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链接:
1.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引子
2.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准备起诉
3.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诉
春节终于过完了,该接着写打官司了。过了近四年,很多记忆出现断层,尤其第一次庭审。只能写大概的,请谅解。
上回说到递交了起诉书之后,法院告诉我说会给被告发函,然后书面通知我8月22日第一次开庭。
过了几天,我收到了一封律师事务所的来信!
上一篇有几位博友留言说应该是被告律师寄来的。
这的确是一封来自上野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信函。
我想了半天,从来没有跟这家律师事务所有过任何交集,奇怪,为何会来信?
我是第一次收到律师函,说实话,还真有点紧张。但我跟博友们的反应不同,我第一时间觉得不太可能是K的律师寄来的。他不是说没钱还吗,怎么还有钱请律师?如果真是他请的律师,说明他有钱呀,这不是不打自招明摆着有钱不还吗?
我当时考虑了很多。
1.会不会是诈骗?日本也时有诈骗案发生,比如发邮件说某人登陆过什么网站,要求付费;或者冒充家属说某人出了什么事,立即需要一笔款,请在限定时间内打到指定账号。
2.如果真是被告律师的来函,他们想干什么?威胁还是耍什么花招?我知道K是个很有背景的人,跟他打交道还是要十二分小心。
大家绝对想不到我的最终决定是什么。
不 拆 不 看!
既然起诉书都提交了,一切法庭上见!我不想节外生枝,被任何因素扰乱自己的思路,出现任何差错。
因我没有任何回复,律师事务所竟然打来了电话。我一看来电显示,决定不接。事务所不屈不饶连打了几次,我都视而不见,坚决不接!
这招不行,K亲自出马了。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的他,居然也接二连三地来了好几次电话,我依然不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早点把钱还上不就啥事没有了?
我不接电话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担心对方录音。我是个急性子,日语又不是母语,一急,难免会出错,万一被他们录音剪辑当作证据提交给法庭,对我很不利。
所以,开庭之前不和K做任何接触,一切到法庭上说。
8月,东京最热的季节。我的心更像燃烧了一团火,一团熊熊怒火。一定要赢官司,捍卫自己的权益,也让日本人看看中国女人的厉害!
22日,我提早到了法院指定的法庭,法庭门口的告示栏上已经写上了我和K的大名。我想象过无数个与K见面的场景,是不是像影视剧中的“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直到踏入法庭之前的一分钟,我都以为K会像我一样自辩。
到点了,法庭侧门开了,一个女子探出头叫我进去。我一看,就是接待我递交起诉资料的那位女事务员,不过她换了一身出庭审判员的装束。
法庭是这个样子的,和影视剧中一模一样,长这么大,第一次踏上这么严肃的场所。只不过我们的庭审人很少,也没有听众。主审官已经端坐在审判台上,但被告席上不是K,而是我不认识的一位胖乎乎的四十岁左右的男子。
我立马意识到这是K聘请的律师!他果然请了律师,那封律师函就是此人所发!
“噌~”怒火一下涌上了头!
因为要从对方身边经过,我冷冷地看着那律师,尽量压着怒火对他说“你是K请来的律师吧。他不是没钱还吗?怎么还有钱请你呢?”
律师听了,什么也没说。法庭上多余的话对己不利,谁都清楚,我也知道,我是实在忍不住了!
第一次庭审内容大概就是双方确认起诉书的内容,哪些认可,哪些有异议等等。
律师说,有收据的并且明确了还款日的他们认可,但是有收据而没有还款日的说明什么时候还都可以,这个他们暂时不打算还。
我反驳:
1. 第一批借款是不是金额最大,其余两次借款金额要少得多。第一批借款写得很清楚下个月底还,甚至都写上了酬金多少,说明K对还款信心满满。
2. 第二批借款是在半个月后(2月中旬),第一批借款还款日都还未到,因为K说需要临时周转。这批款无论从时间还是金额上来看,都毫无疑问是第一批借款的延续,所以才没写还款日;第三批亦如此(3月中旬所借)。
3. 没有哪条法律写明没有规定还款日的债务可以不还或者无限期拖延,我也可以随时将他告上法庭!
在递交诉状的时候,我就把利息写上了。根据日本的法律条款,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年5%。虽然K写给我借据上都没有写利息,但一样适用。我算了一下,有借据部分款项的利息与没有收据的款项和他答应给的酬劳总和差不多。
法官根据双方的说词,判定结果是依据法律,K必须归还给我有借据部分款项包括利息。
律师说,他要和当事人谈谈,根据他的意见再定。
第一次庭审结束。
从法庭出来,律师跟我搭讪了几句,还给了我一张名片,果然是发信函的那家律师事务所。
回到家,我立马上网查了一下。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此人原来是早稻田大学法务部毕业的博士生,自己开设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界拥有不少头衔。
我的妈呀,从来没学过法律的我,要和一位大律师打口水战,真是奇闻!嗯,不能掉以轻心,不能让对方有任何空子可钻。
第二次开庭时间为10月17日。
这期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故!
(待续)
没有眼泪没有悲伤!韩英狱中唱段,正代表了我当时的心情。不管前面是火海刀山,难动我(韩英)半点心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