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住在宾馆里,一边研究思科的诉状,一边准备证据。几天后,华为负责海外宣传的李杰、负责华为国际法律事务的陈树实都先后赶来到了。
华为的海外工作小组经过研究,认为想打赢这场官司,要从以下三点入手:1.用法律应对的方法和策略;2.用美国人的方法做事情;3.占领舆论战的制高点。
这场官司一开始的时候,华为公司是处于双方舆论交战的下风。思科雇来的律师团,精于打这种技术产权官司,一些边界模糊的专利问题,经过他们“上纲上线”之后,就成了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证据。
除了那些被模糊的“证据”之外,思科的律师还提供了两点看起来似乎煞有介事的铁证:1.将华为与思科产品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在外观、产品编号、功能上,两家公司的产品极为相似,思科培训过的工程师,不用再培训就可以直接使用华为的产品;2.华为的Quidway路由器产品与思科的型号及技术特征都有类似。与此同时,思科表示在华为的软件中,发现了只有自己的软件中才存在的缺陷。
华为公司真的很被动,看罢思科律师团提供的“证据”,即使是外行,也会觉得,华为公司在这场跨国诉讼中一定是难于取胜了。
华为公司秉行的是一贯低调的政策。而在这场官司之前,思科公司已经公布了一项在全球投放1.5亿美元的广告计划。美国的媒体只知道有思科,不知道有华为,他们根本不知道,在大洋的彼岸,还有一个可以生产世界上各种先进电信设备和网络产品的中国公司。
故此,这件跨国诉讼案一开始,美国的舆论报道几乎就一致认定,华为公司“窃取”了思科的东西。也就是说,这场跨国的知识产权官司,还没等法庭介入,华为就已经被打上了“剽窃者”的烙印。
更为严峻的是,当时国内媒体中,除了几家媒体态度中立之外,不少知名媒体在诉讼初期竟都明显站在思科的立场上。华为虽然是国内最大的电信网络制造商,但因为异常低调,媒体对他们根本不了解。华为遭到媒体误会的同时,因为该公司缺乏和政府的沟通,所以也没有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
思科CEO钱伯斯手段老辣,这场官司一开始他就借助媒体,将这场诉讼上升到“考验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的高度,信息产业部一位官员随后也应声表示:“政府不会给予华为任何政治帮助。”
在美国人的眼中,中国的很多企业都是“盗版”起家,根据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任正非的华为公司迅速崛起,他们不通过“盗版”,难道还有第二条途径可走吗?
这场官司一经走上法律渠道,思科的新闻发言人便会在第一时间将他们认为对华为不利的消息高调地公布给媒体。在每场新闻发布会的最后,那位发言人还不忘提醒全球的客户们,不要购买华为的产品,否则可能会带来赔偿的麻烦。
思科起诉华为的官司一打起来,很多想和华为合作的客户现在都开始观望,并暂时停止了和华为的进一步接触。
在外,华为公司有思科以侵权为借口,用跨国官司来咄咄相逼。他们不将华为的产品赶出美国市场,看样子是决不罢休。
再反观国内,港湾正在步步为营,不把华为公司的市场蚕食完毕,他们也不肯停手。华为公司现在内忧外困,面对强敌,没有任何后援,只能孤军奋战了。
任正非面对华为发展史上从来也没有出现的巨大困境,他好整以暇,沉着应战。对内,他组织得力干将,成立了“打港办”,他们的任务是不遗余力地对港湾网络进行全方面的市场封杀和竞争打击;对外则指示“应诉小组”,雇佣美国本土更专业、更善于打知识产权案的律师加入到华为的“应诉小组”中,并鼓励他们遇强则强,主动出击,面对思科这样的跨国大公司,也要敢于亮剑,勇于斗争,即使面前是世界上最陡的大川口塔峰的“悬崖”,也一定要奋不顾身地攀越过去。
由于中美两国有大约9个小时的时差,往往华为总部这边休息了,而美国应诉小组那边刚刚起来工作。在那一段日子里,任正非的作息时间完全被打乱了。任正非面对日益临近的庭审,他在电话中这样指示在美国坐镇的郭平:官司涉及中美两国最知名的两家公司,舆论传媒领域的战斗也是重点,我们应该借助这场官司,宣传华为公司,让大洋彼岸的美国了解华为……
郭平深知舆论宣传的重要,他首先写了几十页的反控诉材料。在这份材料里,郭平用专业的语言、科学的角度、详细地解释了华为公司对思科的“专利”并不构成侵权,思科之所以挑起了这场跨国的官司,无非是想阻止华为进军美国,规避正常的竞争而已。
郭平随后找到了爱德曼公关公司,并通过这家著名的公关公司,主动约见了美国的媒体。郭平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他与美国的《财富》、《华尔街日报》等媒体记者进行了主动沟通。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实的华为。接着,他们又把聘请来的律师请到中国,让他们参观华为的研发基地,讲解华为的技术实力。让他们从思想上彻底消除思科不顾事实的宣传给他们带来的误解。
2003年年初,华为和思科两家公司的官司第一次在马歇尔联邦法院进行了庭审。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砰”地一声落下,两方面的律师为了维护两方雇主的利益,立刻展开了唇枪舌战。
思科雇佣的律师水平很高。华为公司也不惜重金雇来美国著名的大律师RoberHaslam,他是美国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顶级律师,曾代理过微软垄断案的诉讼,他不仅精通法律,而且善打知识产权官司,极富有实战经验。
RoberHaslam律师反复研究了思科的起诉书,便和郭平确定了一个反击的方向,那就是在思科的“私有协议”上大做文章。
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由于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标准,将会使拥有协议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
华为通过法庭和传媒,集中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企图垄断市场,并阻止正常的商业竞争的做法。
李杰善于搞宣传,他与公关公司制定了媒体计划,争取通过宣传,让公众了解思科诉讼的本质。让美国乃至世界的人们全都了解,思科要通过这场跨国诉讼遏制竞争的最终目的。
华为的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辞严地说:“作为全球电信网络设备制造企业的领先者,思科害怕与华为竞争,因此发动了‘一场散播错误信息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