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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我被镇压的爷爷------- <<新中国的'死缓'刑名是谁发明>>有感

(2010-04-20 16:36:04) 下一个
怀念我被镇压的爷爷------- <<新中国的"死缓"刑名是谁发明>>有感

昨天在偶然在一份中文报纸上读到这篇文章( 文章附后面),让我想到了我的爷爷.我是多么希望,我们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党,伟大的党妈妈,出于对广大民生的体恤,发明的这个刑名,能够惠及到我的爷爷.可惜没有,我的爷爷还是被枪毙了.那一年我父亲大概14岁左右.

从我记事起到如今我的家人很少提起我的爷爷.别人都有爷爷,记得小时候我问我的父亲我的爷爷,我父亲很久没有说话。再大一些,有一次姐姐悄悄看了父亲放在桌子上的档案。爷爷那一行,填了“镇压”两个字。镇压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在两个小孩儿眼里,还不清楚。很快我们就把这件事情忘了。

再后来相关的一些事情都是从一些亲戚那里只言片语,点点滴滴听来的.老家是一个叫黑石寨的地方,寨子里以张姓为主,许多人家里都有一些土地.
我的爷爷既不是特务也不是间谍,也没有聪明到可以做知识界精英界的反革命.他只是山窝里的一个普通地主.地主贫农的概念显然是解放后的阶级划分,当时人的脑子没有地主佃户的区别,同是一个姓, ,确切地说大家都是农民.那时候的人,无论是不是地主,都是省吃俭用,许多人家里面一年到头见不到白面细馍,都是红薯玉米面窝头, 扎紧裤腰带,有了一点儿钱就是置买土地,有些人过得好些,有些人过得不好.好些的家庭买的地越来越多,自己种不完了就交给别人种.慢慢自己也就不用种地了(继续扎紧腰带攒钱买地).也有一些本来好的家庭出了败家子,地卖完了最后只好租种别人的地。本家的一个叔叔,父亲抽大烟,地卖完了,正好解放,划为贫农,后来成为一个高干。

地主和佃户的关系也并不全是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关系. 有的还相当不错,过年的时候还相互接济.能想到的证据是48年解放的时候,共产党军队过来,我父亲还到一个佃户家里躲过一阵. 因为不是恶霸也没有血债,所以地给没收之后,我爷爷就成了一个成份不好盯着地主帽子的地道农民. 50年代初大规模镇反.我爷爷连同其他几个地主,又被关起来了.关在村里土房子里..经过一段时间审查,我爷爷被放了出来…

过了大概些许时间, 上面又一次镇反运动,我爷爷再次被关了起来, 我奶奶做完了饭每天让我父亲提着一个瓦罐给他送饭….没过多久,连饭也不用送了…因为我爷爷要被公审枪毙了.1949年前是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村子里的事情总要有人出来张罗,修寨墙的时候村里大概我爷爷出来牵头组织过.这就是我爷爷的罪名.

许多次我试图想象我的爷爷一个正当壮年的人被关在土屋里面等待命运裁决的情景…他是否内心充满惶恐..每天太阳升起来,太阳又落下来,土屋里光线暗下来的时候,他心里是怎么一种滋味? 近60年前的一天,当他知道他已被判处死刑,他是否害怕? 千分之一-------一千个人里面总要有一个.他就是这里面的一个了.我们伟大的党啊.您是如何计算出这千分之一的比例呢? 您及时发明了一个死缓的刑名,,这样需要杀的人里面有十分之八的生命就得以挽救了…,四万万五千万的千分之一是45万人只是南京大屠杀的1.50倍. 如果没有这个发明,数目将是225万. 我们是应该如何感激党啊,我亲爱的妈妈 的体恤。

我还在想象站在公审大会的台子上,被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一刻的心理感受…下面是黑压压的人群…万头攒动…等待着看如何行刑 ,看如何杀人…人有来生吗???人的一生是如此短暂…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几千年了,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历史就是这样走过来了. 作为一个游荡在地球上的华人,我常常想,是不是世界上每一个民族,命运都象中国人这样悲哀,历史上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国家,我有,可是什么地方是我的根?什么地方是值得我留恋的地方? 是我的精神家园?我的故土?

我还在试图想象当黑洞洞的枪口指在脑后的感觉…是否跪在地上呢?有那么多人在围观.. 初冬的天气也许已经很冷…早饭的包谷糁带来的那点热量早已经消失已尽…山坳里和村头的光秃秃的树杈还有一两片黄叶,膝盖下面的黄土和枯草被压出两个凹儿,,那些凉意透过破烂不堪的棉裤或许还能感觉到…

那也许就是近六十年前的一天,我的爷爷的最后感受吧,也许他什么也没有感到.恐惧占据了他的心…我的父亲和奶奶都在家里,在场的亲戚说,用的是炸子,头稀烂,脑浆一地…那曾经流淌了一地的鲜血,有一部分今天仍流淌在我的血管里.

我的父亲和他的哥哥,把爷爷抬了回来,用草席卷了,埋在了山沟里.
不久我的奶奶因为衣食无着落,服毒而亡,喝的是农村点豆腐用的鸬水...




附网络之章


新中国的"死缓"刑名是谁发明
http://i.ifeng.com/news.jsp?aid= ... _gp=0&rt=1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大陆展开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在捕人杀人问题上,毛泽东特别对杀人持慎重态度,他考虑到:要提出杀人要控制数字、掌握界限的问题。他于1951年4月30日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
  毛泽东还考虑到,光是提出杀人不能太多,要控制杀人数字,还是不够,必须提出具体的政策界限。在这些具体政策界限中,毛泽东准确地抓到了一个关键点是:怎样从有可杀之罪的人中分离出一部分不杀之人的问题。为此,他在前述同一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可以有“死缓”刑名的设想。他写道:“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而后要怎样办都可以。”毛泽东自己也感到,提出这一设想,事关重大,不能马上做出决定,因此他提出:这个问题可以在5月10日召开的公安会议上讨论,并做出决定。他还向下边提出:对这个设想,“你们有何意见,可告你们那里来京开会的公安人员带来,或打电报来”。
  在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前,毛泽东把他关于设立“死缓”刑名的设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了出来。中央政治局讨论时,大家都同意毛泽东的这一设想。这样,在中央内部,就很快形成了设立“死缓”的刑名的统一意见,并于1951年5月上旬做出决定。1951年5月8日,毛泽东代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决定又具体规定了判处“死缓”的比例。这个比例,在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只把十分之二列为可判死刑者,而把十分之八九列为可判“死缓”的比例。
  中央这个决定下达不久,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死缓”刑名,并形成《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这个决议,是经过毛泽东逐字逐句修改并批准发出的。
  这样,毛泽东关于设立“死缓”刑名问题,实际上就确定下来了。后来,这一刑名一直被中国法律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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