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的"双重倾向" (Dual Intent)
- pjiang -
在身份调整过程中,不能不谈的一个概念是"双重倾向"(Dual Intent).
所谓"双重倾向",说的是某些非移民签证/身份(如 H/L/K/V etc),可以有移民倾向。
INA
214(b) 规定,任何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被假设为 (presumed) 具有移民倾向。只有申请人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之后,才能获得非移民签证;也只有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之后,才能进入美国。
Dual Intent 就是针对此而为的。那就是,允许有"双重倾向"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可以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也可以拥有移民倾向。
关于移民倾向的讨论,请阅"
解读移民倾向"一文。
老师见过有种说法,把提交 I-485 之后的 H 身份称之为"AOS/H 双态"。窃以为这种说法是不够准确的,也容易造成误解。
在美国的"老外",在某一时刻通常只有一种身份,虽然其身份可以改变。但只能有一种身份,即使符合不同的身份要求。
如夫妻双方均工作,各自有 H-1b 身份。在这种情形下,LD 虽然满足成为对方 H-4 的要求,但只能在 H-1b 和 H-4 之间选一,不能兼而有之。
同样,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 AOS 身份,和 H 身份。
在其 H 身份被保持的情况下,即使提交了 I-485,移民局仍旧认定其为 H 身份,除非其 H 身份已没能维持。这时,该老外就进入了 AOS 身份,其 H 已经不复存焉。
USCIS 的这一观点,与 CBP 的做法是一致的。当老外拿着 AP 和 H 签证入境时,CBP 将以 H 身份放行而不是 Parole.
"AOS/H 双态"不准确,还给人以误解,以为自己可以在 AOS/H 中任意选择。今天使用了 EAD 就是 AOS,明天不用就还是 H.
读过"
绿卡申请过程中的身份调整"一文的同学已经清楚,从非移民身份到 AOS 是单行线。只是因为 H 具有 "Dual Intent",所以还可以由 AOS 返回来,--通过移民局的申请或重新以签证入境。
H 的 "Dual Intent",就是字面上的意思。H 身份可以有"双重倾向",--即移民倾向。
在申请签证时,VO 不能因为 214(b) 而拒绝 H 签证;在入境时,不能因为进行了移民申请,而拒绝以 H 身份入境;在境内进行 H 的延转时,USCIS 不能因为开始了移民申请而否决其申请。
在移民申请开始之后,H 可以不需要 AP 就可以离境并再入境;使用 AP 入境还可以继续使用有效的工作许可;在进入 AOS 之后还可以回到 H 身份,这些都不影响其移民申请。
在没有移民局相关文件的支持下,老师仅仅若由 "Dual Intent" 的字面而得到其它更多的结论,会被认为是轻率的。
前几天讨论的"H-4 用了 EAD 后是 H-4 还是 AOS",也和上面的 LD 身份有几分相象。
LD 虽然能满足 H-1b 和 H-4 的身份要求,但如果工作只能是 H-1b 身份,而在 H-4 身份时就不能工作。
提交 I-485 之后的 H-4 亦是类似。在 H-4 身份时就不能工作,使用 EAD 也就同时进入了 AOS.
Last Rvsd 7/17/0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