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关于“抽象继承法”的主要观点,集中表现在1957年初他所发表的专论中国哲学遗产继承问题的两篇文章中。首先他认为:“在中国哲学史中有些命题,如果作全面了解,应该注意到这些命题底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抽象的意义,一是具体的意义。”
什么是命题的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呢?冯友兰举例说,比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句话,若从它的具体意义看,“孔子叫人学的是《诗》、《书》、《礼》、《乐》等传统的东西。从这方面去了解,这句话对于现在就没有多大用处,不需要继承它,因为我们现在所学的不是这些东西”。这就是说,所谓哲学命题的具体意义,是指一个哲学命题所包含的时代内容,因为这些内容都是具体的,因此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孔子的这句话,确实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尤其对“学”的内容,历来都有不同的解释。毛奇龄《四书改错》谓:“此开卷一学字,自实有所指而言。”贾谊《新书》认为:“以学道言,则大学之道,格致诚正修齐治平是也。以学术言,则学正崇四术,凡春秋《礼》、《乐》,冬夏《诗》、《书》皆是也。此则学也。”朱熹则认为:“学而时习之”之“学”,乃“至乎圣人之事”,即“伊川先生所谓‘儒者之学’是也。”正因为孔子所谓学,有其具体内容,所以冯友兰以为“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一命题有其具体意义。其具体意义是该命题所包含的具体的时代的内容。这对于不同时代的人来说,是不能继承的。但不能因为哲学命题的具体意义不能继承,就因此全部否定它的价值,在冯友兰看来,哲学命题还有另外一面意义,即其抽象意义。
什么是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呢?仍以“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为例。冯友兰认为,“如果从这句话底抽象意义看,这句话就是说:无论学什么东西,学了之后,都要及时的经常的温习与实习,这都是很快乐的事。这样的了解,这句话到现在还是正确的,对我们现在还是有用的”。也就是说,这句话的抽象意义是可以继承的。
在《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一文中,冯友兰并未从理论上论证他的论点,而多是从具体实例中说明哲学命题所包含的具体与抽象两方面的意义。如他又以孔子“节用而爱人”这一命题为例,分析其中所包含的具体意义和抽象意义。冯友兰认为,从具体意义看,孔子所说的“爱人”是有其具体内容的。因为儒家主张亲亲,即认为人们因为血缘关系而有亲疏的不同,因此爱是有差等的,应该首先爱自己的父母,然后才能推广及人。由此可以看出“节用而爱人”这一命题中,它的具体意义,乃是指该命题所包含的时代内容。在孔子的时代,孔子认为爱首先是爱父母,这样,“爱”就是非常具体的,因此也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性。墨子就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爱应不分差等。因此墨子反对的,即上述命题的具体意义。在冯友兰看来,一个哲学命题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越充分,它的局限性也就越大,因此也就不能继承。相反,一个命题的抽象意义,乃是在剔除了其具体所指之后,所保留的超时代的内容。因此,“从抽象意义看,‘节用而爱人’,到现在还是正确的,是有用的,可以继承下来”。在冯友兰看来,在剔除了这一命题的时代局限后,它与现在或将来都有许多共同性,“我们现在不是也主张勤俭办社,关心群众吗?孔子所说‘为仁之方’即实行‘仁’底方法为‘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过去我们说孔子这样讲有麻痹人民,缓和阶级斗争底意义。从具体意义看,可能有这样的意义。但从抽象意义方面看,也是一种很好的待人接物底方法,我们现在还是可以用”。
从1957年1月8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中间经过“中国哲学史座谈会”上的讨论,许多人对冯友兰的上述提法提出了批评。为此,冯友兰在座谈会上发表了《关于中国哲学遗产继承问题的补充意见》。在补充意见中,冯友兰对他的观点做了两点说明。其一是说,“抽象”和“具体”这两个形容词,很容易引起麻烦,因此他把“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的提法改为“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其二认为,他所说的“抽象意义”可以继承,主要是指中国哲学史中的唯物主义思想或唯物主义命题,对于一些诸如“理在气先”的唯心主义命题,其抽象意义也是不能继承的。尽管冯友兰对自己的观点作了修正,但其基本思想未变,故引起当时哲学战线的广泛批评。为此,冯友兰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再论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这篇文章是对前一篇文章的进一步阐发,特别是对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的提法做了全面的说明和补充。
冯友兰认为,他的文章之所以引起争论,是因为“在我那篇文章里有许多地方讲得不够全面;对于有些问题底提法,也不恰当”。为了消除误会,他作了全面的说明。
首先,冯友兰认为:“所谓继承,包括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继承,就是关于继承底意义底问题;第二,怎样继承,就是关于继承底方法底问题;第三,继承什么,就是关于继承底内容与选择标准底问题。”冯友兰认为,他所强调的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只是上述三个问题中的一个,也就是关于继承的方法问题。对于方法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应该与“什么是继承”和“继承什么”联系起来。
正因为以前对“什么是继承”的问题没有搞清楚,“因此中国哲学底继承问题就成为问题”,“有个时期,大家强调,古代与现在‘毫无共同之处’,好像无论什么事情,都要从头作起。那就无所谓继承问题”。因此,所谓继承,就是“在历史发展底各阶段中,各阶级向已有的知识宝库中,取得一部分的思想,加以改造,使之成为自己底思想斗争底武器,在自己的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就是思想继承”。继承不是全盘拿过来,而是有选择的,并且要加以改造,以使传统的东西发生积极作用。这就产生了如何分析、改造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继承的问题。在冯友兰看来,“在研究古代哲学底工作中,我们如果注重其中命题底抽象意义,就可见可以继承的比较多。如果只注重其具体意义,那可以继承的就比较少,甚至于同现在‘毫无共同之处’,简直没有什么可以继承”。从这段材料中,我们看到,冯友兰所关注的问题仍是对传统哲学的继承问题,他所提出的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可以继承的观点,乃是为了在更大范围内继承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创造理论根据,其用心可谓良苦。
但冯友兰良苦的用心,在那个强调阶级斗争的年代里很难被人理解,他的“抽象意义”的提法也因此一再遭到非难。如有人认为:“冯先生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但是他所设想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趋向于一个错误的方向。其所以是错误,就因为在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具体分析的时候,却采用了一种最省力的办法。从主观出发在头脑里做一次简单的抽象,这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冯友兰认为,这样的批评就是一种误解。因为“一提到抽象,有些人就会联想到形式逻辑的抽象。这种抽象诚然很简单,很省力……但是我所说的抽象,不是那种抽象”。为了避免误解,冯友兰特别提出:“我在以下不用‘抽象’与‘具体’这两个字眼,而用‘一般’与‘特殊’这两个字眼。”冯友兰认为:
我们对于一个哲学命题进行分析,指出其中有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把它们分别来看,这是我们研究哲学史底一种经常的工作。事实上我们在哲学史研究工作中,都是这样作的。
“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在哲学的理论思维中,二者是一致的。“抽象意义”或“一般意义”,指的是某哲学命题所具有的普遍性,它可以超出一定时代、一定阶级的限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适用。而“具体意义”或“特殊意义”则是指某哲学命题在当时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它是随着各个不同的时代,有其特殊的具体内容,因此从根本上说,“这个特殊形式就是它的局限性”。
冯友兰在区别哲学命题的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的基础上,又强调二者的不可分离性。他认为:“说一个哲学命题有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并不等于说一般意义能离开特殊意义而单独存在。”因此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专注意一般意义,而把特殊意义抛开”;另一方面的错误,“那就是专注意于古代哲学命题底特殊意义,而不注意于它底一般意义。这样做底结果,必然要把古代哲学史说成是一部错误大全”。在冯友兰看来,区分哲学命题的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目的就在于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的哲学与文化遗产。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解决方法问题。而他的“抽象意义”或“一般意义”的提法,归结起来,“主要的是一个方法问题”。“我承认,专靠这个方法,未必能解决哲学遗产中的继承问题;但是,不用这个方法,就不能解决哲学遗产中的继承问题,也不能作哲学史研究工作。”在冯友兰看来,他的这个方法,对于解决继承问题与哲学史研究工作,“是必要的,但不一定是充足的”。
冯友兰的这一思考,反映了他对中国传统哲学与传统文化继承问题的普遍关切。在中国的民族哲学与民族文化遭到普遍怀疑和全面批判的时候,冯友兰提出的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或“一般意义”可以继承的思想,的确不失为一种补偏救弊的方法;起码在当时条件下,可以引起人们对中国哲学与文化遗产继承问题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