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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礼仪习俗

  辰贺

  生日:每逢周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岁……均为贺生日之期。贺礼送寿面、鸡蛋、肉食、衣料、鞭炮以及寿联、寿匾等。岳婿之间送礼,尤为丰厚。东家则设宴以待。如年逢六十以上则为“大寿”,晚辈和至亲好友贺礼愈重,东家不仅要设宴待客,吃“长寿面”,有的还举办拜寿仪式。凡生日不贺则不请。今贺寿宴客之俗尚存,拜寿仪式已废。

  送口汉:又称“送黄鸡”。女儿出嫁后怀了孕,在分娩前一月,娘家为新生儿制赠娃娃内衣、外衣、单衣、棉衣、鞋、帽、口夹、垫裙等,有的还送银项圈、手镯、脚镯,还要送黄鸡(即小公鸡)1只。如今礼物不尽相同而俗尚存。

  洗三朝:婴儿出生三日后,洗身换衣,并宴请亲朋,以示庆贺。

  送满月:婴儿出生后,亲友即送蜜饼、白糖、墨鱼或衣料等。婴儿满月时,设宴待客。

  嫁娶

  压鞋样:旧时婚姻,讲“门当户对”,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倩媒通庚帖(即合八字),如双方适合,女方开具礼单(包括聘金、鱼肉、糕饼、茶酒和衣饰之类),经双方同意,男方具香烛,花钿,将“鞋样”送往女方,俗称“压鞋样”。此风俗大多已被简化,沿陂、潭城乡镇一带尚存。

  送厢娘节:结婚年的端午节和中秋节,男方将礼单上的三茶(茶叶、芝麻、红花)六礼(包括礼品、礼币)等送到女方。尔后,择定佳期(多在冬季)迎娶。

  送转脑担:旧时结婚前二天,男方具胭脂、水粉、棉线、鱼肉、礼币之类,送往女家;女方给闺女(三天不出房门)“开面”,梳上发髻,戴上首饰,准备出嫁。今梳理不一样,“开面”之俗,乡村犹存。

  贺婚嫁:亲友婚嫁,以衣料、鞋袜、饰物或钱为贺礼,不请则不贺。

  迎娶:旧时乘坐花轿,司乐祝词。出嫁闺女,头罩红布,大声哭啼,由亲兄弟抱(或背)上轿,兄嫂、娘舅、父母在轿前送嫁、赠礼。有的豪富人家嫁女赠全套“鸾嫁”(包括自新婚到白头偕老的主要应用物件)。花轿到了男家大门,赞彩迎接。牵娘扶新娘入厅堂,行婚礼,再入洞房,新郎为新娘去头罩,同吃“私好饭”(完鸡1只、猪心1个、蛋10个为菜)。新中国建立初,结婚一般不办酒席,只在男女一方所在单位内由负责人作主婚人,邀集双方家长和单位成员参加婚礼,开茶话会,发喜糖。旧时一般用自行车或机动车迎娶,现今多为小轿车、小货车迎娶。

  闹洞房:新婚夜间,吃凤凰酒,即赞彩请厨师出菜,请牵娘引新娘斟酒、点烟。

  搜箱:旧时结婚第三天,将嫁奁当众开锁,一件件过目。还向姑嫂赠送衣物,谓之“饷合”。

  送三朝:结婚第三天,娘家派亲人(一般是兄妹),将“做圈”(红篾织成,圆盘高脚,上缀花纹)、鸡、鸭等礼物送往男家,谓之“送三朝”。

  回门:结婚第三天,在娘家“送三朝”之后,夫随妻同往娘家,进餐后,携娘家所赠衣料、礼币等双双回家。

  扫灶:新媳妇于结婚第三天开始下厨房炒“麻茶”(将芝麻代茶叶泡开水)招待亲朋。今废除。

  会亲:婚后第一个新年,男家要设宴接待女方诸亲属。

  返步:旧时,结婚第三年,女子要回娘家住上较长时间(十天、半月、个把月不等)才回家,今废。

  童养媳:家里小孩多,难以抚养,遂将女孩送给男家做小媳妇。有的男孩较多,娶不起媳妇,便为儿子带童养媳,长大成婚,俗称“检合”(合卺)。新中国成立后已废。

  婚龄:封建婚姻,一般女子在十六七岁,男子在十八九岁便要结婚。边远山区男女结婚更早。还有“望郎媳”、“指腹为婚”、“摇篮结亲”等陋习。今普遍实行法定结婚或晚婚。

  续弦:旧时男子丧妻后再娶,婚前男女互交信物。婚日,天亮前接回女方,并请道士拜书(设道场)驱邪。

  再醮:旧时,寡妇再嫁,婚前要断食三日,俗叫“断烟火”,受到社会歧视。

  集体婚礼:民国三十年(1941年)在县城中山台(体育场主席台)举行了一次只有两对新婚夫妇参加的集体结婚仪式。1981年,县城恩江镇举办新中国建立后首次集体婚礼,有8对新婚夫妇参加,并植“合欢树”8棵,以作留念。2007年4月28日,团永丰县委在欧阳修广场举办了第二届集体婚礼,有16对新婚夫妇参加,并植“同心树”16棵以作留念。

  旅行结婚: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每年都有不少对青年新婚伴侣前往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等风景名胜地旅游结婚。21世纪的婚嫁男女日渐推崇裸婚。

  入赘:又叫“进舍”。独生闺女或纯女之家留一小女,为赡养父母,便招一男子到家成婚,男子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但不改姓换名,所生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可以听便。

  丧葬

  临终:给死者梳发、抹河水、换衣,然后登厅、守灵、发讣告,最后入殓。所谓“抹河水”是为了表示儿媳辈让长者清净归天。

  殡仪:出葬前一天晚上设“祭奠”。有“做七”,如头七、五七、满七;还有“百日”、“周年”等。祭奠时,孝服,哭灵、司乐、奠爵、读祭文等。此仪式,今与追悼会并存。

  葬仪:早餐后送葬,遣柩(或开堂点主——指豪富人家)。开穴前,孝子跪地挖土三下,谓之“发山”。

  复山:俗称“闹山”。安葬第三天,合家到墓地跪奠,绕墓三周,礼成之后,除去葬杖、丧服。

  立碑:将死者姓氏、生殁时辰、直属后裔,刻列于碑,立于墓前。有的建募坊、石刻横幅、对联或墓志铭。

  祭礼:多于清明、冬至举行,参神、降神、设撰、献酒。鸡未鸣即起,盥洗,肃衣冠行事。今祭礼已除,扫墓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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