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存疑
雪峰
“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体的标志,是西方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社会学家的共同心声,甚至有人说私有财产与生命是同等的,都是苍天赋予的,生命需要保护,财产也需要保护。
我支持“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的观点,这比野蛮的丛林法则要文明多了,任何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都是一种犯罪,都是对他人尊严和生命的践踏,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保障,这个社会将会变成动物世界,人类就不可能进入文明社会。
我存疑的是,什么叫"私有财产"?
我的理解是,人出生就带有的东西就是"私有财产”,比如眼睛、鼻子、手脚、身体等等,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公共财产。
有人说,某人到河里捉了条鱼,这条鱼就是他的私有财产,某人种了一亩麦子丰收了800斤,这800斤麦子就是他的私有财产,某人在某地盖了一栋房子,这栋房子就是他的私有财产,嗯!我同意这个观点。
不过,我们现在来看这些是不是私有财产,"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请问这位清知府的十万雪花银是不是私有财产?某盗贼人不知鬼不觉地偷盗了十万美元盖了一幢别墅,请问这幢别墅是不是私有财产?某人强横承包了一个煤矿赚了一个亿,请问这一个亿是不是私有财产?某企业制造和贩卖假药赚了十个亿,请问这十个亿是不是私有财产?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请问天下属于王的私有财产吗?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从此处过,留下买路钱,”既然树是人家栽,路是人家开,树和路都是人家的私有财产,留下买路钱是不是符合"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范畴?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同理,权力、暴力、诡计、敲诈、欺骗里面出金钱,请问,枪杆子里面的政权和权力暴力敲诈欺骗里面的金钱属不属于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是文明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更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充要因素,但什么是私有财产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土地可以买卖,矿产资源可以买卖,湖泊河流是否也可以买卖?只要是某人买下了,那土地、或矿产、或湖泊、或河流就属于私有财产了,他不允许人们用湖泊河流里的水,当然更不允许吃湖泊河里的鱼,这是不是也是”圣神不可侵犯”?
假如哪天某人有通天的本领占据了月球,然后向全地球人收月光使用税,请问是否合理?
我想问倡导"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们,假如你结婚了,你的媳妇是你的私有财产呢?还是公有财产?如果属于私有财产,那就是说人也可以变成私有财产,那么,奴隶制完全是正确且合理的了?如果属于共有财产,你同意吗?你愿意让你的媳妇成为公共媳妇吗?
身体,是一个人天生就带来的私有财产,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吧?那么,小姐卖淫,那是她自己安排自己的私有财产,为什么要干涉,制止,甚至当作罪犯呢?连一个人对自身身体这个天生的私有财产都不让自我自由安排,都要受到舆论的攻击道德的谴责法律的打压,还谈什么"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不觉得荒唐可笑吗?不觉得虚伪无耻吗?
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绝对的公平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导致全社会的贫穷和颓废,但是请想想,一个农民一年四季勤苦劳作依然安排不了自己的生计,而一个玩弄金融的人动辄每年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收益,请问这公平吗?
不要整天高喊”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的高调了,若你真正关心大众,关心社会的进步文明,那么,多想想如何让人们安居乐业吧!
有一处破房子,有一床破被子的人们,你们就不要想着你的那处破房子那床破被子圣神不可侵犯了,一旦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成为全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准则,你那破房子破被子瞬间会灰飞烟灭,你参与不了法律的制定,也无权执行法律,你将子子孙孙都是无产者,私有财产与你毫无关系。
2024-07-10
想想看:毛太祖在中国实施的,不折不扣是托派的理念。1.土改:把地主土地、浮财无偿没收,把他们变成无产,不过还更彻底:把他们和子女一块打入黑五类,不许他们和阿Q一起革命!2. 公私合营:把全国的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和流动资金一下子没收,把他们也变成无产者,不过还更彻底:把他们和子女一块打入黑六类,升学、提干、参军都不同待遇。3. 广大农民分到了一小块土地后,立马变成小资产阶级,没几年也成了革命的对象:人民公社化连农具、猪羊鸡鸭一起变相没收。他们立马也变成无产者或实际上的农奴!但允许他们‘革命’---去打压知识分子、监督改造黑九类的命。。。还有,公社把粮食统统收走上交,允许你们饿死,去彻底革掉自己的命!许多人不知道,中共创始人陈独秀先生被冤枉成‘托派’,原来是个冤假错案。但永远没法翻案:因为毛太祖才是如假包换的假马列、真托派!在中国实行了托派的一切信仰。。。
政府就要规定啥是受保护的私有财产,哪些不受保护。比如厉害国说土地不是私有的,其它国家说是。
第二,身体是生命的一部分,不是财产。财产是物质。
第三,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并不是个人的财产被别人拿走的原因。恰恰像中共不尊重私有财产,才会用共产的手段制造无产者。
所谓共产主义的基本教义,并不赞成人人生而平等、不尊重人权和合法得来的财产权,一味只讲不可忘记那凌驾于法律和情理之上的‘阶级斗争’,以革命的名义可以打、砸、抢而不算犯法。所谓‘共和国’的宪法居然规定与‘共和’水火不相容的一党专政。朝鲜更可笑?把民主主义写入了国名而实行世袭罔替的传子传孙?从挂羊头卖狗肉已经走到复辟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