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随记

这场旅程,路越来越宽,越来越亮,慢慢走。
正文

随笔(115) 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2024-08-14 04:13:38) 下一个

最近跟着局势看了一些资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圣经旧约说的,以色列依照这个原则,对于攻击的暗杀,也搞暗杀。人熟知的有慕尼黑奥运以后以色列集结暗杀队伍去暗杀那些暗杀他们运动员的暗杀队伍。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在没有司法机构的古代处理人际关系的恶,简单有效。按条文量罪内在依据也是类似。但以色列因此也一直解释不清,他们用暗杀的手段暗杀恐怖主义,他们是不是恐怖主义?国与国以及民族与民族的争斗,非平常人能左右。但这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则,用到个人关系上,对国人来讲,更像中国的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原则。

按照中国人的智慧,混合了儒道佛的影响,对于恶,更注重的是避祸,以所谓的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不交结,不交缠,这是好的一面。但也是这种智慧,能让日本鬼子能用机枪扫射屠杀中国平民。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