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十年战争”的最后阶段,从1640年开始,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便同瑞典、法国进行谈判。真正的谈判是在1643-1648年进行的。谈判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在威斯特发利亚的俄斯那布鲁克进行,参加者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各邦诸侯代表和瑞典代表。另一部分谈判在闵斯特进行,参加者为德皇、法国及其他参战国的公使。两组谈判后,集中在闵斯特,于1648年10月24日签订总和约。威斯特发利亚和约由两个和约组成,一是以皇帝斐迪南三世为一方,以瑞典女王克利斯丁娜和其德意志同盟者为另一方,在俄斯那布鲁克签订的;另个是以斐迪南三世为一方,以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为另一方在阂斯特签订的。根据和约,瑞典获得了西波美拉尼亚(波莫瑞)全部地区和鲁根岛,在东波美拉尼亚获得斯德丁城及其他许多据点。伏林岛、波美拉尼亚湾及其沿海城市、不来梅大主教区、凡尔登主教区和维斯马城都划归瑞典。这样北部德意志一切通商口岸都落入瑞典人手里,瑞典成为波罗的海的霸主。法国获得了上下阿尔萨斯、宗德高,包括阿尔萨斯十座帝国城市、哈格瑙,但斯特拉斯堡和阿尔萨斯的其他地点在形式上仍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版图。帝国同意把1552年法国占领的梅斯,图尔和凡尔登主教区划归法国。和约承认,国际上承认瑞士和荷兰为独立国。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地位衰落下去,皇帝在帝国内部的力量更加削弱。上下劳西茨划给萨克森选帝侯领地,巴伐利亚占领了普法尔茨并获得了第七个选帝侯的地位,勃兰登堡--普鲁士扩大了版图,莱茵普法尔茨归它所有。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已名存实亡,帝国成为松散的联盟,只剩下帝国最高法院和帝国宫廷司法处两个司法机构。和约重申1620年和1627年的规定,专制制度和天主教的胜利。瑞典和丹麦依靠在帝国议会中北德各邦的代表施加影响。和约实际上确立了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内部体制和分裂局面,实际取消了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和约确定了欧洲大国的国界,直到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德意志各公国获得了独立的外交权,可以对外宣战,媾和缔结条约。法国的自然疆界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