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也称为节税或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合理避税更多的是一种财务收支安排,是一种在税收最小条件约束下的金钱组合游戏,也可以看作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家庭理财合理避税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家庭税收筹划要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上来选择实施的途径,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获取最大化的税后价值。
2.价值原则
家庭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其获得最大化税后价值或税后收益。因此,价值取向是实施家庭税务筹划的首选因素,价值越高,筹划的意义就越大。反之,也就失去了筹划的意义。
3.效益原则
家庭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实施筹划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减轻家庭税负和谋求家庭的税后最大效益。因此,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要充分考虑,选择总体税后收益最大的方案。
4.风险原则
家庭税收筹划尽管可以为家庭提高税后收益,但也面临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在进行家庭税收筹划时,要尽力管理风险和控制风险,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转移风险,分散风险,以减少损失。
家庭理财常用的5大合理避税策略
1.收入巧安排节税也光荣
林太太是一名导游,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我们都知道导游业务分淡旺季,所以林太太的工资在一年中波动不稳。林太太2011年9月份工资加奖金拿到3500元、10月份3500元、11月份9500元、12月份9500元。如何进行筹划才能降低税负呢?
纳税分析: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林太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10月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11、12月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95003500)×20%555=645(元);林太太合计纳税=645+645=1290(元)。
纳税筹划策略:如果将林太太这几个月的工资改为每月发放6500元,即总收入不变,只是将工资在四个月内平均发放,那么林太太在9-12月份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65003500)×10%105×4=360(元)。
可见筹划后,林太太可少负担个人所得税1290360=930(元)。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许多行业的职工会出现一年内收入不均衡的情况,收入的不均衡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不均衡,且总体上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这时,企业可根据对个人年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做出收入分期的适当安排,在企业旺季少发一些工资、奖金,然后在业务淡季再适当补充发放。这样使各月工资收入相对均衡,相应减少应缴税额。
2.年终奖细分析,巧发放个税减
某公司办公室主任黄太太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500元,当月一次性获得公司的年终奖金24000元。
纳税分析:按照相关规定,黄太太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工资部分应纳税额=(55003500)×10%105=95(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12月该纳税人共应纳税=95+2295=2390(元)。2011年9、10、11月份假设工资还是5500元,该纳税人还应缴纳95×3=28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黄太太9~12四个月共应纳税:2390+285=2675(元)。
如果该公司财务人员将黄太太的年终奖金分四次发放,即9~12月每月平均发放6000元,12月的600元可以作为奖金发放,9、10、11月份的奖金可以作为工资一块发放,这样,该纳税人四个月的纳税情况计算如下:12月的工资应纳税额为95元,12月的奖金应纳税额为6000×20%555=645(元);9、10、11月每月应纳税额为:(5500+60003500)×20%555=1045(元),则四个月共应纳税95+645+1045×3=3875(元)。
通过对年终奖金税务筹划前后的比较可以知道,第二种发放奖金的方法使纳税人多缴纳税款1200(38752675)元。
许多人对年终奖金的发放有认识上的误区,总觉得年终奖金不应一次性发放,而应该分解到几个月中去发放,以期达到避税的效果,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年终奖金发放方法,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3.巧用个税优惠政策避税
《个人所得税法》对几十种情况作出免税或减税优惠,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等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保险赔款;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例如,林先生是天津一家公司的中层经理,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后为1万元,则林先生每月要缴纳74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对林先生来说,是每月一笔固定且不小的“流失”。而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补充公积金额度最多可交至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如果林先生通过单位,按缴存基数1万元交纳补充公积金3000元,则林先生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变为245元,节省了500元。该部分资金不但避开了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了无利息税的存款利息。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置房产,还可盘活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
4.妙用福利支出避税
公司员工的一些个人收入可以采用非货币的办法支付,采取由公司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这样公司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公司总开支没有增加,且公司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员工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那些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也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如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一次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时)。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
5.劳务报酬的纳税策划
费太太是西部某城市知名的设计师,每月收入不菲。2011年10月费太太的收入如下: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0000元;给某外资企业当了10天兼职翻译,获得1500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的30000元报酬。
纳税分析:如果费太太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5000+30000)×(120%)=5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52000×40%7000=13800(元)。
纳税筹划策略:如果费太太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节省大量税款:设计费应纳税额为:20000×(120%)×20%=3200(元);翻译费应纳税额为:15000×(120%)×20%=2400(元);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为:30000×(120%)×30%2000=5200(元);总计应纳税:3200+2400+5200=10800(元)。
可见,稍加筹划即可少缴3000元税款。
所以说,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所以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理财的避税策略远远不止这五种,而且在具体操作中,这五种策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结合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