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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多方面的,今天我们就军事法庭的审判来做个对比。
纽伦堡审判开创了对战犯在法律上定罪的先河,以三大罪状(普通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对战犯进行审判。1946年10月16日法庭判处12名纳粹首要战犯死刑,并随后执行绞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沿用了纽伦堡审判中的罪状,28名被告被作为“甲级”战犯被捕,全部都被指控犯有“破坏和平罪”。其中有两人在审讯期间自然死亡,一人送往精神病院。
在最终接受审判的25人里,有7人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被处死刑,16人被判终身监禁,2人被判有期徒刑。
而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南京军事法庭)虽然判决酒井隆、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和冈村宁次死刑,但是滑天下之大稽的是,这六人中罪大恶极的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不久却被改判无罪释放,竟然还成了国民党的座上宾!这判决书中“此項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綜上所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谁能看得懂?
当然,这都是国民党造的孽,让中国人民失去了彻底清算最大战争罪犯的机会。
共产党呢?
落到共产党手中的日本战犯有1062名,其中至少有上百人符合死刑标准。然而,在从1956年6月21日到7月20日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进行了4次审判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公开宣判,对全部1062 名日本战犯中的1017 名宣布免于起诉、分三次释放( 6月21日335名, 7 月15 日328 名, 8 月16 日354名) , 对剩余45 名职位较高、罪行较大或虽职位不高但罪行深重、情节恶劣的日本战犯,分别判处了最高20 年、最低8 年的有期徒刑, 一个死刑都没有判!
此后,被关押的日本战犯或是服满刑期, 或是得到减刑, 先后被释放回国。到1964年3月6日, 最后3名日本战犯斋藤美夫、城野宏、富永顺太郎被释放回国,所有在中国大陆的日本战犯都得到了宽大处理。
更可笑的是,这些日本战俘竟然比国民党战俘提早了10-20年释放归国!(1975年3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
本来应该敲响的丧钟哑巴了,右翼分子们何不顺竿子爬?
难道今天对普通的日本人使坏水,谩骂成了爱国,而当年政府对罪犯的纵容则视而不见装聋作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