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师培漂泊的余生中,命运是他考虑得最多的问题。他试图追溯人生中最根本的动因,以及它的运行法则。他提出了一种彻底的宿命论。
1913年他发表《定命论》,其中说:
无命之说,鄙人于数载以前力持此论,近始知其可疑。
他认为人事成败祸福,顷刻万变,今观人世,祸与福总是与人的平日积行不相应,这就值得深入讨论。但刘师培不因祸福与积行不相应而反对有命,相反,他从中还得出命运之说是人生至理的结论。
他说,“人无智愚,咸有趋福避祸之心,顾成败祸福或出于不可知”。人总是很难知道将来的结果会怎样。中国古代思想家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按照刘师培的论断,有三种不同思路。第一种是墨家,他们认为鬼神福善祸淫。但这实质上与列子所谓“使力同者,果必同”并无二致,都是肯定祸福佥出人为。刘师培说,既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么为什么人世间总是舛差乖错?他轻易地否定了事在人为的观点。第二种是阴阳家。他们认为吉凶可依术数趋避。人世间的祸福成败,都是客观存在的必然,但这种必然性可以借助阴阳五行原理加以破译,只要掌握了这些原理,依据一定法则,就可以转祸为福,趋吉避凶。但刘师培说,阴阳家之说,在东汉为王充《论衡》所驳,颇中其微,也不能完全相信。第三种乃是孔子所说。刘师培认为只有孔子之说,乃合符命运真谛。
所谓孔子之说,在刘师培看来,主要是孔子提出了万事有命,但这命不由鬼神作主,祸福也不由人造。他说:“古说不言命,言命乃孔子新说。”举凡《尚书》、《诗经》中所载孔子以前关于命的论述,都是说祸福与积行相应,畀自鬼神,不由命定。而孔子《论语》却明确地说死生有命,五十而知天命,可见孔子以为有命。而且墨家引《诗》《书》非命攻孔子,谶书出自孔子,也可旁证孔子有命之论。但孔子言命有两个特点,一是孔子坚信上天出自无心而赋予人之命,二是孔子认为人力不能掌握天命。在孔子看来,只有人力不能掌握天命这一点乃是可知的。故孔子言五十而知天命。“命自道分,处底行流,数有定次,百世可知。元圣不能预,天鬼丧其灵,盖慎终追远,所以慎德,非以邀胡福,克己复礼,所以昭仁,匪以必天祥。……此乃儒家之杓秉,孔庭之缀旒也。”
刘师培的意思是想说,人世间的一切吉凶祸福都是预定的,是人力不可能预知,也不可能改变的,但人也不能胡作非为,还是要慎终追远,好自为之。这种理论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宿命论,最典型地反映在刘师培为他投靠端方受到历史嘲弄所作的辩解。
刘师培在流寓四川和北上太原时,曾分别作有《述怀一百四十韵示蜀中诸同好》以及《癸丑(1913年)纪行六百八十八韵》,这恐怕是刘师培一生中作得最长的两首诗。在这些诗中,刘师培一方面说“汉业晖天德,乘时岂异人,蛟螭频失水,雕隼竞离尘,浩荡新机转,栖遑往迹陈,吾身富忧患,壮志岂沈沦”,为自己少年壮志和革命事业感到自豪。另一方面,又叹“自分同朝槿,何心慕大椿,泪渐泉客溢,材谢匠师抡。……风絮琴三叠,沧桑镜一昫,彭殇原自定,不必问严遵”,为自己失足感到幽愤。他无法理解他的人生历程,更不能正视他思想和行动的错误,不能反省他政治失足的深刻原因,只好求之于命运,用宿命论来消解他内心的失意与愤懑。
在四川期间,刘师培对佛教开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甚至相信佛教非常通俗的因果报应和轮回说。他认为佛教在解释命运时有极高明的地方。佛教将宇宙形形色色的事物放在六道轮回体系中加以理解,认为只有超出了轮回法则的佛才能自由自在,而处在六道轮回中的事物,其中的因果报应异常复杂。人有前生、本生和来生。虽然总的原则是自作自受,但现实的祸福吉凶则不可究诘。这很容易得到刘师培的认同。如果能将他自己的现实境遇追溯到他的前生,那么他1908年投靠端方的严重性就大大淡化,刘师培迫切需要这样的理论来抚平心灵的紧张。佛教、道教成了刘师培余生中的重要成分。1914年,他在《四川国学杂志》刊有《与圆承法师书》,信中说:
蜀都于役,获亲玄轸,从容雅论,寔会神衷,每餐法音,千理承响。启玄管于灵门,契钟律于冥会,虽道安忘形于凿齿,雁门酬响于嘉宾,弗是过也。弟子少耽丘索,长涉九州,契阔艰夷,邅徊哀乐,既睹焦原之惨,备观砥柱之峻。用是仰研玄旨,归信灵极,怀诚抱向,屏除爱著。……用是标撮领会,搜聚贞实,撰《心感论》、《余庆余殃论》数首,期存妙典之真,兼抾俗观之惑。
刘师培感到佛教开启了他的智慧之门,他要阐扬佛教教义,归信“灵极”。
《心感论》和《余庆余殃论》今均存于《刘申叔先生遗书》第55册。《余庆余殃论》是用佛教教理反对“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的认识。他认为“神识迁流,未始有届,形气转续,靡弗有初。至于肖形天地,禀灵川岳,穷思幽极,综情古今,虽禀气而成生,实循业而揭迹”。也就是说,人之为人主要是业报的结果,父子夫妇之间不可能有因果报应,人所造之业只能由自己承担。《心感论》主要解释受报的主体,既然人总是自作自受,轮回受报,那么什么是轮回的主体?刘师培认为这是心识。刘师培对佛教的认识并不深刻,但由于掺和着他自己的人生体验,他觉得佛教因果报应说跟他的生命十分相契。
对于命运的关切使刘师培完全丧失了积极探索政治、人生真理的志气。他越来越关心个人的立身处世。举凡修身、治国策略,他也越来越偏激地向传统回归。他在生命的最后时期曾写有《信义论》,但其中所谈的做人的基本准则“信”与“义”被他抽象为一种空泛的道德精神。他例举申包胥哭于秦庭乞师救楚,公孙许臼和程婴保存赵氏孤儿,以及豫让、要离、荆轲、聂政之事,说这些人“徒感一言,效之以死,白刃不能荡其守,千乘不能移其情,荣利显于当时,勋效传于百世,是诚至德要道,通于神明,明堂可登,金石可勒”。而晚近“民德浸衰,至诚道息,巧言有屡盟之刺,谷风有弃遗之叹,咎在俗弊,后世因之。不意迩来凌迟弥甚,轻易捷于反掌,循环迅若波澜,久要弃而若忘,永贞替而弗竺,百尔安其所习,后生视若固然”。刘师培对近世之人屡变屡化深感不满。他主张“改薄从忠,以顺三教,涤浇浮之靡俗,宣淳厚之洪风”,这样施政才会有永年之功,而国家也有包桑之固。这种空泛的道德论调,不具体考虑道德的对象,要求人们谨守信义,就难免有点宗教化倾向。刘师培晚年致力于儒家道德伦理的宗教化典籍《白虎通德论》的研究,恐怕潜意识里就有这种因素在内。
对于国家政治原理和政治措施,刘师培再也提不出新的东西,他完全沉浸在儒家的传统思想之中。他洋洋洒洒的《君政复古论》,驳斥民主宪政,认为只有专制政治才是最好的政体。其《联邦驳议》,又反对地方自治。他所考虑的是立庙、祭天等等专制帝王的仪式,而尤其反对民国法律的积极性成分。他曾说:
中国自三代以来,礼教刑律互为表里。故出礼入刑,古有明训。迄清末叶,改订新律,条文虽具,未及颁行。民国成立,百端草创,定为暂行刑律。法庭承用,三载于兹,礼之与刑既弗符合,政之与法又复参差。考方今功令,凡孝子节妇,行义卓绝者,均由内务部汇请褒扬,刑律之文,宜与相准,庶彰善瘅恶,赏罚相符。乃新律条文,尊尚齐等,施之族党,弗足戢犯上陵长之风,至于惩艾奸淫,保障贞节,章条既简,科罚尤轻。数载以来,民德沦丧,越礼败度,职此之由。
刘师培不是肯定民国法律的平等观念,相反,他要求用宗法伦理来制约民风,并使宗法伦理在法律上得以体现。这种议论恰可与满清遗老相媲美。有了这些腐朽思想在脑海里作怪,他后来反对新文化运动,就不是偶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