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向来特别喜爱《红楼梦》。他早年在清华学校任教时,就曾下了一番功夫研读,使他一辈子受益匪浅。1938春,他还想把《红楼梦》译成英文,介绍给西方读者。直至1973年,终于如愿以偿。此外,在他的有关论著中一再推崇《红楼梦》是中国最伟大的小说,也是世界优秀长篇小说之一。可是,他在长时期内因忙于别的写作而未能撰文专论这部巨著。
直到1958年,他到台湾参观时,才应邀在台湾大学作了《〈红楼梦〉考证》的学术讲演,并在台湾中央研究院集刊《庆祝赵元任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中发表了《平心论高鹗》的长篇论文。自此之后,他又先后在“无所不谈”专栏发表了多篇谈论《红楼梦》的文章。如《说晴雯的头发兼论〈红楼梦〉后四十回》、《续论〈红楼梦〉后四十回问题》、《说高鹗手定的〈红楼梦〉稿》、《跋曹元中〈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问题的研究》、《〈红楼梦〉人物年龄与考证》、《论大闹〈红楼〉》、《俞平伯否认高鹗作伪原文》、《新发现曹雪芹订百二十回〈红楼梦〉本》和《〈平心论高鹗〉弁言》等。从这些文章来看,林语堂研究《红楼梦》用力颇多,功底很深,并有独到的见解,完全可以称得起是一个红学家。
林语堂研究《红楼梦》的中心问题是,后四十回是不是高鹗的伪作。长期以来,红学界由于受胡适的影响,一直认为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写的,而是高鹗补作的。胡适早在五四时期,受清代考伪风气的影响,根据张问陶所说的《红楼梦》后四十回“俱兰墅所补”一句话,便论定后四十回是高鹗伪作的。于是,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说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谭正璧的《中国小说发达史》说后四十回为高鹗所“作”,而俞平伯则多年来竭力论证后四十回确是高鹗的伪作。因而,后四十回为高鹗所作便成了“定论”。然而,林语堂却对这一“定论”持怀疑态度,并认为“高鹗是否伪作,今本后四十回是否曹雪芹原著,这问题是中国文学史上一重公案。……谓雪芹以一才子之笔,自不能完成其书,只能写风花雪月的散品,而不能成体大思精之巨著,未免冤枉,故不敢不辩”。
林语堂在长达6万言的《平心论高鹗》一文中,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真伪问题,作了系统的考据式研究。而在《说晴雯的头发兼论〈红楼梦〉后四十回》、《续论〈红楼梦〉后四十回问题》等文中,则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在这些文章中,他提出了一个重要见解,即“曹雪芹有时间可以续《红楼梦》全书,且必已续完”,“高本后四十回系曹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其主要理由是:
(一)……因为此书至八十回中止,只有“风月繁华”,而无沉痛故事。其时宝玉尚未提亲,骗局未成,黛玉未死,故事尚未转入紧张关头(黛死,钗嫁,玉疯。);中心主题(宝玉斩断情缘,贾府繁华,成为幻梦)尚未发挥;尚未写出全盘结构(贾府败落,各人下场);初回伏线,未见呼应。倘使草蛇灰线,只有伏笔,而不见于千里之外,则《红楼梦》一书,不能成其伟大。假使曹雪芹所写仅是风花雪月,吃蟹赏菊,饮酒赋诗之事,而无世情变化沉痛经验,雪芹之才,只见一半(闺阁闲情之细致描写),未见匠才(结构之大,伏线之精),难称为第一小说大家。书中主人翁,也不过是一个永不成器,纵情任性的多情茜纱公子而已,无甚足观。
(二)胡适早已推定雪芹所作必不止八十回,必有八十回以后的“残稿”。最清楚确定的事实有二:
在1754年(甲戌)已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最少有二十八回(可能已成四十回或八十回)。
在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红楼梦已有誊写本,“对清”至七十五回(见庚辰本七十五回前单页)雪芹逝世之时(一七六三,癸未除夕,据周汝昌考定),去甲戌是九年,去丙子五月是七年又七个月。在这八九年间,雪芹非续完全书故事,成后四十回不可。在1760年(庚辰)写稿至少当有一百回,所以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前总评说:“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若仅一百回,后来因故事收场方面太大,伏线太多,以二十回写出黛玉之死及贾府之败和各人下场,定然不够,故必延长至一百二十回。但是此批附四十二回之前,所说钗、黛二人悉捐前嫌,又正是四十二回之事,而原稿作三十八回,故以四十回为“三分之一”,则全稿应是一百二十回。又1762年(壬午)3月畸笏批书,确已见过“末回情榜”,是全书初稿已成之证。高本作伪之最重要证据,倒不在张问陶一句话中之一“补”字,而在另一事实。就是我们所见一百二十回程本未出以前的各抄本,仅有八十回。八十回以后残稿之说出,作伪之说,根本动摇。
(三)甲戌抄本已有“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字样,时是书已有五种书名: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退一步说,以1756年5月初7日已对清七十五回为起点计算,雪芹也有七年半工夫,可以写成以后四十五回之未定稿。1762年那年壬午9月,雪芹似乎还忙于披阅增删,似乎索还借阅批稿甚迫。由于甲戌以后传抄伪误迷失之经验,雪芹似已学乖。八十回以后之稿,未更校正,不肯随便传抄。后四十回既是散稿,雪芹一死,家中更无心进行书稿之传阅,总是家藏旧稿,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慢慢传布出来。且凡编小说,初回各人性格未清,布局未定,下笔每或游移不定(今本事实最混乱的是未入大观园以前之头二十二回),及至故事收场成急转直下之势,正如骥马下坡,欲罢不能,故写作必愈速,况且细玩册文,各人下场早已定好了。
(四)雪芹陆续成书,屡次增删改易,“书未成泪尽而逝”。所留的是适之所谓“残稿”。既有残稿,必有回目。此后数十回残稿,脂评屡屡说到(“后三十回”“后半部”等等)。其中有已迷失者,有易稿中自行删去者。畸笏在雪芹死后四年批书时所见已迷失了五六稿(第二十一回庚辰本眉批云,“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1767——夏,畸笏”)。
畸笏是雪芹的家里人,连他所藏的都迷失一部分,而这迷失部分(狱神庙,射圃),却成了高本的罪过。程伟元所得两三种残稿,有迷失者仍然迷失,有正文迷失而为畸笏所未见者(悬崖撒手),复为程氏所得。
(五)迷失诸稿,或属前八十回,或属后四十回(狱神庙,及射圃文字),无法可考。但“情榜”文字,确应属后四十回(其中榜上宝玉是“情不情”,黛玉是“情情”),高本缺。此节及十独吟为可以确指高本缺漏或未备唯一的两段文字。
(六)高本四十回大体上所有前八十回的伏线,都有极精细出奇的接应而此草蛇灰线重见于千里之外的写作,正是《红楼梦》最令人折服的地方。在现代文学的口语说来,便是结构上的严密精细。这是评高鹗者(适之、平伯、鲁迅)所公认。
(七)高本人物能与前部人物性格行为一贯,并有深入的进展,必出原作者笔下。
(八)高本作者才学经验,见识文章,皆与前作者相称。
(九)高本文学手眼甚高,有体贴入微,刻骨描绘文字,更有细写闺阁闲情的佳文,似与前八十回同出于一人手笔。
(十)程伟元所得的残本,确是雪芹原作的散稿抄本。得之并不算稀奇。畸笏、脂砚所谓已经迷失文字,不可强其复得。并不得据以为作伪不接应之证。
(十一)裕瑞开漫骂之风,周汝昌继之,俞平伯攻高本故意收场应如此不应如彼,全是主观之见,更以“雅俗”二字为标准,不足以言考证。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平伯喜不喜红楼结局,与书之真伪无关。平伯除有成见之外,又犯曲解事实,掩灭证据,故事铺张的毛病……
(十二)时人传说,只有张问陶后四十回“俱兰墅所补”一句话,此“补”字出了不少毛病。高鹗所作,系“修补”“补订”之“补”,而非“补续”“增补”之“补”,更非“补作”“续作”之“补”,更非“作”,更非“作伪”。胡适明言,“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之事,故张船山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张氏所言,正是程乙本高序所自述,是当时公开事实。俞越不察,未见过程乙本,遂引为高氏补续之据。换言之,高氏之补,是因为“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此有彼无,题同文异”,乃“广集核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的工作,“至其原文,未敢臆改”。“至其原文,未敢臆改”八字不准,其余是实。高鹗补前八十回与补后四十回的功夫相同……
(十三)续红楼梦书是不可能的事。这是超乎一切文学史上的经验。古今中外,未见过有长篇巨著小说,他人可以成功续完。高鹗是个举人(后成进士),举人能当编辑,倒不一定能写小说。除非我们见过高鹗有自著的小说,能有相同的才思笔力外,叫他于一二年中续完四十回,将千头万绪的前部,撮合编纂,弥缝无迹,又能构成悲局,流雪芹未尽之泪,呕雪芹未呕之血,完成中国创造文学第一部奇书,实在是不近情理,几乎可说是绝不可能的事。
这些理由,都是建立在遵循文学创作规律和严格的考证基础上的,因而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事实上,自1963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出版《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后,林语堂的看法便被证明是有见地的了。因为从这个“抄本”可以看出,“后四十回也和前八十回一样,原先就有底稿”,即为曹雪芹原来所写有的。于是,范宁就曾在“跋”中指出,后四十回“大致可以确定不是高鹗写的”,“高鹗在这个底稿上面,做了一些文字的加工”。而俞平伯更是在《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和《谈新刊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等文中表示,“程氏刊书以前,社会上已纷传有一百二十回本,不像出于高鹗的创作”,“这里不妨进一步说,甲、乙两本,皆非程高悬空的创作,只是他们对各本的整理加工的成绩而已”。显然,他们根据“抄本”所得出的结论,跟林语堂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林语堂提出自己的看法时间,却比他们整整早了八年。
因而,我们应充分肯定林语堂对《红楼梦》研究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后四十回为高鹗所作的说法,在红学界以讹传讹,延续了四十余年。而林语堂却是第一个出来公开反对这一说法的人,并以其扎实的研究成果冲击了这一谬说,从而使《红楼梦》研究中的这一大“热点”问题,有所突破。而且因为有了这一突破,便影响到了对《红楼梦》的重新评价。正如林语堂指出的,“这问题与我国的文学的成就,很有关系”,“曹雪芹如果只写了《红楼梦》前八十回的话,则《红楼梦》不能成其伟大,曹雪芹难以称为第一小说大家”,“不幸这部结构缜密、布局恢伟、首尾相应化工的杰作,经过高鹗作伪说,斩而为二,曹雪芹能属稿而不能完书,这部小说就变成残篇断简”。而确定一百二十回均为曹雪芹所作后,就完全可以认为,“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一部创作,也是想象文学顶尖,最高峰。我想应与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同列为世界十大小说之一”。
随着《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的出版,林语堂还提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看法。他在《说高鹗手定的红楼梦稿》和《新发现曹雪芹手订百二十回红楼梦本》等文中认为,“一百二十回‘堇堇重订本’所改部分很可能就是曹雪芹的亲笔”。其理由是:
一、这稿本所改所补,不可能是高鹗所作,因为手笔完全不同。高鹗的书法见于程乙本的高序,是木刻的,有“高鹗叙并书”字样。假定这序文所刻字样,非高鹗写的,一定不会在高程所编的本子出现。
二、这稿本前题“巳卯秋月堇堇重订”。堇堇应是雪芹别号。……堇就是芹,生在水为芹,在土为堇。蒋慰堂先生又说雪芹好用重叠字,如“空空道人”“茫茫大士”。
三、卷前题“己卯秋月”,己卯是1759年,正合是雪芹最忙于改稿之时,就是庚辰本庚辰的前一年,去雪芹癸未1763年除夕逝世四年。
四、最重要的,这稿本添补的情形,绝对非平常编辑者对于字句加工情形而已。是一作家用尽心血改订自己的稿及绘声绘影添补故事的情节。改他人稿,只求字句通顺而已,“修正”与“补写”“重写”不同。许多回添补的情形,是重写而不是修正,是勾了五六行,或涂改四五行,再于行中密密用蝇头小字添上去,添了没地方,再用另纸黏上。所补的又是那么多,又是作者置身其中入神体会出来。
五、程伟元辛亥1791年冬至出活字排本,现称为“甲本”,何以七十天内在第二年花朝,毁版又出“乙本”,这是个大谜。谁也不能在这短期间改补这些地方。
六、这稿不应题为“兰墅太史手定”本。七十八回卷末只有高鹗题“兰墅阅过”四字。
七、雪芹的笔迹与此改稿添补字样极相似,是同一路的。我们现在所知大概是雪芹笔迹,只有四字行书“空空道人”。这是曹雪芹所写“云山翰墨,冰雪聪明”的下款,现归吴恩裕所藏(见《有关曹雪芹十种》影印)其中如空字之宝盖,及“道”字的走旁,都屡见稿中,可以对证。……我们对于曹雪芹的笔迹,可有更充分的佐证,而我们所看的就是世界大文豪著书改稿的笔迹。这部稿本宝贵极了。
林语堂的这一看法提出后,葛建时、严冬阳和赵冈等人曾发表不同的意见,认为《红楼梦》稿中所作的改动,既不是曹雪芹改的,也不是高鹗改的,而是另外一位不知姓名的人改的。于是,林语堂又发表了《再论红楼梦百二十回本》一文,表示“到底此本改稿是否雪芹亲笔所改,意义重大,不得不再为阐明此中的关键,使大家更为清楚了解这个问题”,并坚持认为“堇”字比“莲”字合理,“堇堇”很可能是曹雪芹的别号,稿本中那些“清清楚楚,间架分明,笔力遒劲,蝇头小书添改补写的笔迹,自首至尾出于一人手笔”,很可能是曹雪芹“亲笔所改”;“前八十回及后四十回添改、涂改,密密重写,常常勾掉数行,所涂改数字有时与同页的原抄稿字数相等,或超过而用另纸黏上”,也很可能是曹雪芹所“手改”的。自然,林语堂只是说“很可能”,并没有作绝对的肯定。不过,他提出的看法是有意义的。要是人们能找到更加充分的材料来证明他的看法可以成立的话,那确实是“可以改写部分中国文学史”了。
此外,林语堂有关《红楼梦》研究方法的见解,也值得赞许。他认为蔡孑民的《红楼梦索隐》说《红楼梦》为暗寓政治讽刺小说,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用打倒孔家店观点来评价宝玉,有的人更是认为曹雪芹是“反抗资本主义”等,都是牵强附会的,难以作出中肯的评价;而胡适搞的“大胆的假设,小心去求证”,则是“名为小心求证,实是吹毛求疵。因此愈考证愈甚,闹得满城风雨,结果扑个空”。与此相反,林语堂提倡“着重以文学的观点”来研究《红楼梦》,即“以文字考证内容而言,主要问题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文字是否均称,故事是否吻合,人物性格是否一贯,写情写景,能否有雪芹游龙莫测之笔”。自然,他也并非只执此法,而是同时重视必要的材料考证,并力求真实、准确而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