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著名的莒哈絲著作,當然是首推她在一九八四年,也就是她七十歲的時候所寫的《情人》一書。她生命中幾段重要的感情被寫進她書裡而成為主角的只有兩個人,一個就是《情人》書裡所描述的中國男子,十五歲半遇到的第一個情人。另一個就是她在六十六歲時遇到的年輕法國男子楊.安德烈亞,她最後的情人。
可堪玩味的是,楊.安德烈亞是促成莒哈絲寫《情人》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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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微不足道。
愛情是永存的,那怕沒有情人,重要的是,要有這種對愛情的癖好。(莒哈絲)
我的地板角落日日爬滿了頭髮,長長的髮絲被窗邊吹進的風自頭頂翩飛,離去的髮絲如流年,提醒死亡,時時刻刻地提醒,要我好生弦歌不輟,好生看顧生命的過程之點點滴滴與變化的絲絲微微,每個思維的絲線都要入扣,縫入這件生命的金縷衣上。
情人,是一種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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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最近感情受創的緣故,讓我的心情很亂,滿腦子都是游走於道德邊緣的電影,於是想起在幾年前在NewtimesLosAngeles上,有個影評人寫了一篇電影"出軌"的影評,開宗明義這麼譏諷了一段:「給數年前曾讓亞卓安林恩心碎的某女子:停下妳手邊的任何事,立刻拿起電話,打給他,為妳曾經的背叛致上最深的歉意,告訴他那全是你的錯,妳因為離開他變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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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電影結束那一刻,我還一時無法會意過來,「啊?演完了?就這樣?」如果當下問我好不好看,還真的不知道如何回答。直到當天晚上至隔天,腦海裡一直想著梁朝偉的眼神,湯唯的表情,還有那一幕幕令人咀嚼回味的畫面,才敢肯定的說「好看」。張愛玲輕輕描繪的文字,到了李安手裡成了一部大戲,被放大的情慾,為了愛國而去殺易先生的王佳芝,沒想到戲是假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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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唱的叫做歌王,
會賺的叫做天王.
會寫的叫做作者,
會賣的叫做作家.
住一起的叫做家人,
關心你的叫做親人.
一起玩的叫做朋友,
在乎你的叫做好友.
回憶的叫做當時,
面對的叫做當下.
越得不到越覺得想要,
得到後似乎無關緊要.
朝思暮想的是情人,
肝腸寸斷卻很傷人.
留不住的成了過客,
留下來的變成過程.
看的開叫做放下,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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