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空印案的定性为明初“腐败三大案”中最冤的一个,那么又过了十年发生的郭桓案从性质上来看,倒是地地道道的腐败大案。有人可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惊天大案?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性的丑陋——贪欲恶性膨胀。
人性的丑陋——贪欲恶性膨胀——“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初,监察御史余敏、丁廷举等上奏洪武皇帝,揭发当时主持大明户部日常工作的户部侍郎(相当于财政部副部长)郭桓、胡益、王道亨等犯下盗窃官府粮食七百多万石的罪行。朱元璋怀疑北平二司里赵全德、李彧等官吏与郭桓狼狈为奸,共同舞弊,于是下令法司部门对其进行严加拷问。这些省长大人平时里与中央的部长大人们可好了,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官场上的哥儿们。可在严酷的刑具下就顾不上什么哥儿们了,他们倒豆子似全倒了出来,这样供词牵连到了工部侍郎麦志德、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和礼部尚书赵瑁等中央部级高官,再往下追查就发现:当时全国省级布政司共有12个,12个布政司个个都与这个腐败案件有关联,重灾区在南京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州和浙西四府。按《明史》上的说法:自六部左右侍郎到各省的布政司、州、府、县等衙门官员都没能幸免。
当然朱皇帝最终也没有忘了给那位具有“超前意识”的财神爷所贪污的钱粮核算出一笔经济账,在《御制大诰》中这样写道:“其所盗仓粮,以军卫言之,三年所积卖空。前者榜上若欲尽写,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石)耳。若将其余仓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盗卖见在仓粮,及接受浙西四府钞五十万张(贯),卖米一百九十万石不上仓,通算诸色课程鱼盐等项,及通同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广惠库官张裕妄支钞六百万张(贯),除盗库见在宝钞、金银不算外,其卖在仓税粮,及未上仓该收税粮,及鱼盐诸色等项课程,共折米算,所废者二千四百万(石)精粮。”
朱元璋说:郭桓等一共盗卖官粮700万石,加上其他的粮食损失总计有2 400多万石,实际上他们贪污之数还远不止这些,但考虑到长期以来官场上盛行的不断做大做强“数字游戏”——层层为了表功,层层虚报数字,所以我就将那些水分挤一挤,将就一点,粗估一下,总共朝廷损失2 400多万石粮食。
洪武皇帝的奇特之处就在于,不仅像历史上明君清官那样不依不饶揪出贪官,而且还要追赃,寻找弥补损失的办法。这确实表现出他的过人之处,依照他的逻辑:既然户部接受了省里布政使们的贿赂而舞弊,那么就追查省里布政使们贿赂的来处——府里,由府里追查到县里,一级一级地往下查,一直查到基层的大户们——这些也往往是勾结官府的腐败者的配角或帮凶,所以朱元璋要求一查到底。不仅如此,他还要涉案人员将国家的损失给补上。这样下来,案件定论后,不仅六部尚书侍郎,省级布政使,府、县老爷等,都被牵连了进去,而且连地方上如浙东、浙西等地区的一些豪门望族和故家巨室大多因罪而倾家荡产。
因此说,整个案件株连范围甚广,打击面极大,许多官僚和地方豪强也生怕再继续下去会殃及自己而纷纷上告;当然他们不敢公开明说买卖官粮是应该的、合法的,而是将指斥和攻击的矛头指向了处理这起案件的御史和法官们,且表示出很大的不满和恐慌,并说“朝廷罪人,玉石不分”。朱元璋解释说,有人说我们朝廷“玉石不分”,这种话固然是很有道理,是君子之心,恻隐之道,可以称得上为至仁。对于君子,行仁、行恻隐之道是可以的,而对于小人就不能这么做!
朱元璋坚持认为自己没做错,而且还要继续做下去。顿时朝廷上下舆论沸腾,局势变得复杂、严峻。这时主管“言事”的御史余敏、丁廷举等人向皇帝汇报了朝廷内外的不安情势。朱元璋感到有些被动,还是御史余敏等人最懂皇帝的心,当即进谏道:“郭桓等人胡说牵引,诬指乱咬,这都是主审法官们为了自己能立功而对案犯进行刑讯逼供,从而造成了不少冤案!”朱元璋叹气道:“朕原本是想要除去奸人,没想到今天反而又生出奸人来搅乱朕之臣民。如果今后再有这样的奸人,即使遇赦但也绝不能宽宥到他们头上!”于是他一面下令将郭桓等人处死并把他们的罪行张榜告示全国,辨明是非,说明反腐惩贪的必要性,一面又下诏将审刑司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人处以磔刑。
可怜右审刑吴庸等人可能至死也不明白,自己肩负皇命、领悟圣意怎么会落得个“以谢天下”的悲惨结局。因为在专制政体下,判断事情的正确与否不是客观的真理,而是谁的权力大,“真理”往往就掌握在权力大的那一边。因此说君主永远永远是“正确的”,只有将吴庸等“奸人”处死,才能给“圣明”君主作最好的注解,才能平息这场到处散发出杀人血腥味的大案要案所引发的社会不安。
“郭桓案”定性与量刑正确吗?此案中到底有多少人被杀?从洪武元年的李彬案到洪武八年或者九年的空印案,再到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明初18年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三起大案要案,在这三个大案要案中,明初第一案李彬案可能是死的人最少的一个。至于空印案先后到底杀了多少人,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明史》和《明太祖实录》中都没有说出到底死了多少人。好多史书就将空印案与郭桓案联系起来,笼统地说,两案一共杀了几万人,至今为止笔者所看到的最大的一个数字是王春瑜先生主编的《简明中国反贪史》中所说的80 000多人。
空印案是一个完全定性错误的冤案,那么郭桓案属于什么类型?从案件主从犯犯罪的手段与犯罪的性质来看,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贪污腐败大案。据朱元璋在《大诰》中所公布的主犯郭桓所贪污的数字来看,仅700万石官粮在明初普遍贫穷的历史形势下绝对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且罪犯们的犯罪手段又极端卑鄙。为了掩盖罪行,腐败分子居然在因贪污而亏空的官仓粮食里掺水,致使数百万石官粮到案发时全部发霉腐烂。就此而言,大明帝国蒙受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所以最终判处主犯们极刑,于情于法都是正确无误,量刑似乎与《大明律》上的规定的条款大致相符。问题是这个案件涉及的人数太多了,朱元璋曾在《大诰》中说:“洪武十八年,户部试侍郎郭桓事觉发露,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皇帝都说了,有几万人因为此案而被关进了监狱。史学家谈迁说:“株累天下官吏,死徙数万人,寄染徧天下,民中豪以上皆破家。”这确实是打击面太广了。
就算说中央六部尚书和侍郎、各省布政使、佐官和府县地方官老爷个个都有问题,全部合计在一起也不会超过20 000来人;如果将空印案中被枉杀的那些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各级官僚也算作20 000人,我们以王春瑜先生主编的《简明中国反贪史》中所说的两案被杀人数多达80 000人来计算,估计至少有60 000人是被枉杀的。
“盗用军粮10万石”的户部尚书滕德懋死后怎么会肠子里全是粗粮草菜?由于明初短短的十八年中接二连三地爆发了大案要案,这就使得本来就生性多疑的朱元璋对于臣僚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敏感,发展到了后来几乎到了神经质的地步,只要怀疑上某个官员有问题,就立即将他抓到大牢里来,甚至干脆杀头了事。洪武年间许多所谓的“腐败”冤案就此而形成。
譬如洪武十年,苏州知府金炯认为,他所治辖区内官田和民田的税粮之间存在的差异太过于悬殊,理应将它们摊平。应该说,这样的想法还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因而迅速得到了中央户部尚书滕德懋等有识之士的支持。滕德懋因为出生在苏州,家乡父老的重负,岂能不知?他也觉得朝廷的政策不太合理,但自己身为户部尚书,提出这样的建议似乎有偏袒家乡的嫌疑,而现在这种观点由出任家乡的父母官——苏州知府金炯提出,这岂不是更合情又合理?!于是他认为应该采纳金炯的建议,将苏州官民田的税粮平摊了。可谁也没想到却因此招来了杀身大祸。
朱元璋接到奏书后就开始琢磨:要将苏州官田的税粮降低到与民田一样的地步,我大明帝国的国家收入岂不要损失多了。他还想到这个户部尚书滕德懋不是讲了一口苏州话么?!对了,他可是苏州人,而那金炯就是滕尚书家乡的父母官,我也听人讲过,这个滕尚书是很赞同金炯的奇谈怪论的,他们俩会不会另有图谋……于是就派人先去暗中调查金炯的情况。这不查不要紧,一查还真查出“名堂”来了,原来金炯家的民田就比官田少,官田多意味着上交税粮也多。朱元璋听到这样的调查结果后,牙根都咬得“咯咯”响,找了个罪名“挟私自利、罔上不忠”,翻译成现代文,就是说表面上大谈公家事情暗地里却挟带私利,欺骗皇上,实为不忠,下令处死金炯!事情到这还没有完,又牵涉到了户部尚书滕德懋,皇帝朱元璋马上下令将滕德懋关到大牢里,后又以“盗用军粮一十万石”的罪名将他给处死。
又一个冤案产生了,事情应该就此划上个句号?没有,朱元璋听人说了,户部尚书滕德懋盗用军粮多达10万石,那这么多的军粮会放到哪里去?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于是又派人暗中潜行到苏州滕德懋的老家,去侦察一下滕家人的动向。滕德懋的妻子正在家里纺麻,有人来到了滕家,告诉滕妻:“你家大官人滕尚书因为盗用军粮10万石,已被皇上处死了!”一般的妇道人家听到这样的消息通常是大哭且会不断地喊冤,可谁知这个滕德懋的妻子却非等闲之辈,她镇定自若,一边继续纺她的麻,一边冷冷地说:“该死啊,我家大官人偷盗了国家那么多的粮食,却从不带回一粒来赡养我们一家妻儿老小,还要靠一个妇道人家纺麻度日啊!”这里注明一下,作为财政部长的滕德懋“贪污”了这么多,又没有拿回家,人们自然会想到现代“清廉”外表下的腐败官员最为喜欢做的事情,那就是包二奶或称“小三”。那么这个滕德懋怎么样?《明史·滕德懋传》明确记载说:滕德懋是个清廉之士,使各位很扫兴——滕部长绝没有时下的一些官员那般时髦,没包二奶,谁叫他早生了600多年!
前去苏州暗查的官员见到滕家这般清苦和滕妻如此辛勤劳作,顿时心里十分惊诧。回到南京后赶紧向皇帝汇报,朱元璋听后更不敢相信了,这怎么可能?不是审讯下来,有人汇报说他盗卖了10万石官粮?怎么滕家会一贫如洗?于是又派人去检查滕德懋死尸中的肚肠,这一查,让在场的所有的人都惊呆了:滕尚书的肚肠里面全是粗粮草芥。这下皇帝朱元璋也不由地叹息道:滕德懋原来是个大清官啊!不该冤枉啊,但人都死了又没办法复活,皇帝下令让人买口棺材,给滕德懋收尸入殓,送回苏州老家安葬。
朱元璋严刑酷法惩治贪腐,创造中国反腐史之巅峰纵观中国历史,可以这么说,朱元璋的反腐败达到了中国反腐史之巅峰。无论上述的明初三起大案要案还是它们的余波,我们看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之坚定、手段之刚硬,甚至堪称为残忍。那么朱元璋惩治贪污腐败的手段残忍到了什么地步呢?我给大家列举一些朱元璋的治贪酷刑:
第一种叫剥皮实草。当时他规定:官吏贪赃银子达60两以上的,就要处以枭首示众和剥皮实草之刑。具体的做法是把贪官抓起来,先将人头给砍了,挂出去示众,这叫枭首示众;然后将贪污犯的人皮给剥下来,再用稻草之类的东西填满,这叫实草;最后把它悬挂在官府公堂座位的旁边,以警示后来继任者。因为有这么一项规定,当时在一般的府、州、县、卫衙门的左边都曾设有一个土地庙,不过这土地庙不是专门用来祭祀土地神的,而是用以剥贪官的人皮的,所以那时候的土地庙也被人们叫做“皮场庙”。
第二种叫刷洗刑。如果国际上设有奇刑酷法吉尼斯纪录的话,我看大明天子朱元璋至少是榜上有名。不仅如此,而且他还可以拿个什么最具有讽刺性质的设计奖。也许是朱元璋这么认为的:天底下贪官污吏因为贪污了,他们全身都不干净,所以这位奇特的皇帝设计了一种奇特的刑罚叫刷洗刑。你贪污了,身上挺脏的,我大明天子帮你洗洗干净。其步骤是这样的:先将人犯放在大铁床上固定住,随即将不断沸腾着的开水浇在案犯的人体上,然后再用铁刷子刷案犯的身体,“洗刷刷”,“洗刷刷”,一直刷到最终只剩下一具白森森的骨骸,这下贪污犯就不脏了。
第三种叫秤杆刑。朱元璋经常教导底下的百官们,要以“仁爱之心”廉洁奉公,爱民如子,云云。百官们在写给上级领导的“总结报告”里人人都说自己如何两袖清风,管辖区内的百姓安居乐业。朱皇帝听惯了,甚至耳朵里也长出老茧了。不过他清楚,这些天天自我表扬的人没有几个是好官,他也特别恨这样的官员,要想尽办法来惩治他们。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逻辑:你不是说如何如何按照孔圣人所教导的以“仁爱之心”去“爱民如子”么,怎么忍心去搜刮如此多的民脂民膏?我要让天下之人都来看看你的心到底是什么样的?于是他就创设了秤杆刑——用铁钩将贪污犯的心脏钩住,然后吊起来示众,直到风干为止。
第四种叫抽肠刑。这种刑罚设计没有太多的创意,如果谁目睹了,可能连隔夜吃的冷饭都会呕出来。它的做法是,将铁钩从案犯的肛门处进入,将肠子勾住并抽出,直到将内脏掏空为止,然后再将犯人尸体吊挂起来。
第五种叫锡蛇游。按照朱元璋的理论:你搞贪污不就是贪这种白花花的东西吗?得了,我再送你一点,让你去见阎王时也能“风风光光”地去——将熔化的锡水灌进贪污犯的嘴巴,直到灌满肚子为止。
除此之外,洪武年间为了严厉治贪等还恢复了在中国古代唐宋时代已经废弃的好多酷刑,如墨面文身、挑脚筋、挑膝盖、刖足、剁指、膑刑、断手、剕刑、阉割、斩趾枷令、常号枷令、枷项游历、枭首、凌迟、族诛、全家抄没发配边地,等等。在此顺便说明一下:洪武时期这些酷刑并不仅仅用于惩治贪污犯,也不偶尔用之。著名明史专家黄云眉先生曾说:
历史上先秦时代用来对付奴隶与战俘的残酷刑罚,朱元璋把它们从历史的废墟中全部给找了回来(实际上元朝时已酷刑多多);历史上没有的酷刑,朱元璋乐此不疲地“创制”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集古今之酷刑,用重典治贪,朱元璋的如此做法,创造中国反腐史之“巅峰”。
朱元璋残忍治贪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说到这里,人们不免要问这样的问题,历朝历代都有贪污和反贪污,但为什么朱元璋的治贪手段如此奇特、残忍,他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目的?
朱元璋严厉治贪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体恤民情,缓解官民矛盾,这是最为主要的一个目的。
朱元璋是从社会最底层上来的,他亲历了元末农民起义,对贪污腐败所造成危害的认识可能比一般人都要深刻。实际上中国老百姓很老实,一般都能逆来顺受,只要能够活得下去,那是绝不会起来造反的。由于中国历代统治者对于造反者的处罚极其残酷与野蛮——杀头灭族,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又有“重生不重死”的观念,所以,我们经常听到周围人们所说的“好死不如赖活着”。正因为有着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所以我们看到,中国普通老百姓对自身生活要求并不高,只要有口吃的、能够活下去,就基本满足了。因此,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没什么人权意识。当大明帝国一个个如温顺羔羊似的臣民山呼“万岁,万岁,万万岁!”时,英国的臣民却正在争取一部影响他们子孙后代长达600年的权利“宪法”——《大宪章》。中国的老百姓们可连这样的梦都不曾做过;而这时大明帝国的官僚中不少人却在盘算着,如何在这新建的大明帝国大锅里偷偷地挖它一勺子,至于经过元末长期战乱后那些可怜的细民小户是否能生存下去,他们可不管,死了也白死,谁叫他们没本事,不当官的。至于那些为民做主、心系天下的事情,那都是书呆子们才干的。郭桓不正是这样想的和做的吗?他一个人至少贪污了700万石粮食,而当时一般知县的月收入可能2两银子都不到,一个知县尚且活得这么不容易,百姓生活可谓更加艰难;可郭桓这等贪官如此黑心,慷国家之慨,祸国殃民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果不将这等腐败毒瘤清除掉,新兴大明帝国很可能重蹈元朝的覆辙。所以说朱元璋治贪不仅很有必要,而且还很有远见的。
第二,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个从旧的社会废墟上诞生起来的新政权,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新兴政权“无意识”地复制了旧时代的基因,譬如贪污在元朝是司空见惯的。而大明的开国功勋们都是在元末出生长大的,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他们身上都会“残存”着这些旧时代的基因。贪污,这个毒瘤无时无刻都会“迸发出来”,如果不及时地清除,它会迅速地毒化社会与官场风气,进而侵蚀整个新兴大明帝国。在这个问题上朱元璋是看得很准、很远的。只有反贪并严厉治贪,澄清吏治,才能构建起社会和谐的秩序,才会使得官民矛盾得到缓和,大明帝国才会长治久安——这也是朱元璋的理想治国理念的核心精神所在。
第三,铲除前朝陋习,警示后来者。
明末历史学家谈迁在谈到明初洪武年间查办的那些大案要案时大致是这么说的:“帝素恶元法之顽,最加意兵食,而当时死徙徧天下,一空印,一盗粮,祸至溢矣。盗粮至七百万未尽,计臣或符籍稽误,沿之大僇(即戮),盖狃元习而不之戒也,然自是法日详,奸民少戢矣。”这是说,洪武年间朱元璋严厉治贪,不仅清除官员腐败和缓解官民矛盾,还有更深的一层含义,那就是朱元璋要坚决铲除前朝陋习,要创造一个崭新的社会。因为朱元璋最痛恨沿袭元朝恶习——这种恶习既是元朝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又曾经是底层穷苦人朱元璋等遭受苦难的祸根,至少在朱元璋看来是这样的。因此只有用重典严厉治理,才会使全国臣民引以为戒。事实证明朱元璋的想法还是有道理的,他的做法还是有成效的,后来大明帝国内的元朝残留的陋习清除了好多,官僚们开始大为收敛,空印案后空印也没有了,虚报数字的也减少了。
朱元璋为什么会那么残忍地治贪?我认为,这要从朱元璋早年的人生经历中去寻找他的反贪的“心理潜影”。朱元璋从小就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这是中国历代帝王中所少有过的。他对贪官污吏的恨是咬牙切齿的恨,主要是来自童年和青少年时代所受到的贪官污吏的侵害而形成的潜在的心理创伤。这种创伤在登上大明帝国皇帝宝座的第二年即洪武二年(1369)二月他向群臣发表一番高论中有所表露,他说:“以前朕在民间的时候,经常看见地方州县官吏不体恤百姓,往往贪财好色,见了百姓有好的东西他们就抢,见了美女他们就要占有,还经常饮酒作乐,把国家公事全给废了。凡是民间的疾苦,他们视而不见;凡是民间冤屈,他们充耳不闻,朕当时就从心里恨透了这样的贪官污吏。现在我大明帝国建立了,立法一定要严,凡是遇到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我们绝不能宽恕!”这是一个帝王的“心理潜意识”,不同于一般的人,其产生的能量往往是无限的——因为君权无限,所以洪武严酷治贪,一切都在情理之中。
第二,朱元璋重刑治贪还有社会历史环境的因素——元朝统治的残暴。我们现代人似乎不太愿意讲元朝人残暴,甚至有些老左分子会扯出民族问题。其实历史归历史,我们后人都应该尊重历史。蒙古人建立元朝前的社会形态还很落后,他们到处杀人,有的地方人口被灭绝。建立元朝后,蒙古人稍稍改变了些,但处刑还极端残忍,史料记载说:“元世祖籍阿合马家有人皮一张,符后诛阿合马之子阿散,亦剥其皮。是元代已有此非法之刑。”由此从历史的惯性与传承而言,我们对朱元璋剥贪官的人皮就不会感到意外了吧!
第三,朱元璋严酷治贪还有个文化心理因素,那就是他接受和承继了中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乱世用重典。朱元璋曾跟皇位继承人朱允炆说道:“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那么在元末明初这个乱世,朱元璋不断地更新和加重使用刑罚,用今天话来讲,就是从重从严,从而根绝了贪污腐败吗?没有。这就使得朱元璋大惑不解。
洪武帝困惑犯难:重典为什么不能根治贪污腐败?郭桓案爆发后,几万人被杀,一些罪行轻一点的“案犯”,即使没有被杀,但也受到了肌体残害的处罚。按照一般的思维,这样的刑余之人应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事实真是如此吗?
〇因贪污被墨面文身、挑脚筋去膝盖的康名远居然还要贪污,究竟该怎么惩治这等凶顽之徒?在南京龙江卫有个小仓官名叫康名远的,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因为是属于从犯,他被“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只留下一条狗命,形貌丑陋不堪,不仅在肌体上受到极大的残害,而且还留下永世的残疾,在普通人看来简直就是“怪物”一个,其内心应受到巨大的震撼而有所悔悟。可就在康名远受刑半年不到的时间里,有个进士到龙江卫仓库去放粮,早上他发出了200根筹码,到了晚上去收时却收到了203根,也就是说有3根筹码的官仓粮食被接筹的小仓官康名远给浑水摸鱼地“贪污”了,他将偷出放粮筹码转卖给大约半年前同样一起受过刑的“难兄难弟”小仓官费祐,用来盗支官仓粮食。
这是一起典型的狼狈为奸的监守自盗。也很容易理解,因为我们中国人已经见惯了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行为了,直到上世纪80年代我们耳边还一直萦绕着这样的“豪言壮语”呐。问题是龙江卫这两个小仓官半年前刚刚受过酷刑,身上的伤疤可能还没有完全愈合好,可他们的贼心又蠢蠢欲动,并伸出了贼手。当时那位去龙江卫放粮的进士实在气愤不已,当场斥责了他们的奸顽恶行,并把它给揭发了出来。
无所不能的朱元璋听说后顿感哭笑不得,最后颇为无奈地说:“呜呼!当是官、是吏受刑之时,朕谓斯刑酷矣,闻见者将以为戒。岂意攒典康名远等肢残体坏,形非命存,恶犹不已,仍卖官粮。此等凶顽之徒,果将何法以治之乎?”
朱皇帝大致是这么说的:“我用的刑罚已经够残酷了,听到的或看到的人都应该引以为戒了。可谁能想到,康名远这等奸顽小人面目给毁了,肌体残疾了,从外表看上去哪像个正常的人,我就饶了他们的狗命。可他们的恶行还是没改,还在盗卖官粮!对于这样的凶顽之徒,我还有什么法子去惩治他们呢?!”
〇镇江丹徒县丞李荣中、应天府吏任毅等6人因贪污而被“各断十指”,“流血呻吟”,但在戴罪工作中却又肆意贪渎,“见利忘生”发出这样无奈感慨的还不止一次。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也就是“郭桓案”发生后的第二年年底,朱元璋在新编《大诰》中给全国人民这般说道:“古人制刑,所以禁奸止暴,使人视之而不敢犯。今有等奸贪顽恶之徒,视国法如寻常,受刑宪如饮食,虽身被重刑,残及肢体,心迷赃私,恬不自畏,愈造杀身之计。”
接着他讲了这么一个故事:镇江丹徒县丞李荣中、应天府吏任毅等6人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各自辖内的徭役签派,而徭役签派是以各家各户资产与人丁多寡为依据的,这就是明初开国之际的一项重要立国精神——“右贫抑富”。通俗地说,官府根据民户的“丁粮多寡”来签派徭役“任务”,丁粮多的,也就是劳动力与收入多的,徭役就要重一点;丁粮中等的,徭役也是中等;丁粮少的,徭役就是轻的。。除了农民外,还有那些手工业者也要服徭役,其签派原则精神与上述相同。不过实际操作起来就比较复杂了。譬如有人家里很富,身体也没什么问题,就像现在的“富二代”和“官二代”,他们就是不愿意干活服徭役,那怎么办?出钱让地方官府去雇人代服徭役!像上面提到的镇江丹徒县丞李荣中、应天府吏任毅等6人就是官府里专门干这类工作的人,他们在操作过程中会碰到各式各样的人与事,譬如说,某大款家里的人不愿服徭役,给官府1 000贯钱,可官府里如李荣中一类的工作人员转了一大圈回过头来说,1 000贯钱没人愿意干,最好加一点。要是大款给了,官府里的人便在中间截留一部分归自己;要是大款不给,那就准备好去坐牢;要是不想坐牢,那就得听从衙门里李荣中一类的徭役签派人员的“指挥”。
据说当年镇江丹徒县丞李荣中、应天府吏任毅等6人就是利用这样的工作机会卖放均工人夫1 265名,收受赃款575贯。按照明初的货币换算:1贯=铜钱1 000文=白银1两,那么575贯赃款就相当于白银575两,这575两白银若为6人贪赃所得之总数,平均下来每人贪赃也要接近100两了。“案《草木子》记,明(太)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警心”。不过当时朱元璋对于“法司鞠问,情罪昭然,死不可逃”的李荣中和任毅等6人并没有按此标准予以“剥皮实草”的惩处,而是专门命令法司部门将这6人“各断十指”,押回原处,让他们将原来卖放掉的那些人夫重新给找回来,同时也使犯赃者“流血呻吟,备尝苦楚。若果起到原卖人夫,岂不余生可存”。可让朱元璋万万没想到的是,李荣中等6人还挺讲“贪赃职业道德”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先前那些送了自己钱财的人夫万万不可以再去惊扰他们,那么皇家徭役所需人夫怎么解决呢?李荣中、任毅等人聪明得很,“羊毛出在羊身上”,丹徒、应天的徭役还是让丹徒、应天的人自己来承担,于是这两地原本应该免服徭役的铺兵、弓兵、军户等几百家人家都被“勾拿动扰”,甚至连学校里的学生,当时称为生员的也不放过。当然有谁脑子拎得清反应灵敏的话,送些钱财给李荣中他们,那么服徭役的事情也就可以免了。可被“勾拿动扰”到的那些没钱人不干了,他们觉得这些贪官污吏实在可恶,弄得我们老百姓没法好好活了,于是来到南京向朱皇帝告状。朱元璋听后顿感哭笑不得,随后在《大诰》中发出这样的一番无奈感慨:“呜呼!见利忘生,怙终不改,有如此耶?使其因受刑责,翻然改图,将前所卖人夫一名名从实勾解赴工,岂不复延余喘于人世。”最终他不得不下令“顾乃恃刑肆贪,自速其死,枭令之刑,宜其然乎!”
就在同一编《大诰》里,朱皇帝还曾讲述这样的一些事:“自郭桓掌户部之时,天下钱粮金银匹帛,不半年余其桓弊盈寰宇。其贪婪之徒闻桓之奸,如水之趋下,半年间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刖足、髡发、文身,罪之甚者欤。君子厌闻,贤人恶听,智者格非。庸庸无籍之徒,轻生如此。如黥刺者,发充军遐荒,往往带黥刺而中途在逃。有等押解者,亲睹罪囚黥刺形状,又不以为寒心,接此囚钱物,特意纵放,中途在逃。为《大诰》一出,邻里亲戚有所畏惧,其苏、松、嘉、湖、浙东、江东、江西,有父母亲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朕见亲戚不忍罪囚再犯逃罪遭刑,亲送出官,凡此等类,不加刑责,送着原发地所。其有亲戚影射,四邻擒获到官者,本人枭令,田产入官,人口发往化外,如此者多矣。有等邻里亦行隐藏,不拿到官,同其罪者亦多矣。所在巡检、弓兵,受财纵放越境而逃者,同其罪者不少。呜呼!不才无籍有如此耶。且如守边军士,辟土开边,功非浅浅,就留戍边,永不敢回,孰敢违命而自由。其犯法囚徒,不揣开边之功如此,犯法充军,何幸得此。累恶不悛,初则本身犯罪,往往中途在逃,二次三次者有之,终不自省,直至家破,人口流移化外,本身受杀而后已。”
对于贪官污吏,洪武帝深恶痛绝,“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刖足、髡发、文身,罪之甚者欤”,弄得他们“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即使侥幸活下一条狗命,发配去充军,但这类奸贪之徒又往往收买押解人。为此,朱元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逃囚,一旦发现惯犯,本人枭首示众,其家庭迁往化外。由此可见,洪武朝治贪猛烈程度可谓是空前绝后。那么就此根绝贪污腐败了?没有。
就在朱元璋公布《御制大诰三编》前夕,就在洪武帝的眼鼻子底下又接连发生了三起贪污腐败事件:“工匠顶替案”、“库官收金案”和“相验囚尸不实案”。
〇“工匠顶替案”:打着国家建设用工旗号,浑水摸鱼,获利多多
我们先讲第一起贪污腐败事件——“工匠顶替案”。根据朱元璋在《大诰》中所述,开国前后将近30年间,大明经常性用工(指工匠)大约为90 000人,“工作人匠,将及九万,往者为创造之初,百工技艺尽在京城(指南京,本书作者注),人人上不得奉养父母,下不得欢妻抚子,如此者二十六七年”。洪武中晚期,由于各类工程营造大体完成,大明役使的工匠人数理应也作大幅度减少。可工部即建设部的官员却不这么想,他们尽做些省工表面文章,本质上依然如故。今天以建造某个建筑为名,明天又以营建某军事工事为由,不断地从各地征调做工人匠到南京来。若仅从人数来看,比起以前90 000工匠,现在每次下文只征调1 000~2 000人,确实少了许多。但这一批批1 000~2 000工匠来了南京后,工部又不马上安排所服的工役,有的工匠待上半个月,有的待上一个月,甚至有的要等上几个月才被安排上工。若按照下发的公文规定来看,工部应该支付给这些工匠自征调之日起的安家费和伙食费等,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费用。但工匠们实际上只拿到自己做工期间的那一小部分钱,在京少则待上半个月,多则待上一个月甚至数月的那笔费用在工部财物开支造册中有记载,但就是没到工匠们的手里,那么它们到了哪里去了呢?就在这个运作的过程中让工部相关官吏给贪污了。
工匠做完工按理可以回家去了,可工部官员又不马上给他们放归文书(相当于放归证明),任由工匠们漂泊在京师南京。这样一来,时间一长,工匠们本来所得无几的安家费和伙食费就在京城花销殆尽。对此,“脑筋活络一点”的工匠开始贿赂工部官吏,贿赂得越多,工部官吏开出放归证明越快。就此伎俩,大明建设部的“公仆”们又能大大地捞一票。最近有人说,工部用工更加“灵活”了,一旦有个小工程或根本就没什么工程,他们就到处征调工匠。工匠给了钱财,他们就放人,不用再到京城来走一趟;要是你不识相,或因家里穷给不起钱财,那你就是经常被征调的对象。由此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幕:工匠们服完役回到家里半个月不到,工部的征调公文又到了当地衙门里,连亲友们好好团聚一下还没顾得上,他们又得急急忙忙起程,赶赴南京来服役。一旦给工部官吏送上钱财了,那你就太平无事了。全国九万工匠,被如此这般玩弄下来,工部官贪污了多少?只有天知道!更为恶劣的是,“九万工技之人,年年在途在京在家,皆无宁息,上废朝廷之供,下殃百工技艺,惟工部官吏肥己为奇。智人君子深察至此,岂不恨哉!”朱元璋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任命进士出身的秦逵为工部侍郎,进入建设部,详细调查和严肃处理乱用工匠之事,惩治贪官污吏。
朱元璋的这个任命是十分聪明的,任用刚刚读过圣贤书的进士相对比较可靠,因为书呆子身上少有乌七八糟的社会流弊污染,而秦逵也不负洪武帝的厚望,经过一番艰苦的工作努力,终于查明了事情的真相:要说工部用工一点缘由都没有,那就失之偏颇,毕竟还有一些营造工程尚未全部完成,但用工人数绝对不需要九万人那么多。一下子全征调来了,朝廷财政浪费,工匠劳累,为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轮班制。轮班制就是先按照各种工种进行搭配,组成一个个班,每班不超过5 000人,5 000人在京服役,其余85 000人“尽皆宁家”,综合其他因素,大致每四年轮上一班。
按理说,这样的轮班制是相当惠民的,可在它运行一段时间后,有人发现了其中的奸弊。第四班人匠在服役时不能按时完成工程,这是怎么一回事?经明察暗访终于查清,有一个207人工匠组合,其中就有204个“老羸不堪、幼懦难用”者顶替了本该来服役的工匠正身,只有3人是工匠本人。那么这204个“老羸不堪、幼懦难用”者是怎么给混进来的?关键还在于工部及其相关部门的官吏收受了贿赂,朦胧行事。洪武帝知道后下令严厉处置,最终连涉案的“幼丁老者”也“尽发广西充军”。
这就是洪武中晚期的“工匠顶替案”,而就在工部官吏不断地贪污耍奸铸成“工匠顶替案”时,户部后院里头“掌管金帛”的承运库官李庭珪也没闲着,在大明天子的眼皮底下,做成了一桩“库官收金案”子。
〇“库官收金案”:前任因贪污丢官丢命,新任国库主管领导表面上引以为戒,却在暗中使用“鬼秤”称黄金,在人们不经意间他一个人“笑纳”了李庭珪原本是专门负责大明朝政流通之衙门通政司的一个吏员,“考满得授承运库官”。皇帝朱元璋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任命决定,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问题:一是李庭珪在通政司衙门任职时表现不错,“终一考吏役,并无赃私,得升承运库官”;二是前承运库官“范潮宗等偷盗库藏财物,身被刑责”。承运库官说白了就是国库“守护神”,其最为根本的素质要求就是必须清廉,不得有半点私心杂念。而原通政司吏员李庭珪居然能在9年考满时得了个“无赃私”的评语,应该说这个人还算比较清正的。但为了防止万一,朱元璋在任命李庭珪为承运库官的同时,又将涉及前承运库官范潮宗等偷盗库藏财物案中的一些非主要人员施予残酷的肉刑(该案主犯早就被处死了),随后让他们血淋模糊地回国库继续工作,目的就是让后来继任者能够天天看到贪污所要付出的代价。用朱元璋的原话来说:“吾见不才者贪心不已,施五刑而不拘常宪,法外不忍见闻者犹若干刑,死者已死,刑余不死在库以示再任者三人,想必见者寒心,必无犯者。”
可让朱元璋大跌眼镜的是,事情恰恰往着他所设想的相反方向发展。就说这个新承运库官李庭珪,他的职责就是把好国库里财物进出之大关。可吏员出身的人,没有经过十年苦读、科举考试的艰辛跋涉,靠着与领导搞好关系爬了上来,所以一般来说,这类人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操守与自尊自爱可言。看到每天进进出出的金子、银子,李庭珪的心思活跃着。金子,多珍贵啊,现在我天天来这里上班,要是每次都能弄到一点点,一点点谁也不在意,时间一长,我岂不发大了!想到这些,李庭珪的内心就如小鹿一般狂跳。那怎么下手呢?当过领导身边的秘书等服务人员——吏最大的本领就是先观察,再下手,从“奴隶到将军”吆。
经过一段时间的眼观四方,李庭珪终于摸出了一套“脱贫致富”的快捷方式:每次有人来国库缴纳金子时,每10两的多称他5钱,5钱一点点,一般人不易觉察出来。以100两金子来算,就有5两金子进入自己的腰包;以1 000两来计算,就有1锭金子被贪污了,“其所折之金,何下数千百两。若终收不犯,其所贪者正该几何”?
可名叫“贪欲”的潘多拉魔盒一旦被打开,往往就无法再关上。就像我们当今社会里的许多贪官那样,起初贪污数千、数万,到后来几百万、几千万和几个亿。与此同时,对美色的贪欲也是这样一步步升级的,据说江南某省会一车管所所长最先拥有一两个情妇,后来发展到五六个,十来个,在被抓前已经发展到了十二个,并戏称其为“十二钗”。小官小贪、大官大贪、高官高贪,据说现在有些“人民公仆”发展的情妇美女已经多达几百人,玩了一般美女还不行,越玩要求越高,什么电影明星、电视台美女主持,甚至同为“人民公仆”行列的女下属、女干部都成为其玩伴。更有绝版的是,有人将电视台美女主持人“娶”到了家里——至今被称为最大的“老虎”就是这么干的。想当年那个叫李庭珪的承运库官大概也是这样不断晋升自己的贪欲,有了几百两、上千两金子后,他还不满足(不过他还没有现在某些“人民公仆”那样无耻——以找美女乐乐为主业)。如等几近病态的人格发展到了后来,只要有一点点的机会,他就肆无忌惮地贪渎。洪武中后期针对有些地方的特殊情况,朝廷允许那里的粮长们来京缴纳黄金,不必运粮过来了。有个粮长叫包贤的,可能听到过有关李庭珪的什么风言风语,他在缴纳金子前留了个心眼,不仅将每块金子都做足,而且在总量上也多称了三五两。可谁知到了承运库官李庭珪那里过秤时却还是出了问题:每10两黄金少了1厘5毫,这样一来,总量也就不足了。这下粮长包贤不干了,明明自己多称的,怎么会到了承运库时变得少掉呢?他直接上明皇宫去,向皇帝告御状。
朱元璋听后也觉得很蹊跷,决定查个清楚,先将承运库的那杆秤取来,当着李庭珪、包贤等人的面,将包贤所缴纳的金子放在上面一称,果然少了1厘5毫。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朱元璋让人取来另一杆秤,复称包贤的金子,这下刚刚好“达标”,没少1厘5毫;随后朱皇帝又让人将李庭珪先前收纳的金子取来一一过秤,结果发现每10两就多出5钱。这下朝堂上的人都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了。再看此时的洪武帝脸色铁青,牙根咬得咯咯响,最终嘴里蹦出了这样的话来:“来人呐,将承运库奸贪之官李庭珪拉下去,处以极刑!”
〇“相验囚尸不实案”:司法部受贿者被皇帝砍了脚,半月不到他们的同事也收受贿赂,让囚犯装死越狱,没想到……建设部的官吏打着工程用工的旗号,肆意贪渎;户部官吏利用工作之便,来个“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贪腐说起来都可能与工作上有油水可捞存在着一定的关联。那么像刑部即司法部这类本该惩恶扬善的“清水衙门”里的官吏该不会那么“前腐后继”?恐怕未必!
洪武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司狱(可能相当于现在的监狱长)王中向洪武帝举报:刑部有人受贿作弊。朱元璋立即奔赴太平门外的三法司衙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刑部子部总部、司门二部郎中、员外郎、主事、都吏等官吏胡宁、童俊等,恣肆受财,纵囚代办公务,书写文案……”,其大致的做法是,对于一些在押的不太重要、不太引人注目的囚犯,胡宁、童俊等司法部的官员在接受其家属贿赂后,伪造文书或该囚犯犯罪不充分的证据,再到监狱中出示给监狱管理人员看,为囚犯办理出狱手续。朱元璋了解到了事情真相后顿时火气冲天,“将各官吏棰楚无数,刖其足”,即说不仅将涉案的官吏痛打了一通,而且还把他们的脚给砍了,其情景惨不忍睹!不过事后朱皇帝想想,这样做还是不能完全起到应有的教育警戒作用,于是他下令将受了刖刑的贪渎者“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即留着贪官污吏的狗命,让他们拖着残躯回刑部继续工作,这就给那些未犯罪的同僚树立了一面警示之镜。对此,朱元璋曾得意地说:“以此法此刑,朕自观之,毫发为之悚然,想必无再犯者。”
可大大出乎洪武帝之料的是,不到半个月,也是刑部即司法部内的都官员外郎李燧、司务杨敬等开始受贿舞弊,具体怎么操作呢?当时监狱里死了一个囚犯,囚犯死了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而必须要由监狱主管会同医生、狱典、狱卒等共同验尸、确认。但不管怎么说,监狱里死了个囚犯在同一个监狱中算得上是件大事,监狱方多少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时它还会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宽仁”。有个叫张受甫的囚犯及其同监的狱友闻听此讯后顿时就来了灵感,两人通过监狱“内线”,将消息传递到了各自的家里。家里人迅速开展活动,上上下下打点一番。这时监狱里马上又出现了2具“尸体”,即张受甫及其同监的狱友“死”了。“死”了,没关系,医生、狱典、狱卒等共同验尸,“确认无误”,主管相关事务的司法部员外郎李燧、司务杨敬等官员下令,将其抬出去处理后事。谁料到就在抬尸体过程中有人发现,3个“死人”中2个还活着!朱元璋听说后当场差一点气晕过去,随后下令严刑审讯相关人员,最终发现:员外郎李燧、司务杨敬、医生、狱典、狱卒等统统受贿,构成了一根腐败链,共收受贿赂480贯,相当于明初诚意伯刘军师刘基的2年年薪。
时不时见到官吏贪污如此“前仆后继”,朱元璋愤愤地说:“前诛血未干,尸未移,本人已造杀身之计在身矣”;“呜呼!人心之危,有若是耶!吁!以此观之,世将安治?”;“本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夕犯!今后犯赃者,不分轻重皆诛之!”即说:“我想铲除腐败,可为什么早上杀了贪官污吏,到了晚上又有人出来犯了!从今往后凡是犯贪赃罪的,不分轻重一律处死!”
朱元璋难题与阿克顿定律从洪武年间朱元璋重典治国铲除贪污腐败的政治实践来看,贪污腐败问题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真的是这样吗?我认为,对于这样的问题要分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〇治国要不要用重典?从老百姓角度来说,朱元璋重典治贪主要针对的是官吏的整治。这里边就涉及一个官员的政治风险问题。商人做生意有赔本和破产的风险,农民种地有天灾的风险,士子考科举也有十年寒窗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风险,那么为什么当官的就可以进入保险箱似地毫无风险呐?朱元璋治国尽管有滥杀无辜的失误,但他的治国理念中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都包含了从政为官所必须应当承担一定风险的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政治文化不啻为一大震醒;另外他的重典反贪中更有一层含义:让贪官污吏们一旦出事就得倾家荡产,换句话来说,就是告诫官员:在你要下手前,该多计算计算犯罪的成本。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们再看看现代社会里贪官污吏贪污了几千万甚至几个亿,大不了自己进去了,判个死缓甚至死缓都判不了,而他的家人们从此以后几代人就可不劳而获,不是有人揶揄:“牺牲一个人,幸福几代人!”从朱元璋的重典治国的理念中我们不应该读到点精神价值来么?(当然我们不认同其残忍性)
〇有人认为明朝之所以一开始就出现了惊天动地的反贪大案要案,完全在于大明从建立起就实行了普遍低薪制,低薪制导致了官员贪污。以此作为出发点,时下某些权威高势能者热衷于高薪养廉。那么高薪真的养廉吗?从历史上来看,宋代实行的是高薪制,宋代公务员的收入大约是明代公务员收入的10倍。但宋代官员的贪污在历史上也是出了名的。因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高薪并不能养廉!再从现代社会来看,西方国家和我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都普遍实行高薪制,由此杜绝了贪污腐败?——没有!人们公认的香港公务员基本上没有大的贪污腐败,关键不在于高薪,而在于这些“人民公仆”的权力受到了有力的制约以及廉政公署的有效监督和广大公民强有力的参政议政。所以说,无论古今还是中外,我们看到,高薪绝不是养廉的关键与灵丹妙药!
〇既然朱元璋那样狠下猛药都没有根治住贪污腐败,那么腐败是不是没办法根治?这里首先要讨论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会产生贪污腐败?找到了病源,医病就不难了。我个人认为产生贪污腐败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
第一,人性问题:人性是好是坏,已经讨论了几千年,我们不去饶舌。近代生物学自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问世后,人是从古猿进化而来的观点已被全世界学习科学知识的人们所接受了。既然人是动物进化的最高级形态,那么人就具有两面性:人性与兽性、理性与非理性。换句话来说,人是复杂体。欲望人人都会有,非分的念头从来不曾有过是骗人的鬼话。由此,我们就说靠一个人完全的自律是不可能消除贪欲的,更不是学学哪种理论、读读哪位圣人的著作就能解决贪污问题,如是,那就是痴人说梦。所以说,只要人类存在,就会有人类的欲念,有欲念,就会有贪欲存在的危险。由此来回听一下600年前朱皇帝为不断滋生的腐败发出无奈的哀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我们是否释然?
第二,机制的缺憾。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下,皇帝位于全国权力金字塔的塔尖,其座基是由千万个皇帝专制权力的化身在支撑着,或者说是由一个个从大到小的百官所组成。他们分布在大一统帝国的每个权力岗位上,在地方上县级是县太爷一个人说了算;在州府里知州、知府们说了算,在省里是布政使说了算;到了中央各个部院都由它的尚书说了算;直到帝国权力的顶峰皇帝说了算;这样一来,中国就形成了一人说了算,一支笔签了就行的局面。
法国有名的启蒙思想家、法理学家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中国特色的人治恰恰是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平级是没有多少制约力的,只有上级才有权制止或管理,所以在传统中国权力场形成的权力链是上下关系的,因此中国人习惯于对上而不对下负责,形成了绝对的集权与专制。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阿克顿勋爵对这样的权力结构有着精辟的阐述:All power trends to corrupt,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译文应该为:所有的权力本身就会腐败,绝对专制绝对腐败。这也就是著名的阿克顿定律。
第三,根治贪污腐败的根本出路——法治。
世界上没有圣人,不可能有没有“欲望”的人,有了欲望就有正当与不正当的做法,而正当与不正当之间有时是很难自己区别和把握好的。因此反腐靠自律或严刑峻法都不是根本出路,根本出路就在于真正法治和真正的公民监督!
当然将这些应该是我们现代人完成的使命安到600年前的朱元璋君臣头上,这似乎太过头了。应该看到600年前的朱元璋运用重典,惩治贪污腐败,尽管没有根治,但还是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洪武年间中国底层的老百姓相对来说,生活上所受到的官府的盘剥与压榨比其他时期要轻;从吏治角度来讲,洪武朝的官场也由此廓然一新。建文近臣方孝孺曾这样记载道:那时“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梀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或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仪,朝按而暮罪之。”
即使这样,面对层出不穷的贪污腐败,追求绝对完美的洪武帝还是十分无奈地悲叹道:“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想接,也说他不醒!”
就在为根治“前仆后继”的官吏腐败说得口干舌燥、上气不接下气之际,已经一大把年纪的朱元璋忽然又发现,要惩治的还不仅仅是官吏的经济腐败,而是有着宽泛意义的害民恶行。于是当时已经58岁的洪武皇帝又发动了一场全国性大运动——尽逮积年害民官吏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