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院民事一庭副庭长秦建强2009年11月2日“公开”审理的侯湘君诉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尽管秦庭长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金民初字第671号中叙述: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与诉讼。实际情况是秦庭长没有依法送达侯湘君的起诉书也没有通知我审案日期。我曾与2009年9月3日在给秦庭长寄过我的地址,但秦庭长对我说他没有收到我的特快专递。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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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侯湘君结婚已三年多了,但我们分多聚少。因为她要我担保她来加拿大定居。所以我必须在加拿大定居。遗憾的是,当她得知加拿大移民局怀疑她婚姻目的不纯时,她向加拿大移民局北京办事处要回了她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私自转卖了我们共同在郑州新东区共同购买的住房以及她在开封鼓楼区晋安苑7号楼2单元8号的住房,单方面终止了和我所有的网上联系,并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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