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编册 丁口——役使——黄册土地——税收——鱼鳞图册
〇里甲制度——主要负责农村税粮征收与徭役佥派工作
前文已述,里甲制度最早是洪武初年在南方一些地区试行,后来才逐渐推广开来。洪武十四年,大明帝国在编造黄册时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构建做了统一的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黄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
我们将其通俗化一点,里甲制度大致是这样构建的:由110户人家编为1里,1里之中挑选丁粮最多的10人为里长,其余100户人家编为10甲,1甲共有10户人家组成。每年由10个里长中推1人为轮值里长,甲首10人也如此,里长甲长轮值时管一里之事。城市中的基层单位为坊,城市附近的城乡结合地区叫厢。由于明代的城与厢“紧邻”,后人不再分得清楚城市与近郊的区别,往往就将城市叫城厢了。乡的经济文化与集市贸易中心叫都。以10年为1周期,以丁粮多少为次序,将每里内的人户编造成册。在10年为1个周期编造黄册的差役中,当年轮到编造差役的就叫“见役”,依次轮上编造黄册差役的叫“排年”。
里甲制度之妙处就在于,它首先将基层的一切人户都编置到里甲之中,然后在此基础上编定黄册。有了黄册,帝国政府就通过它来征收赋税和佥派徭役。因此说,里甲制度是大明帝国推行黄册制度的组织保证,也是明王朝征收赋役的最为基层的组织结构。
那么,作为中国社会最为基层的组织单位——里甲制度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第一,完成帝国政府下派到基层的“差役”。这“差役”是里甲最为主要的工作,其范围很广,如编定黄册(户口簿)、协助编定鱼鳞图册(土地簿)、接待上面下来的官员、上各家各户去催租逼粮、调解和处理乡间甲里的民间纠纷与争斗及勾摄公事等等。因此有人说,明代里长和甲长之职责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主任和乡长,可惜的是他们没有现在乡长、村长那么舒服,也没有出门都要坐豪华小汽车的现代村长那么神气(至少南方地区是如此),因为其从事的“公共事业”都是义务劳动。也正因为是义务劳动,所以朱元璋规定:选里甲长时就要选那些丁粮多的人户,也就是说只有家底殷实的人户才能承担,“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与夫祭祀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尔役者所司”。
第二,督促生产的责任。“凡里长部内,已入籍纳粮当差,田地无故荒芜,及应课种桑麻之类而不种者”,里长都要受到责罚。(万历:《大明会典·户律》卷163)
第三,组织基层宗教祭祀的义务。自古以来我们中国人的宗教意识不浓,因而始终没有形成一神教。换言之,一般中国人的宗教信仰范围极其广泛,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神、土地神等。对于这些地方性的鬼神祭祀,一般来说也由里甲长组织进行。
第四,组织合作社。洪武二十八年二月洪武帝朱元璋接受南京上元县典史隋吉的建议,命令户部通告全国各地成立乡村(合作)社。关于成立合作社的缘由,隋吉在上朱皇帝的奏章里讲得很明白:农民一家一户受田百亩或四五十亩,碰上春夏农忙时节,要是丈夫不幸染病卧床,做妻子的就得给他喂汤吃药,这样一来农务就得给耽误了,土地也易荒芜,弄不好最终会出现这样不堪的局面:不仅国家的税粮缴不上了,就连家里的老人、小孩也养不活,穷困潦倒。鉴于此,朱皇帝通令全国各地乡村,由里甲长牵个头,一里之间的农民20来家或40家、50家组成一社,凡是遇到婚丧嫁娶和生老病死之类的事情,一社的人家通力合作,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即使是农忙季节一家无力,百家相助了,一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两年后的洪武三十年,洪武帝再次下令:“民凡遇婚姻、死葬、吉凶等事,一里之内,互相赒给,不限贫富,随其力以资助之,庶使人相亲爱,风俗厚矣。”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里、甲尽管是大明帝国最小的基层组织单位,但其在基层的权力与义务之范围却极为广泛,涉及行政、生产、治安、宗教等方方面面。里、甲长虽然是选出来的,但选举要件是人户中丁粮最多者充当,也就是说经济上他(们)是“大户”。这些“大户”一旦被选出来当上了里、甲长以后,还是有着一定的权势,对于嗜好集权的朱元璋来说当然不喜欢了,而中国的版图又这么大,不可能每个乡里皇帝都派亲信去管理,即使派了,这笔开支也不小。于是朱皇帝就想到了“就地取材”的原则,在各地基层将“人力资源”充分地运用起来,形成了另外两套与里、甲长权力并行的“机制”,即为乡间里老制度与粮长制度,构建了很有中国特色的“乡村自治”。
〇耆老与教化制度——主要解决乡村教化问题
确切地说,洪武年间与里、甲长权力有所重叠的是粮长(粮长制主要实行于南方地区,我们将在下文中详述),而与其权力并行的则是以“教化”为主要职能的乡间里老或言老者。里老主要负责如下事情:
◎击铎劝谕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命令户部通告全国:各地每个乡村都要置办一个木铎,然后选出一个耆老或瞎子,黄昏时刻拿了那个木铎在道路上边敲边走边喊着口号:“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这样的事情每月要进行6次。
说到这里,现在50岁以上的人可能都会想起上个世纪60年代的“喊口号”与之有点类似。不过明初这个口号只是一个老人喊的,按规定一个月要6天这样喊口号,其目的就是把皇帝的最高指示传达到乡村每个角落,甚至是每个人,教化人们在家为孝子,出门做顺民。
◎丽谯画角
朱元璋还令人制作一种叫画角的乐器。大约在五更天的时候(凌晨3~5点间)让人在城楼上吹起这哀厉高亢的乐器,伴随之有人喊着:“为君难,为臣又难,难也难;创业难,守成又难,难也难;保家难,保身又难,难也难。”据说“其声甚悲”,无非是要人们谨始慎终,居安思危,以免不慎而饱受颠沛之苦。
◎鸣鼓劝农
朱元璋规定:全国各地每个村庄都要备置一个鼓,由一位老人负责擂鼓。擂鼓不是一年四季都擂的,否则人人天天心惊肉跳,弄不好要得神经病的,而是在每年的春秋农忙季节,由那位公推的老人在每天清晨五更左右开始擂鼓。听到鼓声,全村成年男人都要到田野,及时劳作。按朱元璋的理论:勤能致富,懒惰就会变穷。那有人说:我家的事不碍别人,我几时起床,几时下地,都是我个人的私事。可在朱元璋看来不是的,要是有人成为懒汉,荒废了田地,最终变贫,生活无着落,从而偷鸡摸狗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话,一旦被官方逮住,就要追究那老者的“失职”之罪。
〇南京的“打春”与“春饼”
上述讲的朱元璋采取的方法主要是“劝农”。除此之外,他还倡导“打春”等民间活动,目的也是劝农。洪武年间,朱元璋在南京的郊区邂逅了一次民间的“打春”活动。这个“打春”就是三五成群,“鸣锣跳唱”,用今天话来说,就是在立春期间举行的小型民间欢娱会,人们说说唱唱、吹吹打打,欢迎一个新的春天的来临,同时也提醒人们:新的一年春耕开始了,故名为“打春”。皇帝朱元璋见了这等民间农家娱乐活动,顿感其亲切且寓意深刻,回宫后便叫翰林院按照旧的曲调填上新的词,命令南京城里人人传唱。由于皇帝的推崇,一般在京师南京及周围地区从立春前十来天起就要举行“打春”活动,到了立春那天,应天府尹(相当于南京市市长)就要率领官员前往郊区烧香“接春”,接过有人事先准备好的“五花棒”(用五色纸裹的假的芦梗)来鞭打“春牛”。这个“春牛”并不是真正的耕牛,而是用泥塑成的泥牛,应天府尹棒打泥牛表示官方重视农业,春耕开始了,所以也有人认为“打春”应该是这么来的。棒打泥牛结束,“五花棒”散落,鼓乐齐鸣,迎春、打春活动进入高潮,有人将“春牛”抬往南京城里的闹市去,供大家赏悦,这叫“送春”。
整个立春期间,打春活动很是热闹,南京老百姓家里要举行“拜春”,就是小辈的要向长辈行拜谒礼,表示全家和睦康乐;拜谒礼完后全家团坐吃一种里边包了冬笋肉丝等、外面用面粉制成的“薄如蝉翼”的“春饼”,这叫“咬春”。这是南京地方风俗,后来流传到其他的地方去。整个“打春”活动由于大明天子朱元璋的倡导,在南京历经600多年未辍,至今还在南京郊县高淳等地流行。
朱元璋之所以积极倡导“打春”之类的民间娱乐活动,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劝导人们积极劳作,不误农时,搞好农业,做好大一统帝国忠君之顺民。
◎“旌善亭”与“申明亭”制度
朱元璋还要求大明帝国府、州、县及乡之里社即各地每个角落每个乡村都要建两个“亭子”:一个叫“旌善亭”,一个叫“申明亭”。旌善亭是专门用来表扬村里所发生的好人好事,即所谓“善人义举”,主要是由乡村的“老者”负责,将那些好人好事和大明礼部选录的循官良吏比较突出的事迹都摹写在亭中,鼓励人们积极向善。而“申明亭”正好相反,它是要求村里的“老者”将乡村中所发生的“坏人坏事”和刑部选录的全国各地官吏违法犯罪影响比较大的事情都摹写在亭中,以达到警醒人们不要重蹈覆辙。
“申明亭”还是一个处理村里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的场所,“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耆老)会里胥决之”。这就是说,民间发生了田产纠纷、订了婚的姑娘不嫁了(赖婚)、有人小偷小摸、有人恶语骂人、有媳妇不孝公婆、有人毁土地庙或偷了庙里的东西等等,凡是此类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都由村中年高望重者会同里长等一起出来予以仲裁和处理。对于轻微犯罪的就要加以体罚,“老者”一般有权用荆条或竹条对案犯进行抽打,但村里不许设监狱。有些案子审起来挺费时的,那就白天审,夜晚将案犯放回去,第二天接着再审。但这类刑事审案只适应于轻微犯罪,就地审案,教育意义可能更深远。而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就不适用了,一般都要由县级官衙来处理。有一个现代人不可理解的、在今天看来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通奸,尤其在不同辈分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在古时是严重的犯罪,只要有人告官了,一般是不能在乡村申明亭处理的。
◎“乡饮酒礼”制度
朱元璋强化乡间教化还有一种做法,那就是推行乡饮酒礼制度。乡饮酒礼在中国历史上的周代时就已经盛行。明朝开国后参酌唐宋之制,兼“采周官属民读法之旨”而定乡饮酒礼。
洪武五年四月,朱元璋诏告天下举行乡饮酒礼,其具体的做法是:“在内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每岁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之于学校;在外行省所属府、州、县亦皆取法于京师,其民里社以百家为一会,粮长或里长主之,百人内以年最长者为正宾,余以序齿坐,每季行之于里中,大率皆本于正齿位之说,而宾兴贤能《春秋》、习射亦可通行焉。所用酒肴,毋致奢靡,若读律令,则以刑部所编申明《戒谕书》,兼读之其武职衙门,在内各卫亲军指挥使司及指挥使司,凡镇守军官每月朔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谕书》,率僚佐读之,如此则众皆知所警,而不犯法矣。”
后来明朝农村乡饮酒礼仪式大致演变成这样:每村每年举行两次全村集体会餐,其中一次在正月(春耕即将开始),有点像是新年全村迎春会,还有一次是在十月(秋收之后),这十月份的“乡饮”倒是很像我们现在的单位年终团聚会。不过明朝的这种乡饮酒礼团聚会没有现在这么轻松,而是充满了严肃的政治色彩。
首先由一个年高望重者主持,在就餐前他要宣读最新颁布的法令文件,发表训词,对于一年内发生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和鼓励;对于坏人坏事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如有屡教不改者或态度恶劣者,那就会被当场宣布为“顽民”。一旦被“定”为“顽民”,后果是极其可怕的,“顽民”本人将被扭送到官府去,接着他本人与全家将要被发配到人烟稀少的边远地区去。所以,这样的“团圆酒宴”一点也不好喝,要是有人被宣布为“顽民”,赶紧得跟耆老去说说情,都是本乡本土的,网开一面,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发配了。有人讲这样的乡饮酒礼也不用办了,那可不行,假如被推举出来的“老者”不好好地履行职责,他很可能要受到惩罚,严重失职的将会被发配到边疆去。
里、甲长选出后“轮流坐庄”,德高望重的老者选出后实施教化,粮长负责税粮征缴……这大概算得上是大一统帝国下的“乡村自治”。一提到乡村自治,有些人特别兴奋,这是中国农村民主改革么,是吗?我们从上文可以看出:里甲长、耆老和粮长确实是选出来的,但那是帝国政府圈定的范围,譬如要丁粮多的人户才能“当选”里甲长,丁粮特多的“当选”粮长,“当选”了以后也不是自己可以推行“施政纲领”,而是要以皇帝的诏谕等作为行动的指南,所以说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地方自治。这里有一个问题似乎一直被人们忽视了,那就是家族势力。在朱元璋的“乡村自治”中没有过多地依靠中国历代王朝一直所倚重的地方家族势力。我的看法是朱元璋对他们似乎很“感冒”,一些地方大家族、豪门世家是洪武年间的打击对象,所以朱元璋不可能过多去依靠他们。
〇朱元璋致力的“乡村自治”之多轨制
还有一个问题,这些“自治的乡村”要是“铁桶”一般,自己搞自己的一套,那怎么办?朱元璋是个细致之人,他对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关怀真可谓“无微不至”。他还曾设计出乡村自治的多轨制,什么意思呢?就是“乡村自治”中的许多事情,地方官府都不干涉,他们只做旁观者,然后将看到的或听到的如实向皇帝朱元璋汇报;如果地方官员肆意干涉“乡村自治”和乡村事务,乡村的里甲长、粮长和“老者”都有权力和义务向皇帝直接汇报,皇帝再将这些肆意干涉地方乡村自治的官员抓起来治罪。这就是明初“乡村自治”中的多轨报告机制。
里甲长、粮长和耆老各司其事,权力并行,地方官府监督,中国乡村自治的“分权与制约”的合理因素初露端倪,这大概是朱元璋致力于“乡村自治”的最大“功绩”吧。不可否认这种在专制主义皇权下的“乡村自治”尽管存在“分权与制约”的成分,但它的前提是以专制主义的皇权为依托、为宗旨、为终极目标的,且这种“乡村自治”是要将中国每个乡村角落里的农民都有效地固定在大一统帝国的机器上,充当君主专制主义机制下永不懈怠的劳作机器、生育工具和专制君主所极易驾驭的愚夫顺民。
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等中国历代王朝中一直无法治愈的“顽症”,经过朱元璋三十余年精心出招、痛下猛药的认真治理后似乎出现了逐渐好转的迹象。洪武年间大明帝国的农业不仅从战争创伤中恢复过来,而且走上了稳健的发展之路,譬如耕地数量的增加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
《明史》沿袭了万历版《大明会典》的记载,说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的耕地为8 507 623顷;而明代的《诸司职掌》则记载为8 496 523顷,《后湖志》记载为8 804 623顷,但三个数据中无论哪一个都创造了大明帝国近300年历史中的最高纪录。
朱元璋以其出身为思维的原点,充满了对农民兄弟的同情之心,通过采取非常规措施,构建特殊的政治“绿色通道”,鼓励大家造贪官污吏的反,营造相对“民宽”的环境,以及建立常规性救济通道,对弱势群体实施有效救济……这些都使得洪武年间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人口的增长是最能说明问题的,据吴晗先生的考证,洪武二十四年全国总人口数为56 774 561人,这个人口数比起元朝最盛时的人口数增加了600余万口。试想,农民生存状态要是出了问题,即使多生育了,人口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增长吧。
朱元璋出身农民,对农村了如指掌,他别出心裁地构建“乡村自治”,推广教化,大明帝国的“新乡村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以至于有人揶揄地说:“朱元璋把自己指导下的乡村建设推到了极致,在某种时刻,会令人油然想起那遥远世代的梦想,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田园诗般的理想画卷。”
但必须指出的是,朱元璋“三农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一朝天子一朝政”的高度专制君主制为其原动力的基础上的,又以大一统帝国中央集权为其贯彻执行的权力依托,这种格局的最大的好处是充分运用了专制皇权的刚性,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刚性的另一面就是脆性,也就是不可持久性。随着朱元璋洪武朝的谢幕和“后朱元璋时代”的到来,大明帝国的“三农”差强人意了。到了明朝中期起,历代“顽症”在大明帝国的机体上又迸发了,且一发不可收。朱元璋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根治“三农”的“病根”!
不过,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忽略了朱元璋创造性贡献的价值。如果将当年朱皇帝精心出招、痛下猛药力治“三农”问题的历史遗产做个整理的话,仍会感觉受益良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别出心裁地实行“富者多者,贫者少出甚至不出”的农村政策和“农村自治”,其合理内核不能不令人叹服。现不妨将上述洪武时期“农村自治”的有关内容作个简化性归纳:
①里甲制度——主要负责农村税粮征收与徭役佥派;
②耆老制度——主要解决乡村教化;
③地方官府——主要负责引导与监督。
如等架势颇有专制底下三权或多权分立的意味,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对中国历代基层管理的理性思考。其实朱元璋的贡献远不止于此,他还通过绝对皇权推出奇招,强化了自唐后期以来中华帝国社会一直存在的基层管理盲区的治理,这就是上文提到的影响有明一代的粮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