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创办《论语》后不久,即1932年12月17日,又与宋庆龄、蔡元培、杨铨等人发起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其主要任务是:
一、争取释放国内政治犯,反对目前到处盛行的监禁、酷刑和处决的制度。本同盟首要的工作对象是大量的无名囚犯。
二、予政治犯以法律的辩护及其他援助,调查监狱的状况和公布国内剥夺民权的事实,以唤起舆论的注意。
三、协助关于争取公民权利,如出版、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斗争。
12月29日下午,“同盟”假上海南京路华安大厦招待中外记者,由于宋庆龄(时任国民党中央执委)因病未能出席,由蔡元培(时任国民党中央监委,中央研究院院长)主持招待会,并代为宣读宋庆龄的书面谈话,指出:
我们的组织的宗旨在于支援为争取结社、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等民主权利而进行的斗争……本同盟首先关切的是援助那些拥塞在监狱中的大量无名无告的政治犯。你们新闻界当然知道有无数同胞被非法逮捕与监禁,知道那中世纪的残余——秘密军事法庭的存在。
然后,由杨铨(时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报告会务,宣布了“同盟”全国执行委员会名单:主席宋庆龄,副主席蔡元培,总干事杨铨,宣传主任林语堂。
林语堂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并非偶然。他向来崇敬宋庆龄和蔡元培,而且具有正义感,不满南京政府种种违反民权行为,因而十分高兴跟他们一起从事于民权保障工作。
自“同盟”成立后,林语堂一直置身于复杂的斗争中,尽力协助宋庆龄、蔡元培做了大量的工作。
1933年1月21日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下令枪决镇江《江声日报》经理兼编辑刘煜生后,林语堂于1月28日致函胡适、杨铨、傅斯年,建议他们“可否联络在平学者,拥护监察院主张,彻底查办,平沪两方同时进行”。
1933年2月21日胡适在《独立评论》第38号上发表《民权的保障》一文,公开反对“同盟”会章中的“释放政治犯”的条款,2月21日上海英文《字林西报》又登出他的谈话,公开他与总会的分歧,并表示“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经宋庆龄、蔡元培先后电告胡适应表明真实态度而遭拒绝后,执委会于3月3日开会决议开除胡适的会籍。17日,由蔡元培、林语堂两人具名通告全体会员于18日下午4时在上海八仙桥青年会九楼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讨论会务,其中一项为追认执委会开除胡适会籍的决议。会议如期举行,“无异议通过追认执委会决议,以胡适严重违反会章,予以开除会籍处分”。林语堂与胡适曾有一段私谊,但涉及“同盟”的根本宗旨时,他却坚定地站在“同盟一边”,表现了高度的原则性。
5月13日,林语堂与宋庆龄、蔡元培、杨铨、鲁迅等前往上海外滩黄浦路40号的德国领事馆,递交《为德国法西斯压迫民权摧残文化的抗议书》,表明了对希特勒的憎恶。
6月2日下午,林语堂出席为他被19路军李全波无理杀害的侄子林惠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以“同盟”成员和死者亲属的双重身份讲了话,强烈要求有关当局为林惠元昭雪。宋庆龄、蔡元培和柳亚子、杨铨、鲁迅、郁达夫、傅斯年等曾先后通电或发表宣言,声援林语堂的正义要求。
此外,凡是“同盟”举行有外国记者参加的会议时,林语堂都将宋庆龄、蔡元培起草的宣言或抗议,用英语向外国记者宣传。史沫特莱、伊罗生及其他外国记者,则用电报将有关宣言、抗议传到国外去。因而,国际文化名人萧伯纳、爱因斯坦、罗曼·罗兰等人曾根据这些材料,或发电报或发宣言抗议南京政府的法西斯暴行。
林语堂参与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活动,引起了南京政府的恼恨和制裁。1933年6月18日8时15分,杨铨率其长子小佛乘车外出,汽车刚离开法租界亚尔培路331号中央研究院时,便遭到四名特务枪击,身中三弹而亡。接着,特务又扬言要杀害包括“同盟”所有领导成员在内的五十六人。而且接近两个星期内,每天都有两三个神态可疑的人站在忆定盘路43号A的林宅门口,使林语堂为了安全起见而未能出门。可是,7月2日举行杨铨出殡下葬仪式时,林语堂还是毅然前往参加了。
杨铨被暗杀后,“同盟即停止活动”。但林语堂仍坚持到中央研究院上班。这时,他在思想上处于极为苦闷和矛盾的状态中。既感到“谈政治”的危险,又不甘心从此缄口不言。因而,他于7月16日《论语》第21期上发表了貌似消沉而实含愤激之情的《谈女人》后,又于10月16日《论语》第27期上刊出“论政治病》,揭露南京政府要人醉心于荒淫无耻的生活”,不会“热心办公救国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