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这是一个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的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团伙,管理的、唱歌的、跳舞的、卖票的、做饭的,责任个个到位;这又是一伙昧着良心敛黑钱的人间恶魔,他们置年轻女孩的身心健康于不顾,逼她们干着自己极不情愿干的“不光彩”之事,而他们从中牟取巨额不法钱财……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这样一对夫妻,既不愿做君子,也不愿走正道,而是泯灭人性地组织一伙人强迫少女进行淫秽表演、卖淫,从中牟取不法钱财。稍有不从者,这伙歹徒轻则对少女辱骂、虐待,重则殴打、以拍裸照寄回少女家乡相威胁。近期,江西都昌县公安局在九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精心指导下,一举捣毁了这个组织淫秽表演、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七名,追缴违法犯罪所得百万余元。
匿名电话惊市县
2010年4月16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群众给九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打来电话,反映都昌县某宾馆三楼有河南人组织少女跳脱衣舞,从事淫秽表演,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接着支队又从有关新闻单位了解到举报人也向有关新闻媒体反映了此事。
电话内容引起了市治安支队领导的高度关注,支队当即专门召集有关人员会议,制订了工作方案,落实了专人负责此案的查处,并决定如举报情况属实,当从严查处,绝不手软,还百姓一片纯净的天空。
警媒暗访获证据
接报的当日下午,支队民警与新闻媒体记者一道秘密前往都昌县,来到被举报的天乐宾馆三楼的“梦想演艺酒吧”,以看客的身份进行了暗访,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当晚即与都昌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当场抓获正在进行淫秽表演的五名河南籍女孩。随后,都昌县公安局对此案引起了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治安大队和城镇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详尽地收集证据,及时追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随着民警的调查深入,民警深感惊讶,这些衣着时髦、如花一样美丽动人的女孩,年龄均在17岁至23岁之间,从事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大多不是出于本意,而是被人以介绍工作、帮找恋爱对象或带去外地帮找到更好的工作为由,上当后受到他人威胁才不得不走上这“不光彩”之路。由此,一个长达五年之久,横跨湖南、湖北、江西等地,涉嫌组织淫秽表演和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少女倾诉泪涟涟
既然大多女孩是被逼迫的,那心中定有苦衷。民警们静静地听着她们的诉说,不禁义愤填膺,谁家没有孩子?为什么这伙人这样目无法纪、扭曲人性?于是民警加紧了对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
据女孩A(年仅21岁)供述,她于2006年5月在东莞打工期间,与同厂好友兰兰在东莞火车站溜达时,遇到史某,当时史某主动过来搭讪,说可以帮她们找到更好的工作。A见史某面相善良不像个坏人,就轻易相信了他,把自己的联系地址当即告诉了史某。见面后次日清早,史某按照约定地点,接应A和兰兰,一同前往湖南省新化县,史某把她俩安排在一个宾馆住了一晚。可第二日A翻身起床时却发现兰兰已不见了,不久A也被一对夫妇“接管”了。后来A才得知这对夫妇便是组织歌舞团的总老板孙某旺、曹某芬。此后,A被这对夫妇逼迫学唱歌、学跳舞,到最后竟要A学跳脱衣舞,A不从,曹某芬即对其进行殴打。A也想逃脱这个魔窟,可是外出有人跟着,连打电话的机会都没有,晚上住宿也有人看管,A失去了人身自由,只能任人摆布。在A学会所有的“表演项目”后,又被带到湖北省大冶市,在那儿开始随歌舞团像其他女孩子一样表演唱歌、跳脱衣舞。如果不听,曹某芬威胁放出话来,说整死她很容易,还说拍裸照寄到她的家乡,让她的家乡人知道她不是一个正经的女孩。A回忆,在湖北省阳新县,她们跳脱衣舞被当地公安抓获,孙曹夫妇怀疑跳舞女孩中有人报了警,遂把A关进卫生间,脱光身上所有衣服,然后用衣架拍打A的身体,晚上又不让A睡觉,而白天得继续表演。在表演脱衣舞之后,还要求每个舞女主动拉男顾客到包厢内,任由男顾客胡作非为,如果出现顾客不满意向老板“投诉”的现象,她们准会又要挨揍。说到这,A擦了擦眼泪,说她长年累月忙“工作”,所得的报酬大多被老板掳了去。因为每个舞女每天要上交200元至300元给老板,完不成任务又要挨打,所以逼得她们想方设法在看客中拉客到包厢搞钱,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上交”任务。
女孩B(年仅22岁)反映,她是2007年被骗到歌舞剧团,当时骗她的男子称能为她找到一个户口在城市的小伙,她未加思索就上当了。她说她和其他舞女一样,已经有三个年头没有回过家,逢年过节特别想念亲人,但由于受到控制,受到虐待吃尽了苦头,且根本不能联系到家里,所以从心底里恨透了黑心的老板,特别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伙恶魔。
女孩C(年仅19岁)反映,因在家时和父母发生了口角纠纷,外出散心时遇到了同学郭某,郭某说可以帮她联系到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既赚钱又不辛苦,结果被骗到“歌舞剧团”,从此和其他女孩一样失去了人身自由,足迹遍及湖北、湖南、江西等省,计十几个市县,被逼唱歌、跳脱衣舞和拉客,干一些龌龊的违法之事。她说,遇到被公安查获,老板总怀疑是剧团内的跳舞女孩报的警,于是变着法子摧残她们:在春夏季节,用少许盐和少许米混合加上大量的自来水,煮沸后要每个女孩喝,不喝就要挨揍;而到冬天,惩罚她们就是要女孩们脱光衣服站在开启的窗户边让凉风吹拂,让她们冷得直打哆嗦,有的女孩因此患上感冒……
从所有的女孩供述,我们不难看出她们的被骗遭遇基本雷同。说到工资报酬,每个女孩虽然定好是每月800元至1000元之间,但从未给她们发过工资,也就是说,她们的“劳动”所创造出的收入都被黑心的老板吞噬。就连平时顾客给了点小费,也不能留下太多,多了就要上交老板,否则就有挨揍的可能。
都昌警方在查清她们系被骗的情况后,考虑到她们的身心健康已遭受重创,心理伤痕累累,便及时教育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荣辱观,要善于思考问题不要轻信他人,特别是对陌生人,要有戒备之心,更不能随陌生人出行。之后,民警逐个与她们的亲属取得联系,联系不上亲属的就与救助站协调,安全地将她们送回家。
端掉团伙净风气
在揭开“歌舞剧团”丑陋的真面目后,警方把孙某旺、曹某芬、史某、郭某等锁定为头号犯罪嫌疑人,并开展网上追逃。
4月26日,专案组在河南汝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首要犯罪嫌疑人孙某旺成功擒获。
5月7日,由九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带队,带领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城镇派出所民警远赴河南省汝州市,在当地公安的紧密协作下,将涉案的郑某、高某(管理人员)抓获。
5月24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管理人员)在广东省河源市入住某酒店时被民警擒获。
近期,公安机关开展夏季“严打整治”,由于都昌警方加大了对案件侦破的进度,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追捕涉案外逃人员,主动登门做首要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敦促其投案自首。6月29日,该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曹某芬慑于夏季“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通过专案组的不懈努力,三赴河南,行程达2万多公里,将“416”组织淫秽表演案的所有涉案人员均全部捉拿归案。据悉,此案已引起了中央、省市有关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已作过相关报道。都昌警方现已查明,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孙曹夫妇先后以欺骗的手段招募30多名广西、河南籍女孩,非法扣押身份证,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切断她们与外界的联系,指使郭某等人分别带领这些女孩在湖北、湖南、江西等地采取“打一枪换一地”频繁进行不法的“脱衣舞表演”,甚至拉客卖淫,纯粹是利用女孩牟利敛财。但他们没想到的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人间自有正义在,他们泯灭人性的发财梦必将破灭!
(原载于2010年7月21日《人民公安报》7版、2010年8月9日《新法制报》特别关注、2010年7月16日《九江日报》长江周刊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