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规则的改变是由于官司。NAR 美国房地产协会不能在MLS上明确规定3%的买方经济佣金。卖方可以不出了。
问题来了,如果买方经济没有佣金,买方经济就不带人来看房。卖方卖不出去。
所以,现在的折中是,非常现实,卖方在卖方经济的说服下,还是出3%左右的买方经济佣金,只是不在MLS上明确写好。
多了一道手续,买方经济和卖方经济在MLS之外,签订协议。
第二个改变是,买方必须和买方经济签订协议,说明买方愿意出多少钱给买方经济。因为新规则说买方经济的佣金是买方出。
估计买方基本愿意出0佣金。但是不是说这个协议等于没有。而是买方必须和买方经济绑定了。
现在很多情况是,房子过户,才签买方和买方经济的协议。不然很多买方并不愿意和买方经济绑死。
以前是先上船再买票,现在规定先买票再上船,
所以卖方为了卖出,必须出一些佣金给买方经济。这是很现实的操作。
欢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