蕙质兰心的海外随笔及网络文摘

旅居海外十年,足迹遍及美国,澳洲,和欧洲国家,看到太多中国人看不到的各国人和事,希望帮助中国人了解真实的外国和外国人并认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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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国籍--文章集锦 (1)

(2006-06-08 23:45:09) 下一个
双重国籍系列(1)yiminusa.com 2/24/2001DUAL NATIONALITY SERIES 美国是个移民的国家,每一个移民或入籍的移民,都具有其他的国籍,取得美国国籍会失去原有的国籍吗?不放弃外国国籍会让美国国籍失效吗?或者是原国籍可以保持,美国籍也不会失去,甚至可以取得第三个国籍?在本篇双重国籍系列中,将作详细的分析。所谓双重国籍是把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以上的国籍,每一个国家都有本身的国籍法,所以具有双重国籍不一定是自已的选择,有时是出生时即具有两个国家以上的国籍,例如出生在美国的儿童,如果父母之一为外国籍,则婴儿出生就会有美国籍及可能也有父母之一的国籍。美 国公民因为与外国公民结婚,或是外国籍人士入籍美国,都不一定会失去出生国的国籍。美国法律对双重国籍著墨不多,也没有条文要个别人士在美国国籍或其他国籍中挑选一个。外籍人士自动具有外国籍,与美国国籍并无冲突,所以不会自动失去美国国籍,但是美国公民如果因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想逃避美国的所得税,则 有失去美国国籍的可能。但是,失去美国籍也要有一翻手续,一定是要自愿的,自由选择的,及有意的放弃美国籍,美国籍才会注销。以往所称保留外国籍会失去美国籍的说法,大概是因为入籍时的宣誓词要求效忠美国而引起,实际上美国在几个联邦法院的判例上,已经容许双重,多重国籍的存在。本系列会逐项加以讨论。美 国政府的态度是允许美国公民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并不鼓励美国国民具有其他国家的公民权。双重国籍也会在某种突发的情况下发生一些问题,例如当事人犯法後,美国政府的追诉权,引渡权,或者当事人出事的时候,美国领事馆加以协助的权限等。不过根据国际法,双重国籍者,如属於居住地国家国籍,居住地国家具有主要的管辖权。另外一个假设的问题是效忠的问题,或者遵守法律的问题,双重国籍当然要效忠双重国家及遵守双重国家的法律,当事人具有国籍的国家都有权对当事人执行公权力。美国的特别规定是,不管美国公民有几个国籍,在进出美国时,一定得用美国护照。有些国家并不在乎,美国公民在海外旅行使用其他国家护照,不妨碍其保留美国的公民权。双重,多重国籍,在现行的美国法律中,在一般的情况下,不构成失去美国公民权的因素,但特殊情况则又另当别论。放弃美国公民权,要经过一个正式的程序,我们都会在系列中讨论到。双重国籍系列(2)yiminusa.com 2/24/2001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身为美国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答案为是与否的模糊政策。保持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双程或多重国籍,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来说,有出生地的国籍,有入籍美国後保持 原国籍,有美国籍其後加入其他国籍。保有美国以外的国籍,有时并不需要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面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本身的法律则对双重或多种国籍的说明很模 棱两可。十几年前,美国国务院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美国公民是大惊小怪,绝对坚持不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已经缓和了很多,不需要与国务院对抗即可保持双重国籍的身份。比较模糊不清的是经过入籍申请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士,仍希望保持原有国籍。从法律上来说,入籍美国的人士在入籍宣誓时即曾宣布放弃其他的国籍,但是又保持 原有国籍的话,法理上有能够失去美国国籍的抵触之处。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对这类的双重国籍采取眼不见心不烦的态度,多是不加理会。因为有不少国家不承认美国的入籍,在美国宣誓入籍也不会影响原有的国籍,仍以公民对待,所以美国国务院也不愿为了双重国籍的公民与原籍国动气。相同的情况,有美国公民在外国入籍「宣誓」放弃美国籍,只要不要求美国公民到美国领事馆公开宣布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国务院也就得过且过不加理会。在美国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籍,就是玩真的,美国国籍当然就保不住了。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答案是看「承认」如何解释,如果说拥有美国及其他国籍是犯法,答案是不对,因为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如果说美国公民拥有外国籍无关紧要,不承认外国籍,则答案是对的。美国国籍法的主要目地在确定个别人士的美国公民身份,而非关注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其他的国籍。假如当事人是美国公民,又居住在美国,完全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当事人有无外国籍在美国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属於不承认的状态中。有美国国籍的双重国籍居民在美国境内单单是有其他的国籍不会受到不同的对待,假如触犯到美国的法律,不要寄望美国会承认其他国领事的干预能力。同样的,具有美国籍的双重国籍人士,在回到美国入境时,与其他美国公民相同,要出示美国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曾经有过双重国籍人士,在入关时发生问题,则以美国以外的国籍表达身份,以往用其他国家身份证件,是取销美国公民权的理由,现在虽然不是如此严重,最好还是用美国护照回美,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不会有更好的保护,反而引起其他的麻烦。驻 守在入境口岸的美国移民官员,任务在决定来人是否能入境美国,那一国人,拿那一种护照,只是作为证明,当事人具有美国及外国的双重国籍,其中的美国公民身 份,使当事人能「合法入境」,居住及无限停留,所以美国公民是否有其他国家的国籍,根本不是入境口岸官员所注重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出示其他国家公民的证 据。因此,美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答案应该是在美国境内,美国公民的其他国籍实在无关轻重,是承认还是不承认呢?双重国籍系列(3)yiminusa.com 2/24/2001于金山撰述美国法律如何看双重国籍?美 国宪法对所谓双重国籍几乎是完全没有说明,所以说根本没有不准有双重国籍的规定,事实上最高法院在一九六七年的一项判例,在实际上确认了双重国籍是美国公 民的权利。美国的历史上,到四十几年前,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国务院在实行上排斥双重国籍,而使大多数的美国人或有意入籍的外籍人士,误认为美国承认 双重国籍。一九三九年的柏金斯案例,一九五二年的曼都利案例,克瓦奇达案例都己经允许了美国公民保持原有的国籍。最重要的双重国籍判例,是 一九六七年的迪若萨判例,阿佛因判例,引用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把把双重国籍的者的权益解释为美国宪去的保证权益,成为一九八六年美国联邦法规修正版的一 部份,以往任何歧视双重国籍??法律条文,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下等於无效,虽然在美国联邦法规上仍然有条文,国务院在法院的命令下,对於“禁止”双重国籍的 旧法己经不得引用。在形式上,不能有双重国籍仍然存在,例如最高法院没有要求把外籍人士入籍宣誓时,“放弃”原有国籍的宣誓词取销,在实际 的行政运作上,国务院并不理会入籍者保持双重国籍的事实,因为大部份的国家反正不承认美国入籍时宣誓本国国籍的美国入籍者。法律上允许双重国籍,而在入籍 宣誓时仍有放弃原有国籍的誓词,这种茅盾的现象,美国的自然公民问题不大,但是入籍公民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影响到外国入籍美国的人士,如果国务院想找麻烦 的话,会有些麻烦,法律上站的住脚,打官司要花时间和金钱。美国国务院出版的官方“美国国务院政策手册”上称,因为有产生纠葛不清的可能 性,美国国务院政策不“鼓励”双重国籍,但在个别的案例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存在。这种情况就像是美国华人父母对子女嫁娶外族裔人士并不鼓励,但是子女跟 外族裔人士结了婚也只有承认的情况,非常相似。所以外籍人士要入籍之前,询问国务院的意见答案都会是不赞成,但是入了籍又保持原有国籍的话再跟国务院商 量,国务院也会说问题不大或没有问题。也许双重国籍在法律上问题不大或没有问题,但是持有双重国籍者内心能够取得平冲吗?不讲法律 的话,双重国籍合乎道义吗?要看个人对於双重国家或者双重效忠的看法。实际上,美国土地上最高的释宪机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上认为双重国籍符合美国联 邦宪法,国会修改的移民法案配合了最高法院的判决,而国务院目前对双重国籍也不再烦恼,美国双重国籍的认可己是事实,是否合乎道义的问题似乎也不该存在 了。双重国籍系列(4)yiminusa.com 2/24/2001谁是美国公民?我 们谈美国公民是美具有美国国籍者,与普通参加投票登记为选民公民不同,因为选民必须为公民,公民没有登记则不成为选民。依照美国的国籍法,具有美国国籍者 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律上美国居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包括了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通常称 为自然公民权; 第二为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外出生的子女,称为遗传公民权; 第三为直接或间接入籍,直接入籍为本人申请入籍,间接入籍又称为延申入籍,例如随同父母入籍的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的入籍包括婚姻入籍,国际条约,特别立法入籍或者美国领地的居民集体入籍等。自然入籍可以在未来加入其他的国籍,也可以随著父母保持其他的 国籍,入籍者可以保持原有国籍等,都有成为双重国籍的机会。在这一章里研究拥有其他国籍的可能性。 1,入籍後仍保持原有的老国籍;上一 章谈到过美国实际上己不再乎入籍者是否保留原有的国籍,宣誓放弃原有国籍不一定失去原有的国籍。第一,有些国家跟本不承在美国移民局或者联邦法院入籍典礼 上,所作放弃原有国籍的宣誓,理论上入美国籍的那一天,就成了双重国籍人士; 第二, 有些幼童在年幼时跟随父母入籍,就是成为延申入籍,在入籍时没有像父母一样宣誓放弃原有国籍,理论上说,延申入 籍的幼童应具有双重国籍; 第三,美国的入籍典礼,没有要入籍者回到其原籍国的领事馆办理放弃原有的公民资格,入籍美国时只要嘴上说说就行了。因此,仍保持了原有的国籍。 美国国务院原先对宣誓入籍又保持原有国籍者,监督的非常严,多年前曾经有过取销美国公民的实例,国务院认为发 放弃原有国籍,却有保持原有国籍,可见有发假誓之嫌,不过,美国国务院目前己不追查谁宣誓後仍保有美国国籍了。 2,美籍父A母出生在国外的子女,是美国公民吗?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籍父母,或著美国籍的父或母是出生即具有美国公民的权益,而且是美国的自然公民,可以竞选美国总统或副总统《未来几章会谈到那一类的公民可以参选美国公职》。小部份的情况要经过法庭的审理。 国 外出生的美国公民子女,在法理上为公民疑问不大,可是公民是自动的就有了呢,还是要经过一段申请的程 序。美国国籍法上有规定,子女在那里出生,何时出生,父母在美国居住的时间,父母两人都是公民或一人为公民,父亲是公民或母亲是公民,都会有些不同。所以 在子女出生後,应该到美国领事馆去询问个别不同的情况。或著参考YIMINUSA.COM本系列有关美国双重国籍中,谁是美国公民的说明。 双重国籍系列(5)yiminusa.com 2/24/2001美籍父母在美国境外出生的子女美国籍父母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大致来分有两种, 一种是出生《或领养》後回到美国定居,一种是在国外长住。这两种外国出生者都可能同时具有出生地或非美国籍父或母的国籍,有了美国籍的美国公民外国出生子女,要注意本身具有外国籍的可能性。 根 据国会在两千年十月十八日通过,总统在十月三十日签署的“儿童入籍简化法案”,在2001年二月廿七日生效之後,凡是十八岁以下,父母之一为美国籍,目前 住在美国的儿童都可以不需要经过申请即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也不需要经过宣誓的程序。《有关儿童入籍简化法案请参阅YIMINUSA.COM入籍篇的儿童入 籍简化法案的问答》。至於在美国公民在国外出生,仍住在国外的儿童,则要经过一般的入籍申请程序,及宣誓入籍,入籍的宣誓要回到美国办理。《详细报导请参 考YIMINUSA.COM的儿童入籍简化法案的问答篇。 在国外居住的美国公民子女入籍,有一条值得注意的规定就是为美国公民的父,或母,必须曾在美国居住过五年,其中至少两年是在十四岁以後的居住经验。这项规定,在防止长期居住境外,对美国没有了解的“美国公民”,仍能一代代的保有美国国籍的情况。 美 国公民的私生子当然也是美国公民,如果非婚生子在国外出生,父亲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稍有不同。如果母亲是美国公民,只要母亲符合必须曾在美国居住的规定,则 其非婚生子可以申请取得美国籍。如果父亲是美国公民,只在父亲建立亲子关系及承诺抚养非婚生子後,才能申请美国国籍,当然父亲也应符合在美国居住的年限条 件。对父亲要求较严的规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出生在国外的美国公民子女,出生後应向当地的美国领事馆报备,申请”外国出生者美国领事 馆证明“ 《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填个表,交上大约十元美金的费用,《注意美国领事馆不收私人支票或信用卡因为不兑现的太多》,出生纸《美籍父,母及孩子的都要〕及地方美 国领 事馆的其他要求。 美国籍父母在境外出生的子女,具有取得美国国籍的自然权利,只是有居住在美国境内,外之分,或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为美籍之分。 另 外一个题外的话题是境外出生者是美国”自然公民“吗?能不能参选美国总统?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四小节称,”只有美国自然公民或在宪法生效时的美国公 民,才可以参选总统职位“,那么美国公民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属於自然公民吗?一七九零年的美国国会通过法案,给了自然公民一个确切的定义,”美国公民的子 女,可能生在船上,或者美国领土之外,都应视为美国的自然公民“,与宪法的定义相连接,美国公民出生在国外的子女,是美国的自然公民,能够参选总统。 双重国籍系列(6)yiminusa.com 2/24/2001外国籍配偶与美国籍公民结婚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吗?则俱有了双重国籍吗? 答 案是NO,与美国公民结婚可以经过申请程序成为美国公民,但不能自动成为美国籍公民,所以是否俱有双重国籍还要看美国国籍的申请状况,取得美国国籍的过程 假如没有耽误时间,全部的过程大约四至五年,在美国的亲属移民类别,美国配偶取得美国国籍是最快的一种。美国公民配偶详解请参考 YIMINUSA.COM的移民签证篇亲属移民婚姻类。 美国的法律规定是允许外籍配偶先以移民身份到美国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也就是一般所称的绿卡,然後在美国“居住”三年才可以“申请”美国的公民。要注意不是自动取得美国籍,要经过申请的程序,一般的美国绿卡持有人,要在美国居住五年才能申请美国的国籍。 美 国公民的配偶申请美国籍,虽然是所有亲属移民中可以办理最快的一种,但是中间的过程也不是看起来那么轻松,美国的移民局官员最怕的就是用假结婚来达到留在 美国的目地,所以先假设了所有嫁娶美国公民的外籍人士,都不是经过花前月下海誓山盟的两情不渝的真的以身相许,而是想利用美国公民用假结婚的方式,以达到 长期留在美国的目地。 所以移民局在审核结婚拿居留权时,都会问很多令人难堪的问题,似乎美国不相信有自由恋爱的这回事,每一个濒外婚姻都是买卖婚姻。在美国国内结婚,移民局会 东问西问,在国外结婚除了移民局在美国审核外,领事馆也是噜嗦的不得了,而且外籍配偶还不能用其他非移民签证到美国来,因为移民法律规定,凡是有移民签证 在审核期间,当事人都不能以非移民签证来美国。请参阅YIMINUSA.COM有关“结婚还是不结婚,少年中年及老年维特的烦恼”篇。 任何一个有意与外籍人士结婚或订婚的美国籍或永久居民配偶,及外籍配偶,千万别恋爱昏了头,不管美国移民法上的规定,就结了婚,结婚後分飞燕,外籍配偶长期来不了美国,两地相思事小,距离太远是爱情的杀手,移民局和国务院的审核程序,可能是破坏国际佳偶的罪魁祸首。 非 公民的配偶等结婚三年的纪念日快到了,就可以开始申办美国的入籍申请,外籍配偶唯一的优势是只要等三年,其他与一般入籍的成年人一样的手续。所以美国公民 的外籍配偶是否俱有双重国籍,除了要看原居地国家的规定外,还得看美国移民局的绿卡及公民审核的两道官式文章《不是官样文章》。 当然在 公民宣誓的典礼上,美国官员行礼如仪,入籍者要宣誓效忠美国,放弃其原有国籍的例行公式,就像我在前几章里的讨论中所称,美国真的也不管原居地国家是否坚 持美国入籍公民保持有原国籍,再说是美国籍与是否效忠美国是两回事,一七七六年美国革命战争的将军和战士,没有一个是“美国籍”, 不是把英国皇军打到加拿大去了吗?冷战初期,原子大间谍罗森堡夫妇不是美国籍吗?心甘情愿的为俄罗斯偷了美国最机密的原子弹蓝图吗?李文和是不是美国公 民? 双重国籍系列(7)yiminusa.com 2/24/2001好消息或是坏消息--你有美国的国籍?假设突然发现自己有美国籍,可以到美国来当然好,但是有了美国籍成了负担,例如恐布份子劫机,要把美国人扔到飞机外头,或者文化大革命时有美国关系,都是倒霉的事,尤其有些革命团体把美国看成罪大恶极的国家,捉到了美国人就折磨一翻,这时有美国籍就大事不妙了。 自己不知道有美国公民,却突发现有美国籍,这种情况觯可能发生在父,母为美国籍出生在外国子女的身上,美国国籍法允许出生在外国的美国公民子女取得美国籍, 具有公民血缘应可以不经过申请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但是最好要到美国领事馆通报一下,增加了美国人口,不过大部份长期旅居在外的美籍父母都不记得如此做。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籍人士在美国作短期停留时出生的子女,依照美国国籍法,不论持非移民签证,或非法入境或是任何情况《外交官及国际组织成 员为例外》在美国出生的子女都具有美国籍,但是外籍父母也没有在意,没有为美国出生子女申请护照就回原居地了,但是只要有美国出生纸,就是美国公民的证 明。题外的话,美国属地出生者也是美国公民,几年前现任的美国国会议员,担任波多黎各驻美国本土代表时,就出售波多黎各出生纸,大开放便之门,让很多西班 牙语的非法移民都成了美国的自然公民。 如果在上述两种情况,日後发现自己可能具有美国公民权的话 ,就应拿著证明文件,到美国领事馆去申办美国护照,一, 父,母为美国公民而本人为境外出生者,证明文件为父母的美国护照,父母的美国出生纸,父母在美国居住的证明《请查阅本系列外国出生者美国公民父母在美国居 住的条件》,如果父,母失去美国籍是在本人出生之後,应拿出父母的外籍入籍日期证明。二, 父母为外国籍但本人在美国出生,最好的证明是本人的美国出生纸,和其的直接或间接证明。 当然拿回了美国籍,取得美国的身份证明,美国就会一阴影不散的跟著你,特别是美国的国税局。还要遵守美国国民在国外的一些规定,例如要申请美国社安号码,工作要填写美国国税局的纳税表格,虽然可以免税 或减税 ,都要填报国税局的外国收入减免申请,或外国收入减税申请。《请参考YIMINUSA.COM的美国税务系列》。 同时,美国国务院所发布的旅行限制也得遵守,例如美国不准公民到古巴,要去的话最好用自己的另外一个双重国籍的护照。 当然,也可以不理自己可以成为美国人的资格,不要多话 ,美国国务院也很难发现那一个外国人具有美国公民权,对美国公民权没有兴趣或无利有害的话 ,就不必到领事馆多事了。双重国籍系列(8)yiminusa.com 2/24/2001无意间失去美国国籍的可能性美国国籍忽然没有用了。《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回到原居地会有发生麻烦吗? 》 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不是解决麻烦的万灵丹,回到原居地发生问题,美国籍也不见得是个完全的护身符,所以要小心仅慎,不要以为有了美国籍,原居地就会买帐. 很 多国家不承认美国入籍时,放弃原居地国家国籍的宣誓,例如加拿大就和美国一样,要放弃加拿大国籍就必须到加拿大领事馆填表,在加拿大官员前宣誓才会失去加 拿大的国籍.有些国家认为放弃国籍就是叛国,要把财产全交出来,或者当完了兵才能当美国人,或者根本不承认任何放弃国籍的举动,管到底了. 入 了美国籍後,最具安全的作法是假设原国籍国家不承认放弃其国籍,仍然视为本国公民.因此,在入了美国籍後,要回原居地探亲访友,作生意或公务 ,最好先要与美国国务院及原国籍国家的驻美领事馆大使馆查询有关的规定 ,万一,回到原居地,因为税务或兵役的原因被补,因为具有原国家国籍,美国领事馆帮不上大忙,因为原国家会强调当事人属於原居国公民, 美国领事无权插手.例如古巴,就经常认为己入美国籍的古巴人都是反革命份子,回古巴探亲或者旅 游的美籍古巴人,为卡斯特罗逮捕而受监狱之灾的不只一个例子,好在古巴也逐渐资本主义挂帅,花钱消灾就出来了,所以拿著美国籍,也常会被人认为是呆胞,先 捉了再说。 类似古巴的例子,发生大多在入籍美国公民或者父母为古巴公民者的身上, 发生在其他的国家也有可能,许多国家的国籍法是属人主义,只要父母甚至祖父母为公民,其子女儿孙就是公民,不管在那里生,那里住,回到原居地就得受原居地 国籍法律??约束,例如南韩,不只出生在南韩者要回服兵役,祖籍为南韩者也得当兵,出生在美国的韩裔美人,到南韩观光旅行,几个月听不到消息,在南韩军人 监狱里找到,原来南韩把其人当成逃兵役 者捉了起来。台湾对美国比较友好,虽然也是属人主义的国籍法,有了美国籍,也就是不必当兵的护身符了。 所 以回到祖家去旅游探亲,要防万一,必须不怕麻烦的到国务院或祖籍领领事馆去找些资料,免得像美国土生韩国青年,回到韩国强迫参军吃韩国泡菜,就算弄回美国 也饱吃苦头。查清楚回到原居地底是那一个国籍,有没有美国的保护,如果志愿为祖国效力,上战场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减少国籍法上的法律茅盾或入出境可能的麻 烦,知道自己的正确国籍,才能把双重国籍的利益发挥到最大,害处减低到最小。 假如发现“祖国”对具有双重国籍者并不友善,例如一定得服兵役,交税,等,最好不必回去自寻烦恼,连边都不要去靠,过境,免签入境都免了最好。双重国籍系列(9)yiminusa.com 2/24/2001无意间失去美国国籍的可能性在外国政府当官或者参加外国军队会失去美国公民资格吗? 答 案, 有可能,但不常发生,要看客观的环境各主观的意愿以及美国与当官当兵的国家关系而定。正如本系列所称,失去美国公民权并不是像机械一样的情况,会在某一种 事件发生後自动就停止了当事人的美国公民权,只有在故意或有意失去美国公民权的"行动",经过一道程序,才会失去美国的公民权.参加外国军队也是一样,并 不会因为某一名美国公民参加了外国军队就成了外国公民. 美国公民权的保存与否,与美国对双重国籍的对待方式相同,属於一个灰色地带,现行的美国国籍法上规定参加,如果参加外国军队不会失去公民权的话,担任外国军队的军官会让美国公民失去公民权,军官的定义是军官或者士官,规定的很严格,但是执行的宽松又是另外一会事了. 第 二种情况,是美国公民所参加的军队居然跟美国打起仗来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台湾问题与美国发生军事冲突,有美国籍的人士在人民解放军里任军职,不论 是军士或军官,不论是否为战斗性的兵员,都是失去美国公民国籍的原因.但是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志愿参军当然构成了失去美国籍的理由,如果是只是到 中国观光,忽然遇到两国开战,被徵集的解放军里当伙夫,这种情形不见得会失去美国的国籍. 在外国政府当官,总该是失去美国国籍的原因 吧,美国公民萧美琴出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的"顾问",萧美琴不愿放弃美国籍,会不会自动失去美国籍? 依照美国的国籍法,在外国作芝麻绿豆的小官,无关紧要,只会增加美国公民就业的机会,不会因此而失去美国籍的.国籍法中规定, 只有担任外国政府里"决策性"的公职,才会失去美国籍,所以萧美琴的台湾政府公职"顾问" ,是以文字游戏在玩弄美国国籍法,因为萧美琴的顾问可以是"决策性"的公职,也可以说是顾而不问的闲差,是决策性或是闲差,只有萧美琴和陈水扁才知道,没 有人向美国国务院反应,萧美琴自己又不到美国驻外单位宣誓放弃美国公民权的话,台湾又不与美国宣战的话,美国国务院也无心追究的.说 不定萧美琴是奉美国有关单位的任务,替美国工作也说不定,当然更不会失去美国籍了。 另一个情况就是美国公民当官的国家与美国采取敌对的立场,不论在敌对国家当大小官员,就是叛国行为,失去美国公民权是正常的现象,条件仍是在敌国当官是"被迫"的,而非自愿的. 所以一般的情形,在外国当兵,当小官,甚至官名不清不楚的"顾问"之类的大官,美国国务院都不会去理会,只要自己不制造新闻,公开的与美国为敌,都可以继续保持美国国籍. 再者,很多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又是徵兵制度,例如台湾承认双重国籍,又是徵兵制,所以十八岁以上的男子都要当兵,美国籍也不能豁免,所以当了台湾兵,美国公民的国籍根本不会被取销.双重国籍系列(10)yiminusa.com 2/24/2001同时持有美国及其他国家护照会因之失去美国籍吗? 很 多美国公民都持有美国和原国家的护照,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美国公民不能会其他国家的护照,拿其他国家的假护照当然是犯法,如果真的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公民,在系列里己经讨论了不少,总之不要过份,美国国务院也不会追究,至於另外一个国家会不会追究当事人拿美国护照,不是本系列讨论的范围,因为也涉及到美国的双 重国籍问题,本系列也稍加研究。 不过有些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当事人拿著其国家护照和美国护照,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前一章节中也稍为讨 论过,例如涉及到儿童,美国法律不承认儿童的放弃国籍。以印度来说,不允许其公民持有两国护照,即使儿童都不行,印裔父母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在美国法律上 是不折不扣的美国公民,而印度可以不承认,所??要回印度探亲旅行,一定得申请美国护照,而美国法律又规定,凡是十二岁以上的儿童出入境,一定要用美国护 照,这就产生了实际上的问题。 持有两种以上的护照,技术上没有违反美国法律,但是要注意,手上拿著一本以上的护照到处旅行 ,都会引人侧目,到了某些国家的移民局官员,可能怀疑当事人有意从事不法的活动,即使见过世面的美国入境口岸人员,也会找持多种护照人士的麻烦。 因 此,一般的旅游,最好不要把几国的护照都带在身上,如果旅行从美国开始,最後又会回到美国,只带美国护照是正确的作法,出境时也许没有人看,回到美国的 话,美国护照可以让当事人随时入境,拿著著外国护照摇摇摆摆,只会多事。不过,万一当事的原居地也是旅程一部份,又需要当地的护照才能进出的话,把原国护 照带著有必要,当然取好还是用护照以外的证明文件, 免得节外生枝。 持有美国以外国家的护照,不会导致失去美国国籍的结果,但是进出美国必须用美国护照,当事人一定要注意。 第四节,双重国籍是否成为失去美国国籍的唯一原因? 美 国国籍得之不易,拿走也难。去年联邦法院下令禁止移民局取销有以不法方式取得美国公民人士的美国国籍,法院认为必需经过法定的程序,法院宣判才能递除国 籍,即使美国籍是以不正当的方法取得,美国法律不认为行政单位可以取销美国国民的国籍,不论公民是自然公民或归化公民,除非自愿放弃又另当别论。 所 谓自愿放弃公民权的问题,本系列会在第七章里详细的与读者研究,国务院在放弃国籍事务上处於关键性的角色。在美国双重国籍争论的早期,美国法院己经实质的 承认了双重国籍,国务院坚持反对立场,对双重国籍者并不友善,一项采取严格执行美国国籍消失的处理方式,对自愿放弃美国籍的要求,一概全收,站在反对双重 国籍的立场来处理美国国籍的放弃。从九零年,国务院公布了放弃美国国籍的指南,才对放弃美国国籍不再是“乐见其成”。 国务院目前的政 策,是假设当事人“ 无意”放弃美国籍,即使在一, 加入了外国国籍,二,有口无心的宣誓效忠外国政府, 三, 在外国当了芝麻官,有钱无权的绿豆官。所以在外国自行宣誓放弃美国籍,从国务院的看法上是无效的,当事人“仍然是个美国的好公民”,只要没到美国领事馆指 天发誓,或著对著美国星条旗吐口水,都不算是“有心”失去了美国籍。 如我们前几节所说的,当了“决策性”的大官,可能会把美国籍丢掉, 背叛美国,或从事与美国公民身份不符的行为,才能认为当事人有意放弃美国国籍。其实,例如炸美国军舰的恐布份子为美国籍,如果国务院视之为放弃美国籍,引 渡起来就非常困难,所以有叛国行为乃视为美国公民,才能引渡回美审判,所以是否取销国籍,还得看个别的情况。双重国籍系列(11)yiminusa.com 2/24/2001具有美国国籍者在其他国家的选举中投票,会失去美国国籍吗? 大 概不会,美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公民到其他国家投票就失去了美国籍的说法,一九七八年之前,美国法律上的确有类似的规定,但是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违宪,国会把法 律修改了,所以说在其他国家投票并不违反美国的法律,问题是另一个国家会不会认为美国公民在其国家投票是违反了他们的法律,或者他们的公民在美国投票。 美国旅居外国的公民《不论是单一国籍公民或者是双重多重国籍者》,都应注意到本身在美国选举中投票的权利,联邦选举投票如选缌统,这次美国 总统选举美国公民海外选票是个两党争执的大事。在总统大选中投下神圣的一票是权利也是义务,即使美国海外侨民,在国内己无住所,短期内也无意回美,仍具有 美国的全国性选举投票权,根据在美国最後一个住所或登记投票的地点,投下海外选票。 为了保障海外选民的投票权,美国联邦法律还特鄂规定,不能因为某人以某州的选民身份,投下海外选票,某州就可以追讨某人在海外的收入抽税,美国革命时的名言,有税无权所以要革掉英国皇家控制,而美国海外选民却是“无税有权”,美国民主的确与殖民地时代不可同日而语。 搬到外国去会失去美国国籍吗? 一 九六四年之前,入籍的公民如果长期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则入籍无效,递除美国国籍,但是法院判决违宪,一九七八年国会把这项法律修掉了。因此,美国公 民,不论是自然公民或入籍公民,长期流居在海外,不会失去美国的国籍。七八年以後,这项国籍法还留了个小尾巴,入籍公民在入籍一年之内,就搬到外国长住会 失去美国籍,一九九四年,国会也取销了这条小尾巴,入籍之後,天涯海角,愿意到那里住就去那里,只要是能去的地方,美国的自然公民和入籍公民,都永远是有 美国国籍的公民。双重国籍系列(12)yiminusa.com 2/24/2001自动放弃美国籍及恢复美国籍第一节,失去美国国籍; 我 们前几章谈过,目前失去美国籍并不容易, 与过去的情况, 国务院找到机会就会取销个别人士的美国籍并不相同,九六年四月十六日国务院公布的国籍指南,指出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失去美国的国籍,很多似乎会失去美国籍 的情况仍能保有美国籍,简单的重覆一次,当外国兵,当外国小官,宣誓入外国籍都不构成失去美国籍的理由.会失去美国籍的情况只有出任外国决策性的官职,叛 国罪确立 ,或者从事与美国国籍不符的事务目地在失去美国国籍. 国务院对每一个失去国籍的个案,都会存细的审核,以决定当事人的意向,如果是被迫或逼不得己而宣誓放弃美国籍,这种情形,美国国务院不认为当事人有意失去美国籍,所谓与美国公民从事与公民不符合的事务,定义难说,情况是非常稀少的. 第二节,放弃美国国籍 拥 有美国国籍者,在大部份的情况下,都不会愿意放弃美国国籍,如前面几章所述,美国国务院也假设在任何的情况下,美国公民都不会自动的放弃或失去美国籍,即 使在加入外国籍时宣誓放弃美国籍都无妨 .但是有的情况,必需放弃美国籍才行,例如中华民国的政务官,立法委员等涉及决策的职位,不能有双重国籍,要在台湾当高官,则必须正式的"放弃"美国国 籍.这一章就谈谈如何可以失去美国国籍,当然下一章就要谈到失去美国国籍,仍有机会可以恢复的. 失去美国国籍需要经过在美国领事馆申请 及面谈的程序,在国外的美国代表处申办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国务院会发出书面的"失去美国国籍证明书"[CERTIFICATED OF LOSS NATIONALITY],有了这份失去美国国籍证明书,美国国务院才真正承认当事人的美国国籍己经消失,如果只是到美国领事馆去诉说一番, 口说无凭,也不算是把美国籍扔掉了.所以要宣誓放弃美国籍,要先通知驻外的美国领事馆,经过领事馆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才可以失去美国籍. 要证明己失去美国籍,最好的证明方法是拿出"失去美国国籍证明书",一看就知,拿不出来的话,当事人仍有美国的国籍. 对 因为其他原因必须放弃美国籍的人士,美国国务院仍允许当事人以不同的签证入境,待遇与外国籍人士申请美国签证相同.但是有一种人,放弃美国籍之後,永远必 须与美国说再见,不能再踏入美国国境一步,就是为了逃税而放弃美国国籍者.有些小国,为人设籍,可以帮助巨商富贾逃避美国的各种杂税,这些富人,放弃美国 籍就可以保住大部份的财产不必交美国的税,在国外打仗叛逃可以愿谅,但是美国对逃税是深恶痛绝,所以为了逃税而自动放弃美国籍的富翁,原先可以用其他国籍 到美国来消遥,但是在九六年国会通过了法案,这些富翁要入外国籍不交美国税,就永远禁止回到美国. 第三节,恢复美国国籍. 想 要快复美国国籍,国务院有可以重新考虑的管道,这项称之为"失去美国国籍者要求重新考虑政策" ,不论无意或有意失去美国籍者,要求国务院重新考虑,第一步是先与美国国务院美国公民领事服务处联络,地址为 DIRECTOR OFFICE OF CITIZENS CONSULAR SERVICE[CA/OCS/CCS] ROOM 4811 NS DEPT. OF STATE WASHINGTON,DC 20520-4818 假如失去美国国籍的情况比较复杂,那么最好找一位懂的国籍法的律师帮你处理.但是失去美国国籍时,没有文件的签署或者公开的宣誓,如果曾经在加入外国籍时通知了美国国务院无意放弃美国籍,国籍仍然为国务院取销,则写一封信要求国务院重新考虑即可. 如 同本系列再三的说明,现今美国国务院的国籍政策是非常宽松的,没有书面的放弃美国籍,一般都不会有失去美国籍或者要求国务院重议不准的问题.例如加拿大入 籍,没有任何书面或宣誓放弃原有国籍的要求.在加入外国国籍而美国籍发生问题,如果是为了工作而不得不放弃,国务院采取同情的立场,国籍恢复只是几个星期 的事. 万一要求恢复美国国籍的要求,遭到国务院的批驳,也不是世界末日,还有联邦法院可以法律上的解决,与国务院打官司的话,应请律师帮忙了. 第九章, 美国双重国籍系列结论,美国国籍政策未来的展望. 世 界逐渐成为一个地球村,美国在本世纪仍将保持世界第一强国的地位.美国强国地位的保持,能够吸引及利用大量外国籍的人材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具有双重国籍的 美国公民,可以利用双重国籍的地位,增进美国在全球各地的接触,推展经济,科学,文化,学术,宗教甚至美国的理念及生活方上,扩大美国的影响力,允许双重 国籍的存在,是各国"楚材美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预料美的宽松的双重,多重国籍政策,会继续维持. 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目前这 种对双重国籍宽容的政策,不是美国法律的规定,而是国务院的行政政策而己,从一九九零起所实施的"你不讲,我也不问"的双重国籍政策,在此之前,国务院是 曾经对双重国籍不是很友善,经过了法院判决,和实际上的无法管理,才不得不执行九零年政策,这种政策理论上说可以随时改变,当然可以透过联邦法院官司改变 国务院的作法,这一个程序不是每一个双重国籍者所能负担,所以保有双重国籍,仍要持有对保存美国籍有利的证明. 法院所作的判例,是美国 国籍不得"非自愿性的放弃",这项TERRAZAS判例,局限了美国政府取销美国国籍的权利,国会以修法限制双重国籍,或者美国各州居民,透过修宪来改变 美国国籍的定美义, 例如加州曾有人建议非法移民美国出生子女不得取得美国国籍,目前宪法上规定凡是出生在美国者都具有美国国籍,要修宪谈何容易.因此虽然理论上来说,美国国 务院可以透过行政措施,国会可以立法,法院可以推翻判例,甚至可以修宪来达到限制或改变美国目前的国籍法,实际上的机会不大,但是天下任何事都有可能发 生,不过也不能过於忧虑,现在依照目前的法律,以後如何变动, 则请参参考"美国双重国籍系列"第十章"美国禁止双重国籍",或者是"美国国籍法巨大变化",但是目前没有资料,所以本系列到第九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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