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这时还有一个有影响的文化活动,那便是提倡性灵。他自1932年12月16日《论语》第7期上发表《新旧文学》一文起,先后撰写了《文章无法》、《论文》和《记性灵》等文。在这些文章中,他一再强调性灵对于作文的重要性。
林语堂为什么提倡性灵呢?当他执编《论语》等刊物时,常常收到好些无感而发的稿件,“每读几行,即知此人腹中无物,特以游戏笔墨作荒唐文字而已”。因而,他认为“凡人不在思想性灵上下功夫,要来学起、承、转、伏,做文人,必是徒劳无补”。“弟因世人失性灵之旨,凡有写作,皆不从心,遂致天下文章虽多,由衷之言甚少,此文学界之所以空疏也。试取今日洋洋洒洒之社论,究有几句话,非说不可,究有几个文人,有话要向我们说,便知此中之空乏。”在他看来,之所以出现类似这样一些文风不正的原因,一是由于时代环境造成思想不自由,难以说真话,二是受“文章作法”之类的影响,“削足就履,得一臭裹布”,三是受到白璧德“人文主义”的“余毒”影响所致,因为他的“纪律主义”就是反对“自我主义”。而要“矫目前文人空疏泛浮雷同木陋之弊”,则提倡发挥作者“性灵”是一个对症的方法。
什么是性灵呢?林语堂指出,“文章者,个人性灵之表现”,“性灵就是自我”,“一人有一人之个性,以此个性(personality)无拘无碍自由自在之文学,便叫性灵”。其实,所谓性灵,本是我国古代文论中的一个概念。其美学渊源可追溯到强调人格独立和精神自由的庄子学派。到了明代,公安“三袁”则使性灵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理论形态。但究竟什么是性灵,却显得颇为玄奥,不易理解。而林语堂却把它阐释为个性,便彻底拨开了其神秘的面纱,显示出它的实际内涵,从而具有科学的理论意义和价值取向。
怎样才能充分表现性灵(个性)呢?林语堂提出了四点看法:
其一,必须表现真情实感。他指出:“凡出于个人之真知灼见,情感至诚,皆可传不朽。因为人类情感,有所同然,诚于己者,自能引动他人。”“凡人作文,只怕表情不诚,叙事不忠,能忠能诚,自可使千古读者坠同情之泪。”“性灵派文学,主‘真’字。发抒性灵,斯得其真,得其真,斯如源泉滚滚,不舍昼夜,莫能遏之,国事之大,喜怒之微,皆可着之纸墨,句句真切,句句可诵。”从这些说法来看,他是认为只要表达了真知真情的作品,则无论写“国事之大”,或抒“喜怒之微”,便都能真切感人。
其二,必须理解事理。他认为:“文章有卓大坚实者,有萎靡纤弱者,非关文字修词笔法也。卓大坚实,非一朝一夕可致,必经长期孕育。世事既通,运理既彻,见解愈深,则愈卓大坚实。性灵未加培养,事理不求甚解,人云亦云,及既舒纸濡墨,然后苦索饥肠以应付之,斯流为萎靡纤弱。”在这里,他把“卓大坚实”看作为作者为文应有的艺术追求,并将实现这一追求的关键规定于了解社会现实,对事物有透彻的理解和精深的见解。
其三,必须写“会心”的题材。林语堂指出:“一人思想已成熟,斯可为文。然一人一日思想万千,其中有可作文者,有不可作文者,何以别之?曰,在会心二字。凡可引起会心之趣者,则可作为材料,反是则决不可。凡人触景生情,每欲寄言,书之纸上,以达吾此刻心中之一感触,而觉湛然有味是为会心之顷。他人读之,有此同感,亦觉湛然之味,亦系会心之顷。此种文章最为上乘。”此中,他主张作者应写自己“会心”的东西。而所谓“会心”,即是自己最熟悉、最感兴趣、理解最深的事物。反之,即便勉强为之,亦必然索然无味。
其四,必须“排古”和反对“格套”。林语堂认为:“言性灵之文人必排古,因为学古不但可不必,实亦不可能。言性灵之文人,亦必排斥格套,因已寻到文学之命脉,意之所之,自成佳境,决不会为格套定律所拘束。所以文字解放论者,必与文章纪律论者冲突,中外皆然。后者在中文称之为笔法、句法、段法,在西洋称为文章纪律。这就是现代美国哈佛大学白璧德教授的‘人文主义’与其反对者争论之焦点。白璧德教授的遗毒已由哈佛生徒而输入中国。纪律主义,就是反对自我主义,两者冰炭不相容。”显然,他以为中外所有鼓吹形式主义的文学理论,都是束缚作者个性的,必须加以打破。
从这些主张来看,林语堂其实是强调写作应“以自我为中心”,不受各种笔法、章法、规则之类的束缚,要随意发挥,充分写出自己的主观感受。也就是说,他十分重视发挥创作主体的作用,追求本色之美。这无疑是有益于写作具有真情实感和自然活泼的作品的。因而,过去有些论者对林语堂提倡性灵作全盘否定是缺乏具体分析的,是简单化的。
那么,林语堂的表现性灵论是怎样形成的呢?在他提倡性灵前后,曾阅读沈启无编的《近代散文抄》(上、下两卷),认真研究过公安竟陵派的散文。对于这一派的散文,他认为“不能说有很伟大的成就”,存在着“如放足妇人”的短处,而金圣叹的“字有字法,句有句法,章有章法,部有部法”的所谓“精严”说更是不可取的。可是,他却认定他们有“最丰富最精彩的文学理论,最能见到文学创作的中心问题”,即性灵问题。而且,他惊喜地发现他们的性灵说与西方表现派文评,“真如异曲同工”,“大凡此派主性灵,就是西方歌德以下近代文学普遍立场,性灵派之排斥学古,正也如西方浪漫文学之反对新古典主义,性灵派以个人性灵为立场,也如一切近代文学之个人主义”。因而,他便将性灵派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与表现派的崇向个性主义、反对束缚融合为一,形成了“表现性灵”论,并竭力加以提倡。这不仅表明他对公安竟陵派有分析眼光,继承并弘扬了他们的性灵说,而且也说明他善于沟通中西文化,为中西文化的融合开辟了一条新蹊径。
自然,林语堂对公安竟陵派的性灵说也存在评价过高的偏颇。他认为,袁宗道有关性灵的某些说法,“比陈独秀的革命文学论更能抓文学的中心问题而做新文学的南针”。这样的评价,显然是不伦不类的,未免是过甚之辞。又如,他赞同周作人在《近代文学之源流》中将我国现代散文溯源于明末公安竟陵派,把郑板桥、李笠翁、金圣叹、金农和袁枚等人视为现代散文祖宗的说法,认为“以现代散文为继性灵派之遗绪,是恰当不过的话”。这无疑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形的。事实上,我国五四以来的现代散文,主要是受西方进步文学思潮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