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古典时期,埃及、希腊、罗马等民族都有按个人财产或收入的1/10向国王或祭司捐税的惯例。6世纪基督教教会依据《圣经》中农牧产品1/10属于上帝的记载,向信徒征收本人收入的1/10以供教会神职人员薪俸、教堂日常经费以及赈济等宗教事业之用,称什一税。779年查理大帝正式规定,每个法兰克居民都必须向教会缴纳什一税。9世纪中叶,英国开始征收什一税。10世纪中叶,什一税在西欧各国普遍流行,并分为征收粮食的大什一税,征收蔬菜的小什一税和征收牲畜的血什一税。什一税是中世纪教会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税的负担主要在农民身上,贵族等社会上层往往享有免征的特权。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和德国农民战争期间,农民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废除什一税,但直到法国大革命时期,西欧各国才陆续废除什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