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恩爱夫妻》是贾平凹长篇记叙文《商州初录》中的一个短篇。故事很简单,大来和菊娃因为培育木耳致富,是石庄公社的冒尖户。“我”因为好奇,晚上开完会随同大来到了他的家。他媳妇菊娃很贤惠能干,从背后身形看,柳秀娟好。但就着灯光一看,让“我”大吃一惊,她的脸有很多疤点,嘴角也歪向一边。牙齿却雪白整齐,显然是后天造成的。经探问,大来告诉了实情。他们结婚第三年,公社原书记来到沟里来考察木耳培育情况,看上了他老婆。后来书记利用职权点名让大来去三十里外修水库,并趁此糟蹋了他老婆。大来回来后到公社告状,反被书记说是诬陷,又被勒令去水库工地,他老婆又多次被糟蹋。大来知道后要找书记拼命,被菊娃拦住。一次,大来在衣服上涂了很多漆,要老婆用汽油洗洗,他在后面丢了根火柴,菊娃的脸被严重烧伤。大来懊恨不已,菊娃却安慰他说这样好,就这样。从此,书记再也不来了,他们又过上了平静恩爱的日子。
《陈小手》是汪曾祺的一个短篇小说。陈小手是附近有名的男妇科大夫,凡有难产的情况,陈小手一到,皆能顺利。有一天,开来一支部队,正赶上团长的太太难产,几个老妈子接生婆都没有用,只好去请陈小手。陈小手骑着白马到了,团长说,大人小孩都要保住,否则崩了你。陈小手忙活了半天,终于平安接下来了。团长摆宴款待,并给了二十个大洋。陈小手也不推辞,道了一声“得罪”,骑着马走了。还没有走几步,团长掏出枪,一枪打下陈小手,嘴上还说:“我的女人,怎么能让他摸来摸去!她身上,除了我,任何男人都不许碰!你小子太欺负人了!日他奶奶!”团长觉得怪委屈。
一
这两篇故事虽然形制短小,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和人性意义却让人难以释怀。在作者平静的叙述下面,蕴藏着某种让人震慑的力量。这种力量似乎不是来自叙述本身,而是来自叙述所传达的文化信息。当然,不同的叙述所形成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但是就这两个故事来说,无论采取哪一种叙述方式,都不能遗漏其中的文化信息,否则就很难产生这么大的意义力量。这两个故事社会背景不同,情节也不一样。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是共同的。那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作为文化主体的男性(丈夫、君王等)会以什么样的眼光来打量女性(妻子、臣妾等)的身体?而当女性身体遭遇到其他男性的“猥亵”,这个男人又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解决?在中国文化中,这是一个关涉到存在的元问题,它折磨着每一个男人的思维神经。
中国古话说:“妻子如衣服。”衣服是身外之物,它只是附着在男性身体之上的一个衍生物。但这并不表明这个衍生物可以任由他人目击身触,甚至猥亵践踏。相反,这件所谓的“衣服”恰恰是男性身体的延伸,并从根本上关联着男性存在的尊严。如此,在这种男权文化的影响之下,男人的心理会形成一个悖论:一方面,男权控制着女性身体,这个身体完全是私属的,任何其他男性都不可觊觎侵犯;另一方面,女性身体又无法独自挺立起来,而只是依附于男性,成为男性身体的延伸,因此,它并不能获得自由和独立的文化意义。贾平凹的《一对恩爱夫妻》(为了表述的方便,以下简称《夫妻》)和汪曾祺的《陈小手》就是在这种悖论性的文化视域中展开的。或许,从这个视角切入,更能领会到作者的良苦用心,也更能展现出作品的艺术魅力和思想深度。这两个故事在叙述方式上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言在此而意在彼”。在情感层面,作者都设定了一个让读者关注的焦点,《夫妻》中是那个原公社书记,他是罪魁祸首,让人们产生愤怒、憎恨的情感;《陈小手》中是陈小手,他是一个受害者,救人性命反被对方杀害,引起人们悲悯和敬重的情感。但是,在思想层面,作者都用另外一只眼睛盯着另外一个对象。在《夫妻》中是大来,《陈小手》中是团长。可以说,正是这两个角色,使得这两个故事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张力和深厚的文化意蕴。
《夫妻》中的大来是一个弱者,老实忠厚,不与人争,虽然也不乏男人的血性,但终归没有表现出来。然而,正是因为这种血性没有得到及时的宣泄,才将这个老实人灵魂深处的九曲八弯全部暴露出来。几次怀藏利器寻仇未果,使得他的心中积聚了巨大的情感势能,如果得不到疏导,后果难以预知。大来在痛苦的思索之中,想到了妻子美丽的脸,或许还想到了“红颜祸水”之类的古老箴言,并将怨怒的对象成功地转向了自己的妻子。最后,他通过“自戕”的方式排遣了心中的怨怒和屈辱,烧毁了妻子的脸,而他的妻子竟然也没有什么怨言。妻子对丈夫的这种没有界限的归附和认同,却也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恩爱”了。故事中出现的“衣服”其实是一个隐喻,那是大来打量妻子身体的眼光和姿态。换言之,“妻子如衣服”的古老信条潜藏在大来的灵魂深处,当这件衣服脏了或者破了,就应该脱下来洗一洗,补一补。故事至此,已然形成了巨大的反讽。这个故事的情节真实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示了传统文化中的人性真实。在弱者的精神世界里,“自戕”成了一种对抗外侮的武器,成了泄导心理势能的减压阀。
《陈小手》中的团长俨然是一个强权人物,对他人的生杀予夺,全在其一念之间。当然,我们可以结合历史时代的因素讨论这个问题。但是,这种讨论是难以深入的,因为,就算是在那个杀伐无度、时乖命蹇的年代,陈小手的死也是不可解释的,团长为何要杀死自己的恩人?而且还感到十分的委屈?我想,如果深入到其中的文化内涵,并结合男权视阈中的女性身体这一层面,或许能够更清楚的理解这个问题。团长为什么会觉得委屈了呢?因为陈小手这么一个被人瞧不起的男“老娘”竟然摸了他的太太的身体,尽管这种接触是迫不得已的。
《孟子离娄章句上》有言:“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朱熹注:“权,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往来以取中者也。”如此看来,陈小手接触团长太太的身体是一种“权”变之举,它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遵循“男女授受不亲”的旧“礼”,陈小手就没有办法救治团长太太。但是,在团长的内心深处,这种权变之举并未转化成他所认可的“礼”,因而只属于“非礼”。陈小手通过“非礼”的方式挽救了团长太太及其子嗣,于团长一家有恩。所以,团长一定要通过人情所认同的方式回报这个“礼”,正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所以,当他通过设宴付酬的方式完成了“还礼”的过程之后,他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使对方受到“礼”的惩罚。而且在他看来,这种惩罚实在太轻了,因为他做到了“礼”,但对方却“非礼”了,实在不是君子所为。
由此,《陈小手》中的真正冲突是“权”与“礼”之间的冲突。朱熹说:“权而得中,是乃礼也。”尽管这位理学老人善于打圆场,但也不能从根本上说服男权文化中的芸芸众生。因为,“男女授受不亲”本来就是对女性人身自由的限制,这一伦理法则体现了男权文化对女性身体的占有和控制,尤其是对于具有权势的男人来说,情况更是如此。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荀子礼论》云:“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故制礼义以分之。”亦即是说,“礼”起于对人欲的规约和限制。因此,“礼”是人们有意为之,是一种“伪”,也即人为修饰的结果。不过,一旦这种“伪”表现于行动上,不管这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它就显示了作“伪”者的一种道德姿态,这种姿态会给对方形成一种压力。这是许多精于权术的人经常采用的伎俩。《陈小手》中的团长也应该精于此道。尽管他对陈小手的“非礼”愤懑不已,但他还可以摆出一副感恩戴德的姿态来,这种姿态就是“礼”,尽管这是“伪饰”的东西,但一旦他尽到了“礼”,他就不至于在道德上落下风,并且可以心安理得地置陈小手于死地。团长并非不清楚陈小手的处境,让这个男“老娘”去接生实在是迫不得已。但为什么团长不把这种“权”变的情况当作常“礼”来接受呢?就像朱老夫子所教诲的那样?就是因为他始终带着“私欲”的眼光去打量女性(尤其是其太太)的身体,而且一旦这种“私欲”被他人僭越,那就会被视为破坏了那个“礼”。一般人没有办法保全这个“礼”,只好变通为“权”。但掌握了生杀大权的团长就不同了,他可以死守这个“礼”,保全自己虚假的尊严。如果把这个故事归结为“礼教杀人”,那就会流于庸俗社会学的说教。其实,问题的真正症结是文化视阈中的真实人性。
这两个故事都有着具体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陈小手》是军阀混战时期,《夫妻》是文革时期。这两个时期可谓天道沦丧、人民倒悬,出现如此离奇之事也是事出有因的。但我更愿意将这两个故事看作是一种心理真实而不是现实真实,它展现的不仅是历史的,更是文化的和心理的真实图景。《夫妻》的故事很容易让人想起庄子寓言中的那株歪脖子树,正是因为这棵树不中规,不合矩,才免于斧斤之祸而得久长。可见这种“抱残守缺”的观念早就渊源有自。但《夫妻》所展现的内容似乎比这还要丰富。当一个弱者没有办法对抗外来的强势力量的时候,他就会“反求诸己”,从自己这边找原因。譬如别人抢他的宝贝,但他打不过别人,只好将宝贝毁掉。实际上就是“自戕”,以求得息事宁人,心理平衡。《陈小手》展现的是另一个极端。当一个强者权势过于强大,他就可以抛开一切道德的阻滞,完全依照“人欲”的逻辑行事,通过“戕人”的方式寻求心理势能的快速释放。
二
更值得进一步关注的是,这两个故事还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文学应该从什么角度来关注身体。在当代社会,身体也成了消费的对象。正如波德里亚所指出的:“在消费的全套装备中,有一种比其他一切都更美丽、更珍贵、更光彩夺目的物品--它比负载了全部内涵的汽车还要负载了更沉重的内涵。这便是身体。”可以说,“消费身体”成了这个时代最时髦的口号。文身、身体彩绘、器官穿孔等等现象随处可见。不仅如此,身体的消费还进入到文学创作的领域,“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隐私展览、体位特写等等,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回避也不可忽视的文化现象。有些“美女作家”打着解放女性身体意识的幌子,与商业炒作合谋,肆无忌惮地宣泄一己之私欲,将身体抽空成为没有文化意味和人性内涵的空壳。消费意识对身体(主要是女性身体)的侵入,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美丽,二是性欲。在商业资本运作的过程中,这两个方面都是“功用性”的。“美丽之于女性,变成了宗教式的绝对命令。”女人“像保养灵魂一样保养面部和线条”。同时,性欲也被包装起来,身体被“色情化”,行使着“交换的社会功能”。波德里亚区分了作为纯粹欲望的身体和作为色情工具的身体,前者蕴含着原始的性欲和生命冲动,是本来意义上的身体。后者则是欲望缺场的结果,身体成了一个商业符号。他指出:“就是在这一范畴中,身体,尤其是女性的身体,特别是时装模特这种绝对范例的身体,构成了与其他功用性无性物品同质的、作为广告载体的商品。”
那么,问题在于,身体的全面呈露是身体在场的唯一方式吗?在“身体消费”的欲望风暴中,文学究竟何为?是推波助澜,还是力挽狂澜?当然,“身体消费”有着其产生的现实原因,并非完全是人为炒作造成的。身体意识的凸显和泛化,也体现了女性对男权文化中心的反抗,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当一件具有积极意义的新事物尚处于青萍之末时,需要有人倡导之、壮大之。但是,等到事情发展成滔滔大势并且泥沙俱下的时候,则需要加以认真的反思和批判,而不能继续鼓噪助势。我想,这是每一个具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写作者和批评者所应该禀有的德性操持与文化品格。
波德里亚说:“身体的地位是一种文化事实。现在,无论在何种文化之中,身体关系的组织模式都反映了事物关系的组织模式及社会关系的组织模式。”中国文化可谓源远流长、意蕴深厚,在这个博大渊深的思想宝库中,难道就找不到与身体相关的资源?其实,从老子开始就出现了重视身体的思想。老子说:“贵大患若身。”也即像对待大患一样对待身体。为什么要这样呢?老子解释说:“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但老子并不是要忘却身体,而是要重视身体。老子说,圣人“为腹不为目”,但求饱暖、恬静的生活,不追逐声色货利,若此可以养性全真,贵身无患。不难看到,当下的身体意识与老子的这种“贵身”思想相去壤霄。当代社会所“贵”的是欲望之身、肉体之身,而遗忘了文化之身、精神之身。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身体的意涵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干瘪和空洞,很难想象,一副被抽空了文化意蕴和人性内容的赤裸的肉身,如果不是商业的肆意炒作,它怎么会凌驾于精神之上,一度成为新一代的僭主呢?然而,我们仍然无法抑制问这样的问题:难道身体就是性欲的代名词,而“身体写作”除了写人欲之外就没有什么可写的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夫妻》和《陈小手》这两个故事都是在写身体,不过作者的写法很巧妙,不是就欲望肉身做机械的白描,而是深入到文化的腠理,挖掘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身体意义。换句话说,这里展现的不是“欲望身体”,而是“文化身体”与“社会身体”。这种写法在中国文学史上并不鲜见。如杜甫《月夜》诗中有这样的描写:“香雾云鬓湿,清辉玉臂寒。”安史之乱期间,杜甫带妻小逃到鄜州,后又只身前去投奔刚在灵武即位的肃宗,途中被安史叛军所俘,送于长安,杜甫望月思家,写下了这首名作。这里也写到了“身体”,但意义非比寻常。诗歌表现的是杜甫思念流落鄜州的家人,但他不直接道出,而是用换位思考法来写,即设想妻子在鄜州对月思念远在长安的丈夫。由于在月下伫望时间太长了,露水沾湿了妻子的头发,清辉使得妻子玉臂生寒。这里的“身体”道出的是丈夫对妻子的挂念与爱怜,是夫妻在战乱颠沛中患难与共的生死爱情。再如,在《红楼梦》中也有许多关于身体的细节,甚至可以说,“身体意识”是解读《红楼梦》这部经典之作的一个重要视角。宝黛二人一个是通灵宝玉,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神瑛侍者,一个是绛珠仙子。为了实现“木石前盟”,他们必须幻化成具有世俗欲望的人身。宝玉之“玉”寓指欲望之“欲”,而欲望必须要有身体作承载,所以,这块宝玉获得了一副形貌俊美、品性特异的皮囊。宝玉生来不喜欢男性(准确地说是不喜欢男性身体,俊美的男性除外),而喜欢和同龄的姐妹在一块厮混。他不仅喜欢吃丫鬟嘴上的胭脂,还喜欢同长得俊秀白皙的小后生耳鬓厮磨,关系甚为暧昧。他看到宝钗长着雪白丰腴的玉臂,心想:要是这臂膀长在林妹妹身上倒是可以摸一摸的。这些身体细节意蕴丰富,它不仅可以从多个角度展现宝玉个人的心理世界,还可以展现当时的整体社会趋尚。
由此,“身体写作”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敞露身体隐私,身体不仅仅是个体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它既具有生物性,又具有文化内蕴。在中国文化中,身体(尤其是女性身体)携带着丰富的社会和文化信息,挖掘和展现“社会身体”与“文化身体”的意义是当下“身体写作”的自我救赎之路。
(原载《名作欣赏》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