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11月27日,诺贝尔的遗嘱于巴黎签署。管理这个基金会和奖金颁发机构的章程,是由瑞典国王于1900年6月19日在议会颁布的。因此,这个基金会的出现,是在诺贝尔死后大约3年半的事情。
诺贝尔这份遗嘱确定了评判奖金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包括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和平奖、文学奖、生理学奖或医学奖在内的授奖系统。各系统的授奖资格也做了规定。
物理学奖和化学奖有权推荐获奖人包括:皇家自然科学院的瑞典或外国院士;诺贝尔物理学和化学委员会的委员;曾被授予诺贝尔物理学或化学奖金的科学家;在乌普萨拉、隆德、奥斯陆、哥本哈根、赫尔辛基大学、罗琳娜医学院和皇家技术学院永久或临时任职的物理学和化学教授,以及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有永久性职务的该学科的教员;出于使各国和他们的学术中心能够得到相宜名额分配的考虑,由皇家自然科学院选择至少六所大学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学院内担任同类职务的人员;自然科学院认为可能合乎邀请目的的其他科学家。
生理学奖或医学奖有权推荐获奖人包括:罗琳娜医学院教学机构的成员;皇家自然科学院医学部院士;以前的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乌普萨拉、隆德、奥斯陆、哥本哈根和赫尔辛基大学医学系的系务成员;出于使各国和他们的学术中心能够得到相宜名额分配的考虑,由授奖单位选择至少六个医学系的系务成员;授予单位认为可能合乎邀请目的的其他科学家。
文学奖有权推荐获奖人包括:瑞典科学院和在体制与目的方面与它相似的科学院、研究所和学会的成员;大学和大学学院的文学和语言学教授;以前得过诺贝尔文学奖金的人;在本国文学创作界有代表性的那些作家协会的主席。
和平奖有权推荐获奖人包括:挪威议会诺贝尔委员会的现任或前任委员,以及挪威诺贝尔学会所任命的顾问;各国全国议会的议员和政府成员,以及议会联盟的成员;海牙国际仲裁法院的成员;国际和平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的委员;国际权利协会的成员和联系成员;大学的政治科学、法律学、历史和哲学教授;曾经获得过诺贝尔和平奖金的人。
征求推荐奖金获得者候选人的邀请书,在颁发奖金前一年的秋天发出去。推荐的名单,必须于授奖那一年的2月1日前,到达授奖机构的诺贝尔委员会。如果把推荐的名单送到了诺贝尔基金会的话,他们将被转交到相宜的诺贝尔委员会那里。
2月1日之后,各诺贝尔委员会立即开始对他们所收到的提名进行初步的工作。被推荐的名单及他们所代表的国家数字,除了和平奖金之外,都有一种不断增加的趋势。
推荐的名单必须是书面的,并且要附上那种能够说明获奖理由的已经发表过的材料。如果提名没有及时交来,或者作为评判的材料不是用任何一种斯堪的纳维亚语言、英语、法语、德语或拉丁语写的,并且在不付出很大麻烦和花费就无法利用的情况下,有关授奖单位就没有义务来考虑这一提名。
经过对被推荐的那些人的成就进行艰苦、细致的权衡之后,最后阶段的评判工作便集中到少数几名候选人身上。如果有必要的话,正像前面所提过的那样,可能请进另外一些专家参加评判,而且不管他们的国籍如何。在9月和10月份期间,各委员会推荐的名单要提交到各自的奖金颁发机构。只在很少见的情况下才出现一些遗留问题。
各授奖系统最后做出决定的日子略有不同,但在11月15日前,各项决定必须做出来。在通常情况下,奖金颁发机构会同意委员会的推荐,但例外的情况也并不是没有的。因此,直到授奖宣布之前,谁也难以肯定下来。
奖金一般只发给个人,但和平奖金例外,它也可以发给一个机构。对于这种奖,通常不许上诉反对。外交或政治方面对某位候选人的官方支持,对于奖金颁发不起影响作用,因为授奖机构在履行职责方面,是完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
一份奖金,可能以几种方式分配,一是完全给一个人,二是由共同做出一项成就的两个或更多的人一起均摊,三是平均分配给两项成就:或者是每人一半,或者是有一个人摊一半,而另一半则由两名或更多的人共同分摊,或者是每一半都由两名或更多的人分摊。
在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中,实际上还从来没有出现一份奖金被三人以上分享的情况。
一份奖金,也可以留到第二年再发,或者根本不发,但要把它交回基金会。因此,每个授奖系统都可以在同一年内颁发两份奖金,那就是上一年留下未发的奖金和当年该发的奖金。在裁判过程中所发表的不同意见均可不做记录,也不得泄露其内容。只有取得的决议立即公之于众。
各委员会的工作也都保密。对一项奖励所进行的讨论之所以不予公布,一方面是由于考虑到那些被奖评的人的处境;另一方面则因为公众的辩论,可能会对裁判产生影响。正是这些考虑,决定了诺贝尔机构在这个不断谈论的公开化问题上所采取的态度。那些企图在一个所谓可以透露的时刻提前去探听秘密消息的做法,从来都没有产生过好结果。
如果任何人拒绝接受诺贝尔奖金,或者在第二年的10月1日前还没有领他所获得的奖金,那么,按照已经说过的办法,奖金将交回基金会,并将在奖金获得者名单上予以注明。
假如有人由于受到外部的强迫或压力而拒绝接受奖金,但后来又愿意接受奖金,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得到金质奖章和奖状,而不能领取奖金,因为这份奖金已经退还给基金会了。
每年12月10日,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将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举行隆重的授奖仪式。作为惯例,奖金获得者要亲自出席这个仪式,以便领取他们的奖品,其中包括奖金、金质奖章和奖状。同时,奖金获得者通常要履行他们唯一被规定下来的义务,即在授奖仪式后的半年内,要作一次“诺贝尔报告”。
新世界中的诺贝尔奖金自从诺贝尔立下遗嘱之后,情况的发展,特别是在三个自然科学领域的发展,比任何人所能预见到的都要快得多。
但是,诺贝尔将遗嘱的规定写得非常灵活,以至于在授奖学科之间的很多新的边缘学科也能够被解释为属于这些学科之一。与此同时,传统科学领域之间的界限越来越变得模糊不清了。因此,从解释的角度看,就有可能在不改变科学奖金份额的情况下来扩大它们的适用范围。
另外一种趋势是,科学研究越来越经常地被作为一项集体工作进行,或者由不同的科学家们在同一范围内分头进行研究。这一趋势,给奖金颁发机构带来越来越多的困难,从而也就随之出现某些连他们自己也不满意的现象,例如,有时要将一份奖金发给一人以上的情况。
在一份奖金需要分成两份而不是联合授奖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在这种场合,每项成就都值得单独奖励。在文学与和平奖金方面,这个问题的影响要小得多。
现在更加要求那些奖金颁发机构跟得上他们主管领域迅速扩展的进步情况。迄今为止,候选人仍然是从主要的西方国家中挑选的。当然,这种文明的地域正在迅速扩大之中。此外,即使是现在,人们也能够看出新的文化将会怎样产生,过去的文化又将怎样来唤起一种新的和富有成果的生活。
为了使诺贝尔奖金的声誉能够保持不变,关键的一环在于奖金颁发机构对于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里和被扩大了的知识领域内出现的一切最新趋势都能紧跟不误。这就提高了对于奖金颁发机构的要求,并且增加了他们在工作中所需要的经费。
全世界对诺贝尔机构的工作所普遍表示出来的欣赏,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他们也知道自己在维持这种奖金的国际威信以及其经济价值方面所负有的责任;由于他们对自己的要求不断提高,责任也就变得越来越重了。
1968年,瑞典银行在它成立300周年纪念之际,决定设立诺贝尔经济纪念奖金。每年由这家银行提供与当年诺贝尔奖金相同金额的奖金,交由诺贝尔基金会统一使用。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开始颁发,每年一次。
现今,诺贝尔奖已成为了全人类科学、文学、和平事业中最高成就和荣誉的象征,成了人类所追求的崇高的科学、文学与和平的象征。
诺贝尔一生有350多项发明,主要有雷管引爆技术、硝化甘油炸药、达纳炸药、胶质炸药和无烟炸药,这些发明对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活动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矿山、铁道、运河、建筑、化工等众多产业的发展。
诺贝尔一生创办了生产炸药、化工、钢铁等产品的几十家公司和上百家工厂,这些产业后来成为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美国杜邦集团、法国诺贝尔—波泽尔公司这些著名的大企业的组成部分。
但是,诺贝尔给人类留下的最有影响的东西,既不是金钱,也不是财产,而是一种精神。这就是通过诺贝尔奖建立起来的,科学、文学与和平的伟大精神财富。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