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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歪打正着”“空印大案”永革旧习长治久安

  “歪打正着”“空印大案”永革旧习长治久安——洪武八年(1375),《明史》记载为洪武十五年(1382)

  就在开展一场又一场政治大运动,消灭各种潜在政治危险势力的同时,朱元璋又在国家各级行政机构内兴起了严惩贪渎、清除经济腐败蠹虫的大风暴。而随着这样的大风暴之蔓延,洪武帝又发现了大明帝国上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隐患与积弊,于是自洪武中期开始至洪武末年他相继发动了“尽逮天下官吏积年为民害者”、“清除社会惰民逸夫”、“罪妄言者”等一系列运动。就此而言,洪武“运动”在全国各地和各个领域得以深入开展和全面升级。

  洪武中期起在国家各级行政机构内刮起严惩贪渎、清除经济腐败蠹虫的大风暴在历史上相当有名,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洪武惩贪。其中以洪武八年清查“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深究“郭桓案”最为著名。如果我们将洪武元年那起高官腐败案——“李彬案”算在一起的话,那么到洪武十八年为止一共发生了三起清除腐败大案。

  洪武开国后为何大明频频爆发腐败大案?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好奇地问了:不是说朱元璋在明初大明帝国的创建过程中,建立和创制了一系列以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为核心的、以分权与制衡为基本精神的行之有效的官僚机构体制吗?既然是行之有效了,政治又严酷,那怎么会在大明开国的短短的十八个年头里居然还发生了三起腐败大案呢。这到底是为什么?

  〇明代实行的普遍低薪制——一个监察部长死了连口棺材也买不起

  明朝在中国历史上是以低薪出了名的,而这一切都起始于朱元璋开国时的规制。有人以明初宰相的年薪与宋代宰相的年薪作了一下对比:发现宋代宰相的年薪折合成人民币大约为1 800 000~2 000 000元;而明代宰相的年薪折合成人民币大约为10 000~20 000元,也就是说明代“最高公务员”的收入比宋代“最高公务员”的收入要少十几倍,即相当于我们现在苏南地区一个科级公务员一年的正当收入。

  有人看到这里,也许会说,够了,100 000元够宰相一家三口开销了。真的是这样吗?问题就在于过去我们传统观念里多子多福,生不到儿子,再娶二房、三房……更有一个观念在现在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中国传统社会一向倡导大家族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反对“分家析产”,并且写入了法律条文里,你要是不信,不妨就去查一下《唐律》《大明律》或《大清律例》。家族越大表示遵循传统道德规范越好,成为人世间的楷模。所以政治性的人物一般家族都很大。官越大,家族就越大,人口也就越多,佣人自然也多,开销当然也多,但国家给的“工资”不够,这就要想办法解决了。

  有读者可能认为我的说法太玄,选的案例中人物级别太高。我换个例子来说事,明代的正七品知县,这个芝麻官我们老百姓“接触”的最多了,自然也就最熟悉了。那么明朝这个芝麻官的年收入(年薪金)有多少?我们现在缺少第一手直接的资料,有人找到了明代中期的“芝麻官”的实际年收入资料,约估24两银子还不到,平均每月收入在2两银子还不到点!有些读者还是不信,这怎么可能呢?

  我再给大家举个史书确切记载下来的例子。明朝中期有个“古怪的模范官僚”叫海瑞,我们老百姓都亲切地喊他为“海青天”,这似乎与黄仁宇先生对海瑞的“定位”不符。其实这不过是人们看海瑞时的视角不一样。喊海瑞为“海青天”,是侧重海瑞刚正不阿、敢于与政治腐败势力斗争,为民做主,为民请命;喊海瑞为“古怪的模范官僚”,只是从理解历史学出发,看到常人所没有看到的——海瑞在明朝中期官场上的处境很尴尬,他忠实地遵照大明帝国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恪守职责,成为事实上的模范。但你千万别当真的,在那个逐渐走向黑暗与腐败的明代政治中,正因为海瑞太过于认真地按照规章来办事,在普遍腐败趋势下,他鹤立鸡群,若要评什么模范与先进,大伙儿不会去选他、不会去评他,用现代人的话来说,海瑞情商太低,否则怎么会格格不入的?所以有人就说他是“古怪的”官僚。

  从上述对海瑞的两个“定性”中,我们不难想象海瑞当年是如何忠实执行大明帝国自朱元璋起制定好的“祖制”规章。海瑞科举出身,在福建南平当过教谕和在浙江淳安当过知县等地方官。嘉靖帝死后,他被隆庆帝委任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府;万历时改为南京吏部右侍郎,后又升任为南京右都御史,相当于监察部副部长,正二品。这么一个高干,由于他两袖清风,从不贪污受贿,就靠大明朝廷给的“死工资”,一辈子下来不仅没有什么财产积蓄,连自己死后下葬都成了问题。“(海瑞)卒时,佥都御史王用汲入视,葛帏敝籝,有寒士所不堪者。因泣下,醵金为敛”。这是说海瑞死时穷到了连贫寒的读书人都不如,他的同事王用汲看到海家一贫如洗,直掉眼泪,最后他掏钱与海瑞女婿(海瑞无儿)一起将海瑞入殓安葬。由此可见明代实行公务员薪金之低了。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自身所应有的关怀。”明初开始实行低薪制,容易使人捉襟见肘,官员们不为生计考虑,那才怪了,这是明代官僚贪污腐败的一个直接诱因。

  〇大明法制尚处创建当中,有一个熟知、执行到遵守的过程

  大明建国初期不到20年的时间就爆发了“腐败三大案”,这样的情况似乎在中国历史上是并不多见的。诚然,官员工资收入太低是导致腐败的一个直接的“诱因”,但这里边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那就是大明法制、法规尚处创建当中,有一个熟知、执行到遵守的过程。洪武元年的“李彬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爆发的。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明初“李彬案”,它发生在洪武元年(1368),而大明帝国的治国大典——《大明律》草创在1367年,“更定于洪武六年(1373),整齐于二十二年(1389),至三十年(1397)始颁示天下”。

  也就是1368年就发生了高级别的腐败案,应该说那时天下尚未太平,国家法律尚在修定当中,还未被人们所熟知,哪来那么多的人知晓和遵守。因此从最后的处理来看,生性多疑、“除恶务尽”和做事狠绝的朱元璋似乎很宽容,就杀了一个主犯李彬了事,没有深追下去。因此,史书对此记载也就寥寥几笔,但这个腐败案之影响不容忽视。诚如前文所言,由于刘基等人秉公处置了淮右集团的一员得力干将李彬,导致了李善长为首的淮右集团直接将目光集中到了刘基的身上,双方由此开始“交上了火”,影响了明初政局的动荡。

  有读者可能觉得这不可思议,洪武初年的第一大案“李彬案”就处理得那么草率,会不会是冤枉了李彬?没有。《明实录》和《明史·刘基传》都记载得很清楚。那么到底为什么朱元璋没有深究呢?这是否与朱元璋后来无端猜疑、肆意攀牵和大肆杀戮的作风大相径庭?

  其实在我看来,主要可能不是朱元璋对李彬案网开一面,而是当时初创的大明帝国军事形势处于北伐这个大前提下,大批的杀伐和不断的深究会引起人心的不安。因此说,李彬案处理得一点也不冤,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应该深查而没有深查、草草了之的腐败案。要说真正冤的倒是明初第二大案——“空印案”。

  明初政治与社会局势由乱到治的复杂性及朱元璋生性多疑——“空印案”“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1375),那么明初的“空印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洪武初年规定,各地布政使司(省)、府、州、县每年都要派专管钱谷的官吏到京城南京的户部(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来,呈报本地所有的钱粮数量和收支账目。而所有钱粮和军需等款项都得先层层上报,由县报给府,府报给布政司,布政司报给户部。到了户部,户部官员就要进行比对审核,其所掌握数字必须与各地布政司收支款项总和数字完全相合,而各布政司必须与其下辖的各府收支款项总和数字完全相合,这样才能结账。如果不一致,哪怕是分毫的数字差错,怎么办?对不起,中央户部老爷可不会专门伺候你的,你得回到你来的地方官府去,重新造好账册,然后加盖好地方官府的官印再送到中央户部来。

  当时大明帝国的都城在南京,从南北方位角度来看大致处于中间,可从东西方位角度来说,南京明显是偏东了,所以史书说“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但不管怎么说,这种无聊又严酷的“对账”要求即使是一万个不合理,也得执行,这就是传统中国人的思维定式:政府的政策不合理、臣民想不通,没关系,但必须执行,这是中国特色;随之第二个中国特色,就是中国人特别“聪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时有人想出一个既方便又省事的方法:就是在上南京去呈报钱谷账册时,顺便携带好由本地政府加盖了官印的空白账纸,如果到南京,户部的官员说又错了,不急,拿出从地方政府那里盖了官印的空白账纸来,按照户部“正确”的数字抄一遍,多省事啊!这样既可免去往返路途的颠簸,又能节省大量时间,更为硬气的是还有地方官府的印章,“合理又合法”,这就是人称的“空印”。类似于过去人们用的“介绍信”,先从原单位携带出盖好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到了具体要办事单位时就将对方单位的名称一字不漏地抄下来,正确、高效。

  问题是形式的合法不等于程序的合法。传统中国人向来讲究形式,讲究效率与功利,对程序的合法不合法是不怎么感兴趣的。“空印”小聪明发明以后,很快就悄悄地流行起来,凡是这个行当的人都知道这个“潜规则”,即使是中央主管部门户部也知道,但谁也不愿冒什么风险多说什么,于是“空印”一直流行了好多年。

  直到洪武八年,因为要“考校钱谷册书”,朱元璋发现了这么个“秘密”,不过他可没有仅仅从表面去理解,而是从深层次去挖掘,认为肯定是相关部门与官员上下舞弊、共同贪污才这么干的,于是大发雷霆,咆哮道:“如此作弊瞒我,此盖部官容得私,所以布政司敢将空印纸填写。尚书与布政司官尽诛之!”

  其实就那个样,贪污什么的说不上来,不就是上下图省事么,但皇帝朱元璋偏要严令追查。这一查,能查到什么?不就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印官及在空白文书中署上名字的官员,都被逮捕,关入御史监狱,“系郡国守相以下数千百人狱,劾以死罪”。最终,户部尚书周肃、各地方衙门长官和主印官全都坐以欺诈罪而被处死,佐贰官副手处以杖刑一百,发配边远地区。

  “空印案”到底是不是腐败案件?“空印案”爆发后,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案件里边的是非曲直,但当时正值洪武皇帝朱元璋的火头上,即使是位近人君的丞相和专门以“言事进谏”为职责的御史们,谁都知道空印本无什么大问题的,但就是没人敢进谏。

  当然,自古以来,在我们中国不怕杀头、不怕坐牢的正直之士就一直不绝于史。就在这个噤若寒蝉的日子里,有个在湖北地方任职的名叫郑士元的官员,也是因为空印事件被牵连了进去,并被投到了监狱当中。郑士元有个弟弟叫郑士利的,就为此案及自己的哥哥打抱不平。他借着洪武九年皇帝下诏求言的机会,洋洋洒洒写了数千字,直接上书给洪武皇帝朱元璋,为“空印案”辩白。郑士利主要讲了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皇上要严惩空印案的人,本来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害怕如果不制止这种官衙中的“潜规则”,就会有奸吏以空印文书作为正式官方文件用来坑害老百姓了。正式的官方文件传递前必须要加盖官印方才有效。现在我们用正式官方文件的行文程式来对照一下“空印案”中所用的钱谷账册,这钱谷账册是有骑缝章的,它不同于只需盖一个官印的一张空白官方文书。拿了盖了骑缝章的一半官印的空印文书除了专门到户部去办事,其他地方是没有用的。

  第二,钱谷等数字必须是府里与省里相符合,省里与部里相符合,而在地方上人们是很难预先确定好正确的数字,只有到了户部“对账”了才能定下来。但问题是省、府离南京城里的户部相距甚远,远一点的就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三四千里,因此一旦到了户部被驳回后,地方官府相关官员就得回去重新核对填写,文书成册后才能加盖官印,做好了再到户部来,这样往返没有一年的时间是办不好的,因此人们就预先盖好印,携带在身边,到了户部对账后再填写数字。这也是一种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没有什么值得重重地加罪处罚的!

  第三,国家应该是先立法明示天下,而后如果有人犯法了,就以法论罪,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明知故犯。但是自大明开国以来,从来也没有听说过有什么“空印之律”,各级官府一直在沿用“空印”,也从来不知这是有罪的。而现在皇上您突然要问罪这事,被问罪者岂能无话可说。而且这些被问罪者都是地方郡守、知府什么的,他们中不少还是正人君子。现在他们要被开刀问斩了,要知道杀人不同于刈草。刈草的话,刈了还会重新长出来,人被杀了,可就什么也没了。

  郑士利抽丝剥茧地剖析了“空印案”犯不能获其罪的几个方面的理由,最后向朱元璋呼吁:“皇上您为什么要用不成为其犯罪的罪名,来毁掉这些堪用之才呢?”

  郑士利的上书为空印案的无辜者说了几句公道话,也有想到他的哥哥郑士元虽已被逮捕入狱了,但他并不是主印官,大不了受一顿杖刑的皮肉之苦就可出狱了,而他自己则做好了承担一切后果的准备。但最终的结果是,皇帝朱元璋见到奏书后大发雷霆,不仅不给空印案件一个复查的机会,而且还要深究郑士利的幕后主使。郑士利视死如归,慷慨激词:“我哪有什么主使,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国家!”

  最后朱元璋将大胆上书者郑士利和郑士元一同处罚,将他们贬谪到江浦,罚作终身劳役。还有一位与郑士利有着相同做法的上书者给事中方征也被朱元璋贬谪为沁阳驿丞。

  这是一起明显的“冤案”,朱元璋为什么要“一错再错”地深究与严惩?第一,对“空印案”的严惩,用今天话来说,就是朱元璋挑战社会与官场的潜规则。在中国社会里,经常有这样见怪不怪的事情,这种事情往往是拿不到桌面上来,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又在默默地遵守或仿效着,即使法律要追究,一般也是罪不罚众,下不为例。明初官场上“空印”就是这档子事,它实际上沾不上什么腐败的边。但偏偏遇上的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敢于向潜规则开刀的强势君主。至于朱元璋为什么要这么做,我想主要还是由于他童年和青少年时代有着太多的缺憾和苦难,造成了他在成就自己事业与大明千秋大业时力求完美、甚至可以说是尽善尽美。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他在《大诰续编》中就曾这样说道:“朕所设一应事务,未尝不稳,一一皆尽的当。”这反映在明初财政经济方面则务求无比正确性。

  第二,朱元璋是个敢于挑战“旧习”的强势君主,明代时历史学家朱国桢、谈迁都曾认为,朱元璋向来“深恶旧习”,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挑战“潜规则”。但两位史学家都没有说明朱元璋为什么有这样的心理。我个人认为,主要因为朱元璋从小起就饱受元朝官场腐败政治与社会“陋习”或言“潜规则”之苦。比如官吏贪污、公开索贿是当时社会的公开秘密,其最大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当然是社会底层的老百姓了,他们也自然会恨死腐败官僚和“潜规则”,而自来社会底层的朱元璋内心深处就有这样的思维。对此,《明史》作者十分精辟地论述道:朱元璋“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

  第三,朱元璋是个权力欲极强的君主,洪武年间,凡事不论大小,必须要向他奏请,才可以执行。官员们一旦背了他去做事,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明代后期史学家朱国祯解释说:“粮税空印,虽行之已久,然高皇深恶旧习,事无小大,必经奏断,方与施行。今未尝奉旨,一发势在必诛。”

  第四,从大一统帝国的长安久治来说,非重典严刑和重重打击,是不能铲除这些“潜规则”的,长此以往,一个国家的章法就有被搅乱的危险。明朝史学家谈迁曾这样评价朱元璋对“空印案”的处置的:“空印事诸主吏虽无他,然弊不可长,朝廷深惩之未为过。”而朱国桢的论述则更为肯定:“于是(自‘空印案’后)每岁用御史查刷,其法至精,而空印事迹迄今永革。当日上下相沿之习,非此一怒必不能撤而去也。”这就是说,大明官场自此以后不搞空印之事了,照样还是将核实钱粮的工作做得好好的。

  无论空印案的查究有再多的可取之处,但有一个十分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这个案件完全是一个捕风捉影、定性错误的冤案。诚然,国家管理是要有法度和“规矩”,但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体下,法律与规章的缺失并不该是为下者之错吧!问题是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只有下面的错,没有上面的错,上级领导永远都是正确的。这是专制体制下的任何臣民都应该永远要记住的生存之道。可郑士利不这么认为,所以他要上书,为他的哥哥郑士元鸣冤。这个郑士元着实是个好官,案发时正出任湖广按察使佥事,他聪明好学,刚直廉洁,深受当地百姓的爱戴。当时湖北荆、襄等地的军队胡作非为,经常出来掳掠妇女,带回军营里去玩,当地地方官吏都不敢出来制止。正是这个郑士元,他站了出来,去找当地军队卫所的军官,叫他们把掳掠的民妇全部给放了。还有湖北安陆这个地方曾经发生了一个冤狱,这个本该属于御史主管的职责范围,但当时的御史们都不出来说真话,还是这个郑士元冒着触怒御史台领导的风险,上书平反。很可惜,就是这样一个有口皆碑的好官因为莫名其妙的空印案而被处罚了。

  当然因为这个案件而蒙冤的远不止郑氏兄弟了。我们再举个例子,建文朝有名的大臣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也是个难得的好官,很可惜,在清查“空印案”中他也被莫名牵连了进去。

  〇好官方克勤因“空印案”而被冤杀,客观上“成就”了对君主极权专制主义反思的思想家——方孝孺方克勤,字去矜,浙江宁海人。元朝末年台州地方上发生水上动乱,吴江同知金刚奴尊奉浙东行省之名招募水师,打算前去镇压。从小就饱读儒家诗书的方克勤由传统知识分子所具有的普通情怀——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角度出发,给地方当局出谋划策,不料却遭冷遇。随即爆发了元末大动乱,作为书生的方克勤遇到这样的岁月只能扶老携幼避至山中,但他积极有为的济世拯民之理想却始终没变。大明开国之初,百业待举,方克勤被人举荐出来,当了一段时间的县学训导,后因家中母亲年老不得不辞官归乡尽孝。洪武四年,方克勤再次为人所荐,上京师南京,参加吏部举行的官吏选拔考试,因成绩优异,名列第二,特授山东济宁知府。

  在方克勤看来,朝廷做出这样的任命决定,是当今皇上对他的非常之恩,作为臣子,自己一定要干好,否则的话就辜负了皇上的厚望。但方克勤到济宁时正值大明立国没多久,战争的创伤尚未愈合,各地抛荒现象十分严重。对此,朱元璋曾多次下令,鼓励百姓垦荒,甚至规定,老百姓以自己的能力为限,尽可能地开垦荒地,政府在百姓垦荒的最初三年内免收税收。可在实际生活中官员们可没这么好的耐心,要等上三年,自己的官位不就原地踏步踏了,于是他们就不顾朝廷的规定,擅自到垦荒百姓那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收税。这样一来,地方政绩好看了,“形象工程”做大做强了,唯独苦的就是老百姓,他们纷纷抱怨大明朝廷没有信用,皇帝诏令就好像是废纸,于是再度弃田抛荒。

  方克勤到了济宁后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他与百姓们相约:以大明朝廷的诏令为准,济宁府绝不食言;与此同时,他将济宁的田地分为九等,按照等级高低分别差派徭役,拥有和耕种农田等级高的农户收效好,应服的徭役要重一点;拥有和耕种农田等级差的农户收入少,应服徭役就相对要轻一点。以此为准,衙门里胥吏不得使猾耍奸。除此之外,方克勤还下令,在济宁地区广立社学,修葺孔子庙堂,大行教化。

  高温盛夏季节,济宁的地方守将为了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竟然不顾百姓死活,征发他们修筑城墙。方克勤见后十分不爽,当即说道:“老百姓一年忙到头,耕耘不止,好不容易在盛夏农闲季节稍稍歇歇,怎么又在这样炎热的盛夏将他们征集起来干如此繁重的苦力?!”为此,他专门上书给朝廷中书省,请求暂停盛夏筑城这种苦役。当时丞相制还没被废除,中书省官员接到方克勤的奏折后,觉得他讲得十分有理,就批准了他的请求。

  有一年,济宁发生大旱,方克勤带领百姓向天祈雨。或许是上苍被他的爱民如子之心所感动,后来老天居然真的下起了大雨。济宁百姓为此高兴地唱道:“孰罢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

  方克勤在济宁任知府的初年(1371),济宁户口3万户,年税1万余石;到方克勤离任前一年(1375),济宁户口增加到了6万户,年税增到了14万石。也就4年的时间,济宁府的户口净增率为100%,年税净增率为130%。由此出现了野无饿殍,民有积蓄,社会安宁的良好局面。

  方克勤治政以道德教化为本,不喜欢急功近利,沽名钓誉。他曾这样说道:“为政者如果是通过好大喜功来博取美名的话,那么必然会殃祸百姓,我实在是于心不忍啊!”

  见此,今人很有可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作为官员,大多不就是口头上秀一秀,做足了文章,然后背地里贪污腐化、男娼女盗,这是我们当今社会中见怪不怪的常见官场“好风景”和“好公仆”。可当年的方克勤却不是这样,虽然自己已经当了地级领导干部,可他还是坚持过着简朴的生活,一件布袄穿了十年都舍不得扔掉,一天内如果有一顿是吃了肉的,那么接下来他就再也不吃荤了。洪武初年朱元璋以猛治国,好多文官学士一不小心就遭罪被谪。这些受难的人一旦路过济宁,方克勤总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周济和抚慰。

  永嘉侯朱亮祖曾率领船队远赴北平,路经济宁时,不巧碰上了北方的枯水季,船队无法通行,朱亮祖强征5 000名役夫来浚河开道。方克勤阻止不了,只好代替这些服苦役的役夫向上苍祈雨。说来也奇怪,还真的下起了滂沱大雨,积水有好几尺深,这下可好了,朱亮祖的船队一下子就通行过去了,老百姓再也不用做苦役了,为此,济宁当地人都将方克勤当作神。山东省内官府考绩,济宁府名列山东各府之首。

  方克勤的好官名声逐渐远扬,就连南京城里的皇帝朱元璋后来也听说了,他十分欢喜。洪武八年,方克勤上京师南京觐见,受到了洪武皇帝的赞赏和表扬,一向“小气抠门”的朱元璋还特地赐宴招待了方克勤。

  但没多久,政绩斐然与美名远扬的方克勤却遭到了同僚的暗害,被贬谪到广东江浦去服役,干了近一年时间,将要被释放时,一场更大的灾难降临到了他的头上。

  洪武九年(1376)“空印案”爆发,地方各州府县的主印官和主政官无一幸免遭受株连或杀戮,曾经的济宁知府方克勤也因此被牵连“逮死”。

  好官循吏方克勤虽因“空印案”被冤杀了,但在客观上“造就”了对君主极权专制主义进行深刻反思的思想家——方孝孺,我们将在《建文帝卷》中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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