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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2005-07-17 15:41:01) 下一个

前言

和莲莲聊的时候,突然提议来我家住几天。莲莲说,那到市中心的距离太远了。于是我说,那就打电话给陆,让他腾一套陆家嘴的房子出来让我们住十天半个月的。莲莲说,好。

陆,是我的第一个老板,南通人。

那天,听可描述公司的样子,我顺着他的话想起的是我进的第一家公司。

这样的夏天,我曾抱怨自己办公室的冷气不够大,坐在大办公厅职员隔间里对着立式空调照镜子,趴在那里写文章;也曾泡着一杯又一杯的麦斯威尔咖啡和一碗又一碗泡面;也曾经……凌晨了,竟然睡不着,还是写点东西吧。今天,我想写这个叫我暖暖的男人。(这篇东西比较长,抽时间看完吧)

她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是九九年。她十九岁,跟着朋友去很庸俗的社交宴会。宴会是为一个来自山东的老总洗尘办的,桌子上坐的,都是上海各种公司的老板,一个个西装革履,很是气派。她是桌上唯一的一个女孩子,并且年纪小。她知道他从一进门就开始看她。别人劝酒的时候,他说,别欺负小姑娘拉,然后把杯中物一口饮进。她不喜欢他,因为他是商人,有她鄙夷的“世俗气息”。所以,当朋友把她介绍给他,他拉着她的手塞了张名片的时候,她一点都没有感觉。他说,“以后有事就找我。”她只是看了看名片上两个很狂妄的职位名称笑了笑。

第二次见他是几个月以后。她不愿意参加高考,因为她急功近利,想上班,想挣钱,想享受最高级的东西。于是,她翻出了抽屉里他的名片,也许,那两个狂妄的名称可以带给她她要的东西。他在电话里问她的地址,说要带她去吃饭。她在黄昏的路边等他的车子。那个时候,她还没有手机,他只好很慢很慢地开着那辆白色的车子找他。她跑过马路,弯腰进他的车子,坐定后看看车的标记,问,这就是林肯?他说是的,转头看她兴高采烈地享受那张宽大的座椅。

他带她去了一家四星级酒店,那是她第一次进这么大的酒店,金碧辉煌的大厅,红色的厚地毯,敞开式的餐厅。她俯在金色的栏杆上看大厅里人来人往。他点了她喜欢的菜,说,“你和我在一起你就不用喝酒了。”她对他的感觉顿时好了一倍。他抽烟的时候帮她赶面前的烟雾,看她吃最喜欢的鳜鱼。她说冷气太大了,有些冷。他脱下西装披到她肩上。趁他不注意,她看了看衬里。不知道从哪里看到过的句子,说西装的衬里能看出整件西服的质量。她一看,虽然没有买过,但知道,那叫“皮尔卡丹”。

他和她讨论上班的事情。他说自己缺一个助理,她的职位可以是董事长助理或者是副总经理助理,因为他有两间公司。她挑了前者,她深深知道,其实他不是缺少一个助理,而是缺少一个这样的女孩在他身边。她利用了这一点,问薪水是多少,眼神可爱至极。他笑问,你想要多少。她似真似假地回答,五千。他点头说,好,不够再拿。并且摸出一叠一百元给她,告诉她那是给她上班坐出租用的。从那天起,她就知道他的习惯,钱都是整齐地插在包里的,刚从银行拿出来,所以都是崭新的硬帮帮的,一叠一叠。她欣喜地快要疯了。

这时,有两个人来找他。一个秃顶的老头和一个年轻的外地女孩。他们都没有介绍身边的女孩,她心里开始发慌,因为她知道这代表什么。好不容易熬到那两个人去房间。他看到她的样子,拍拍她的肩膀说,别害怕,我们不会是那样的。她就相信他了。这个比她大十八岁的男人,从一开始就把她宠坏了。

他发给她一只银色的手机,和他的一模一样。他喜欢把手机放在衬衫的口袋里,她学他的样子,做了腰上有口袋的小西装。

第一次去公司上班,看到那么大的会议桌和那么多员工的小隔间,她有一点慌。接待小姐问她找谁,她说董事长。她顺着别人惊讶的眼光走到了他的门口。他已经听到她的声音,把门开成了一条小缝。她学着电视里的样子敲门,然后听到他说“进来”。他叫人搬来一张椅子,让她坐在他旁边。一张两米左右长的转角办公桌,他坐里面,她做外面。然后他们就不断地说话。文员泡了两杯茶,他对她说,以后茶要自己泡了,杯子在外面,好茶叶到我这里拿。她说她喝麦斯威尔,不喝茶。

从那天开始,她就成了他的小尾巴。到哪里,他都带着她。他带她去他的酒楼教她如何点菜如何签单,带她去很多公司介绍其他经理让她认识,她跟着他去公司工地视察,那里的工人也叫她老板。他要送她去学开车,说等她学会了就给她买一辆她喜欢的红色三菱跑车。她的欲望和虚荣心在他这里得到充分的满足。她在钱柜的包厢里对他唱王菲的《如风》,有一个人,曾让我知道,寄生于世上,原是这么好。

她坐在他的办公室里东看西看,说到处都是灰尘,也不知道多久没扫了。他听后马上召集全体员工大扫除。她说要自己的办公室,他就让人把隔壁的办公室重新布局了一遍。搬来一张大办公桌,两张皮沙发,又新买了一台电脑给她。她喜欢在桌上放鲜花,喜欢吃完饭就刷牙洗脸,所以就差点把家搬过去了。抽屉里有她的牙刷,门后有她的毛巾,地上有她的拖鞋,桌上有她和别人的合影……

他的办公室里有一个套间,床,电视,衣柜,还有一间浴室。她对他就从这里开始得寸进尺。她说自己总是胃痛,借机就进去关上门看电视睡觉,听到他在外间打电话,心里很是高兴。她说喜欢香格里拉大酒店客房里香皂的味道,他就打电话找人拿了很多,放在办公室的浴室里。每天下班时,她会在里面洗澡,洗得香喷喷地跟他去应酬。

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他的。早上,他特例她十点半到公司,而他总会在午饭前到。她和他的办公室都在转角,进他办公室的时候头一歪,就能透过她办公室的话玻璃看见她的办公桌。他就是这样,开门的时候便看她,她也窃窃地欢喜。有一次,不知道为什么,她异常高兴,竟然爬到桌子上把其他员工召集来了讲故事,两只脚在那里晃悠。她不知道他已经来了,别人吓得小声说,老板来了,便一哄而散。她听到他在隔壁咳嗽,叫她的名字。她只好硬着头皮泡了茶进去。他异常凶狠地看她,什么也没说。她只好灰溜溜地逃走。一整天没有说话,下午,她悄悄溜进他的办公室,他在浴室里洗头发。她进去后帮他小心地把发迹洗干净,说,对不起。他擦干头发,看看她,问她,你说我拿你怎么办才好?

她不喜欢公司厨师做的菜,他就叫楼下的餐厅送椒盐排骨葱油拌面上来给她吃。有的时候,下班后没有应酬,两个人就又叫几个菜上来,她会去厨房抄一个蛋抄饭。两个人一边吃饭一边喝汤。她觉得不要很昂贵的菜,能和他在一起吃饭原来就很快乐了。

他怕她走夜路,几乎每天都是跨越半个上海地开车送她回家。到了她家门口,两人就坐在车里抽烟。她帮他买整条整条的烟。他的车里,办公室里,都是她的中华。

他告诉她他有妻子和两个小孩,她幼稚地以为自己不会在乎。她从别人口中听到他创业的故事。有一天,她从他办公桌抽屉里翻出一张照片,他年轻的时候。十九岁的她坐在那里想,若他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她还会喜欢他吗?若是有一天,他一无所有了,她还会想要他吗?她看着照片上的他,不知道答案。

他带她去金茂的九重天庆祝她的生日,他和她的生日只差四天。他送了她一套迪奥的香水,名字是茉莉香精。粉红色的包装,金色的液体,她欢喜的不得了。她问他想要什么。他说随便她给什么。于是,三天后,她傻兮兮地提着一桶水,到车库里,亲自帮他洗车,并且在友谊商店买了一只非洲的木雕。他看着她的时候眼神都是笑的,说,怎么会有这么傻的女孩子。

但是后来,她看到了他的妻子。那个女人趾高气昂地来公司看他,并且带着两个孩子。那个她没有想象中的丑陋,却有一种高贵的气质,是她这个十九岁的小女孩比不了的。就连脖子上的钻石项链都把她细小的白金项链比了下去。她走的时候看都没有看她一眼。她觉得自己太卑微了,像她买给他的木雕,细小到一折就会断掉。他的妻子一定知道了她的存在,因为之后,他那远在南通的老父亲也来了,非要在办公室的套间里睡觉,她没有看到那个老人,但是她的心在那里哆嗦。然后,那个她把放暑假的孩子寄送在公司,九岁的小女孩对她说妈妈说她是狐狸精。她看到他的时候,眼泪都快要流出来了,但是他也是焦头烂额。

那些天,她只能在总经理办公室的长沙发上睡午觉,午饭也不吃。然后他终于把她带了出去。他开着车子把她带到了郊外的别墅群,让她看一套还没有装修完的别墅,告诉她那是给她的。又连夜带着她去苏州。她第一次在他面前喝醉酒,嚣叫着的酒吧里,她说自己喜欢他。他带着她回宾馆,硬是开了两间房。凌晨两点,她赤着脚去敲他的门。她哭着抱他说喜欢他,他说他是第一眼就喜欢她了。她把丝袜褪到脚踝,踮脚吻他。

回到上海后,她就开始逼他,不用言语,只是行动。他让她等等,再等等,两个孩子都还未成人,公司还有太多太多的事情。但是年少倔强的她就是不要。她开始混迹于各种酒吧,和其他男人鬼混。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她把其他男人的事情告诉他,他只是抽烟,一根接一根。她看着他慢慢憔悴下去再憔悴下去,她没有办法得到他,所以宁愿毁掉这份感情。

他和她出去应酬的时候,她开始存心气他,对那些垂涎于她的男人,一概不拒绝。她要他亲眼看着她改变,因为是为了他。他把她从酒店里拉到马路上,恨到已经把手掌举到她的脸前,可终究没有打下手。从此后,她不再跟他一起出席任何宴会。

那是她最后一次对他说,你离婚吧。他还是抽烟不说话。她说,那我走了。他终于开口,为什么一定要这样,他能给她她要的一切,难道就不能再等等吗?她恨恨地说她要的是他,不是钱。终于,她知道了那天看他照片时想要的答案,她自己的答案。

她最后一次帮他的公司做事情。司机开着车子带她去书城买一套公司需要的书。那天大雨倾盆,天像要倒下来一样的昏黄。她坐在那里听他的CD,都是她最爱听的歌。司机看看她的样子,突然对她说,你不要责怪老板,他也是没有办法的,他喜欢你,我都是看在眼里的。那个中肯的司机,跟了他十年。她的眼泪顿时滑了出来,她说她不怪他。她从书店回来,拿发票去他办公室,他像往常一样在上面签字。然后一把握住她的手,问她能不能不要走。她摇头说不行。然后她就逃了,连再见都没有说。

之后的两年,她再也没有碰过中国男人,流连于外国男人之间,最后去了美国。嫁一个肯为了她放弃一切的男人好象成了她唯一的梦想。

两年后,她回上海的时候再次见到了他。他请她去波特曼的西餐厅。她看着他不习惯的吃着面包牛排,说,这又是何必呢?他说他想试试她是怎么在国外生活的。饭后,她说想看看公司。他就开车带着她去了。一样的电梯,一样的走廊。公司门口的灯没有亮着,一片漆黑。她感到他就在她身后,他的呼吸她都能听见,只要她一回头,他们就又能在一起了。可是她说,怎么没有灯呢?他立刻按了一下墙上的开关,一瞬间,他们又分开了。

他和她的办公室还是老样子,她买的木雕还在那里,甚至她买的空气清新剂都还在那里,粘在高处一直没有拿下来。她说人走了,东西还留着干什么。他说他知道她会回来看看的,就算几年一次,也要看看走过的路做过的事情。

他在她的青春中留下一道痕迹,转变了她整个人生。

 

后记

  去年在上海的一个早晨,我打了电话给他。他说马上来接我,从松江赶到浦东。那一辆白色林肯已经换成了金色的宝马。他说公司和车子都给了他的弟弟,自己现在做房地产。他带我去看世纪公园的公寓,落地窗帘外就是一大片的绿色。他说,喜欢就送给你吧。我开玩笑的说,要送,我还是喜欢衡山路的啊。他说,那么下次回来的时候,就会有一套衡山路的房子等着你。我说到了美国后我才真正开始工作,再也不会有像他这样的老板出现了。

和可聊天的时候,会突然想起以前的事情,因为有很多地方是那么相似。二十五岁的我,面对这样的事情,真的不想重演过去。

                       七月十六日凌晨十二时至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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