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振玉在晚年所作的《上虞罗氏枝分谱》中记述了“迁淮以来先人所践履与彝训”共十段文字,其中记述先祖、祖父、父亲、诸兄弟、诸姐妹各一段,祖母三段,母亲二段。可见在所有的亲属中,这两位女性对他的影响极大。尤其是祖母,罗氏出生时是祖母主家政,十六岁协助母亲主家政时,六十二岁的祖母还常提出卓有见识的告诫,可以说是祖母给他打开了人生第一本教科书。
罗振玉的祖父鹤翔初娶于陈,不足一年而亡;继娶于缪,也遗一女而去;再娶于方。方氏祖母籍安徽桐城,桐城方氏是个大家,明清两朝出了不少名人,方氏的父亲虽不过是县丞,但她在家庭中自幼受到很好的教养,素有贤淑之名。婚后不仅把家政安排得井井有条,抚养前女有如亲生,而且对丈夫的事业也有很大帮助。鹤翔任淮安通判时,一次催粮外出,下属乘机营私舞弊,她查明事实密函以告,鹤翔回来加以惩处引起震动,从此再没有发生类似的事。高淳水灾,她撤簪珥助赈济,给丈夫很大支持。鹤翔逝世后,方氏带三个子女回到夫家,以十余年所积俸余一万五千金进于堂上,翁姑不受,令作两孤读书之用,后却成了族人夺产的口实。
咸丰四年(1854年),罗振玉的曾祖父敦贤过世,大家族瓦解。面对六十万金祖产的剖分,族人说兄弟无异产,唯三房有私蓄,无权继承族产,并告到官府。方氏得知,说万五千金俸余乃堂上所赐不敢辞,公产则可让,告诫二子说:“汝曹异日能自立者,何必籍祖产?使不能自立,则祖产适长汝曹罪恶,终不能保也。”她在清河县立案放弃公产,并按照族人要求,让两个儿子也立了字据:“推产虽禀庭训,然异日即贫无立锥,亦无悔。”
从此,方氏携三个子女,告别老宅至淮安,买宅于河下的罗家桥,认领二十顷招垦的滩地,为十岁、十二岁的两个幼子延师读书。1860年又迁居郡城内--淮安南门更楼东寓所,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罗振玉就在那里出生。
孤儿寡母的生活是不轻松的,这段家史不仅给亲历过的子女留下了难忘的记忆,也给在祖母教养下长大、从父辈记叙中读到过详情的罗振玉深深的震动。1916年,在淮安的庶母、庶弟因家产发生纠葛,他十分痛心,次年派长子福成从日本京都侨居的寓所回乡将历年账目送诸父核阅,并公议如何接管。在为处理淮安家务给福成的手书中说“平生极恶人分家析产”,“此次办理仍是公共维持,并非析户”。家务的解决办法是留出祭田,准备改建老屋为祠堂,其余田产“岁入租石,公平摊付汝诸父,除我应得租数仍充公外,汝所应得(即指承嗣长房的一份)由汝自己酌量”。“然我先太淑人让产事,汝得知悉;我平生以让为得,亦汝所悉;汝倘有人心者,当能自知推让,无待我命。”还说“子孙之对先人,权利、义务当双方交尽,食遗产,权利也;守家风、勉祭扫、保产业,义务也。权利以推让为美,义务以交尽为上”,但遗产推让了,“应尽的义务仍义不容辞,我老矣,对家门负责三十余年,今日弛肩,此责任即归汝诸弟承任之,汝承长房宗祧,责任尤重,应如何兢兢业业勉力图维,汝勉之,勉之!至汝弟等,除家门义务外,有以权利为言者,非我子孙”。这是一封家书,1945年前后才收入《贞松老人外集》(卷三),从对遗产处理意见的字里行间可以清楚看到祖母对他思想品质的影响。
当然,影响还不仅于此。据《上虞罗氏枝分谱》和《集蓼编》载,祖母治家极严,“一门之内,肃若朝廷,礼防至严”,“孙辈五岁,即送师受学,暮始归寝。孙女等课以针黹”。“予辈幼时目未尝见恶色,耳未尝闻恶声,孩提之童口未尝出鄙俗之言,以为人家莫不如是,偶闻亲贯中有争诟非礼事,辄以为异”,祖母告诫他这是一种世俗的陋习,不要为之沾染,“汝曹长大永守我家法度,不必问外人事也”。家中“禁蓄婢”、“禁赌博”、“禁杀生”、“禁妇女出门庆吊”、“禁妇女读小说”、“平日自奉极俭而待人至厚”,与之争产的族人,有的贫困下来,上门求助,她一概不计前嫌给予帮助。当时,山阳旧有施药局,因缺乏资金无法维持,她捐资数百金,施药局置田收租,解决了基本经费。同治五年(1866年)大灾,冬天不少人死于饥荒,她出资掩埋并施田为义冢。而个人生活之简朴“六十之年,食仅蔬粝,冬夏不具裘葛”。祖母的言教、身教混含着封建的伦理道德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罗振玉一生的很多言行中,都可以找到它正面与负面的影响痕迹,而最突出的则如《集蓼编》中所述:由于祖母“治家严肃,予幼时生长春风化雨中,故性至驯,不为嬉戏”。也如他同时代人所见那样,直至晚年“始终手不释卷,笔不停书”,家中“清静规矩恍如寺院”。
罗振玉的母亲范氏,是山阳副榜范咏春(以煦)之长女,出身淮安城内的书香门第。出嫁后,生育了十个子女,主持着一个家道中落、负债累累的家庭,终日操劳,仍常以他人为重。光绪二十年(1894年)疟病又转为时症,病势愈加沉重,却总催促日夜侍候在身边的儿子归馆,尽为童子师的责任,以免误人学业。《集蓼编》中还有一段记述,说在甲午战后:
我国兵事新挫,海内人心沸腾,予欲稍知外事,乃从友人借江南制造局译本书读之。先妣曰:“汝曹读圣贤书岂不足,何必是?且我幼年闻长老言五口通商事,至今愤痛,我实不愿汝曹观此等书也。”予窃意西人学术未始不可资中学之助,时窃读焉。而今观之,今日之伦纪荡尽,邪说横行,民生况瘁,未始不由崇拜欧美学说变本加厉所致,乃知吾母真具过人之识也。
罗振玉于1931年六十六岁时写下的这段回忆录,集中地反映了母亲的思想教育对他一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个如何正确接受历史教训的问题,至今仍值得深味。它从一个侧面展示了那个时代一些知识分子思想形成和变化的轨迹。
§§第二章 植基古学的青少年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