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期颁布的一部著名成文法典。据史料记载,该法典的制定可能始于汉谟拉比当政的第二年(公元前1791),这一年名为汉谟拉比法典“制定国法之年”。自此,有关条文开始制定并实施,直到汉谟拉比晚年才得以刻石公布。有的学者认为,该法典公布的年代是其当政的第35年,也有的认为应是当政的第40年。《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主要原因:一是为适应打天下到安天下的转变,更好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业已形成的社会秩序。二是为了适应汉谟拉比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专制统治的需要。三是为适应奴隶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商品货币关系、土地买卖和租佃关系,通过法律形式调整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经济。四是立法治政早已是历代两河流域统治者奉行的传统。从苏美尔城邦时代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这一传统从未中断。五是以前的成文法过于简略且残缺不全,语言及内容不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制定一部能够适应社会变化的新法典,实属历史发展的必然。《汉谟拉比法典》是在汉谟拉比主持下,由法学家们集体创作的结晶。该法典因刻在一根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亦称“石柱法”。法典分序言、条文、结语三个部分,共有条文282条。法典石碑石质坚硬,书法精工,属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献。它在1901年由法国学者让樊尚施伊尔带领的考古队于伊朗境内的苏撒发掘出土,当时已断为三段,经修复现藏于法国巴黎卢浮博物馆。《汉漠拉比法典》对巩固奴隶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对后来的中期亚述、赫梯法典、《旧约》中所见的犹太法典,乃至古希腊、罗马立法都有深远的影响。该法典不仅是人类社会现存的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也是史学工作者的珍贵史料。法典的颁行标志着阿摩利人在文化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就,标志着两河流域进入司法制度向世俗化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