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法大于天
美国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虽然说得有些偏激,却反映了美国的社会实情。说你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把任何人告上法庭,不愁找不到理由,也不愁找不到法律依据。这句话的总体意思是说,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法律都无所不在,都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我从上文说到的交通法庭的应询,以及后来在美国的经历中深切体会到,美国的确是个不折不扣的法治社会。
美国社会就像个无人驾驶的飞机一样,多如牛毛的法律像无数组事先编制好的应用程序,规范着整个社会的运转,使得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行为,尽量符合大多数人同意的规则。在这里,和民主一样,法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它不断在强化,不断在对民众进行的培训和操练中成熟。我们中国人重情,美国人讲法;中国人办事托关系,美国人有事找律师。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政治哲学,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也由此衍生出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人治和法治。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说:在美国,重大政治问题最终都变成司法问题。也就是说,任何政治问题,最后都到法院依靠法律来解决。其实,不仅政治问题如此,社会和人世间的一切矛盾冲突也是都是依靠法院来最后解决。 工作和生活中有了纠纷,美国人首先想到的是上法庭打官司。在你身边的美国人中,你很难找到一个从未打过官司的人。美国的法律数量之多,种类之繁复,各种法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之多,都堪称世界之最。所以,有人把美国称为‘诉讼社会’(litigious society),一点也不为过。
活人世界的一切都要靠‘死’的法律来治理来解决,有些事情处理起来很机械,甚至很令人费解,就成为了必然。1993年6月,我在纽约一家中餐馆见习包外卖时,目睹过一件很搞笑的事情。这家餐馆的老板,因为拖欠一位已经离职员工一个半月工资1200美元,被员工告上纽约一个小额债务法庭。上法庭解决债务纠纷,这本没有什么稀奇。稀奇的是这位员工本身是个没有身份的‘黑人口’,如果被移民局在打工现场捉住是要被遣返中国的。老板也正是因为看到这点,估摸员工不敢告他就仗势欺人。也正是因为顾虑这一点,面对老板的无理,员工虽然愤怒却无能为力。直到他咨询了一位移民律师后,才决定和老板对薄公堂,最后法庭判决老板败诉,三天内偿还员工1200美元外加利息。那么,移民律师对那位员工面授机宜说了些什么,居然使他胆敢去状告老板呢?原来,美国法律规定,债务纠纷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得把当事人的身份等信息转告给移民局。嘿,还有这等怪事!政府部门之间还互相封锁信息。但据说,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力。我只管审理债务纠纷,至于你是否是非法移民,那不是我的事情。我想,这种事情绝不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我们中国人,即使面对法律铁的条例,也是可以变通的。
如果上面那种事情,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发生,有些令人不解的话,下面我要说的这个故事,简直就是荒唐得无以复加了。请注意,故事也完全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发生的。这是我在纽约时,从一份杂志上看到的,也是一个真实故事,我记不起发生在美国哪个州了。
说一个长途跋涉的过路人,口渴了到路边一个农场讨一口水喝。在这个过程中,过路人在农场的路上摔伤右腿致残。过路人以此为由,到法庭控告农场主,要求经济赔偿。经过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法庭居然判决农场主向过路人作出巨额赔偿。因为无力支付赔偿,农场主最后只得把农场给了这位过路人。这位农场主为人奉献的‘一碗水之恩’,换来的不是‘涌泉相报’,而是倾家荡产净身出户。这中间美国法律只依法理,‘不相信眼泪’是一个原因,但从人情和道德层面来说,这个结局太过荒唐,让饱受孔孟的仁义道德思想教化的中国人匪夷所思。
说完美国法律不近情理的一面,也要说说它的另外一面—人性化的那面。照法理讲来,法律是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像橡皮筋一样可伸可缩的。但是,执行的人总是有血有肉,有情感有诉求的,执行中也就难免出现法外开恩,抑或徇私舞弊的事情。我在ULM的时候,就目睹过一桩这样的案例。
这是一桩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ULM商学院一位上海来的王姓女生身上。王同学来念本科,做事不够稳重,有点少不更事。那学期,我和她都住在80号公路南面的一条街上,互相也就是点头之交。我们住的地方往北跨过公路,对面就是ULM校园。那天早上,王同学起得晚了点,出门去上课时有点匆忙。她没有像平时一样绕道走有红灯的路口,而是直接横穿公路到学校去,被一辆疾驰而来的福特车撞断了右腿。按照美国的道法,责任应该全在王同学这方。不过,法庭上,王同学大打今天称之为悲情牌的那种策略,一把鼻涕一把泪诉说她骨折后,身体和精神遭受的巨大痛苦,以及以后生活和学习中会遇到的困难。可能,那位审案的黑人法官同情这位中国小女子的处境,动了恻隐之心吧,最后判决开福特车的那位中年白人要负次要责任,据说赔偿了王小姐三万美元医药费加营养费。原因是,在限速45迈的80号公路上,福特车跑到了50迈。
事故一周后一天,我在学校行政楼停车场碰到王同学,她仍然架着双拐杖,但神情显得轻松愉悦。她告诉我说,她并未申请休学,妈妈已经从上海来照顾她的生活起居。王同学念本科,没有学校的经济资助,经济上本来还有些拮据,现在有了这笔赔偿金,母女俩今后一两年的生活有了保障,大家也为她们高兴。这个官司折射出,美国法律案例中,有时也有很人性化的一面。既有法律的铁面无情,有时也有人性化处理,相反相成,才使得社会既有公正与秩序,又不失人性关怀的光辉。这是不是就是所谓‘和谐社会’的样子,我不知道。
‘诉讼社会’的法律程序既繁复又专业,必须要有一批经过专门训练的人来操作。再说,百密一疏,再严密的法律,都不可能没有漏洞,这对某些人就意味着商机。于是,就产生出一群人,他们对浩如烟海的各种法律条文稔熟于心,专门替人操作法律事务打官司,或者靠寻找法律漏洞来赚钱致富,这群人就是律师。
你在纽约的公车上,地铁上,随时都可以看见一些律师以精美图画或幽默诙谐的文字打出的广告。他们问你,求职面试时,主考官有没有说听不懂你说的英语而拒绝录用你,女士有没有被上司强行抚摸,病人在医院做手术时,医生有没有把手术用的锯子缝合在你肚子里。如果有这类事情,请找他们,他们会竭诚为你服务。有的还许诺官司包赢不输,打不赢分文不收。如果是你自己出错踩了法律红线,那就更得依靠他们了。他们都有三寸不烂之舌,可以为你寻找法律漏洞,把方说成圆,把有罪辩成无罪,为你争取无罪判决,甚少可以尽量为你减轻处罚。当然,收起费来,这群人是会毫不客气的,他们可以把你的口袋掏光,甚至可以让你背上如山的债务。有美国人愤懑地说,把律师和医生丢进海里,鲨鱼都不吃,因为是同类。
法律的漏洞,让律师们赚得盆满钵满,这不足为奇。让人惊奇的是,法律的漏洞,有时候还会产生出天方夜谭一般的神奇效果,让人匪夷所思。下面这个真实故事的讲述者是一位知名博主,叫润涛阎,是我从他的一篇文章中读来的,说出来让大家共赏。
说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有一条河,一天河边来了一位中国称之为‘混混’的男子。混混觉得天热,下河游了一会儿泳,不巧被河里的什么硬东西划伤了脚。混混懒得去看医生,抑或是没有医保看不起医生。几天后,混混的伤口感染了,非得上医院了。之后,混混把州政府告上了法庭,原因是那条河边的‘No Swimming’(禁止游泳)警示牌被人拔掉了,或者是被风刮跑了,总之是河边没有了牌子。混混把每一步都拍了照片,到法庭上呈堂为证,结果法官判州政府败诉,赔了混混120万美元。 太精彩,太出奇了吧!依靠法律,这位混混顿时成了百万富翁,下半生的吃穿用度,都不用去‘混’了。
所以,在美国各级政府也好,公司也好,个人也好,都在想尽办法不给别人留下法律上的把柄。大家都知道,吃官司是要付出代价的。大概这就解释了,我长期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疑难问题’:为什么美国公路上的交通标志随时随地都是完备的清楚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因为交通标志丢失或模糊不清造成交通事故,政府输了官司的经济损失,会远远超过更换设施的费用。
不过,人可以尽量把事情做得尽善尽美,天却经常有不遂人愿的时候。在中国,如果哪一天你走在马路上,因为下雪路滑而跌倒受伤,或者刮风的日子里,掉下来的一块交通标志牌,正好扎到你的身上或车上。这一定是天上飞来的横祸,你多半只有自认倒霉。但是,如果这种事发生在美国,我一定要恭喜你了。这有可能真就是‘天上掉馅饼’,你要发财了。据报载,因为上述那样的‘天灾’,纽约市居民每年通过法律途径,向纽约市政府索赔上千万美元。当然,纽约市政府也不是乐善好施的主儿,他们肯定能找到办法,把一部分钱拿回来。1996年11月,我在纽约居住时就从报上获悉,纽约市长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就督促交通警察,要他们年底前一定要完成分配的交通罚款定额(做一些事情要分配指标,按量完成,原来这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纽约市政府与居民之间,这种金钱的进与出,显然带有一定随意性。这些事情都是以法律的名义,或者通过诉讼在法庭上完成,双方都做得合理合法,无懈可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