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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笔】狗娘养的11.17 2009-11-17 19:47:26

    【随笔】

     

      狗娘养的11.17

     


    十二年前的
    11.17日,我的手里拎着一个黑色皮箱,洋洋得意地登上了从上海开往美国的飞机。那时飞机是从虹口机场起飞的,不是如今的浦东机场。那一天,上海机场的电视上正在播放一段女排比赛,好象是中国队对意大利队的。一个将要跟我一起登机的美国佬,一边看着彪悍的中国女将扣球,一边不住地摇头,一副不可思议的神态。那时,他摇头的姿势在我眼里,显得十分的潇洒。

     

    飞机在黄海往上空,摇摇晃晃地往北边穿越了两个多小时,然后抵达了韩国汉城附近的金波机场。我必须在那里换个登机牌。而我一把机票和护照交给机场的管理人员时,我的所有文件就被他们扣住了。原因很简单,因为我的护照和签证上显示,我是福建人:众所周知,那是一个所谓的臭名昭著的偷渡之乡。

     

    在这之后的三个多小时里,我成了一个形迹可疑的人物。我仰躺在候机室的硬板凳上,手里拿着一听啤酒,在极为沮丧的状态下,浮想联翩。

     

    ——在此前的一个月,我兴致勃勃地飞到了广州去签证。广州的美国领事馆位于五星级的白天鹅宾馆附近,我住不起白天鹅,就住在就近的东胜宾馆。广州是个很有意思的城市,黄埔的味道很浓,空气中充满了热汤味,女人们的眼睛都很大,很黑,大家都鼻孔朝天的,让人看了,觉得这个世界基本上都是空空荡荡的。

     

    这家宾馆的住宿条件还可以,隔壁就是一家令人垂涎欲滴的餐馆,——但是我那时没有什么胃口。因为签证的时候,又刚好碰上是周末,因此只能在宾馆那里干耗着。我给我在广州的那些同学们一一打了电话,大家一听到我的声音,都吓得面如土色。那时,我以能吃能喝而著名。一个在深圳炒房地产的同学,本来说要赶过来看我的,后来他突然找了个借口说:无衣,你知道吗,我们上班都要打卡的。我说那你就去打卡去吧。——想想看,当初大家都是在一碗饭吃饭的。

     

    终于挨到了星期一了。天刚蒙蒙亮,我就来到了领事馆。我给了一个老太太五十块钱,让她替我排队,然后我自己就到一边填表格去了。我想起了七月时,灭绝师太在上海淮海路签证,汗流浃背的样子,不觉得一阵心痛。——难道去美国就是Pilgrim吗?

     

    在签证的时候,美国领事馆门口人山人海的,不远处一幢大房子正在进入收工阶段。领事馆门口那些给美国人办事的中国人,大声吆喝着,一本正经地维持着秩序,他们看上去比美国人更像美国人。然后排队签证的人就鱼贯而入了。在领事馆里,基本上就像是难民营,大家东倒西歪的,神情疲惫,很多人都哼哼唧唧的。我在跟几个命运与我一样多舛的人聊天中,居然听到有个人说,他已经签过二十六次了,还没签过。这真让人吃惊!

     

    不过我还算顺利,我把材料给签证官看了。那个满脸绯红的签证官只问了我一句话:你什么时候回来?我说:我春节以前一定要赶回来的。他说:你明天下午来拿签证吧。

     

    OK,“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那一天,我在宾馆旁边美美地吃了一顿大蛇餐:服务员手里挥舞着一条大黑眼镜蛇,在我面前摆弄了一番,试图先要吓倒我。我跟他说了,蛇皮炒香菜,蛇毒、蛇胆兑白酒,蛇骨做成椒盐蛇段,蛇肉做汤。

     

     

    我离开福州的日子,是在11.14 日。在此前一天,我跟狐朋狗友们在我的家里,大赌了一把,将近二十个哥们,拥棚而坐。大家都知道,我去美国探亲只是个名目:我将在美国呆下来,与我情窦初开的老婆,把爱情进行到底。然后呢,第二天我们的中心主任送我到了刚刚完工的新福州机场。主任故意装作还要等待我回来的样子。其实,我们对于将来都是心知肚明的。——主任他在2001年去世了,他骂过我,也关照过我。现在回想起来,情何以堪?!

     

    ——好了,让我们回到金波机场吧。在临登记的前二十分钟,机场管理人员才把护照和签证还给我,我差点痛苦流涕了。飞机在东海上空,飞了十二个小时,到了LAX。还是照样严格的入关检查。那时候,洛杉矶机场是我见过的最大的机场,绕了半周,约有半个小时。因为严格的检验,我不得不在晚上十一点的时候才登机。

     

    然后,因为时差的缘故,直到第二天早上五点到达亚特兰大。从阔大的玻璃窗望出去,只见靛蓝色的天空,神奇无比。飞机从亚特兰大飞往伯明翰的时候,我俯瞰而下,只见遍地绿树。

     

    这一天,正是11.17 日。

     

     

    秦无衣 于 Santa Monica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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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笔】衙门八字朝南开 (图) 2009-11-16 11:43:11


           
    衙门八字朝南开

     

     

    宋江的身边,始终有几个影子似的人物缠绕着。他的头号影子,当然非李逵莫属了。李逵自从在江州被宋江用若干两银子收购了之后,他就成了宋江的铁杆保镖兼头号奴仆了。——李逵跟宋江与其说是结拜兄弟,毋宁说是主仆关系更为恰当。他们俩的关系,有些像古龙的《多情剑客无情剑》中的上官金虹和荆无命。李逵对宋江的从属,是情愿的。

     

    其次是吴用。他和宋江两人,似乎有说不完的悄悄话,后来他把最初一起上山时的患难兄弟晁盖也给卖了,原因不过是因为宋江更能让他实现拓展江湖的变通机会。九天玄女娘娘甚至专门指定,她所授予给宋江的三卷天书,他只能跟“天机星”吴用一人Share。我觉得,宋江跟吴用的关系之所以这么铁杆,可能是因为他们的出身:两人都是粗通文墨的下层知识分子,这是他们惺惺惜惺惺的感情基础。

     

    另外还有一个柴进。柴进原是个大腕级人物,是梁山上出身最显贵的人物,但是他跟所有的贵家子弟一样,头脑简单。宋江坐上第一把交椅后,并没有忘记当初他在柴家庄柴进对他的厚遇。因此每次他出门玩耍时,柴进差不多都是他最好的伴当。因为柴进是贵族出身,见过大世面,有风度,会花钱,而且还懂得花钱,不像李逵他们,将银子往赌场上撒。——在梁山那些无产者的眼里,会花钱显然比会赚钱更有气派的,做好汉的实质之一,就是会花钱。

     

    最后一个影子,就是这里要提到的“神行太保”戴宗了。戴宗跟宋江可以说是真正的生死患难之交:因为宋江在浔阳楼上题了一首反诗,戴院长上蹿下跳地四处帮忙,终于跟宋江一起,被送上了法场。而也是正因为他这一宝押对了,因此他之后在山寨上,便拥有了雄厚的资本。后来他在梁山泊上,占有了一把显要的位置,虽说是个跑腿的(日行八百),但是他处理的全是重要的军机事物。他作为江州两院牢狱中的一个在江湖上不起眼的节级,却坐上了梁山的第二十把交椅,这全是因为他跟宋江有过那么一段生死与共的资历。

     

    戴宗在梁山上的身份,有点像宋江的机要秘书兼特派员,是宋江最信得过的人物之一。在那种交通闭塞的年代,快捷的、突如其来的信息,往往成了军事行动中出奇制胜的微妙力量。

     

    戴宗的独门技艺是“神行术”,这一点,明显地带有传说的魔幻色彩,我们在书中并不知道他师从于何方高人,非僧非道。——大家试想一下,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即便真是飞毛腿,不管他轻功如何了得,但是要想在一天时间里疾行八百里,他肯定是不能承受得了那份体力的负荷的,这是起码的常识。书中描述戴宗绑上“神行甲马”跑动起来时,“如飞两脚荡红尘,越岭登山去紧。顷刻才离乡镇,片时又过州城。”那情状,简直就跟如今的悬磁浮列车差不多了。

     

    当然,小说本来就是想象的艺术,尤其是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总少不了这些奇异突兀的神怪现象,看官们也切莫讶异。像《水浒》中会法术的还有公孙胜,高廉,樊瑞等人,他们也都是凡人,却能装神弄鬼。这些虚虚实实的技艺,在书中起到的只是某种意外的阅读效果,当不得真的。这一点,估计就连一般的平民看客也窥得透其中的奥妙,他们只不过是更喜欢与话本小说中的这种奇异现象,保持着某种默契的态度而已,没有谁会认真地去考证其中的科学性的。民俗文化的智慧闪光点,其实就在于它的粗犷的风格和宽容的审美态势。它们表面上看起来浅俗,骨子里却带着某种严肃的色彩,尤其是在处理这些说不清的神奇现象的时候,它们才不愿意去钻那份牛角尖呢!这跟西方的严格的美学特征,不可同日而语,也不能争较短长。

     

    而真正说起来,戴宗的神话般的跑腿作用,毕竟是由宋江为他创造的。——倘若不顾及这一点,那么任何一匹快马,都是可以替代戴宗的神行法术的功能的。这里面的微妙之处,其实就在于戴宗为人的乖巧,善于察言观色,还有他的做为宋江的密友的角色。而这一点,却又是任何快马都替代不了的。

     

    衙门牢狱是个藏污纳垢之处,这也造就了戴宗的世故心态。然而,作为梁山上独一无二的机要通讯员,戴宗的出场,却颇有让人不齿之处。尤其是他身上的那种阴冷、刁蛮、下流的衙门习气,更是让人不寒而栗。金圣叹说戴宗是“中下人物,除却神行,一件不足取。”我们细心琢磨一下戴宗的人格,这话不无道理。

     

    戴宗跟宋江在牢中初次会面时,做为节级的他的咄咄逼人的一通话,将一个蛮横的下层酷吏的嘴脸,暴露无遗:

     

    “那节级(戴宗)便骂道:‘你这矮黑杀才!倚仗谁的势要,不送常例钱来与我?’宋江道:‘人情,人情,在人情愿。你如何逼取人财,好小哉相!’两边看的人听了,倒捏两把汗。那人大怒,喝骂:‘贼配军,安敢如此无礼,颠倒说我小哉!那兜驮的,与我背起来,且打这厮一百讯棍。’”

     

    “那人(戴宗)怒道:‘你说不该死,我要结果你也不难,只似打杀一个苍蝇。’”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像戴宗这样靠着衙门的,自然是当仁不让地要大捞犯人们的油水了。而对于那些走上绝路的犯人们来说,这些衙役们所干的勾当,则无异于是对他们落井下石了。像戴宗所处的节级的位置,显然是个肥缺。人总有落魄的时候,只要戴宗他们所管理的牢狱不是空的,那么他们就不用为油水发愁。他们心里清楚,人到了绝境的时候,是不会舍不得钱财的,因为钱财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尽管进了牢狱的,未必个个都是像林冲、武松、卢俊义这等苦大仇深的好汉。

     

    人命的脆弱与律法执行者的霸道,构成了官衙“正大光明”牌匾背后的那个黑暗地狱的政治基础。我想,那是个最能暴露人性丑陋面的地方。当权势与利益成了人们生存的最后价值、目的时,人性同时也被扭曲了。因为官方律法整合的不当,于是那些衙役们的欲望的膨胀,和走入黑暗处的落难者们自尊的收敛、萎缩,顿然便使某些罪恶变得合理了。

     

    在律法不健全的社会里,一个人倘若身陷衙门,便无啻是来到了人间炼狱。在敲榨犯人们竹杆的时候,戴宗的“神行术”或许正可以大行其道:我们可以想象的到,他快速地穿行于牢狱与犯人家中、明目张胆地讨取油水时的情景。他搬弄钱财,为犯人们解除肉体上暂时的痛苦,然后大肆地中饱私囊。押司出身的宋江,自然深明此道。因此在戴宗向他要钱时,他就卖了个关子。

     

    作为主流社会律法的低级执行者,节级应该说是一个能令人怦然心动和羡慕的职位。像杨雄就当过两院押狱,兼充市曹行刑刽子手,风光了一时。大家为了表示对他的尊重,也尊称他为节级。还有“铁叫子”乐和,曾经也是登州牢中的一个乖巧的小节级。一个官位的价值能量,不但在于它的官阶的高低,还在于它拥有多少的实权,所谓官大不如管大。也就是说,它能给把握这个职位的人,带来多少的实际利益。倘若尸餐其位,那么饭桶其实跟智囊并没有很大的差别。

     

    因此孟子认为:“故术不可不慎也!”选择职业是很重要的,而能否利用职业好好谋生,也同样的重要。洪洞县里没好人。在同样的职业中,大名府的两院押狱兼充行刑刽子手蔡福、蔡庆兄弟,更懂得如何去做人头的买卖。这兄弟俩的人品也实在太低了,不值得在此多费笔墨,他们对卢俊义、石秀的关照,说是要结交梁山好汉,其实不过是为自己留条退路而已。这也正是他们的世故之处。他们那种为了私利的贪得无厌的行径,跟董超、薛霸,赵能、赵得等人比起来,难道还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因此我想,好汉两字,绝对是跟他们无缘的。

     

    山寨上同样是吃衙门里饭的,难得的是曾经落草于饮马川的“铁面孔目”裴宣。他“祖贯是京兆府人氏。原是本府六案孔目出身,及好刀笔。为人忠直聪明,分毫不肯苟且。本处人都称他铁面孔目。亦会拈枪使棒,舞剑轮刀,智勇足备。为因朝廷除将一员贪滥知府到来,把他寻事刺配沙门岛。”

     

    论起来,孔目的官阶,比节级要高。而沙门岛,有点像如今的秦城监狱和关塔那摩,那地方可不是一般的囚犯都能去的。裴宣之落草梁山,应该说是衙门中的一道难得的亮丽光彩。“分毫不肯苟且”,这才是好汉的面目。我想,后来梁山让他执掌刑法,也算是人尽其材了。

     

     

     秦无衣  11/2009 Santamo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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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笔】喝粥 (图) 2009-11-13 12:38:17



    【随笔】

     

                喝 粥

     

     

    早已经不记得最后一次喝粥,是在什么时候了。到了美国后,差不多没有清晨起来喝粥的习惯了。记得以前在家里时,奶奶老是劝导喜欢睡懒觉的我说:孩子,早上起来喝碗热粥,胃口舒服,一天都有精神的。我对她的话置若罔闻。现在回想起来,心头又是热乎,又是辛酸。

     

    福州人似乎对喝粥情有独钟,可能跟以前粮食紧张有些关系。福州是大米产区,按理说是不应该缺米的。但是在80年以前,福建的物产,都被输送到了外地,支援国家建设,本地人反而要饿肚子了。大家面黄肌瘦的,怎么办呢?喝粥。

     

    粥在闽东一带,称为“糜,(音梅)”,它的成品的水量,比广东的粥少,就像日本粥一样浓,甚至都可以用筷子食用的。不过在福州,粥的发音还是粥(发音如“局”)。福建白粥的原材料,其实只有白米和清水,它著重于原始的米香和外观的色泽。这和五花八门的广东粥不一样。它不能把米给煮烂了,而且还不能过分地拿勺子搅拌,以免破坏米粒的形状,——出锅时的粥,每粒米都必须是颗粒饱满的。在福州眼里,粥不是稀饭,这一点至关紧要。由于水量放的少,因此熬粥者必须久久地盯着火势,一边不住地吞咽口水。这挺耗神的。

     

    我第一次熬粥,是在八岁的时候。那时我的父母不知上哪儿去了,我喜出望外,就邀请了七、八个小朋友到我家里来玩,一边倒了半锅的水,放了两斤米,准备Party。结果呢,正当我们玩得很开心的时候,忽然闻到了一股焦味。我揭开锅一看:卖嘎的,饭全烧焦了,锅也裂了。

     

    刚到美国时,在一家福州人的餐馆里打工,大家早餐(其实是午餐)也是喝粥:几根咸菜,或者一颗咸橄榄,就能对付下一碗稠粥,其实,那已经不是粥,而是烂饭了。但是,眼下不论是国内国外,已经没几个人正儿八经地去喝粥了。大家早餐都改吃油条豆浆面包牛奶等快餐了。粥也就成了让人怀念的古董食物。

     

    以往中国人见面时,第一句话就是:你吃过了吗?表达了大家对肚子的关怀。如果你说我刚吃过一大碗干饭,两块大肉,人家就会对你肃然起敬。而倘若你告诉人家,你刚喝过一碗稀粥,那么闻讯者鄙夷的神色,就会浮动于眉目之间。

     

    但是,从美食的角度来看,古人是将粥置于干饭之上的。吃干饭只不过是为了填肚子,而喝粥则大有讲究。李商隐的诗就说了:“粥香饧白杏花天,省对流莺坐绮筵”。你看,多么清雅,他喝了一碗粥,一边摸着肚皮子,一边看着杏花天,洋洋得意。当然,老李这是在故弄玄虚,其实他骨子里还是喜欢喝花酒的,不然也不会那么多的《无题》了。而陆游在《食粥诗》说:“世上个个学长年,不悟长年在目前。我学宛丘平易法,只将食粥致神仙”他这说的是心里话。放翁一生清淡,大好男儿。他在跟表妹唐婉的爱情上,也像是喝了一碗辣粥,只是那神仙没有做成。

     

    粥还能养人。《红楼梦》第四十五回中写道(估计老曹本人也是经常喝粥的),林黛玉因为肺部不太健康,因此每年一到春分,秋风季节转变之际,就要犯上咳嗽症。美人带病七分娇啊。宝钗去探望她,说起她的病症,就劝她“食谷者生”,要她添养精神气血:“昨儿我看你那药方上人参、肉桂觉得太多了。虽说益气补神,也不宜太热,依我说:先以平肝养胃为要。肝火一平,不能克土,胃气无病,饮食就可以养人了。每日早起,拿上等燕窝一两,冰糖五钱,用银吊子熬出粥来,要吃惯了,比药还强,最是滋阴补气的。”

     

    实际上,《红楼梦》是最不能玩味的,如今一些老作家颠三倒四地对它进行考究,恶补,实在是糊涂了。你将《红楼梦》读过三遍之后,就会觉得没什么意思了。——你甚至不知道作者想要编一个什么故事。以往我们老是先入为主地将钗、黛弄成对立面,其实不知道,她们还是蕾丝呢。当然了,像宝钗提供的这种名贵的粥的做法,一般人是喝不起的。就这“银吊子”,一般人家哪里得来?它是一种银制的器皿,古人专门用来熬粥,煲汤和煎药时用的。用银器煲粥,香不香不说,但是却让粥上了一个让人垂涎欲滴的档次了。

     

    那么,怎么样才能熬出一口让人心服口服的粥呢?金圣叹说熬粥的最好境界是:当熬粥到一定的时候,你千万不能舀出一点水,也不能添加一点水,不然的话,粥就变味了。这就比较苛刻了。但是这种方法有个前提,必须是慢火焖粥,不能揭锅。倘若用我们现在广泛使用的电饭煲熬粥,老金肯定要嗤之以鼻的。金圣叹是美食界的怪才,他提供的一些饮食,妙趣横生。所以我是宁可信其是,不信其虚的。因此用砂锅煲粥,应该是最好的选项了。

     

    袁枚的《随园食单.粥》中说:“见水不见米,非粥也;见米不见水,非粥也。必使水米融洽,柔腻如一,而后谓之粥。尹文端公曰:‘宁人等粥,毋粥等人。’此真名言,防停顿而味变汤干故也。近有为鸭粥者,入以荤腥;为八宝粥者,入以果品,俱失粥之正味。不得已,则夏用绿豆,冬用黍米, 以五谷入五谷,尚属不妨。余尝食于某观察家,诸菜尚可,而饭粥粗粝,勉强咽下,归而大病。尝戏语人曰:‘此是五脏神暴落难。’是故自禁受不。”

     

    “宁人等粥,毋粥等人”,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想想看,你在熬粥的时候,背着手悠然、或者躁然地在锅边走来走去,摩拳擦掌的样子,这时,粥的香味必定是扑鼻而来了。

     

    不过,如今很多女人都不会熬粥。这就略微让人觉得有些美中不足了。而熬粥时兑入香菇,虾米什么的杂料,则更是透着俗气了。

     

     

    秦无衣 于 Santa Monica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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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笔】斗朴刀 (图) 2009-11-12 12:54:43

            
               斗朴刀

     
     
    在《水浒》中,最流行与最轻便趁手的兵器,大约该算是朴(音泼)刀了。在水浒所处的年代,朴刀就像现代武侠小说中的佩剑一样Popular。但凡在江湖上冲州撞府,浪迹四海的好汉们,身边总少不了一杆轻巧锋利的朴刀的。它既可以防身,还可以用作行旅时的手杖,同时也可以像后来畅销书中的侠客佩剑一样,显示尚武的风度。
     
    从做为兵器的功能上看,轻巧的朴刀,更像是一种民间通用的贴身的搏斗器械,而很少出现在千军万马的战场上。——当然,《水浒》中的第一高手卢俊义除外,像他这样武功高强的人,随便什么兵器在手,都可以致人于死地。而文献学家们,一般也不将朴刀列入十八般兵器中。像宋仁宗时曾公亮的《武经总要》中,记载的刀共有8种,枪有 9种之多,同时还记叙了多种棒类兵器,以及骨朵、铁链、夹棒等锤击兵器,就是没有提到朴刀。
     
    因此可以说,朴刀是平民化的象征。与曾公亮同时的陈贯说:“着裤刀于短枪干拄杖头,安者谓之‘拨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可着裤。‘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刀耕火种。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众。这里提到的“拨刀”,也就是“扑刀”。从陈贯的话中,可见扑刀的另一个名字是“着裤刀”,可以挂在裤腰上。它极简陋,安上短把,就是用于“刀耕火种”的“畲刀”,算是农具。就像柳宗元《竹枝词》中说的,“长刀短笠去烧畲”。如果畲刀安上了长把,才算“朴刀”,无怪乎它不能上《武经总要》了。
     
    朴刀的朴实无华的平民风格,恰好与孤芳自赏的,高雅华丽的“百兵之君”——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水浒中那些好汉们一杆朴刀走天涯的形象,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纯朴的江湖作派,和现代武侠小说家笔下的那些多少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的,超凡脱俗的武林幻梦,泾渭分明般的区别。因此,倘若以现代武侠小说的眼光来评判,《水浒》根本就不能算是一部武侠小说,而只是一本古朴的江湖话本。

    与当时那种尚武的民间搏斗风气相对应,斗朴刀也就成了《水浒》中好汉们闯荡江湖的一门必修课。在那时的江湖上行走,倘若不会斗得一手好朴刀,就有点像现在在白领阶层中混,而不会操几句洋泾浜英语一样,是要受到无情的耻笑的。当然了,《水浒》中好汉们斗朴刀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白领阶层们操洋泾浜英语,则是为了体面,是为了跟国际接轨。这是两码事。

    与精巧、锋利的朴刀相伴的,是一根坚硬的杆棒,它们在实战的时候,串联成一体,相辅相成。朴刀的刀刃部分,大约有一尺半至两尺,形状有点像如今路边小摊上的西瓜刀和杀猪刀的样子。它刀身坚韧薄利,倘若过于厚重了,操作起来便不太方便。不过我觉得,朴刀应该具备相当结实的硬度的,至少不至于像如今一些花里胡哨的武打影视剧里的刀身一样,刀拿在手里,还在抖动。

    朴刀的刀柄,应该是用特殊的硬质木材制成的。如果我们将朴刀的全长假定为与一个七尺汉子(古尺)的肩膀等高,那么,刀柄亦即杆棒部分的长度,应该约为刀身的两倍,这是最为理想的比例了。有人以为朴刀的刀刃占的比例较大,就像一般的短刀似的。但是,从实战的角度来看,我对这种看比例持保留态度。

    大家不妨假想一下,从物理角度来看,倘若刀身与杆棒部分等长,甚至还略长于后者,那么操作者在力道的使用上,岂不是要捉襟见肘了?而且,《水浒》中描述到的斗朴刀的情景,差不多都是双手执着杆棒的。这样的话就事半功倍了。武功的“功”,其效率也就在于此。

    所以,我认为朴刀刀身与杆棒的最佳比例,应该是12,或者后者更长一点,这得视个人的个头,以及习惯和熟练的程度。因为杆棒相对来说是可长可短的。这与我们人体上下身以肚脐眼为支点的12的最佳比例,应该具备同样的科学性。
     
    我这里还有另一个考虑,那就是朴刀的杆棒如果太短了,那么它在跋涉江湖的好汉们手里,又有什么实在的作用呢?!平时情况下,朴刀跟杆棒是脱钩的。而每当在遇到敌手的时候,当事者会娴熟地马上将杆棒与朴刀组装起来。在《水浒》第六十一回“吴用智赚玉麒麟”里,卢俊义为了避晦气,带了管家兼给他戴了绿头巾的李固,出走东南方,千里迢迢,辗转来到梁山泊下。这时,他豪气顿生,想捉遍梁山好汉。只见他:

    “取出朴刀,装在杆棒上,三个丫儿扣牢了,赶着车子,奔梁山泊路上来。”
     
    在这里,施耐庵比较详细地提到了朴刀安装的简便方法:那就是刀柄把口处与杆棒的接口处,应该有十分得体的切合,而且对接时有“三个丫儿”套扣着。这样,经组装之后的朴刀,至少应该要能承受得住对手数百斤、甚至上千斤力气的打击。不然的话,遇到强手,过招时那对接处便很有可能折断。因为,斗朴刀既是斗刀法,更是斗气力,而不是拼命。它是短兵相接,不是在百万军中取上将之首的对阵。因此,它很像是两个互不服气的好汉在掰手腕。

    但是,在行旅时善使朴刀的卢俊义,却也有使朴刀上战阵的时候。卢俊义攻打方腊,率军突入歙州城时,他杀红了眼:

    “當前躍馬,殺入城中,正迎着皇叔方垕。交馬只一合,盧俊義又忿心頭之火,展平生之威,只一朴刀,剁方垕於馬下。
     
    这无疑是《水浒》中最凌厉、最精彩的一招朴刀了!这一刀砍过去,岂止上千斤的力道?!同时也使朴刀的威名,达到了极致。武功修为到了卢俊义这种地步,任何兵器在他的手里,都能发出虎威。就像他在擒获史文恭时,用的也不过是一根不显眼的棍棒而已。
     
    说到提携着朴刀在江湖上行走的好汉们,忍不住让我想起了小时候见到的一些出门办事的大老爷们。他们一般都带着两样物事:一是一把雨伞,一是一个帆布的手提“北京”牌行李包。他们在旅途中跋涉的时候,总是将提包串在雨伞的柄上,然后一前一后地吊在肩膀上,或徐或疾地赶路。当然了,社会主义的江湖,跟北宋时代是不能同日而语的。然而,拥有朴刀与拥有雨伞的人,似乎都给我们的平淡的社会,带来了些许动感,指示了一点希望和梦想。只要你还在忙碌地行走,前面就会有微弱的光芒!
     
    想想看,断肠人在天涯!仅凭好汉们流落四方,腰悬朴刀,手持杆棒,满头的热汗辉映着斜阳的形象,我们便不能不为江湖上那些让无数人躁动不安的理想喝彩了。一杆轻巧的朴刀,让整个江湖,熠熠生辉。

    在梁山泊诸好汉中,除了那些原先终日固守在军营中、十八般兵器熟捻的武将之外,大多数人都是在江湖上行走,顺手抄起一杆朴刀,便能好歹斗上几个回合的。这就是平民化的社会,它不是三国,也不是隋唐之交。

    我个人觉得《水浒》中有三场比较出彩的朴刀搏斗,不能不提起。第一场是鲁智深在黑窝“瓦罐寺”时,先是生铁佛崔道成搦着朴刀来斗他,十几个回合后,崔道成只有架隔遮拦,掣仗躲闪的份,抵挡不住了。后来丘道人又从背后拿了条朴刀搠将过来,二打一,鲁智深饥饿之下,他的禅杖便招架不住了,于是落荒而逃。他喘息未定,这时,第三条朴刀出现了:史进到渭北寻师傅王进不遇,一身落魄,正经过“瓦罐寺”,此时他潜伏在松林中,挺着朴刀,想寻些盘缠回家。

    这时,估计是黄昏时候,他与鲁智深两人都看不清对方的脸。两人斗了二十合后,方才相互认出对方。——这该是好汉相逢最尴尬的时候:一个落发为僧,头脸上并无半根须发;一个身无分文,胡子拉茬。这是我在读到史进和鲁智深重逢时,对面不相识时的解释。不然的话,一年左右的时间,两人如何却都认不出对方了?!
     
    江湖的负重,看来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潇洒!两人都混的走样了,正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第二场是林冲想要在梁山落草,须得拿到个“投名状”。这时,杨志来了,两人于是斗起了朴刀,有词为证:

    “殘雪初晴,薄雲方散,溪边踏一片寒,岸畔湧两条杀气。一上一下,似雲中龍,水中龍;一往一來,如岩下虎,林下虎。一个是擎天白玉柱,一个是架海紫金梁。那个沒些破綻高低,這个有千般威风勇猛。一个尽气力望心窩对戳,一个弄精神向肋忙穿。架隔遮拦,似馬超逢翼德;盤旋点搠,渾如敬德戰秦琼。斗來半晌沒輸贏,戰到數番無勝敗。果然巧笔画难成,便是鬼神須胆落。

    这个精彩之处,似乎不用多说了。第三场是赤发鬼刘唐斗插翅虎雷横。刘唐不忿被雷横所拿,又兼雷横拿了晁盖的十两银子,于是趁着拂晓,拿了一杆朴刀便追上雷横。两人斗起了朴刀,也相当出彩:

    “雲山显翠,露草凝珠。天色初明林下,曉烟才起村边。一來一往,似凤翻身;一撞一冲,如鷹展翅。一个照搠尽依良法,一个遮拦自有悟头。這个丁字,搶將入來;那个四換头,搠將进去。兩句道:‘雖然不上凌烟閣,只此堪描入画图。’”

    施耐庵在书中的很多赞词,其实大多是些为了附庸风雅而添油加醋的誉美之辞,文采参差不齐。但是上面这两段文字,却将斗朴刀的情形,描摹的十分的生动,罡风逼人。我不排除施耐庵本身,就是个斗朴刀高手的可能性,尽管蒙元时,曾经明令禁止民间拥有兵器。

    另外,北宋时的西夏国王李元昊使用的趁手兵器,便是一把朴刀。不过,他使用的那种朴刀,应该是刀身跟刀杆连体的,估计与江湖上通用的可拆卸的朴刀,并非完全同类,倒更像是三国中的那种大刀了。

    轻巧、朴实的朴刀,虽是上不得台面的平民兵器,但它正像浅俗的江湖一样,本来就不属于主流社会一样。它的锋芒所敛蓄着的,可能就是那隐藏在杆棒上的力道:拙重浑然。

    如此而已。


    秦无衣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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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笔】神医也风流 (图) 2009-11-10 12:48:24



             神医也风流

     

     

    那是个大雪纷飞的灰白色夜晚,正在被梁山好汉们围攻着的大名府城,阴风惨惨。宋江在军帐中,忽然背上莫名其妙地得了痈疽。这种病在当时,算是比较要命的,它皮色晦暗,病程缠绵,甚至伤筋烂骨,难溃难。在那天晚上,晁盖曾经托梦与他,这可能也是某种暗示吧。至于暗示的意义,我想只有宋江跟晁盖两人说的清楚了!晁盖即便身为鬼魂了,也仍然义薄云天,没忘了来告诉宋江:他的把弟将会有一场百日血光之灾。他的鬼魂突然出现,是个不祥的征兆,同时也让人警觉到,他在天之灵对宋江的监督,要他时刻信守诺言。

     

    然后,“浪里白条”张顺挺身而出,要去江南的建康府找他的旧交、神医安道全,给宋江治病。安道全也是个精于外科手术的百年不遇的神医,

     

    在张顺出发时,我对一些梁山好汉们的“义气”表示怀疑。因为当初在晁盖中了毒箭之后,居然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说要给他去找一个“神医”来医治一下,哪怕是口头上敷衍一下也好:宋江守定在床前啼哭,众头领都守在帐前看。这算什么?!而宋江一得了痈疽,你看,吴用先自急了,说:“吾看方书,豆粉可以护心,毒气不能侵犯。快觅此物,安排与哥哥吃”还派人四处求医。我不明白,难道说史文恭的那一箭,真的就把梁山上近百条汉子的义气,一下子给射倒了?这显然是不太合情理的。可见,在晁盖曾头市中箭之前,梁山上的人心,已经差不多都倒向宋江了。

     

    而张顺在这时候挺身而出,他的热情便显得有点造作、甚至可笑了。我想,后来张顺死于杭州涌金门时,宋江大事哭奠,无非正是报答张顺这番千里迢迢地去请回安道全,为他治病的恩情。宋江是个恩怨分明的人。

     

    我对张顺的印象一直不好,主要是因为他出场时,给人的感觉就不是很舒服。他是个热爱裸泳的人,因此绰号“浪里白条”,一看便知是个有暴露癖的,好展现一身“雪练也似白肉”。但是他又不近女色,因此,他的暴露癖便显得十分的可疑了。他斤斤必较,于是在浔阳江上,将李逵拖入水中,一顿暴淹暴揍。我想,做一个好汉,必得具有宽阔的胸怀。倘若睚眦必报,便没有什么风度了。张顺却正是这样的人。

     

    而那李逵反正也就是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人,他在宋江和戴宗的斡旋下,很快就跟张顺握手言欢了。铁牛的胸襟,远比一些好汉要开阔。戴宗,柴进,燕青,吴用,甚至摔跤名手“没面目”焦挺,想耍他都可以,而且最后他还都得服服帖帖的。李逵似乎一辈子都弄不明白自己是为了什么活着,他代表的是流氓无产者的品行,这是他的可悲之处,也正是他的可爱之处,他跟宋江说:我这项上之物,就是为哥哥长的,哥哥什么想拿去便是。然而,所谓的“可爱”,在被滥用之后,便成了恶心了。

     

    张顺在去请安道全的路上,差点丢了命。他在扬子江上,被做水上买卖的小毛贼“截江鬼”张旺,喂了馄饨。但他的惊人的水性,使他逃过了那要命的一劫。有意思的是,张顺的哥哥“船火儿”张横,当初吃的也是张旺这碗饭,张顺这次算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了。

     

    倘若不是宋江的这场突如其来的“百日之灾”,安道全本来是可以在金陵一带悬壶济世,靠着精妙的岐黄之术,安居乐业,终老一生的。唱词说他道:

     

    “肘後良方有百篇,金針玉刃得師傳。

     重生扁鵲應難比,萬里傳名安道全。

     

    所以古人说了:不为宰相,便当悬壶济世。书中交待,安道全祖传內科外科,尽皆医得,以此远方驰名。这可是个真正的医学高手。因为中医说起来,基本上还是疗治内科的,它靠的是名目繁多、费人心思的诸种中草药来治病本。而依我看来,安道全实际上应该是个高明的外科手术专家。不用说他将要去医治的宋江得的痈疽是外科病,就是后来他医治的大多数病伤,也差不多都是战场上拖下来的血肉残躯。他是个用刀子治病的医师。他的手术刀,给众多的梁山好汉们的鼓勇向前的义气,提供了修补的机会。

     

     然而,当后来征讨方腊,林冲、杨志、徐宁等人因病或战伤而奄奄一息的时候,安道全他却在道宗皇帝那里,做着太医,给皇上鼓捣春药去了。这也只能说是命了。将人的生死与一个神医挂钩,这既说明了安道全医术的出神入化,同时也体现了生命的脆弱。梁山好汉们,该死的还是得死去。

     

    医术提供的,只是对人们肉身的关怀,而不是精神关怀。人的精神力量,有时也可以成为强有力的医术的。我们常说:久病半成医。我爷爷就是这样混过来的。我爷爷在六十年代初,便被医生判断为患了绝症。他回家后,便将所有值钱的东西变卖了,然后整天山珍海味地大吃。一年之后,当他发现自己还活着时,他有点惶恐不安了。后来他又活了三十年。在那些年里,正是一股倔强的、神秘的精神力量,支撑着他的几近腐败的肉身。他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

     

    名医给人的印象,基本上都是一副刻板的、冷冰冰的脸孔,眼白上翻。但是安道全却好风流之道。有种说法,医生是杀人犯,作家是流氓。我觉得这两个角色应该换一下:医生是流氓,作家是杀人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行医的一般都深通房中术,平时没事时喜欢钻研点壮阳药什么的吃吃,玩起云雨之道来,自然是妙趣横生的。比如书中提到的烟花女李巧奴,安道全就跟她打得火热,如胶似漆,难分难解。闲时就跟小李缠绵一番,逍遥自在。我想,以他的医术之高明,涉猎汤药之广泛,他在床上的雄风,自然也会让人侧目。

     

    所以安道全刚开始时,是不愿意离开温柔乡的。可惜的是,人怕出名猪怕壮。江湖上的一些事,总是充满了偶然性。你不去惹别人,不等于说别人不会来惹你。安道全即便不想上梁山做强人,也由不得他了。

     

    ——张顺在邀请安道全去梁山入伙的时候,颇费了一番周折。他没想到安道全与李巧奴的私交,已经到了不可自拔的地步。那时刚刚丧妻的安道全,但凡手边有了几个闲钱,便在小李家快乐。书中这一段话写的有趣:

     

    “李巧奴撒嬌撒癡,倒在安道全懷裏說道:‘你若還不依我去了,我只咬的你肉片片而飛!’張順聽了這話,恨不得一口水吞吃了這婆娘!”

     

    对于那婊子的发嗲,不懂得温存的张顺哪能看得顺眼呢?!他趁着在扬子江中请他吃“馄饨”的张旺来找李巧奴时,将他和李巧奴、虔婆全家都给结果了,然后让安道全背了个黑锅。这张顺也是一个无毒不丈夫的狠人。——反正女人没好货。

     

    张顺那把刀子,未先救人却先杀了人。施耐庵却忍不住赞叹道:

     

    “鐵心張順無情甚,白刃橫飛血漫流。

     

    只要是杀女人,施耐庵无一例外的都要赞不绝口。对于被无端杀死的李巧奴,施耐庵在她出场时,也用了一段并不坏的诗词,去赞赏她的容貌:

     

    “蕙質溫柔更老成,玉壺明月逼人清。

     步搖寶髻尋春去,露濕淩波步月行。

     丹臉笑回花萼麗,朱絃歌罷綵雲停。

     願教心地常相憶,莫學章臺贈柳情。

     

    在水浒中,被残杀的女性,都是些相貌姣好,然而心地阴毒的,因此都该死!也许在施耐庵眼里,只有将漂亮的女人们统统剁成血淋淋的肉块,才够性感,也才能产生快感!这一点,恐怕这时候只有“恨不得一口水吞吃了這婆娘”的张顺算是知音了!

     

    总之,本来可以享受温香软玉乐趣的安道全,随着张顺的那残酷的一刀,一切风流梦,全都烟消云散了。从此,他不得不在梁山泊的一堆黑肉粗毛的男人堆里,过上苦行僧一般的日子了。水浒是杀情的,而义气之间,更是容不得男女之情的。当一个微不足道的女人有可能妨碍好汉们之间的友情时,张顺就只好将她结果了。

     

    救人与杀人,就是这样奇怪地出现在同一个天平上。我给安道全开了个处方:生地三钱,知母四钱,乳香四钱,连翘三钱,忘忧草二钱半,当归不用,砒霜五两。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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