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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参酌唐宋立纲陈纪损益元制构建新体

  “立纲陈纪”或言“立法定制”,换成今天话来说就是建章立制,也就是给新王朝建立一整套新的典章礼仪和法律规章制度。洪武皇帝从小就是元朝的子民,后来以反元起家,夺得了元朝的江山,因此他最熟悉的当然是元朝的典章礼仪和风俗习惯了,其接手和继承的“遗产”当然也就是这些了。但元朝是以马背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起来的王朝帝国,以绝对少数实行对绝对多数的军事统治,加上它的风俗礼仪迥异于汉民族,又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这样就使得原本以儒家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华帝国农耕文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挑战,甚至是大颠覆。于是就出现了一个个社会畸形怪胎:“中国衣冠坏于胡俗”,“僧道之教……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自恣”,“豪强之家多以他人子阉割役使”,最令人诟病的是大元帝国“本末倒置”,时人记载说:“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贵之者,谓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儒”即今天所说的知识分子,大元帝国社会居然将脑力劳动者或言精神文明的创造者置身于社会的末端,与乞丐同埒,这样的帝国王朝再怎么说也好不到哪里去。因而当朱元璋通过参加和领导红巾军起义进而建立自己政权以后,就不无感慨地对元帝国统治秩序发出了“冠履倒置之叹”。

  说元朝人将帽子穿到了脚上,将鞋子当做帽子戴到了头上。虽说这样的说法有着很大的夸张,但元帝国统治对中华帝国传统农耕文明的冲击所带来的社会秩序紊乱这是不争的史实。那么怎样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甲子日,朱元璋在“诏定乘舆以下冠服之制”中首先正式提出了“参酌唐宋之制而定之”的口号。随后在洪武四年四月制定皇太子纳妃礼仪和洪武五年六月定内命妇冠服制以及洪武九年五月议定宫廷丧服之制时,朱元璋君臣多次予以强调。

  “参酌唐宋”即以中华文明经典时代——唐宋时期的典章礼仪与规章制度为根本,适当地做一些变通。这样的例子在洪武五年制定宫廷命妇冠服制操作过程中再典型不过。当时遵循朱皇帝“参酌唐宋”精神制礼作乐的礼部官员说:“唐制贵妃一品、昭仪二品、婕妤三品、美人四品、才人五品,冠服并用花钗翟衣;宝林六品、御女七品、采女八品,冠服同尚宫等,并佃钗礼衣。宋内命妇贵妃一品、太仪二品、婕妤三品、美人四品、才人五品、贵人无视品,冠服并用花钗翟衣,自国夫人县君及充司、簿司宾者,并赐冠帔。今内命妇增设贵人一等、才人二等,参酌唐宋之制,自三品以上,宜用花钗翟衣,贵人视四品,才人视五品,并同尚宫等用山松特髻大衫,以为礼服。于是以贵人为三品,以后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为朝会礼服,珠翠庆云冠鞠子褙衣缘襈袄裙为常服”,朱元璋当即予以准允。

  因为唐宋规制并不完全一样,朱元璋君臣对此没有过于刻板,而是适当地做了一些变通。所以有人说朱元璋是个绝对保守的君主,看来还不能完全肯定地那么说。那么对于眼前的一切直接“遗产”,早就对元朝深恶痛绝的洪武君臣就完全抛弃了?也不见得!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讲求官制”的诏书中还是委婉地表达洪武初年开国建章立制继承了元朝的很大一部分“遗产”的:“远稽汉唐,略加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及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内置中书省”一语就有很大问题,唐宋时代中央实行的是“三省制”,绝不是元朝的中书省“一省”,朱元璋在洪武初年实际上很大部分继承的是元朝的典章礼仪制度,这个过程用朱元璋的话来说也叫“立纲陈纪”,那么在洪武开国之初朱元璋君臣又是如何“略加损益”地“立纲陈纪”、构建新体的?

  南京开国时的大明帝国是以先前朱元璋的吴政权机构为基础的,而吴政权又是以龙凤政权的地方分支权力机构发展而来的。有意思的是,龙凤政权又是基本上抄袭了元朝的体制结构。因此说洪武初年的大明官僚权力机构在很多方面采用了元朝体制,但又没有完全照搬,而是有所损益。

  朱元璋说:“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〇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

  元至正二十四年(宋龙凤十年,1364)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建百司官属,置中书省:左、右相国为正一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这套体制在1368年洪武开国时大体上继续照用。当时御史中丞刘基、学士陶安就向朱元璋上奏说:“中书省和都督府官员曾议论,按照元朝旧制,我朝中书省应该设个中书令,恳请皇帝陛下任命皇太子朱标出任中书令一职!”

  元朝中书省就是古人所称的丞相府衙,其左右丞相之上还设有中书令,即第一宰相,“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太宗以相臣为之,世祖(始)以皇太子兼之”。但皇太子要是与皇帝不一心,那就问题多了,元末朝廷中元顺帝与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之间的关系就是这么个情况。

  朱元璋似乎看到这个毛病,当有人提出要设立中书令时,他是这样回答的:“建章立制取法于前朝古制,一定要有所选择,凡是好的我们就继续实行,要是不好的而又盲从,就像登高要望远但你又有恐高症,想横渡长江但你又不会用船桨,你说怎么能指望天下得以大治?元朝人做事不向古人学好,设官建制不以任人唯贤,而是唯我族类,名不副实,威信不服众人,怎么能治好天下?我们又怎么能照学他们呀?再说朕的皇太子现在年纪还小,学识不广,经历的事情也少,还需要多多学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今后凡是军国重务都向他报告报告,让他知道一下该如何处理就行了,何必一定要模仿元制设立中书令呢?”

  明初不设中书令,中书省的丞相就成为了政府最高的行政长官了。而中书省之下则设立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六部,洪武元年八月大明正式开始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官。

  而在地方上洪武初年则继续推行朱元璋称吴王时抄用元朝的行中书省制,行中书省以下地方上设立府和直隶州,再以下就是县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相比于元朝少了路一个行政级。

  〇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

  有行政官僚就必须设立官僚监察机构,这是汉唐以来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一大特征。明初开国时曾注意到了这方面问题。洪武初年朱元璋开创大明时沿用了吴元年十月设立中央御史台制度和地方按察司制度,“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各道按察司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

  中央除了实施御史台监察制度外,洪武六年三月,朱元璋又下令设定六科给事中制度,“定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看详诸司奏本及日录旨意等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二人,凡省、府及诸司奏事,给事中各随所掌,于殿庭左右,执笔纪录,具批旨意可否,于奏本之后仍于文簿内注写本日给事中某钦记,相同以防壅遏欺蔽之弊,如有特旨,皆纂录付外施行,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置钦录簿三,中书省一文职官录之,大都督府一武职官录之,御史台一监察御史录之,凡奏本用厚白纸楷书纸,后必书纸若干,并字若干起某字止某字背书,该吏并书写人某于皇太子、亲王前,谓之启本,其式皆同,但易奏为启;若系边报及钱粮、机密重事不待朝会合奏闻者,于给事中处报知引奏,省、府、台各置铜匮,凡所录旨意文簿收贮于内,以凭稽考”。

  六科给事中是朱元璋建国立制的一大创举,它与御史台相并立,两者相互监察、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明代的官僚监察大为加强。

  〇大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明太祖实录》卷129

  与中书省、御史台一起被洪武皇帝称为“三大府”的另一个中央机构叫大都督府。大都督府在朱元璋政权“三大府”中设立得可能最早。元至正二十一年、宋龙凤七年(1361)朱元璋将仿制元朝的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任命原枢密院同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内外诸军事。该年年底,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大都督府机构才渐趋完整。元至正二十四年、宋龙凤十年(1364)定大都督府衙门官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

  明朝地方都司、卫所不仅掌管军事事务,而且还要兼管卫所辖地的行政事务,这是明代地方上军事机构的一大显著特征。在内地和沿海地区,人口稠密,卫的辖地一般都比较小,大致相当于一个县的范围。但在明朝西南边疆和从东北到西北的整个北疆,卫所辖地范围就很大,要远远超过内地的州县。因为大明帝国在卫所辖地不再另外设立行政管理机构,所以说当时的卫所本身就是军政合一的管理机构,管理辖区内不仅仅有军事和军屯,还有民屯和民事。这样一来,从中央到地方,明朝军事组织自成一大系统:大都督府——都指挥司(简称都司,包括行都指挥司、直接隶属于大都督府的卫)——卫(包括直接隶属余都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百户所。与此相对应,从中央到地方,明朝行政管理则为另一大系统: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包括直隶府和直隶州)——府(直接隶属于行中书省的州)——县。在这两条垂直管理系统中间还有一大系统,那就是监察管理系统:中央御史台……(明初御史台似乎不直接领导地方上的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分司。

  在这三大系统中,军事、行政两大垂直管理系统可谓蔚为壮观,相对而言监察系统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似乎都直接听命于皇帝朱元璋,因此在洪武十三年前后的大明“废相改制风暴”中改动最大的也就是这两大系统,监察系统动得不多。不过,这些都是后来的事了,大明开国时期的朱元璋还不这么看,当时的他对于三大系统还寄托着厚望,“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中书,政之本;都督府,掌军旅,御史台,纠察百司,朝廷纪纲尽系于此”。

  当然除了三大府外,洪武开国前后还曾构建了其他一些官僚机构,譬如吴元年十一月确定盐运司官制,“盐运司使为正三品,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九品,盐场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省注”。洪武二年(1369)四月,朱元璋诏令中书省编撰《祖训录》,制定诸王分封制和官属制;洪武四年确定用宝金牌制度和新式吏员制度等,其中最有新意和影响的可能就要数新式吏员制度的建立。

  整饬与改革吏员制度,严防奸吏坏政害民吏员,用今天话来说就是衙门里的非领导职务的普通工作人员。在中国古代文明的经典时期,官是官,吏是吏,官和吏有着很大的不同。官相当于现代所称的领导干部,一般由科举出身的人担任,所以说那时的官一般都很有文化水平,甚至有的还是学术领头人,他们一般都不具体管事,掌握大局和方向;具体管事的是衙门里的吏员,他们做的都是具体事务,含金量不高,所以不必有多少文化,只要略通文墨的人就能担当。唐宋之际中国古代文明进入黄金时代,在政治制度文明中尤为注意官和吏的区别。

  可随着契丹和女真等少数民族的入侵和辽、金政权的建立,只会弯弓射大雕的军事征服者哪儿懂得官、吏不同治的深远意义,于是以吏代官成为了这几朝官僚政体的政治时尚。元朝攻灭宋朝后继承的正是“尚吏治而右文法”的辽、金弊政,他们以吏治国,将国家治得一塌糊涂。元朝的吏十分吃香,那时官僚体系中吏员出身的占据了官员总数的85%,甚至出现了“虽执政大臣亦以吏位之”。

  元朝吏员吃香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整个元朝都没能制定出一部像样的帝国法律,其执政实践中“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就是说定罪量刑和执法行政主要依据的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单行敕令,而这样的敕令条格又极其繁杂重出,公文堆积如山,一般人们难以摸得着头脑,即使“吏非积岁,莫能通晓,欲习其业,必以故吏为师,凡案牍出入,惟故吏之言是听”,从而造成了“骫文繁词多为奸利”与吏治愈来愈糟的不堪局面。这加速了元王朝覆灭的进程。

  大明开国时军事战争尚未取得完全胜利,国家百业待举,尤其在建章立制时官员奇缺,洪武政权不得不暂时沿袭元朝的一些旧制,“进取不拘资格,有掾吏而置身青云者”:《徐氏笔精》卷3)。吏员充斥大明各级政权机构,但曾经是大元子民的朱元璋还是充分领教了元朝吏治腐败所带来的切肤之痛。衙门中的官即所谓的领导干部不懂业务、也不管业务,管事的是正吏,“自正吏外主之者,曰主文,附之者曰贴书、曰小书生……”没有多大的文化修养与道德自律的吏员一多,问题就来了,“奸吏得以舞法,为害滋甚”。从洪武四年(1371)开始朱元璋着手整顿吏员制度。

  首先他禁止诸司滥设贴书等吏员,规定内外诸司衙门视政事之繁简而定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等吏员的数额;倘若有滥设贴书等吏员的,依律治罪。

  其次,制定案牍减繁式样,颁示诸司,减少奸吏舞弊的可乘之机。鉴于元朝官府文移案牍甚为繁冗,奸吏们上下其手,百姓们深受大害,洪武十二年八月朱元璋“命廷臣议减其繁文,著为定式,镂版颁之,俾诸司遵守”。

  复次,坚决打击奸吏舞弊,加强法礼治理。洪武九年九月一天,中书省官员向洪武皇帝朱元璋请示:“福建参政魏鉴、瞿庄在惩治一个舞弊奸吏时一不小心将人打死了,陛下您看这事该怎么了结?”朱皇帝毫不犹豫地“赐玺书劳之”。在玺书中朱元璋做出这样的指示:“福建两参政惩治舞弊小吏,干得好!朕观自古天下之治乱就在于君臣能不能驾驭下面,如果君主能以礼法驾驭臣下,臣下又能以相应的礼法驾驭胥员小吏,那么这个国家就能大治;要是做不到这样,国家就会乱了。有人说就那么些小吏哪来那么大的能量?此话差矣,‘吏诈则蠹政,政既隳矣,民何由安?’朕曾三令五申‘上官驭吏,动必以礼,而严之以法’,就是要用礼法来治理胥员小吏,倘若为官理政没一点礼法章程去驾驭、约束吏员,那么什么事也别想办成;倘若驾驭得法,威立令行,则没什么事办不成的。”

  为了实行以法礼来治理吏员的目标,除了因事制宜限定吏员数额和坚决打击奸吏舞弊外,朱元璋还制定了吏员人士管理、考核与升迁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在人士管理方面,吏员统一由大明吏部即国家人事部掌管,按照吏员享受的“薪水”多少分为大二石五斗、大二石、大一石、小二石和小一石五等,然后再按这样的级别转拨到一品衙门、二品衙门……九品衙门任职。这九品衙门又分为两等,一等叫有出身衙门,二等叫无出身衙门。一等有出身衙门相对地位要高,在那里供役或任职的吏员如果表现好,在役期期满后可升为官员行列;二等无出身衙门地位就比较低,在那里工作的吏员如果不犯错,期满后要先转到一等有出身衙门,然后再依次升迁。吏员供役每三年考核一次,九年考满,考满时确实不错,由吏部审核后再授予一定的官职,这样的考核方法与大明官员考核是相一致的。

  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构建,加上科举制的成式化与常规化,到洪武末年时,随着大明新的吏治制度的完善,因袭元朝以吏代官和以吏治国的不堪局面终于得到了改变,大明帝国正朝着相对理性的文官制方向前行。

  简明立法,颁布中国最早的普法教材——《律令直解》贯彻参酌唐宋损益元制精神,洪武初年立纲陈纪中还有一项突出的制度建设,那就是删繁就简编撰《大明律》。吴元年年底朱元璋以中书省大臣为班底组织人马开始编撰律令,并做出了这样的指示:“渔网过分细密,那么打渔时就不可能会打到大鱼;法网过于繁密,那么我朝百姓就不太可能有守法的子民了。所以说立法贵在简当,法律条文应该简洁明了,使得人人都能明白;如果法律条文过于繁多,一种罪行有两个量刑标准,可轻也可重,这岂不给奸贪之吏狼狈为奸、营私舞弊创造了机会?岂不是以盗贼视为良民,将良民当做了盗贼?故而立法‘务求适中,以去烦弊’”。

  务求适中不仅仅反映在法律条文的制定上,而且体现在法律制定的程序上。在《大明律》修撰、颁行前,国家治理总不能没有法律纲纪,于是朱元璋令人撰著简约易行的《大明令》,“国初未制律之前,首著为令,以颁示天下”。不过事后朱元璋想想还是有所不妥,律令条文专业,老百姓要是一时不知法意,或误犯律条那可怎么办?草根皇帝马上将大理卿周祯等人找来,做出这样指示:“我朝制定律令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法,但乡间田野草民一般不太懂法意,要是有人误犯了,赦免他罪行吧,就等于废弛了我朝法令;要是严格执行法律呢,那就可能见不到不犯法的子民了。你们以前编撰的律令,除了礼乐典章制度和钱粮选法之外,凡是涉及民间所行之事,将它们单独理出来,译成通俗的口语,按类汇编,然后下发到各地府、州、县,使得老百姓家喻户晓。”这就是明初通行的简明法律文书《律令直解》。

  不仅如此,“法贵简当”的精神还体现于后来的多次修订的《大明律》中。从流传至今的《大明律》来看,它的“篇目一准于唐”,但条例又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贯彻了朱元璋立纲陈纪中的“参酌唐宋”的指导思想。

  构建以三大府为主干的新王朝官僚机构,厘定新式吏员制度,制定简洁明了的大明律令……洪武初年这些立纲陈纪的着力重心在于外朝,那么对于向来有“外朝内廷”合称中的内廷构建又将如何?

  严肃大明后廷制度,开创一代宫闱“新貌”“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有一次朱元璋在朝中与侍臣们谈话,总结前朝的亡国因素,发现其不外乎女宠、宦官、外戚、权臣、藩镇、夷狄之祸。有个侍臣说:“自古以来凡是亡国失天下的末代君主,没有不栽在这些祸根上的。女宠之祸常常开启于干预政事,外戚之权常常开始于怙恃君恩,宦官之威又往往起始于其掌握了兵权,权臣之专常常起始于蒙蔽君上……汉唐以来这样的例子可谓多得不能再多了,最终都导致了亡国,实在是令我等后人作为借鉴啊!”朱元璋听后这般说道:“树木一定是自身有了蛀虫蛀损,遇到大风后一吹才会折断;人的身体一定是自身很虚弱才会使得疾病得以侵入,国家之事也是如此啊。假如汉朝没有外戚、阉宦专权,假如唐朝没有女宠之祸、藩镇割据和夷狄作乱,何至于最终亡国?我看古往今来,这样的历史覆辙着实让我们引以为鉴啊!不过话得说回来,对付这样的祸源不是没办法,假如做君主的不受美色的迷惑,严格宫闱之禁,贵贱有体,恩不掩义,女宠之祸,从何而来?假如做皇帝的治国理政,不带个人好恶情感,任人唯贤,发现有外戚干政的苗头或事情,一断于公,那么外戚之祸又能从何而来?宦官本是刑余之人,供职于内廷,干些洒扫庭院一类的活儿,假如不让他们有机会接触到军事、掌握兵权,哪来什么宦寺之祸?至于朝廷政治,要是建章立制时就能做到上下相维,大小相制,既能防耳目之壅蔽,又谨威福之下移,哪会还有什么权臣专权之患?”

  〇宫中美眉再漂亮至多也就为皇帝提供性服务,因为朱元璋颁有《女戒》……

  正是出于这样的认知,洪武皇帝朱元璋在开国初就命令翰林儒臣撰修《女戒》,并敕谕学士朱升等人说:“治天下者,修身为本,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皇后与妃嫔虽说在名分上是母仪天下,但不可让她们干预国家政事;至于嫔嫱以下的宫中美眉,说白了不就是让她们陪皇帝睡个觉、提供一些私密服务罢了,如果做皇帝的对她们太过于宠爱,其必定会骄恣起来,超越自己的本分,这样一来,上下等级就失序。我仔细考量了历代王朝的宫闱与政事,发现国家政事决策一旦由内廷发出,没有不会引起祸乱的!后宫美人诱惑人君,其危害甚于剧毒药物啊!只有贤明的君主能洞悉其祸端,一般人君没有不被这些美眉弄得鬼迷心窍的。你们这些大臣为我撰修了这部《女戒》和汇集了古代一些贤妃的良德美事,这就很好,为我朝后宫提供了学习、处事的典范与规则,也应该要让我们后代子孙们世代坚持遵守!”

  鉴于元朝后期宫禁松弛所造成的乱象:后宫妃嫔美人与外臣暗中勾结,贿赂猖獗,或者对和尚、道士大施金银财帛,或引入藏传佛教僧人到宫中做法事,施行戒礼,或有奸佞大臣物色美貌贵妇人进献宫廷,专为皇帝提供性服务,以至于元宫淫渎亵乱,礼法荡然,最后招致大元帝国的覆亡。洪武三年五月开国皇帝朱元璋刊著严禁宫闱令典,其中规定:皇后虽拥有天下妇人最高地位,但她只管内宫嫔妇之事,宫门之外即使再细微的事情也不得参与;内宫中自皇后、妃嫔以下直至嫔侍女仆所有的衣食起居花费、金银钱帛器用等,统统由尚宫局负责先奏请,而后再由内使监覆奏,取得同意后才可赴相关部门去领取、分发;尚宫局要是不及时上奏而随随便便叫内官去办了,内使监主管事务官员要是不覆奏而擅自去领取财物的,都按照死罪论处;倘若有人私下出具书面单据,不走正常程序的,也以死罪论处。宫中嫔以下美眉一旦生病了,即使是医生也不能直接入内为皇帝专用的女人看病诊断,内宫相关人员可根据医生听闻病人病情而开出的药方出去抓药,回宫给病人治病。外廷臣僚家的命妇即贵妇人只有每月初一、十五按例入宫朝见皇后,其他时间,没有什么特殊缘由,不能屁颠屁颠地老往宫里跑,皇帝也没有接见外廷朝臣家贵妇人之必要。皇帝及皇帝的龙仔亲王之配偶即皇后、妃嫔等,一定要从良家女子中谨慎选择聘娶,不能接受大臣私下进献的女人,以防止他们内外勾结,狼狈为奸,亵渎与危害国家朝政。“至于外臣请谒寺观烧香禳告星斗之类”,更是属于严厉禁止和打击的范围了。

  为防患于未然,朱元璋还严格限制提供性服务的后宫美人人数,位居后宫上层的妃子“位号亦惟取贤、淑、庄、敬、惠、顺、康、宁为称,闺房雍肃,旨寓深远”,他甚至命令“工部制红牌,镌戒谕后妃之词,悬于宫中”。明代自永乐开始虽然后宫美女急剧增加,大有可能突破10 000人大关,但后宫之禁却一直没被破坏,后宫干政的历史之祸没有重现,应该说朱元璋功不可没。故《明史》高度评价说:“是以终明之代,宫壸肃清,论者谓其家法之善,超轶汉、唐。”

  不过话得讲回来,后宫美人不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她们有爹妈,有七大姑八大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外戚。外戚干政为祸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不处理好就会导致王朝的覆灭,对此,朱元璋严厉禁止外戚干预政事,对于皇后嫔妃亲族要么赐予金银财帛,要么拨地让他们做大财主,就是不让他们掌权干预政事。朱元璋外祖父陈公和马皇后父亲马三在洪武初年就被追封为扬王和徐王,因为他们两家都绝后了,外戚没有气候,明初形成的这等格局一直为后世所沿袭。对此清初史学家曾赞叹道:“明太祖立国,家法严。史臣称后妃居宫中,不预一发之政,外戚循理谨度,无敢恃宠以病民,汉、唐以来所不及。”

  〇洪武开国严抑宦官——宫中竖有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消除了后宫与外戚干政之患果然令人欣喜,但与此相伴的另一大烦恼也得予以解决。美女能带来无比的快乐,可光有美女还不行,美女“集中营”后宫中还有不少粗活要男人来干,而皇帝的美人归皇帝专门享用,绝不允许任何别的男人染指,否则就要乱套了。为此我们的老祖宗很早起就聪明地“发明”了解决此类烦恼的“绝招”,那就是将男人阉割。男人一旦被阉割,活下来的那些不男不女者既没有男人的骚味,也就没有染指宫中美眉的能力,但又能干起那些女人所干不了的重活、粗活,真可谓一举两得。如此祖宗遗产从上古流传到了明代,每朝每代人们都乐此不疲地使用着。但阉割后的男人有时也叫人不省心,带来的祸害绝对不亚于后宫与外戚。对此,一向主张“参酌唐宋,损益元制”的朱元璋有着充分的认识。洪武元年四月他跟侍臣说:“我看历史上有着赫赫威名又曾相当长寿的汉、唐两朝,后来都是因为宦官祸害而一发不可收拾,不能不为之扼腕叹息啊!要说宦官这类人,他们常常伴随在君主身边,时间一长,就有可能取得君主的赏识和信赖,他们小心谨慎又能吃苦耐劳,像吕强、张承业一类的还真不少。只是君主开国立制时就得特别留心,宦官一类的小人绝对不可重用,这也是自古以来圣人们所殷切告诫的啊!阉割之人服务于宫中,只能让他们干些洒扫一类的粗活或其他重活,或者叫他们跑个腿,传递一下消息等,但无论怎么也不能让他们参与政事和接触军事!汉唐之祸虽说是宦官做的孽,但也是人主宠爱宦官、姑息养奸而最终酿成大祸的啊。假如不能让宦官参与政事和接触军事,我看他们即使想作乱,也不可能办到!”

  后来朱元璋又跟大臣们一再强调:阍寺之人,朝夕在人君左右,出入起居之际,声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结君心,而便辟专忍其本态也;苟一为所惑而不之省,将必假威福窃权势以干与(通“预”),政事,及其久也,遂至于不可抑,由是而阶乱者多矣。宦官“此辈自古以来,求其善良千百中不一二见,若用以为耳目,即耳目蔽矣,以为腹心,即腹心病矣!驭之之道,但常戒敕,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畏法则检束,检束则自不敢为非也”。

  正因为出于这样清醒的认识,从开国起朱元璋就严格宦官之禁。首先从人数上控制宦官。洪武二年八月他命令大明吏部为内侍诸司制定官制,将有头有脸的当官宦官人数定在200人以内。后来可能宫中美女多了,与为朱皇帝提供更多性服务的相关附带服务也要求增加,朱元璋就令人在宫中设置女史,“皆选良家女充之”,让她们分担一部分宦官的工作,同时担当起后宫扫盲教育的职责,洪武五年六月朱皇帝命令礼臣议定宫官女职之制。鉴于汉朝设立内官14等,总计人数达数百人,唐朝设立六局二十四司,内官人数190人,女史50多人,朱元璋亲自裁定设立六局一司,六局为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功局,一司为宫正司,品秩皆为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戒令责罚,则宫正掌之”。内官即有头有脸的内官为75人,女史18人,比起唐朝内制减少了140余人,“凡以服劳宫寝、只勤典守而已”。

  整个洪武年间宦官品秩与人数略有变化,但从总体上来看,宦官队伍控制在数百人的范围,宦官最高品秩不超过三品,月薪在1石米左右。朱元璋还立制:从严治理宦官,不许宦官读书识字,不许宦官穿戴外廷官员的衣服、帽子,不许宦官兼任外廷文武各类官职,不许宦官干预朝廷政事,洪武十七年铸造一块铁牌,放置宫门口,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不许内官监与外廷各衙门有公文往来,并敕令内外诸司严格执行,等等。

  要是有人违反了,那将会受到极为严厉的处置。按照洪武五年六月制定的宦官禁令,“凡内使于宫城内相骂詈,先发而理屈者,笞五十;后骂而理直者,不坐;其不伏本管钤束而抵骂者,杖六十,内使骂奉御者,杖六十;骂门官、监官者,杖七十。内使等于宫城内斗殴,先斗而理屈者,杖七十,殴伤者加一等;后应理直而无伤者,笞五十;其有不伏本管钤束而殴之者,杖八十;殴伤者加一等;殴御奉者,杖八十;殴门官、监官者,杖一百,伤者各加一等;其内使等有心怀恶逆、出不道之言者,凌迟处死;有知情而蔽之者,同罪;知其事而不首者,斩;首者,赏银三百两”。之所以要这么严厉甚至可以说是严苛,朱元璋的目的是“使之(宦官)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畏法则检束,检束则自不敢为非也”,进而也就遏制住宦官之乱。

  从洪武时期的实际来看,朱皇帝的目的达到了,明朝的这般良好的祖制到了第二位君主建文时还能严格执行,可到了自诩为高皇帝“好儿子”篡位皇帝朱棣时就开始大肆破坏了。我们将在《大明帝国》系列⑦《永乐帝卷上》中再作详述。

  重振纲常礼法洗涤蒙元胡俗陋习构建等级秩序内廷、外朝建章立制,新兴帝国政权日趋完备,不过在那个时代的人们看来,上述这些活动与传统意义上的开国建邦和“立纲陈纪”还有一点的距离。因为自古以来我们中国人常常将礼法纲常规制也纳入了治国之本。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就曾说过:“纪纲法度,为治之本。”那么,为什么讲礼法纲常是治国的根本?开国前朱元璋就曾这样表达:“礼立而上下之分定,分定而名正,名正而天下治矣。”“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后朱元璋跟手下大臣又这般说道:“‘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纪纲。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元朝统治近百年间,中国原有的纲常礼教几乎被破坏殆尽。现在朕开创了大明,日日夜夜就想重振纲常礼教,以此来洗涤元蒙胡俗陋习。”正因为以传统纲常礼教的“救世主”而自居,从洪武初年起朱元璋就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开展拨乱反正与重建纲纪的工作。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仪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瓛、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且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在位三十余年,所著书可考见者,曰《孝慈录》,曰《洪武礼制》,曰《礼仪定式》,曰《诸司职掌》,曰《稽古定制》,曰《国朝制作》,曰《大礼要议》,曰《皇朝礼制》,曰《大明礼制》,曰《洪武礼法》,曰《礼制集要》,曰《礼制节文》,曰《太常集礼》,曰《礼书》”。

  洪武年间制定的礼乐规范可谓是包罗万象,什么都有。归纳起来大致在以下几个方面:

  〇整肃朝廷礼仪,凸显君主、朝廷、皇家、帝国和京师南京的尊贵地位

  明朝开国前后朱元璋就命李善长等制定了一系列的朝廷礼仪,有皇帝登极仪、大朝仪、常朝仪、皇太子亲王朝仪、诸王来朝仪、诸司朝觐仪、中宫受朝仪、朝贺东宫仪、大宴仪、上尊号徽号仪、册皇后仪、册妃嫔仪、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册亲王及王妃仪、册公主仪、皇帝加元服仪、册皇太子皇子冠礼、品官冠礼、庶人冠礼、天子纳后仪、皇太子纳妃仪、亲王婚礼、公主婚礼、品官婚礼、庶人婚礼、皇帝视学仪、经筵、日讲、东宫出阁讲学仪、诸王读书仪、颁诏仪、迎接诏赦仪、进书仪、进表笺仪、藩王朝贡礼、遣使之藩国仪、藩国遣使进表仪、品官相见礼、庶人相见礼等。

  通过制定与推行这一系列礼仪制度,整肃朝廷礼仪,凸显君主、朝廷、皇家、帝国和京师南京的尊贵地位。可这样的重建纪纲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朱元璋与他淮右地区出来的农民兄弟本身就是草根、大老粗,哪能懂得那么多的礼仪规制?除了像开国大典那样的特别重大礼仪活动中稍加留心外,平日里朱元璋君臣似乎并不太注意这些方面。

  当时大明百废待兴,为了掌握各部门的具体信息和各地的民情、政情,了解历史典章礼仪制度,原本几乎为文盲又无所不能的朱元璋,即使想参加神效的硕士班、博士班或CEO培训速成班也来不及了。于是他就大体上沿袭以前自己当农民领袖时代的做法,凡是有人来议事或汇报工作什么的,不论其官大官小,皆可直接上殿,来个近距离对话。

  到了洪武三年时,或许由于儒臣提醒,或许草根皇帝顿悟上下贵贱等级礼制的重要性,他发出了这样的最高指示:“朝廷之上,礼法为先,殿陛之间,严肃为贵。以前朕为了多多了解情况才不计较众臣觐见论事礼仪,但仔细想想,这样做就使得朝纲班序失次了。现在朕宣布整肃朝仪,自今开始,文武百官入朝,除侍从、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指挥使、六部尚书和侍郎等高品秩官员仍然可以上殿外,其余五品以下的文武官员就并列于大殿之外的丹陛左右,谁要是再违反了,监督礼仪的官员有责任将他纠察过来。”

  可朱元璋政权中的大多开国将帅们实在太土了,很多人过去与朱皇帝一样草根出身,斗字不识一个,要他们知礼守礼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时有个叫袁凯的监察御史看出了朱皇帝的烦恼,于是便上奏说:“我大明荡平四方,全靠了这些出生入死的将帅们。如今我朝已开国三年了,各地大的战事基本上也没什么,将帅们大多都在京师,他们可都是精悍雄杰之士,虽然人人都十分聪明,但对于君臣之礼恐怕没时间研究过吧。因此小臣恳请陛下下令,每月的初一、十五早朝结束后,在都督府大堂上将将帅们集中起来,由3~5个挑选出来的通经学古之士给将帅们讲讲儒家经典、中国历史和礼仪规制等,这样一来既培养了他们忠君爱国之心,二来也能让他们懂得不能胡来和全身保家的重要,天长日久,他们会知礼守分的。即使有个别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人图谋不轨,稍稍治他一下也不费什么事。至于那些老成将帅,如果长期接受文化教育,即使一不小心犯了错误,只要陛下您宽恕他一下,他也会自觉惭愧,而后更加卖力地为我大明冲锋陷阵,保家卫国。到那时人才辈出,岂不乐哉!”朱元璋一听完袁凯的话,当即不停地夸赞他的主意好,随后敕省台官员延聘儒士上明皇宫午门,为将帅们讲述经史礼仪,明朝历史上十分独特的高级干部扫盲工作由此开展起来。

  〇以品秩高低确立等级秩序,规范人们言行举止,强化“官为本”传统观念

  洪武开国那一年朱元璋就祀典和官民服制、服色和房屋住宅等方面的等第对中书省大臣做出这番指示:“自古以来,凡是帝王治理天下,必会制定礼制,用以辨贵贱、明等第。想当年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时,就有服色等级和军事级差等方面的规制,后来历代沿袭。只是到了近代以来,风气逐渐变坏,奢侈盛行。街头巷尾、乡间地头的小民们穿的、吃的和住的几乎与公卿权贵没什么两样,贵贱无等,僭越礼制法度没了分寸,这就是元朝败亡的主要原因啊。你们中书省应该将官民房舍、服色这一方面的等第列出来,明立禁条,颁布天下,使各色人等遵守执行,以此来正天下名分”。

  朱皇帝的谕旨就是要在新兴的大明帝国中,对元朝遗留下的紊乱社会秩序做个全面的整顿,以品秩高低为准绳,确立等级秩序,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凡揖拜、序立、行走、回避”,都有严格、细致的规制,违反者将会受到严惩。(万历:《大明会典·礼部·官员礼》卷59)譬如官员揖拜,洪武二十年定制:“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一品官见公、侯、驸马,一品官居右,行两拜礼,公、侯、驸马居左,答礼。二品见一品亦如之。三品以下仿此。若三吕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一品二品答受从宜,余品仿此。如有亲戚尊卑之分,从行私礼。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品近者行礼,则东西对立,卑者西,高者东。其品越二、三等者,卑者下,尊者上。其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受,有事则跪白。”倘若因为公事而官员相见,那么就以官员的品级次序而坐立;倘若相见官员品秩相同,那么就以其所在的衙门等级而定坐立次序;倘若王府官与朝官相会,也以品级次序定坐立。就连官员外出时随带的随从与乘用的交通工具都作严格的规定:公爵外出可带随从10人,侯爵外出可带8人,伯爵外出可带6人,一品官到三品官外出可带6人,四品官到六品官外出可带4人,七品官到九品官外出可带2人。官员外出乘用交通工具也以官品而论,三品以上官员乘轿子,四品以下官员乘马,“在外自大使以下皆乘马,武官勋戚也如之,惟年老公侯及拜三公者,赐轿然后得乘”。

  官员之间如此等级森严,那么官民之间呢?就更加讲究贵贱有别了。洪武初年朱元璋令人制定了庶民相见与官民相会之礼,其规定:凡民间没有官位的士、农、工、商各色人等平时相见或年底欢宴聚会,在所行谒拜之礼时应该是卑幼者先行礼,坐在次位,尊长者后还礼,坐上位。要是有官员退休回乡了,与当地百姓相遇施什么礼呢?洪武十二年规定:退休官员在家族内行家人礼,在家族外的筵宴或乡饮酒礼上,当地人应该为该退休官员另行设立坐席,不得坐在无官平民的下位。要是退休官员之间相会了,那么就以他们的爵位定座次;要是他们的爵位相同,就以年龄大小来定座次;老百姓要是与退休官员相见,则以官礼拜谒,不得凌辱退休官员,否则就要按律论处。洪武二十六年又规定:“凡民间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其师,奴婢见家长,久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其余亲戚长幼悉依等第,久别行两拜礼,近别行揖礼。平交同。”

  〇以尊卑贵贱为准绳,为人们服饰、饮食、房舍、器用等方面制定等级规范

  构建尊卑贵贱等级社会除了在人们日常言行举止上予以严格规范外,还在官民服饰、饮食、房舍、器用等方面作出等级限制。譬如服饰,上自皇帝下至黎民百姓洪武时期对其颜色、式样、图饰都有极为繁琐的规定。百官冠服就有三种:第一种叫朝服,一般是在朝廷举行重大活动、过节、皇帝颁诏和向皇帝进表等时候才穿;第二种叫公服,公服是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时百官穿服;第三种叫常服,“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一般在常朝视事时穿服。官品不同,冠服有别,就连冠服上的服饰也有很大的区别。以官员常服上的腰带为例,其腰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

  而老百姓的冠服又不同于官员了,“洪武三年,庶人初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止许、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六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十四年令农衣、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纱。二十二年,令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二十三年,令耆民衣制,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二十五年,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诏礼部严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惟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

  就连房屋住宅在洪武时期起也有严格规定:“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许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员任满致仕,与见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殁,子孙许居父祖房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官员营造房屋,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栱,及绘藻井,惟楼居重檐不禁。公侯,前厅七间、两廈,九架。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间,七架。门三间,五架,用金漆及兽面锡环。家庙三间,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栱、檐桷彩绘饰。门窗、枋柱金漆饰。廊、庑、庖、库从屋,不得过五间,七架。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斗栱、檐桷青碧绘饰。门三间,五架,绿油,兽面锡环。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桷青碧绘饰。门三间,三架,黑油,锡环。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品官房舍,门窗、户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后,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不许那移军民居止,更不许于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以资游眺。三十五年,申明禁制,一品、三品厅堂各七间,六品至九品厅堂梁栋只用粉青饰之。”至于老百姓的房屋规制那就“级别”更低了,“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三十五年复申禁饬,不许造九五间数,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基物力,但不许过三间”。

  甚至连日常器用也做了严格的等级限定:“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盏金,馀用银。三品至五品,酒注银,酒盏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银,馀皆瓷、漆。木器不许用朱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文。庶民,酒注锡,酒盏银,馀用瓷、漆。百官,床面、屏风、槅子,杂色漆饰,不许雕刻龙文,并金饰朱漆。军官、军士,弓矢黑漆,弓袋、箭囊,不许用朱漆描金装饰。建文四年申饬官民,不许僭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许朱红金饰。”

  洪武时期立纲陈纪重建等级秩序的历史意义如果仅仅从洪武时期的这些立纲陈纪的制度层面和冷冰冰的戒条来看,我们不能不对那时人们所经历的要倒抽一口冷气,这也是长期以来朱元璋威猛治国为人所诟病的部分层面。不过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理性角度来看待这一切的话,恐怕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在笔者看来,朱元璋的如此举措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〇洪武初年立纲陈纪,稳定了新兴大明帝国,奠定了明朝近300年的根基

  洪武初年朱元璋立纲陈纪所面对的形势很特别:除了四川的明氏夏国和云南元皇室梁王政权等尚未归附大明外,北方尚有强劲的顽敌即故元残余势力,仅其“引弓之士”就“不下百万众”。对此,洪武君臣前后进行了10次“清沙漠”军事打击,但与此同时又对其展开了政治“统战”,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缓解建国之初大明所面临的紧张民族关系,减缓外在压力,以便将精力放在对帝国内部整顿与根基稳定上来。以当时朱元璋的决策思路来看:稳定新兴的大明帝国根基,做好与故元劲敌长期作战的准备。历史证明,朱皇帝这种的判断与应对举措是正确的。大元帝国之所以覆灭果然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譬如,将军队重兵放在西北,对付元皇室“老冤家”察合台帝国,以致元末农民大起义在各地爆发时,元朝军队应接不暇。但从根本上来说,元朝灭亡的关键性因素还在于整个大元帝国内部上下腐败、奢靡成风,终致民不聊生,激发了民变。

  元王朝灭亡了,但它那个时代形成的奢靡时尚与腐败之风却并没有因此戛然而止。在大元废墟上新兴帝国如果不加以全面整治、立纲陈纪和拨乱反正的话,很可能会重蹈前朝的覆辙。这样的事情在历史上有着很多的前例,譬如唐亡后,五代十国的统治者几乎没一个好好地加以整治,于是那50来年时间内,王朝与皇帝如走马灯似地更换不歇。朱元璋没文化,但他身边汇聚了很多的鸿儒硕士,经常听讲历史文化,所以从很早起他就十分看重道德礼法和注意立纲陈纪。

  ◎严惩违制娶“小三”的“第一大学”校长和奢靡的“富二代”

  有个叫许元的文臣曾经很为朱元璋喜欢,出任国子监祭酒即校长。有一次朱元璋听说许元有个愿望:好几年没回乡,连做梦也想回家去扫扫墓。大臣有这样的孝心,朱元璋当即就准许了,并加以厚赏。太子朱标听说后,也对许校长赏赐了一番。哪知这个许校长回到浙江老家后,顿时就逍遥快活起来,家里置办了象牙床。象牙床得有佳人睡啊,否则多没劲!许校长有的是办法,有的是钱财与精力,他立马娶了一房美人小妾,乐哉乐哉!当时南京城里的朱元璋还不知许校长的这等“好事”,可负责当地监察的浙江按察佥事孔昭知道后却一点也不含糊,马上将事情上奏上去。朱元璋获讯后十分恼火,觉得这许校长太无耻、太没章法了,本来批准他回去祭祖扫墓的,按照规矩,尽孝期间不说娶妾,就与原配一起乐乐都是违制的。现在倒好,他干出这等事来,这还了得!当即朱元璋下令将许元许校长全家发配到南雄去。好几年后皇帝发出大赦天下的诏书,许元回到了浙江老家,这事本来也就过去了。谁知浙江有个官员受命祭祀胡大海后上南京去向朱元璋汇报,顺便说到他在浙江看见了许元。朱元璋一听就火了:“朕大赦天下,许元属于发配中最严重的一种——安置,那就是永久居住在那个地方的,怎么现在他回来了?来人,给我上浙江去,捉拿许元来京!”许元被押到南京后关在牢里,最终死在狱中。

  违制娶了个“小三”,最终落得个“安置”和瘐死狱中的结局,大明开国前后对于这样的腐化整治还有许多的例子。

  洪武初年有个叫沈瑨的浙江地方官到南京来汇报工作,朱皇帝询问他杭州地方上治理得怎么样?沈瑨说:“不太好,一些做生意家的‘富二代’整天不干事,穿着花花绿绿的衣服,招摇过市,出入官府衙门,使银子花钱,结交官吏,坑害百姓。”听到这里,愤怒的朱元璋当即这样说道:“浙江等直属的府、州、县市民商人不是有钱摆阔吗?叫他们出钱去购买马匹,让他们的‘富二代’上北方当官府衙门里的养马倌去!”

  洪武年间这样的整治奢华腐败的例子还有许多许多,通过刚性皇权的运行和一系列的立纲陈纪,元末明初的奢靡风气得到了遏制,败坏的道德礼法逐渐被修复,社会空气得以净化,加上洪武中期起朱元璋重拳出击,严厉治贪,这就扩大和巩固了大明立国的民众基础,也为大明帝国近300年历史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〇从“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到“立纲陈纪”,朱元璋给汉民族找回了自尊

  元朝以前我们中华帝国虽然有着民族之间的冲突与碰撞,但像异族入主中原,全方位变易汉风的,元朝头一回。我们坚决反对民族歧视或民族偏见,但又不能不从理解历史的角度来看待元帝国统治下的人民究竟是处在一个怎样的生存状态。有一段史料很容易引起争议,即描述元帝国统治下的社会各阶层:“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但元朝将全国各族人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推行民族压迫政策,这是不争的史实。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时立制:“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借矣。”被人称为元朝治世之君的元成宗在大德八年十一月时居然发出了同罪异罚的诏令:“内郡、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谪戍辽阳;诸色人及高丽三次免黥,谪戍湖广……”元顺帝在至元三年四月发布诏令,规定元帝国中央权力机构长官只用蒙古人与色目人,禁止汉人与南人染指,甚至还禁止汉人、南人学习蒙古、色目文字。

  这样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还渗透到了社会底层,例如,不许南人夜里点灯、不许习武、不许举办大型庙会与娱乐活动等等;最让汉族人感到耻辱的可能是,元蒙统治者在“城乡遍设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南方汉族人家里的妻子、女儿成为元朝统治者任意玩乐的对象,我想有心有肺的汉族人都会感到羞辱难当!就如眼下有人弄得村村或家家都有“丈母娘”一样,引发民怨是再正常不过了。

  所以当朱元璋当年在《北伐宣言》中打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16字口号和方针时,他实际上是喊出了汉民族的心声,喊出了汉民族的自尊!

  前面说过,“驱逐胡虏”就是要用军事手段推翻元朝蒙古人的统治,而“恢复中华,救济斯民”则就不仅要使我们汉民族从社会底层的奴仆地位走上自主自立的道路,而且还要洗涤“胡俗陋习”、恢复中华传统道德礼法文化,这在当时的朱元璋看来最好的方法就是立纲陈纪,才能“救济斯民”。

  正因为出于这样的认知,就在大明军一路北伐的同时,朱元璋君臣在“参酌唐宋”和“斟酌损益”的前提原则下,开启了恢复中华礼仪纲纪活动:“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则为袴,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氏、为胡名、习胡语,欲化既久,恬不知怪,上(指朱元璋,本书笔者注)久厌之。至是,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丝绫罗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

  “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有人认为这是朱元璋保守的体现,其实不然。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礼法道德标准与审美情趣,如果一个民族压迫着另一个民族时,除了政治、法律、经济、军事方面实行绝对专制外,在道德礼法方面也对其来个脱胎换骨的话,那么这就更大程度上是伤害或羞辱了被压迫民族的自尊。因此说朱元璋当年的16字方针和洪武初年的立纲陈纪活动,给我们汉民族找回了自尊、自爱的灵魂,影响着后世的人们。

  〇倡导廉洁朴实的社会时尚,力矫奢靡堕落与腐烂的元朝遗风,移风易俗

  大明是在元朝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因而当时的帝国上下还弥漫着元末遗留下来的奢靡、堕落和腐烂的社会风气,生活在那个时空里的人们往往会习以为常,即使是“天生圣人”朱元璋似乎也不例外。譬如说嫖娼,本是件说不出口或言绝非能登大雅之堂的事情,民间一直流传朱元璋年轻时曾嫖过娼,还与沐英他妈私通。正因为有着如此经历,朱元璋在荣升吴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似乎对于这类问题还是没有很高的政治认识。

  为了配合徐达大军围攻东吴张士诚,朱元璋特地派遣指挥傅友德带领军马300人火速北上,绕道到张士诚苏北势力的北方,发起突袭,顺便警告一下中原的割据势力。傅友德出色地完成了任务,朱元璋心里乐开了花,赐宴傅友德,并命令徐达手下的一员中高层军事领导干部叶国珍作陪,还叫上了10多个歌妓在酒宴上助兴,让两位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军中领导边饮酒边品美色。但疑心病特重的朱元璋却在暗中又派了几个贴身宦官偷偷地观察两位军中英雄的反应。

  按照当时的风俗,正儿八经地嫖嫖妓女可能不算什么,可哪想到那个叫叶国珍的军中英雄,见了穿了黑短衫、戴了黑帽子的歌妓,觉得看不过瘾。于是命令歌妓脱去黑衣黑帽,穿上耀眼、性感的华丽衣服,然后叫她们坐到自己的身旁,这样他就方便地左搂右抱,顿时浪声四起,淫语不断。

  看到这激动人心的一幕幕,宦官偷偷地赶回去作了汇报,朱元璋听到竟然有这样的事情,顿时就火冒三丈,堂堂军中将领、战斗英雄岂能与妓女一般贱人同坐饮酒作乐,成何体统?于是下令将叶国珍与妓女一同锁到马坊去,你叶国珍不是喜欢妓女美色,我现在让你时时刻刻都能看到什么叫美,朱元璋令人将妓女的鼻子给割了。

  再说酒醒后的叶国珍见到自己与没鼻子的妓女给关在了一起,顿时感到奇耻大辱,开始骂骂咧咧:“死就死,何必要将我与这等贱人丑八怪关在一起?”朱元璋回答他:“你没记性,不遵我制定的贵贱有别的规章,所以我要将你与贱人丑八怪关在一屋,以此来羞辱你,让你长长记性。”事后朱元璋还没放过叶国珍,对他实施了鞭刑,再将他发配到瓜州去做看坝人。

  朱元璋当初惩治叶国珍倒不是因为叶有嫖娼的嫌疑,而是因为叶不知贵贱等级羞耻,但人欲横流所带来的社会空气霉变似乎在日后的生活中也让“天生圣人”朱元璋给觉察到了。洪武开国后,朱元璋将南京城里的妓女集中到了城南的乾道桥,单独设立了一个叫富乐院的性爱欢乐场所。为了防止淫风蔓延和性工作者挑逗正常男人,朱元璋规定:专门负责拉皮条的妓院“龟孙子”(打手与跑腿一类的男人)头戴绿帽子,腰缠红搭膊,脚穿带毛猪皮靴,让人们一看便知其为绿帽龟孙子,绿帽龟孙子要是上街办事什么的,朱皇帝规定其不准在大街中央行走,只能走道路的左右两侧,说到底就是要让人们知道:从事性服务行业是令人不齿的。那么对于妓女呢,朱皇帝规定:妓女严禁穿红戴绿,更不能捋胳膊露腿,挑逗男人的底线,而是要头戴黑帽子、身穿黑褂子。

  富乐院开业后生意火红,可惜的是有一夜不知怎么的发生了火灾,火势很大,局面迅速失控,火一直烧到了沿街店面,前来救火的人发现了这里男欢女爱的一些脏物,并上明皇宫作了汇报。朱元璋听后大怒,下令将相关男女一律治以重罪,同时还考虑位于乾道桥的富乐院太接近明朝开国功臣生活区,时间长了会腐蚀我大明栋梁的,于是决定将富乐院迁往武定桥等处。同时下令将全国各地的官府掌控的妓女全部集中到南京,以免继续污染地方风气,同时规定只许商贾和外国使臣出入妓院,而“禁文武官及舍人不许入院”。因此说,最近网络上疯传有关朱元璋鼓励或默许官员嫖娼之说完全没有什么依据,或者说是胡说八道。

  朱元璋集中管理妓女、禁止大明官员嫖娼的原因虽然不能完全确定,但其目的则可以肯定,那就是营造新帝国的良风美俗。试想一个社会淫风四起,大伙儿都想去嫖娼,不说性病蔓延,就是经济开支也够大的,你要是没钱就进不了那个大门的,于是做什么事都会向钱看,这岂不有害于道德法纪!

  由男女之事就让人想到了婚丧嫁娶,朱元璋原本是元朝的子民,目击了元末这类风俗的弊端,洪武五年五月他在下发的诏书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近世以来,我们民间婚嫁风俗大为变质,婚姻本来是家庭未来的根本,可现在人们老将眼光盯在聘礼钱财上,相互攀比,越来越奢侈;丧葬礼俗也有相似的特点,本来家里有了丧事,生者当以哀悼为本,葬祭所用量力而行。可现在富有人家越来越摆阔,贫困人家不甘落后,借了债务也想迎头赶上,或者相信什么迷信,陈年累月停尸不葬,甚至还有连尸首都暴露在外,但就是不肯下葬,这是恶俗,非得整治一下不可!

  由死再说到生,朱皇帝讲:道教、佛教,都以修身养性与清静无为为本,但自元朝以来每每举办斋荐法会时,人们却男女杂居一处或一室,喝酒吃肉毫无顾忌,这哪是做法事?还有南方省份,尤其是福建、广东一带的富民豪贵常常将别人家的男孩子阉割了做使唤,名为火者。所有这些统统给我禁止,违者严厉治罪,特别是将别人孩子私自阉割的,一旦发现,官府将他也给阉割,再没官为奴!

  朱元璋如此移风易俗,力矫奢侈、堕落与腐烂的元朝遗风,倡导廉洁朴实的社会时尚,为新兴的大明帝国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统治秩序与社会生态环境。

  〇参酌唐宋、构建新体,为洪武时期“使厚民生”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在洪武初年的立纲陈纪或言建章立制过程中构建起来的中书省、御史台和都督府三大府新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说朱元璋自建国起没多久就对中书省产生了反感、甚至恶感,并最终在洪武十三年宣布废除丞相制,但不可否认,明初的立纲陈纪、关注民生的许多举措,都是通过中书省贯彻实施下去的;而御史台和各省按察司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譬如,洪武年间对官员出外乘用的交通工具曾做了限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产生什么问题呢?日理万机的洪武皇帝当然不会很快了解到,但有一位监察官就向他讲述了官用轿子带来的危害。草根出身的朱皇帝听后深有感触地说:“虽说人有贵贱之分,但身体都是肉做的。从今以后有使者与官客来往,一般情况下,只准用2人轿夫。负责省里监察的按察司官和出使外国的官员,虽说为了体现我大明朝廷的威势与颜面而要用轿,但也只能用4人轿子,且其轿夫雇佣费要由田粮多的富户出,我大明官府绝不可擅自奴役普通百姓,劳其筋骨,妨碍农事;至于老百姓谁要是愿意受雇,拿钱做事就行!”

  都督府为首的大明军队在洪武初年的建章立制中所起到的作用那就更不用说了。一方面大明军不断北伐和“清沙漠”,追击元朝残余,扫清地方敌对势力,为洪武初年的立纲陈纪创造了安定的环境;另一方面利用和平休整时机,大明军还参与到了地方清丈土地等经济秩序构建当中去。

  就此而言,以三大府为主干的大明新体构建、政治秩序重组与政治环境净化以及社会风尚之改变,为洪武时期的“使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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