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介绍是第三者为彼此不相识的双方引见的介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为他人介绍都是双向的,即第三者对被介绍的双方都作一番介绍。有些情况下,也可只将被介绍者中的一方向另一方介绍。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前者已知道或了解后者的身份,而后者不了解前者。
为他人作介绍的介绍者,通常是社交活动中的东道主,家庭聚会中的主人,公务交往中的礼仪专职人员,正式活动中地位、身份较高者。如果熟悉被介绍的双方,又应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也可充当介绍人。
为他人作介绍,要先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做法要慎重自然,不要贸然行事。最好先征求一下双方的意见,以免为原来就相识者或关系不好者作介绍。介绍时,根据实际需要的不同,介绍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只介绍双方的姓名、单位、职务;有时为了推荐一方给另一方,介绍时可以说明被推荐方与自己的关系,或强调其才能、成果,便于新结识的人相互了解与信任。介绍具体的人时,要用敬辞,如“张小姐,请允许我向您介绍一下,这位是查金小姐”,同时,应该礼貌地用手示意,而不要用手指去指点。
为他人介绍时,要注意顺序。应把男子介绍给女子,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把地位低的介绍给地位高的,把未婚的女子介绍给已婚的妇女,把儿童介绍给成人。
作为被介绍者,应当表现出结识对方的热情,目视对方,除女士和年长者外,被介绍时一般应起立。但在宴会桌上和会谈桌上只需微笑点头有所表示即可。
在社交活动中,想要结识某人或某些人,而又无人引见,此时可以向对方作自我介绍。自我介绍的内容,可根据实际的需要、所处的场合而定,要有鲜明的针对性。在某些公共场所和一般性社交场合,自己并无与对方深入交往的愿望,作自我介绍只是向对方表明自己身份,这样的情况下只需介绍自己的姓名,如“您好,我叫许惠原”,“我是蔡莉”。有时,也可对自己姓名的写法作些解释,如“我叫陈华,耳东陈,中华的华”,以加深别人对自己的印象。如果因公务、工作需要与人交往,自我介绍应包括姓名、单位和职务,无职务可介绍从事的具体工作,如“我叫李纪龙,是高音公司的销售经理”;“我叫蔡涤非,在上海大学从事财务工作”。
在社交活动中,如希望新结识的对象记住自己,作进一步沟通与交往,自我介绍时除姓名、单位、职务外,还可提及与对方某些熟人的关系或与对方相同的兴趣爱好,如“我叫谭兆英,是高乐音像出版社的财务主管,我与您夫人是同学”;“我是李海星,是新兴文化公司经理,我和您一样也是个球迷”。
若在讲座、报告、庆典、仪式等正规隆重的场合向出席人员介绍自己时,还应加一些适当的谦辞和敬语,如“各位来宾,大家好,我叫王旦华,是华东大学的教师,今天向大家谈谈自己在工作研究上的一些心得,有不当的地方请给予指正”。
进行自我介绍,要简洁、清晰,充满自信,态度要自然、亲切、随和,语速要不快不慢,目光正视对方。在社交场合或工作联系时,自我介绍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当对方无兴趣、无要求、心情不好,或正在休息、用餐、忙于处理事务时,切忌去打扰,以免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