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基层赋役征收的利弊与传统社会中央集权的盲点现代西方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华帝国高度中央集权制最直接的后果是,国家无法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特别是无法保障个人的产权;这在中国农村尤其突出——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直接有效的控制和统治,始终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央集权的一大盲点。
中国的政治行政官职设置制度的变化以唐朝的安史之乱作为一个历史分水岭。从秦汉开始至唐朝“安史之乱”之前,中国有政府认可的属于国家行政级别最低的乡村“公务员”,历史上称之为“乡官”,其有两类:大乡的叫“有秩”,一般由郡来委任,管理5 000户人家,负责刑事案件审判和征收赋税,年俸禄为100石;小乡的乡官叫啬夫,一般由县来委任,负责的也是刑事案件审判和征收赋税,年俸禄100石以下。
唐朝前期100户为1里,5里即500户为1乡。1个里设里正1人,1个乡设乡长1人。里正、乡长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刑事案件审判和征收赋税,因此说他们是那时享有俸禄的国家行政级别最低的乡村“公务员”。
总之,从秦汉到隋唐,中国乡一级和乡以下(村、里、社等)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征收赋税的主管是属于“有秩”“啬夫”或“里正”之类的乡官。这类“乡官”是有官秩和俸给的大一统帝国正规“公务员”。
但从唐末至元末,这类“乡官”的职能逐渐为县衙门的“差役”所替代了,而这些“差役”是衙门里佥派来服徭役的,官府衙门当然不会给他们发薪水了。如此下来“差役”们只有靠自己“创收”了,因而其身份和地位都远赶不上唐朝以前的乡官。宋朝承继唐朝后期做法,不单独设立“乡官”,其目的很明确,就是不让地方长官拥有基层官员的任命权,防止他们搞地方割据分裂,于是宋朝就开始采用差役制,后来又改为募役制,最后确立为义田助役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确实得到了加强,而中国基层的“乡官”也随之“消失”了,或言“乡官”已与衙门里的胥役混合不分了。
元朝是由经济、文化落后的少数民族贵族建立起来的政权,自登台起,蒙古人可能压根儿就没搞清楚“官”和“吏”的区别,故而他们就一直沿用宋朝乡村管理的做法,以衙役来兼任“乡官”。“乡官”没了,可中国基层的行政管理与财税的催征可得继续呀,于是衙役成了大一统帝国乡村管理的“万能胶”了。自身低贱又没素质加上没有官俸的衙役们乘此机会,大搞“创收”,肥了自己,苦了百姓,社会基层矛盾激化,最终还得由大一统帝国自己来买单——元末农民活不下去了,就只有走上起义的一条路了。
朱元璋生在元末,长于乡下,对于中国基层乡村衙役的横行不法,不仅亲眼目睹,而且深受其害,但又无可奈何。如今他登上大明君主之位了,拥有绝对的权力,该是对基层管理盲区下手的时候了,这就是朱元璋独创的粮长制,实现“农民治国”的理想。至此,读者朋友可能会好奇了:朱元璋为什么不去恢复唐朝以前的乡官制度或构建其他的制度而“奇思妙想”地创建和推行粮长制?
朱元璋为什么想到要搞粮长制?〇从理想出发,消灭役吏为患这颗“毒瘤”
元末明初的朱元璋所直面的中华文化遗产很厚重,但自身武夫出身又没有多少文化涵养,自然也就无法真正地接受和很好地加以传承。不过生活于此方土地又悟性甚高的“天生圣人”还是有所感受,甚至有时还有着强烈的反应:在洪武十八年颁行的《大诰》中,朱元璋就曾这样说道:“胡元入主中国(指中原,本书作者注)非我族类,风俗且异,语意不通,遍任九域之中,尽皆掌判。人事不通,文墨不解,凡诸事务,以吏为源。文书到案,以刊印代押,于诸事务,忽略而已,此胡元初治焉。三十年后,风俗虽异,语言文墨且通,为官任事者,略不究心,施行事务,仍由吏谋,比前代贤臣,视吏卒如奴仆,待首领官若参谋,远矣哉。朕今所任之人,不才者众,往往蹈袭胡元之弊,临政之时,袖手高坐,谋由吏出,并不周知,纵是文章之士,不异胡人。如户部侍郎张易,进以儒业,授掌钱谷,凡诸行移谋出吏,己于公廨袖手若尸。入奏钱粮概知矣,朕询明白,茫然无知,惟四顾而已。吁!昔我中国先圣先贤,国虽运去,教尤存焉,所以天命有德,惟因故老,所以不旋踵而雍熙之治,以其教不迷也。胡元之治,天下风移俗变,九十三年矣。无志之徒,窃效而为之,虽朕竭语言,尽心力,终岁不能化矣。呜呼艰哉!”
◎由官员原籍回避而引发乡官“海选”
虽说在这段最高指示中,草根皇帝很不文雅地将自己提拔的财政部副部长骂做活死人,但他痛恨吏害顽疾的心情却是再明白不过了。其实早在大明开国之初,“天生圣人”就已经意识到吏患了。洪武四年在《蠲两浙秋粮诏》中他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要“除奸蠹,更用善良,革旧弊而新治道,以厚吾民”。
鉴于地方官吏腐败,当时南京城里的朱元璋和廷臣商议解决方案。廷臣们认为,要遏制地方上吏治的腐败,须继续沿用东汉以后中国历朝历代的规制——地方长官原籍回避,即地方上的长官不能由本地人担任,否则的话,官府衙门就成了这个本地人他家的“自留地”“责任田”。更为可怕的是,他一旦与家族势力相勾结的话,不仅会出现父亲是县令,儿子或外甥是县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家族店铺”,而且还会引发地方割据称霸的潜在危险。由此大明官僚任职制度内设有一条最为根本的底线,即地方长官必须本籍回避!但这样会带来另一个问题,由外地人来到本地当了“一把手”后,这个“一把手”很可能不熟悉本地情形,甚至刚开始时连语言都不通,因此他就很容易受手下办事员、秘书一类统称为胥吏的蒙蔽,吏胥乘机作弊,利用到农村去催缴税粮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为了除去这个社会毒瘤,大家认为:地方治理者只有从广大农村中“海选”出来。因为三个选项中:官不熟悉本地,吏害民又坑国家,剩下的也只有民了。但“海选”起码也得有个要求么?大家认为:他必须是个“良民”,否则的话,不就是赶走了恶狼又迎来一只饿虎;他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政府做事。用朱元璋的话,最终达到“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的理想目的。
〇大户管小户,利官又便民
朱元璋设立粮长制用最简洁的一句话来表达,那就要在某个产粮地区由一个缴纳税粮最多的大户来当粮长,让他自掏腰包来负责中、小户税粮的征缴,朱皇帝管它叫“大户管小户”。如此做法有三大优点:
第一,在制度上将衙役胥吏挤出国家税收队伍,根绝了衙役胥吏借着征收税粮机会进行贪污——明明收到了税粮,有的衙役说他没收到,或说还差多少多少。
第二,粮长自掏腰包负责税粮征收缴纳,省去官府层层收缴的劳务费用。
第三,“便于细民”。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怕官和官衙里的人。现在帝国政府就在农家周围设粮长,农家人不必远赴县府,尤其对那些经济实力差的畸零附户特别受用,人们可就近直接向粮长缴纳税粮,细民小户也免得与官府打交道,方便又实惠。
用朱元璋的话来说:“往为有司征收税粮不便,所以复设粮长。教田多的大户管着粮少的小户。想这等大户,肯顾自家田产,必推仁心,利济小民……”
〇打击并取缔税粮揽纳户,根绝“空手套白狼”的惰民现象
在粮长制实行之前,帝国政府将税粮标准下发下去,原意是让农民自己缴纳税粮,但是中国广大农村里的好多农民可能一辈子也没有走出过他们的家乡。于是官府就派出衙役下乡征缴税粮,可好多农户却不愿意与这些如狼似虎的衙役打交道,即使有人不怕衙役,也不愿意与衙役打交道。衙役们下乡催征税粮一般不会一家一户上门收取,往往在村口或某一地方设个点,然后命令村上人主动前去缴纳。可是不是每家每户都有劳动力和运粮工具的,譬如李寡妇家有田、有工具,但一个妇道人家干不了;王老五家薄地有几亩,但没有缴粮的运输工具,怎么办?有人打起了主意,专门做这种生意,谁?“税粮揽纳户”或称“揽纳户”。“揽纳户”有两种:一种是只单纯上门为粮户收粮,然后代粮户纳粮给政府,他们往往自己备些运输工具,向粮户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和运输费;另一种是,一边为粮户承办代纳税粮,另一边两只眼睛瞄准农村市场,在丰年以低价将粮食买进,等到荒年再高价抛出;或者将粮食倒卖到发生灾荒的地方,赚取高额利润;还有人趁着农户有难放高利贷。
从表面来看,现代人可能觉得上述这两种形式都说得过去,甚至感觉他们还为农村“困难户”解决了难题,这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这些税粮揽纳经营者往往是社会上的地痞、流氓和无赖,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一种情形是他们上门收了税粮,回头就将税粮全部给倒卖了,根本没交给政府;还有一种情形,有的税粮揽纳户大放高利贷,农户还不上,他们就抢农户家的田产,田产不够,就抢人,于是欺男霸女的事情出现了。
这样的事情从两宋到明初一直存在着,它不仅使得广大农户遭受了沉重剥削,也扰乱了农村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对此朱元璋极为“感冒”,下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揽纳税粮者。当时有令:“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著落赴仓纳足,再于犯人名下追罚一半入官。若监临、主守揽纳者,加罪二等。”。情节恶劣者甚至还要被处死,家产被没收。但事实上税粮揽纳户始终没有被根绝。问题主要在于基层税粮征缴环节出现了“真空”,由此洪武皇帝朱元璋决定要搞粮长制,凡是粮长“管辖区”内的征收税粮事务都由粮长负责。这样就可消除了税粮揽纳户,根绝“空手套白狼”的惰民现象。
〇拉拢一部分乡村大户,巩固大明帝国对农村统治的基础
朱元璋开创的大明帝国初期,有许多文人知识分子、地方经济实力人物、乡村“大户”、故元遗民耆老等,不愿意出来为新政权服务。比如广信府贵溪县有个儒生叫夏伯启,他与叔叔一起故意将各自的左手大拇指给截了,不料给人告官。夏家叔侄随即被逮到了南京,朱元璋亲自审问:“以前天下大乱时,你们在哪里?”夏伯启回答说:“红巾军起义时,我们逃到了福建、江西交界处去避难了。”朱元璋问:“你们一家全去?”夏伯启说:“侍奉着父亲一起逃难。”朱元璋又问:“既然你们是带着老父亲一起逃难的,少不了要爬山越岭什么的,总要用手扶持吗?”夏伯启回答说:“那自然要用手了。”朱元璋又问:“那再以后你们居住在什么地方?”夏伯启说:“我们回了家乡重操旧业。”朱元璋问:“再以后干什么?”夏伯启说:“教教书,维持生计而已。”朱元璋又对夏伯启说:“现在天下太平了,你就不必担心有武力来凌辱你,也不用担心你家中财产被人抢掠,你靠的谁呀?还不是我大明天子。可你倒好,将自己的手指给截了,目的就是不让我使用,这是违背我的教令,真是罪该万死!我要将你斩首示众,抄没你的全家,以此来猛杀狂人愚夫的仿效之风!”
这是朱元璋在《大诰》中自己讲的一段故事,从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秀才想以剁指的形式来逃避大明的征用,谁知最后却被枭首、籍没全家。朱元璋如此严酷地对待不合作的知识分子,其目的就是杀杀当时的那股社会风气。由此也可看出洪武年间一部分知识分子的不合作态度了。
◎儒生剁手指,不肯合作,朱元璋想起了理想的“人才库”
连乡村里的知识分子都有不合作的,胥吏下三滥,根本不能用;马上办教育,开科举,培养人才,又谈何容易,古人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些朱元璋都明白,但大明帝国政权刚刚建立,亟须大批的经世之才,怎么办?他很自然地将目光投向了自己十分熟悉的广阔天地——农村。中国广大的农村真是资源丰富,包括人力资源。元朝长期停开科举制,造成明初尤其在乡村积压了大批的没有“名分”的“隐逸之士”,他们大多出身“耕读之家”,有知识有文化素养,又有基层生活经验与社会阅历,这倒是一个较为理想的“人才库”。朱元璋最终打定主意就在这个“人才库”里寻找。
在粮长制快要建立的前夕,洪武帝朱元璋就与大臣们多次讨论,准备征召“遗逸”和启用“业农而有志于仕,才堪任用者”。从后来朱元璋启用的这些粮长的社会阶层来看,他们是地主,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属于中等收入以上的乡村地主,因为就当时大明对粮长的经济要求来看,一般平民及其以下的穷苦人是断难以“胜任”的。朱元璋出身贫寒,对豪门富户有着一定的偏见,因而其治国方略就贯彻了十分浓烈的“右贫抑富”之宗旨。不过话得说回来,洪武治政又离不开经济大户的支持,于是在对待农村大户的问题上洪武帝朱元璋表现出极端的两极:对于曾经对抗或有碍于自己的大户,他利用洪武年间的大案要案予以坚决地镇压和打击,还有就是迁徙豪强富民;对于那些愿意合作的大户他还是竭力地加以利用和保护,尤其是对中等以上的地主以笼络为主,把这些原本在大元帝国时代“闲置”了的社会阶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叫他们充作粮长,由此使得大明帝国在农村地区的统治基础得以巩固。
明初粮长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下令开设粮长制度,主要实施于浙江、直隶(指南京)、湖广、江西、福建等省。有人认为,明初粮长制并未普行全国,但也有人认为曾经在全国实行过,只不过在其他地区的效果不好,似乎在江南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按照洪武四年九月设立粮长制的朝廷指令规定:凡是纳粮一万石或接近一万石包括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在这区内由政府指派一个田地最多的大户充当粮长,一区只设一个粮长。这项朝廷规定我们在史料中找到了实例印证,洪武四年年底的《明实录》记载说:那年浙江行省共有民1 487 146户,缴纳税粮933 268石,设立粮长134人。浙江省缴纳税粮93万石,粮长134人,万石粮区设1粮长,看来大致相当。粮长制运行两年后,朝廷发现粮长设1人根本就忙不过来,于是在洪武六年九月又下令,允许在粮长之下增设知数(计算员)1人、斗级(也称门斗,是指用容器或衡器来检验米谷及其等级的人)20人,运粮夫1 000人。洪武十年五月开始在粮长之下增设副粮长1人,洪武三十年七月,洪武帝又下令,各地“更置粮长,每区设正副粮长3名,以区内丁粮多者为之,编定次序,轮流应役,周而复始”。
粮长从1名增到3名正副粮长,可见粮长的职责工作之繁重了。那么粮长到底有哪些职责?
按照原本设立粮长制的宗旨,就是要粮长负责好税粮的征收与解运,但粮长的活动经费得由自己解决。因此说,最初的粮长制是一种本着民收民解精神而建立起来的税粮委托、代办制度;换句话来话,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税收委托代理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粮长的性质应该是私人身份的粮长受政府委托办理公务,因此他又属于半公职人员。
〇粮长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到南京领取勘合:每年的七月二十日以前,各地的粮长必须要到京师南京的内府户科去领取勘合。所谓勘合,就是一种二联单式的文册,在两联中间的骑缝的地方加盖官府的公章,使用时撕剪下来,双方各执一纸;日后粮长工作完成时就拿了被剪下来的那一联,与户科校“勘”对“合”。
第二步:回乡催办春秋粮:粮长从南京户科领得勘合以后,便回乡催办秋粮。他会将本粮区的任务分派给粮区内的各个里长,里长接着又把本里内的税粮任务分派给里内的各个甲长,甲长又会将本甲内的税粮任务分派到本甲内的各个粮户,这叫催征,这是自上而下的过程;接着就是“汇解”,什么意思呢?就是各家各户按照指派的任务将税粮汇解到甲长那里;各甲长又将本甲内的税粮汇解到里长那里;各里长又将本里的税粮汇解给粮长,由粮长负责保管;再接下来就是“开始解运”了。开始解运不是让粮长一个人或粮长自费垫付本粮区内所有税粮的运费,而是由各粮户各掏自己的腰包解决运费与人力。具体的做法是这样的:运费包括雇船、雇车的费用及运输路上的费用等,运费不是平摊到户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即各粮户再拿出自己税粮总数30%作为运费。前提是税粮额度不能少,然后公推几人作为“领队”,粮长作为总领队,带了他们一起起运税粮。
第三步:解运税粮:粮长率领解运税粮的目的地有远有近,近的叫“存留”,即存留在本地,供地方政府开支所用;远的叫“起运”,主要是运往本地以外的地方。比如苏州的某粮长,将税粮运到苏州府衙的就叫“留存”;运出苏州,即使运往近在苏州边的上海金山卫,这样的解运也叫“起运”。“起运”又分为两种:运到京师南京的,叫“京运”;拨运到其他府州县或拨运到军队卫所作为大明军粮的,统称为“对拨”。在所有的起运中以“京运”最为重要,粮长必须亲自押送。征缴税粮分为两种:以春秋两季粮食收获米麦来上缴的,叫做“本色”;以金银绸缎或他物来折合米麦之价而上缴的,就叫“折色”。本色上缴仓,折色上缴库。
第四步:通关与注销:各粮长将税粮解运到官府指定的仓库后,各仓库验收和清点税粮,然后粮长拿出从户科领到的“勘合”,各仓库负责人在勘合上填写并盖印,证明其粮数已交足,这叫“通关”。接着粮长拿着“通关”后的“勘合”到南京内府户科去注销,如此下来,粮长的一个周期工作就算完成了。但有的粮长却不能完成,如查出粮长拖欠,勘合不完整,那就要追究他的责任了。(万历:《大明会典·征收》卷29;《明太祖实录》卷141)
在所有这些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也是最麻烦的是秋粮之解运京仓(简称“京运”)。因为当时的交通运输主要是水运,所以朝廷对各地京运相当重视。当时大明帝国的税粮重点地区在江南,即我们平常所说“苏(州)、松(江)、杭(州)、嘉(兴)、湖(州)”,苏南的苏州与松江京运相对问题不大,倒是浙江尤其是浙东南地区往南京运粮可不太方便,起初有两条运输线:一条是浙江人在本地雇船,将税粮运到镇江丹阳,再走陆路,用车辆转运到南京,“转输甚艰”;另一条路是先运达太湖流域,然后绕到外江,溯流而上,往西到南京,但一路上多有“风涛之险,覆溺者多”。如果能开凿一条贯通两浙地区的运河,那么上述这些困难便可迎刃而解了。而要“西达大江,东通两浙,以济漕运”,只有从南京的南边入手开河,这才是最近的路线。洪武二十六年(1393)八月,朱元璋任命崇山侯李新到南京南郊县溧水去督开那里的胭脂河。
◎李新督开南京胭脂河
关于李新这人,在大明开国史上,他的地位似乎不突出,可能是当时将星如云的缘故吧。他倒是朱元璋正宗的老乡,也是安徽凤阳人,早年他跟随朱元璋参加反元战斗,应天大捷、攻伐陈友谅、消灭张士诚他都有功劳,大明开国后的洪武十五年,他被朱元璋封为崇山侯。其间他负责营建了明孝陵,在鸡笼山改建帝王庙。李新似乎很有建筑工程方面的天赋,每个大工程都干得很好,赢得了朱皇帝的多次赞誉。洪武二十四年,李新告老引退。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要在南京南郊开河运粮,找了一圈的人,还是没有找到满意的,突然想起了已经退休的老乡崇山侯李新。李新受命后就奔赴南京溧水,在一个叫胭脂岗的山冈上开河,花了很大的代价,最终这河开好了,但作为有功之臣的李新却被朱元璋给杀了。这是为什么?
◎南京溧水美丽的胭脂河与“江南小三峡”
我们先讲李新花了巨大代价开凿的胭脂河。胭脂河位于南京溧水县南边的“十里高岗”,总长度约为五六华里,深达30多米。在600年前中国爆破施工技术缺乏的情况下,开凿这么一条“大河”可以说是工程技术上的一个奇迹。那么李新是怎样进行开凿的?据史料记载说,他主要是采取前人“火烧水激”的传统工艺。先在高岗岩石上凿缝,将麻嵌入石缝中,浇以桐油,点火焚烧,待岩石烧红,然后再用冷水浇上去,即运用我们今天物理学上讲的热胀冷缩的原理,最终逐渐使巨石开裂,然后再令河工开凿。为此好多河工死于开凿工程之中,有的书上说总共死了一万多人。最后这条河终于开成了,在山冈上挖了一个隧道似的,让新开凿的胭脂河流淌而过。因为是在山冈“挖”出的河流,人们就将那保留在山冈上跨越河流的一大石块叫做“天生桥”,意思是这桥颇似天生的,也因为此,这胭脂河也被叫做“天生桥河”。天生桥河南接洪蓝埠,通往石臼湖,北连秦淮河的沙河口。它的开凿成功,解决了两浙税粮的运输困难,也便利了南京与两浙地区的经济往来。由于胭脂河蜿蜒于十里高岗叠阜之间,船行于其中,如入“小三峡”之中,故有人将其称为“江南小三峡”,风景优美、独特。即使是600年后的今天,人们前去观瞻和游览,也莫不为之望而兴叹,它已被列为金陵新四十景之一。
◎督开胭脂河的退休老头李新为什么被杀,是因为接受了“性贿赂”?
但问题是督开了这么一条利民利国的人工山冈运河的李新最终却被朱元璋处以极刑,这似乎讲不过。《明史》记载李新“以事诛”,但没说具体什么事。《明实录》也说得十分简单,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崇山侯李新有罪伏诛”。那么,李新到底为什么被杀呢?目前关于李新被杀的原因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就是说李新被杀与督开胭脂河有关。民间传说,李新在开胭脂河的选址时舞弊了,原本可以在胭脂岗东边的平地上直线开河,这样工程量可以节省30%以上;但胭脂岗东边的这块良田是当地一个严姓大财主家的,严大财主听说以后,急坏了,要是真在胭脂岗东边的平地上开河的话,我老严家的田产岂不全给糟蹋了!严大财主舍不得地,但他舍得将自己的黄花闺女让人糟蹋,“以女贿李”。什么意思?即相当于现在的“性贿赂”,叫女儿当了崇山侯的“小三”。李新满意了,将河道改行在十里高岗即胭脂岗上,因此死了很多的民工,也花费了巨大的钱财。对此,老百姓怨言四起,朱元璋微服私访,得知其事后杀了李新。
第二种说法是明末查继佐所编的《罪惟录》中记载说,李新被杀是因为被牵连到蓝玉谋叛案中去。
我个人的看法是:从整个洪武末年的大杀功臣的形势来看,杀红了眼的朱元璋多杀几个也无所谓;再说李新还真可能干了什么缺德事,否则的话,他为溧水和高淳等地的人民做了大好事,怎么最终反被当地老百姓误传呢?
但不管怎么说,明初为了方便两浙的税粮解运而开凿的胭脂河,至今还是南京南郊重要的运输通道和美丽风景。这一点恐怕是当年仅为解决粮运问题的朱元璋所不曾想到的吧。
〇粮长工作范围的扩大与粮长的待遇——没有官服和官府编制的“乡官”
刚开始实施时,粮长的工作范围大致就是上述这“四步骤”:领取勘合、回乡催办春秋粮、解运税粮、通关与注销等。洪武皇帝朱元璋原本是想用粮长来取代为非作歹的衙役胥吏,初步施行下来发现其效果不错,于是就加大授予粮长的工作范围:他要求粮长们带领粮区内的乡民开荒;参加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的编制工作(事后朱皇帝会适当给点费用);利用空闲之际集合乡里中的“长者”,宣传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爱民”思想;劝谕豪强富民遵纪守法,行仁义讲信用;及时向皇帝报告粮区内的荒地与灾情;如实举报粮区内抗粮顽民,经皇帝批准后,将顽民迁往边疆地区,等等。
粮长的工作范围越来越大,而且这些工作几乎都是自费的,干一回两回人们可能还乐意,要是干长了,有哪个大傻子愿意呢?洪武帝也懂得人们的心思,于是就在利用粮长展开工作的同时给予他们较高的待遇。什么待遇?
第一,政治上大明皇帝给粮长们大官做。
明初粮长制规定,粮长领取勘合时要直接面见皇帝,聆听皇帝教谕;缴销勘合时,粮长又必须亲自到南京去办理,这些规定表明了粮长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由此,历史上少有的奇特景象出现了:粮长们解运税粮至京师南京时,朱皇帝往往会在百忙之中予以召见,一来他想听听乡间民情与农事;二来他要对粮长们进行“训谕”。要是粮长中有人回答得体、办事精干并为朱皇帝赏识,他就马上被超擢为高官。
浙江乌程有一个粮长叫严震直的,被朱元璋看中后,一夜之间由一介布衣擢升为通政司参议,三年后又当上了尚书;上海有一个粮长叫夏长文的,也是由平头百姓擢升为监察御史,后在洪武二十三年又超升为左佥都御史(相当于监察部副部长)。洪武年间粮长当官且当大官的还真不少,就洪武三十年八月一次录用粮长为省部级高官的就有7人,“以税户人才汤行为吏部右侍郎、严奇良为户部左侍郎、潘长寿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聪为左通政、丘显为右通政、沈成为湖广左布政使、盛任为山东左布政使”。洪武皇帝的这般做法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人们在教育子女时,不是让儿孙们好好读书去考科举,而是要争取将来去当个粮长。由此可见,明初粮长多神气!
第二,经济上皇帝给粮长们发奖金。
当然上述这种政治待遇不是人人都能“摊”得上的,有的粮长嘴笨说不来,那就“运气”不好了。可朱皇帝没有忘记这些没当上官的粮长们,他往往采取经济上补偿的办法予以安慰——赐钞,即今天讲的发奖金。洪武十四年(1381)二月,浙江、江西两省1 325名粮长输粮到南京,受到了朱皇帝的亲切接见,当场“赐钞为道里费”。洪武十九年六月,鉴于各地粮长在编造赋役黄册中所作出的很大贡献,朱元璋下令赐钞,凡编造黄册5 000户以上的,赐钞5锭,其余“随其户之多寡而加损”。
第三,法律上皇帝给予粮长们法外特权。
起初洪武皇帝给粮长们的法外待遇就很优厚,只要不是与粮长本职工作有关而犯下的罪行(古称“杂犯”),从最严厉的死刑到流刑都可以换成杖刑(俗称叫打P股);但后来拟定成文时竟规定:粮长“杂犯”任何等级的罪行都可以用钱来赎罪。
但要不是“杂犯”,即在粮长本职工作范围内违法犯罪的,那么朱皇帝就会毫不留情地予以严惩。在洪武十九年颁行的《御制大诰续编》中,朱元璋给全国臣民讲了两个科敛害民粮长被处置的故事。朱皇帝说:“设立粮长,就是为了便于官方征粮,其次也为了方便良民。所以当初设立粮长时,就定下规矩,只有家底殷实的人才能当粮长。而每次粮长们来南京领取勘合时,朕总是当面教谕,再三叮嘱他们不要科敛害民。去年颁行的《大诰》中也已经讲得十分明白,岂料各地的粮长中还是有人阳奉阴违,利用自己的工作机会,上下其手,害我良民。譬如嘉定县有个粮长叫金仲芳的,还有两个同伙,三人狼狈为奸,巧立名目向粮户收取额外费用,居然多达18种,有定船钱、包纳运头米、临运钱、造册钱、车脚钱、使用钱、络麻钱、铁炭钱、申明旌善亭钱、修理仓廒钱、点船钱、馆驿房舍钱、供状户口钱、认役钱、黄粮钱、修墩钱、盐票钱、出由子钱等等,真是挖空心思,无奇不有。这等粮长哪是什么良民,分明比恶徒还要可恶,朕已经下令严刑处置。”
随后朱皇帝又讲了一个科敛害民的粮长故事:“上海县粮长瞿仲亮,被纳户宋官二连名状告,科敛太重,纳粮既毕,拘收纳户各人路引(通行证),刁蹬不放回家为农。致令告发,差人拿至。朕谕粮长瞿仲亮曰:汝除尖跌斛外,更科使用神福钱10 000贯,尔如何使用?对曰:神福钱,其纳户密迩近拜。问粮长,又是支吾,各各当面对奏。官二等粮起松江,本府烧愿一次,至苏州一次,无锡一次,皆是官二等自备。直至出江,方才照船俵钞,每船6贯。朕谕粮长:余钞何用?曰:船钱用。纳户曰:官二等117石,葛观1(石)、黄观二二户各10石,皆系自挑赴仓。呜呼!当面的对如此,为纳户所艰,支吾不行,惟俛首而已。呜呼!既已富豪,朕命办集钱粮,为朕抚恤细民,无生刁诈,广立阴骘,以待子孙绵远,岂不善哉!何本户该纳粮储,众户已行包纳,犹且无厌,巧立名色,需索百端,以致告发,身亡家破。临刑却乃神魂仓皇,莫知所知,惟唏嘘而乞免。可免乎!”
不过像上述这样的不法粮长在洪武年间还不算多,那时大明政治严酷,绝大多数粮长都能遵纪守法,勤于“本职”,因而他们也就享受到了很多的特权与利益。
也正因为拥有许多的法外特权,所以平日里粮长们在乡村里十分威风,简直就与官儿差不多,当时的地方豪民富户都争先恐后要当粮长。所以说,粮长是没有官服和官府编制的“乡官”。当然,朱元璋更为精明,他将这些原本是基层的有浓厚经济实力的“良民”的积极性给调动起来了,国家的税收就可无忧了。
◎惨!8岁的女儿诸娥滚钉板为哪般?
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朱元璋给予粮长们这么高的待遇,其目的无非是要粮长们做好“征缴税粮”的本职工作。但一旦皇帝认定某粮长玩忽职守了,那么不仅该粮长本人,就连他的家族可都要倒大霉。《明史·烈女传》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山阴县有个粮长叫诸士吉,因为上粮户家催粮,碰上了个粮户是无赖。无赖不仅百般推延不缴税粮,而且还来个恶人先告状。这下可害惨了粮长诸士吉一家,诸士吉本人被处死,他的两个儿子也被株连罹罪,家中只剩下一个8岁的女儿诸娥。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刹那间家破人亡,8岁的诸娥不分白天黑夜,号啕大哭。她的舅舅陶山长实在看不下去,就带了小诸娥前往京城南京告状诉冤。根据当时的法令规定:定了死罪的要翻案的话,上告者(一般是死罪案犯的直系家属)要滚钉板,这是一项极其残忍的规定,但小诸娥为了要让父亲回家——一个8岁女孩再简单不过的要求,却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真的滚起了钉板。冤狱上告成功,案件改判,可年仅8岁的小诸娥因流血过多而亡。
◎杨粮长狂妄的代价:“霎时便到”变成了“杀时便到”——朱元璋杀富翁
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在粮长制的实施过程中还表现为中国人常说的“伴君如伴虎”,也就是说,粮长们出不得半点差池。浙江金华首富杨粮长,是个迅速致富的新贵。暴富者最大的一个心理特征就是喜欢表露出自己的富裕,且十分狂妄。杨粮长就是这么个暴富新贵,他曾狂语:“皇帝征收万石税粮,还不及我一个田庄的收入。”这话传到朱元璋的耳朵里,可就惹上了大麻烦。因为平时太狂妄了,杨粮长总不太注意细节。有一次,解运税粮上南京,税粮船还在后头,杨粮长自己却先进了南京城。洪武皇帝听说金华首富来了,马上予以召见,并开口问了:“听说你是金华首富,好啊,你的税粮呢?”杨粮长回答说:“霎时便到!”“霎时”这个词在浙江金华方言里可能是马上的意思。谁知,朱元璋听后却“哼”了一声,随即反问:“杀时便到吗?”马上吩咐手下人,将杨粮长拉出去砍了。听到杨粮长被杀,金华杨家人赶紧逃命,其家产顿时被人抢劫一空。
朱元璋在对待粮长“本职”工作的要求上还不仅仅是“严格”两字所能概括,有时简直到了不近情理的苛刻地步。据说,有一次他做了个梦,梦见100个没有人头的人在阶下跪着求饶。几天后,刚好有100个粮长解运税粮到南京,而在这100个粮长中,有的解运税粮不足额,有的属于延期交纳,暴怒之下的朱元璋下令,将他们全给杀了。据说朱元璋一次最多杀粮长有160人。所以我们说粮长既是一项高回报又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
粮长制的历史影响朱元璋实行粮长制的目的无外乎两个:第一,保证大一统帝国的财税收入;第二,实现“以良民治良民”的治国理想,加强对乡村基层的管理。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自洪武四年起朱皇帝就不遗余力地推行粮长制。那么,粮长制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〇粮长制的推行给大明帝国的经济收入带来了最大化
粮长制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政府不掏钱,由粮户与粮长自筹经费为政府办公事。难怪有人说,洪武皇帝朱元璋抠门抠到家了。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使是国家掏了腰包,可最终还得由老百姓来买单,这是无疑的。所以草根出身的洪武皇帝朱元璋从减轻老百姓的负担角度出发,推行粮长制,无疑是一项善举。其内还隐含潜在的理性成分,叫粮户与粮长自己掏钱运粮,肯定要比政府行为省多了,因为粮长与粮户们在操作过程中总会追求成本最小化,由此也就带来了大明帝国经济收入最大化。〇粮长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南方地区农民(尤其江南地区人民)的负担朱元璋设立粮长的本意,就要将国家的税收负担让有实力的中等以上的富户来解决,这倒是部分地实现了自古以来中国底层百姓“劫富济贫”的理想。也与洪武开国后实行“右贫抑富”“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的赋役国策精神相吻合。因此,从根本上来讲,粮长制的推行减轻了中低层百姓的负担。我们以元、明两代的京运为例做个对比:元代定都大都,其粮食完全依赖于江南,元顺帝元统以后,大元帝国每年海运粮食额数增至300万石以上,当时“公私俱困,疲三省(江浙、江西、湖广)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有不可胜言者矣”。因为是官方负责运输,其费用自然全由普通百姓一起负担了。按照南粮北运100%的运费来计算的话,300万石南粮运往北京,起码还得花上300万石运费,这样实际用粮可得花去600万石;而明初开始推行粮长制,粮长、纳粮户自掏腰包,“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甚至不出”,政府行为的乱花费得到有效制止,加上明初定都南京,税粮京运相当之短,比起元朝运往北京,可能要节省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开支。因此说,明初粮长制下,广大底层农民尤其是江南地区人民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
〇粮长制的实行是对中国乡村建设的一次有效的尝试
朱元璋对政府衙门里的衙役胥吏深恶痛绝,但国家的税收又不能不派人去征收。乡村中的“老者”已被朱皇帝布置了好多“教化”任务,且老者中既老又有财力的有几个?所以不能再派任务给他们了。里、甲长本身就有不少工作了,忙是一个因素,但朱皇帝也怕他们权力太大,进而会危害一方,所以也不叫他们去完全承担税收重任。而地方官府本身权力已大,管一个县的知县老爷够忙的了,不能再给他增加职能。还是老农民儿子的朱皇帝最熟悉农村,自己苦孩子出身,叫穷苦的阶级兄弟去干那些自己掏腰包的公家差使,一来于心不忍,二来不切实际,所以绕了一大圈,他就想到了,富户豪民也不全是坏蛋啊,想当年我朱元璋要饭时还曾受到富民郑大户的热情款待呐。再说,要“大户”出点“血”,也是天经地义的,谁叫你是大户呢?也正因为是大户,办坏了皇差税粮,我朱元璋找你赔,也有那个家底在呀;进一步说下去,你们这些地方大户,场面上都是当地社会的头面人物,但实际上还是乡下人,与小民们天天生活在一起,是因为要缴纳税粮才来京城的。我朱元璋在南京城里忙得很,没办法到乡下去到处转转,有你们来我这里,我也好问问。所以朱皇帝最终认定,粮长是中央与各地乡村最为便捷的连接通道,通过接触、控制粮长,进而也就控制了广大的农村地区,历代的盲区就会变为了非盲区。
正因为拥有这样的认知,在推行粮长制后不久,洪武皇帝就不断地增加粮长们的职责:按时上缴税粮、带领乡民垦荒、拟订田赋科则、编制鱼鳞图册、申报灾荒蠲免成数、检举不法官吏和逃避赋役的“顽民”、附带劝导和教化老百姓,甚至默许其拥有对乡村诉讼案件的审理权,等等。如此下来,粮长几乎成了没有“官服”但又直通朝廷的“大官”,或言成为皇帝维护中央集权统治与基层社会秩序的有力助手。进一步说开来,粮长制还是朱元璋实行“抑制豪强”和“许拿下乡官吏”政策之延伸,其实施目的就在于消除政府官员们假借税粮鱼肉百姓的一切可能性,用“来自民间之良民”的粮长来监督地方官吏和豪强,劝导与治理地方良民百姓。因此可以说,朱元璋实行粮长制是对中国乡村制度建设的一次有效的尝试。不过其最终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后来发生了严重的异化。为什么?因为一开始朱元璋在制度设计上的指导思想就有逻辑错误:胥吏坏,官员腐败,里甲长权力太大,让人不放心……只有找“良民”,“以良民治良民”。换句话来说,用老百姓管自己人。表面看来似乎没错,还很前卫。但理性而言,逻辑上出了大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阶层天生就是坏蛋,没有制约的权力在魔鬼手里当然会作恶,在“良民”或“先进阶层”那里同样也会作恶,这就是权力的“魔力”。所以人们不必大惊小怪,某人没当官还是个“人”,现在当官了就不是“人”啦!〇朱元璋的粮长制在政治上给粮长大官做,客观上进一步混淆了“官”与“吏”的差别,以权位高势者的个人意志为价值取向,践踏了已经逐步理性化的官僚制,以吏作官,以吏任官,加剧了中国政治文化向着不良的负面方向恶化中华传统文化在唐宋时代达到了空前绝后的鼎盛,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官”、“吏”之别不仅仅是行政级别的差异问题,而是隐含了丰富的政治与法制文明的智慧。“官”是领导干部,要主持一个衙门的工作,所以对其知识与文化素养方面的要求也高。由这两者所决定:“官”是断然不能从“吏”当中选拔出来的,只能从熟读儒家经典的知识分子中考选出来。这样的格局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儒生十年寒窗最终考出来做官时,岁数也不小,总不能再叫他从“吏”干起。因此从儒士的最终仕途去向来看,应该实现了“投入与产出”相对应的关系。“吏”作为低级的办事员,进入衙门的门槛就很低很低,只要不是智商低能儿,谁都能混,因此对他的要求也低,最终他获取的也不可能高。这就体现了一种公平的原则,也是另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
正因为唐宋时代的传统文化中有如此多的合理成分,那时的人们尤其是知识分子的积极性空前地被调动起来,他们才创造和完成了四大发明,将中华传统文明推向了顶点。
前文已述,自辽、金、元入侵并入主中原以后,情况大变,传统的中华政治文明就不再有昔日的那般辉煌了。尤其那个年代的“官”“吏”不分,以吏代官,以吏取官,以吏任官,以吏治国,在中华政治文化史上开了一个极坏的恶例。中国官员的素质从此大大地降格,昔日的文书、秘书、司机甚至伙夫等,只要会拍马屁的、只要会迎合上级领导的,都可以摇身一变,成为领导。而这些低素质、没品位的“吏”一旦进入官场,占据了原本是“官”的岗位,不仅将饱读经书的知识分子的出路给断了,而且还给中国官场政治带来了极坏的风气。如果读者朋友稍稍留意一下辽、金、元三代历史的话,就会发现其有这么一个历史特征,即政治上都不清明,开国没多久就急剧腐败。辽、金、元三代立国寿命都不长,就是与此大相关联。
当然辽、金、元的社会政治快速腐败与短寿的原因还有很多,但吏的地位上升无疑是一大公害。因为吏本身就没有素养,他们也不像由“儒士”考出来的“官”那样,不仅拥有相对比较好的素养,而且还有一定的道德操守。吏什么也不讲究,没有信念与理想价值,往往认定有奶就是娘,曲意迎合权位高势能者,于是中国政治权力领域的马屁文化、奴才哲学到处弥漫;在经济领域,以吏代官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赋税征收领域极度腐败。这就是朱元璋开创大明帝国时所直接面对的现状。
在明初朱元璋口口声声要摒除元朝的“胡风”,参酌唐宋,恢复古制。就实而言,他搞了一些,如严抑吏员、开科举、建学校等等。如此举措似乎表明,大明正在向传统的理性官僚制逐步走近。但滑稽的是,或许是朱元璋本身素养有问题,乡下和尚功力不深的缘故吧,在开始重建理性官僚制的同时,他又将官僚制的对立面“吏制”或者说是“类吏制”引入了政治文化权力圈。粮长原本由政府委派民间富户担任,论其地位与职务实际上与传统意义上的“吏”十分接近,与“官”反倒相去甚远,因此粮长制的盛行造成了明初的政治局面十分尴尬:“进取不拘资格,有掾吏而置身青云者。”。这就客观上进一步混淆了“官”“吏”的差别,以朱元璋个人喜好任意擢升近似于“吏”的粮长为高官,在事实上强化了以权位高势者的个人意志为官场政治的价值取向。这虽然加强了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但同时也践踏了已经逐步理性化的官僚制,加剧了中国政治文化向着马屁文化、奴才哲学等负面方向恶化,并长期影响了以后的中国社会。
粮长制的异化洪武时期的粮长们一般来说都能够洁身自好,在许多地方往往几十年内粮长固定在某家族的某族长身上或在某一家族里父子兄弟之间“流转”——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永充制”(主要是以丁田来计算)。粮长一当便好几十年,且有子孙相承,如昆山石浦乡周南家任粮长就达百年;又如苏州长洲县沈孜,他的曾祖、祖、父三代接着当粮长,“世掌田赋于乡”。但到了永乐皇帝朱棣迁都北京后,粮长“永充制”发生了异化。
大明国都北迁,税粮运输路程大为延长,其全程长达5 000余里,江南税粮运输成本高达被运税粮价值的100%,两项总计高达800万石,是迁都之前的800%。负担如此之重,有哪个傻子愿意一直干粮长?再有,洪武中晚期开始,科举逐渐恢复并成式化,粮长入仕之途逐渐被堵塞;加上永乐以后的官场政治逐渐腐败对永充粮长制造成了致命的破坏。譬如编派粮长的主持人一般是地方行政长官和耳目胥吏、里老人等,在洪武年间政治清平的情势下,无论哪一方,大多都能依法执行公务。但随着明朝政治的逐渐腐化,各阶层的人员都能做到不贪赃枉法吗?这是应该重重打上问号的。比如洪武十三年就有规定,只有功臣之家才可免充粮长,而一般官宦家庭却是不能免役的。但实际上多数地方官都怕得罪豪门巨室,进而也就不将他们编为粮长之列。既然大户碰不得,那只有碰“小户”。由于国都北迁,当粮长花费太厉害,厉害到什么地步呢?我们不妨给大家举个例子,正德年间,苏州长洲县有个退休的二品大官尚书刘缨,因为与本县知县郭波有仇,郭知县就将刘缨一家7个人全编为粮长,最终刘缨被搞到身亡家破。
一个朝廷二品大员尚且被人搞得家破人亡,更不要说一般百姓了。因此,自正德(1506~1521)以后,永充制已沦为了轮充制。因为当粮长实在是负担太重了,豪门富民有门路的可以免当粮长,剩下只有没有门路的普通粮户当粮长了,但细民小户人家干一年可能还能撑撑,连干几年肯定要破产了。于是就有了这样的做法,以数户轮流充当粮长,这就是历史上的“轮充制”。但“轮充制”实行了一段时间后,由于明朝中后期赋税以外的摊派太多,一年一换的“轮充制”下的粮户独自维持一年也吃不消了,于是就出现了众户集合来供应粮长一役的“朋充制”。
明初一项利国利民的国策逐渐异化成了害民制度,不知已经长眠于南京明孝陵的朱元璋知道了会有何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