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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引子
2.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准备起诉
3.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诉
4.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首次庭审
5.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阴招
按照法院的规定,收到被告的“证据”之后,应当书面告知法院。我根据此规定回复了法院,法院安排10月31日进行第二次庭审。
法庭上,我强压着怒火驳斥了K提出的所谓“证据”。
1. 十多年前K对我的汇款与此案毫无关系,那是我替他办事的费用(根本都不够!)。这样的一笔小款转账单保管得如此完善,说明此人用心极深,如果是借给我的款,他绝不可能不要收据,且在向我借钱时也一定会留下抵消等字句。
2. 自从借款给K后,我三年多没见过他,从来没有收到任何“宝石”。收据是伪造的,是K自己所写,朋友甚至都不知道这回事。那块石头在朋友处,可以直接问他。
3. K必须归还所有借款,如果他继续纠缠所谓的“宝石”,我将另行起诉他伪造“证据!”
我当场把朋友电话给了法官,那位女事务员在法庭外给朋友打了电话。回来后说已经确认“宝石”没有交给我,一直朋友保管着。
法官判决:驳回K提交的两份证据。十多年前的转账与此案无关;“宝石”也与我无关。K必须按照原告的起诉书要求如数还款。
律师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我看他也想不到啥招了,说回去要和K再商量一下。
法官最后说将在第三次庭审时宣布裁判结果,也是最后一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没两天,律师来电,问能否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没有问题,但要满足我的条件。
我给律师发了一份传真,提出了两个方案。
1. 按照法律规定,有收据部分的三笔借款+收据还款日至实际还款日间的利息(年息5%,近五年)
2. 三笔借款+K答应的报酬+第四笔没有要收据的借款
这两种方案总金额差别不是很大,法院判,会是第一种方案。
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K就留有案底,所以他才会选择庭外和解。
K再也没有对策了,只能接受我的条件。
11月29日第三次庭审,也是本官司的最后一次庭审。
这次庭审很快就结束了,因为双方庭外和解。我给对方的时间是一周,庭审结束一周后必须把所有款项还给我。
律师也只能答应。
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双方的庭外和解书。
我同时提出,不要现金(我担心假钞),或者银行转账或者我们同时去银行现场取钱。
回到家后,我就等待律师的电话,几号还钱。
我估计那段时间K也在紧张地筹钱。
终于等到了律师来电,约好某天在哪家银行碰面,这天距离一周期限只剩一天!
K答应了第二种方案,毕竟大家都有相互认识的人,把钱一分不差都还上,他至少还有点面子。
这次官司,历时整整五个月,以我的全胜告终。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我才拆开律师的第一封来信,确实希望我撤诉,庭外和解。但我很庆幸我当时没有打开、没有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因为肯定绕不开那块石头,只要我的言谈中露出一丝一毫对我不利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直到今天,K似乎也没有向朋友回收石头。什么”宝石“,”国家重大财宝“,谎言不攻自破。
很幸运,是在日本这个法治国家打官司,被告还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日本人。但是法院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裁判,没有因为我是外国人而有任何偏颇。
同时,我觉得海外华人要学会保护自己,该强硬的时候也必须要强硬,你硬对方就软。
记住太祖一句话“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看天下劳苦人民得解放》,哈哈,特别符合我这个官司的结局!
题外话:打官司期间,有一位朋友约我吃饭(疫情前,我们基本一月见一次,一起吃顿饭),问我最近干嘛。我就跟她讲了我起诉日本人一事。她佩服得我不行,说她两年前也借了一笔款给朋友,金额也不小,也是说好还一直没还,问我能不能也起诉?我问她有没有收据,她说有;我又问是否写了利息?她说写了,8%。我一听,这不成了高利贷,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判个扰乱金融罪就不错了,法律规定的民间贷款利息是5%。
她一听慌了,说自己什么都不懂,那怎么办?
向她借钱的是中国人。我说不要逼对方,如果被逼急了一回国,你这笔钱就算打水漂了。
她想想有道理,说也只能等对方慢慢还了。以后再也不借钱给别人!
钱财上的官司还是容易打,情感上的官司也就真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了。扯远了,希望我们都不要上法庭,平平安安过日子。
春天来了,带来了无限希望。但愿今年一切都会好起来。
{全文完,感谢所有跟读的朋友!)
太祖很多话说的很对的,牢记在心。
我刚提交诉讼时,法院就跟我提过。首先我要不要请律师;第二,如果我输了官司,包括被告的律师费都要我承担。
年轻时真的应该去学法律的,也给自己多条路。时光不能倒回,也只能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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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29年?那就是2017年发生的事情了。
易安是“土八路”的干活,完胜“太君”。还是用毛主席的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看来在才女、诗人、歌手美誉后面还得加上个桂冠“民间法律人士”:)
我唱歌不算早,文城还有不少更早的。
春暖花开真好
佩服佩服啊!
谢谢听歌,我非常喜欢这首歌。
感觉モモ还有个故事,:))
这种案子,我觉得无需律师,白纸黑字的事,他逃不了,结果也证明了这点。他其实提交证据时还涉及了我的隐私,考虑到跟读的读者群,上一篇我没有写进去。我在法庭上也抗议他,表示一并另行告他侵犯隐私权。律师没想到我这么厉害,确实有点害怕了。
至于连带担保,也是不可能的。我们仨其实以前一起共过事,当然我先认识朋友,然后通过他认识K,大家处于一条平行线上。我不是借给陌生人,所以根本没想到这点。我打电话跟朋友这么说也是为了给他一点压力,说来说去还是我当时考虑太浅,压根没想到K想耍赖。告他,就是最高的办法,逼得K不得不还钱。
墨脉在法庭陈述中有感情因素,裁判官当然不会听。第一条陈述中的K向墨汇款收据,,只要墨拿不出相关证据说明,足可以代扣K借款金额的一小部分,这个有可能是K的律师想以此激怒你,你一旦被激怒,你就输了一半!
即使判你羸,K全部归还借款,K没有钱还,再怎么羸也没用!
这个案例我分析了很多遍,你羸在了k走了一步臭棋,即伪造友人文书!他深知伪造私文书会被判刑的法律程序。3个月~5年的刑期,对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来说,这个无法接受!
你的朋友,和K交情很深。是他(她)让你误信,才借钱给K。朋友害死人啊。当然,他(她)也是误信了K,但是结局是你借钱给了K,害了你自己!
其实,在借钱的时候,应该让你的朋友做为连带担保,他(她)不是很信任K吗?做个连带担保应该很正常吧。(当然,这些都是马后炮)
现在,想起来,这些稳羸的案件,也要请个律师,反正律师费由羸方付!你的朋友如果也来你的博客,看了这个博文,希望不要再帮所谓的绅士,华族做这些事情了!
真应了那句话,不要借钱给别人。
歌儿好听!鼓掌!使劲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