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运输户在自己的车子碾压致死人后,既没有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又没有及时报警,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办案人员几经周折,终于从茫茫人海中揪出了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可是良知泯灭的嫌疑人竟然矢口否认……历经半年多,是什么让他最终良知复苏?又是什么让他最终认罪伏法?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我们走进这个故事……
光天化日肇事逃逸
2007年2月3日下午2时许,江西省都昌县中馆镇村民江某与好友沈某各骑一辆摩托车从该县南峰镇往中馆镇方向行驶。沈某到达中馆镇后,迟迟未见到江某,便沿路返回。在中南路舍里村路段,沈某发现江某倒于血泊之中。环顾四周,未见任何人和车辆,疑惑不解的沈某当即用手机报警。事发十多天后,有人向公安机关反映,肇事车辆是一辆无牌照、满载沙子的农用翻斗车,司机肇事后未在现场停留便驾车逃逸。
公检联手锁定嫌犯
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查找肇事车辆和逃逸的犯罪嫌疑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江某身上的伤势为两次形成,一次为身体摔倒至地面时形成,一次在车辆碾压身体时形成,被害人系交通事故中因失血性休克及颅脑损伤死亡。由于一时找不到现场目击证人,又没获取重要线索,案件侦查曾一度陷入僵局。人命关天!如果不能及时破案,怎能对得起死者的家属,死者怎能瞑目九泉!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此案的特殊性后,及时提前介入,与公安民警同吃同住同工作。一是寻找事故发生时往来发生地的车辆,圈定肇事车辆范围;二是认真仔细勘查现场,全面收集固定现场痕迹与遗留物;三是对圈定的肇事嫌疑人车辆的现场痕迹、遗留物进行比对,缩小肇事车辆范围,以便尽快确定肇事车辆;四是对确定的肇事嫌疑车辆的特征,如颜色、外形、轮胎花纹展开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通过这些工作,办案人员很快圈定了肇事车辆的范围,再经过深入排查,发现中馆镇个体运输户张某有一辆农用运输车,案发当日下午曾运载沙子经过发案地,其农用车的轮胎外形及花纹与死者江某身上的轮胎花纹十分吻合。还曾有人看见张某的农用车在江某身上碾压过去。至此,这起交通肇事疑案渐渐有了黎明的曙光,张某被锁定为该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然而,据查张某在案发的第二天就离家外出打工了。
良知苏醒认罪伏法
2007年3月11日,都昌县公安局获取张某在深圳市打工的消息后,火速赶赴深圳,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协作下,成功抓获张某。面对办案人员,张某拒不认罪,认为他做的事没有任何人知道。办案人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将调查的事实形成证据链条,然后将此案移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5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法官们非常慎重。他们摆出办案取得的证据、讲述做人的良知,使张某渐渐从心理上感到愧疚,终于在第二次庭审时如实地交代了在感觉到自己的车子已经压了人后,没有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和报警,而是逃离了现场的犯罪事实。之后,张某在法庭上愿意支付被害人亲属一定的经济赔偿。通过调解,双方达成由张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3.5万元的协议,张某的举动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10月9日,都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原载于2007年10月27日《今日家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