一篇与两位朋友的长篇学术对话,“不搭配斯”,天作之合,我怎能不感到意外的喜悦呢。

 

  六篇论文短者万余字,长者六万字。最早的是论教会法的一篇,发表于1986年,最晚的一篇要到1997年年底才发表得出来,前后跨度12年。收入本书的随笔也都写于同一时期。我把它们分作两组,一组是我的本行法律方面的,另一组篇数少些,但却比较杂,涉及到一般文化现象、编辑出版、样板戏、辩论赛、朗费罗诗扇等等,大体上可以算是一些文化随感和笔记。收在这里,不知能否起到约稿通知里要求的表达“人文情怀”的作用。最后一篇对话需要略加说明。1995年起,《公共论丛》在三联书店出版,承实际主持编辑工作的刘军宁和王焱两先生不弃葑菲,把我列为三个编者之一,实际上我没有做任何编辑方面的事务。于是,一边不断地敦请军宁把我的名字去掉,一边考虑是不是为刊物做点事情,以减少些愧疚。军宁也约请我写点形式上稍活泼一些的东西,当时我和朱苏力、张志铭两位先生都很关注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便想,何不三人一起,就这个问题对一次话,现场录音,再加以整理,送给《公共论丛》发表?这样的对话体文章做起来不费力气,肯定是自然流畅的。谁知录音机一开,平常滔滔不绝的三个人竟都有些手足无措,不知说什么好。答应军宁的任务又必须按时完成,于是只好由我把他们两位所发表的文章找来,综合平常聊天的印象,闭门造车,“伪造”了这篇对话——但愿它只是“假冒品”而非“劣质品”。

 

  在编辑这个集子时,我也对一些文章作了些修改。值得庆幸的是,自己发表文章的这十多年中,环境相对宽松,因此修改旧文时不必面临上一两辈学者修改文章时所经常面临的某种道德上的困难,虽然钱锺书先生所谓“模糊的铜镜”依旧不容易变得光可鉴人。

 

  1997年8月于北京半个世纪未遇之酷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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