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会上,华为无论是展台规模、展示内容方面,还是人员素质、观众评价方面,都远远胜过上海贝尔。华为展台门庭若市,而上海贝尔展台前却车冷马稀。甚至,在展台高度这样貌似微不足道的方面,华为也似乎费尽心思——上海贝尔展台比相邻的华为展台低矮许多。华为员工及其邀请来的用户,能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打量上海贝尔的展台。
写文章的贝尔公司员工来到华为公司参展的大厅,了解对手的情况,随后发生了一件事儿,让他对华为公司的“狼性文化”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一位戴眼镜的华为工作人员,正在四处散发华为宽带局域网的资料,他看见了那位贝尔员工,还以为是潜在的客户,就殷勤地将一叠资料送给了这位员工。
散发资料的华为工作人员随后便向这位贝尔员工索要名片,当他知道对方来自上海贝尔后,竟把送过去的资料夺回……从这样一件小事,充分显示了华为员工“土狼”的性格:一丝一毫利润,一点一滴市场,都不想让竞争对手得到。这样强烈的竞争心理和进取意识,绝对是上海贝尔公司当前非常缺乏的!
优胜劣汰,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改变的商业法则。随着宽带局域网的推出,华为因为技术储备充分,市场销售顺畅,很快便在客户心中成了这一领域的霸主。此消彼长,上海贝尔在局域网这一领域再也无法和华为公司抗衡了。
2002年,阿尔卡特公司收购了上海贝尔51%的股份,成立了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2005年,随着国内竞争的加剧,外加国际电信市场火爆后的低迷,2006年,阿尔卡特合并朗讯,新公司将业务都合并到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中。2009年,经过股东大会投票,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正式更名为上海贝尔。
华为公司要发展,上海贝尔公司要生存,一旦产品出现叠合,势必会引发残酷的竞争。华为最后成为了这场商战的胜利者,可是任正非来不及回顾胜利带给他的喜悦,一场针对华为内部将要进行的改革,已经迫不及待地摆在了他的面前。
立法,订立“基本法”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无法不立。华为想要发展,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近景和远景目标,华为人的研发、销售和全体员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必须要在华为“基本法”里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经验变成制度,制度又促进了华为“基本法”的订立。从制度到法律,这是华为人精神上的一次升华。华为“基本法”给华为人框定了一个范围,一个行动的准则。这也是任正非最终实现“无为而治”的得力“武器”。
华为在和对手的竞争中,自身也经历了由弱渐强的巨变。它从1995年的销售额14亿元、员工800多人,到1996年26亿元,再到1997年销售额41亿元、员工5600人,到1998年时,华为已经是一家年销售额89亿元、员工8000人的公司了。
华为从最初的一个家庭作坊式的小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电信行业举足轻重的大公司,不管是人才管理、科技研发还是企业管理,亟待完善,不然就会落伍,就会被淘汰出局。
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当它强大到外部力量难于攻破的时候,最可怕的就是自身出现问题,为防止发生“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的危险,任正非在他的著名讲话《北国之春》中,不惜拿起手术刀,剖析了自己,也剖析了华为的不足。他在讲话中这样写道:
华为成长在全球信息产业发展最快的时期,特别是中国从一个落后网改造成为世界级先进网,迅速发展的大潮流中,华为像一片树叶,有幸掉到了这个潮流的大船上,是躺在大船上随波逐流到今天,本身并没有经历惊涛骇浪、洪水泛滥、大堤崩溃等危机的考验。
因此,华为的成功应该是机遇大于其素质与本领……华为组织结构的不均衡,是低效率的运作结构。就像一个桶装水多少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一样,不均衡的地方就是流程的瓶颈。
例如,我公司初创时期处于饥寒交迫,等米下锅的阶段。初期十分重视研发、营销以快速适应市场的做法是正确的。活不下去,哪来的科学管理?但是,随着创业初期的过去,这种偏向并没有向科学合理转变,因为晋升到高层的干部多来自研发、营销的干部,他们在处理问题、价值评价时,有不自觉的习惯倾向,以使强的部门更强,弱的部门更弱,形成瓶颈。有时一些高层干部指责计划与预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与控制没有进入项目,会计账目的分产品、分层、分区域、分项目的核算做得不好,现金流还达不到先进水平……
华为是一群从青纱账里出来的“土八路”,还习惯于埋个地雷、端个炮楼的工作方法。还不习惯于职业化、表格化、模板化、规范化的管理。重复劳动、重叠管理还十分多,这就是效率不高的根源。我看过香港秘书的工作,有条有序地一会儿就把事做完了,而我们还要摸摸索索,做完了还不知合格否……沉舟侧畔千帆过,我们不前进必定死路一条。华为存在的问题不知要多少日日夜夜才数得清楚……
松下电工就把自己的企业比做是冰海里的一条船。在松下电工,不论是办公室,还是会议室,或是通道的墙上,随处都能看到一幅张贴画,画上是一条即将撞上冰山的巨轮,下面写着:“能挽救这条船的,唯有你。”
能救华为的,也只有华为自己的员工。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要创造美好的明天,全靠我们自己……
任正非要为华为建章立制,他要请人为华为立一部“基本法”。他在华为“基本法”中阐述华为新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他要去除华为人身上的“土”味,使华为人尽快从“游击队”转变为“正规军”!
我国第一部企业宪法是《鞍钢“宪法”》,这部企业“宪法”定于1960年3月10日,它是一部如何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重要法规。任正非要立的华为“基本法”就是一部如何办好华为公司的“法”,是一部如何让华为公司展翅腾飞的“法”。
如果狼性文化是华为公司核心的竞争力,那华为“基本法”扮演的角色,就应该是企业的精神和基石。虽然任正非在头脑中有了这个想法,但基本法具体到纸上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他也是处在“知其必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
一开始的时候,任正非将订立华为“基本法”的任务交给了总裁办主任陈小东。陈小东将华为的主要文件,包括管理制度、薪金分派、基本厂规等整理到一起,然后打印出来放到了一个文件夹中,还在上面贴了一个纸条,上面标注着华为“基本法”五个字。
这个文档似的“基本法”被送到了任正非的办公室中,任正非瞧着曲解自己意思的文件,说:“这不是我要的基本法。”
陈小东小心地问:“那您要什么基本法?”
任正非回答道:“我要知道,还用你来做吗?我自己就干了!”
对于华为“基本法”究竟是个什么样子,任正非心里虽然有方向,但落实到具体细则上,他可就没有谱了,他只是觉得自己要的东西应该近似于《香港基本法》一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