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0日,都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里,一位刚满13周岁的少女声泪俱下地向刑警哭诉,自2000年开始,她多次遭到继父强奸,她的两个姐姐也同样惨遭黑手,由于害怕继父报复、顾及家庭声誉,加上有惧怕别人笑话的害臊心理,故没及时报案。了解案情后,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明生、中队长吕向荣觉得案情重大,立即向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王斌汇报,于是迅速成立专案组,于2月21日将披着继父外衣的色魔沈某抓获归案,通过审讯,嫌犯沈某在不可抗拒的事实面前交代了犯罪事实,随后当晚被都昌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为此,沈某5年来一桩桩丑行也被警方揭开。
1999年,都昌县阳峰乡农妇菊花的丈夫因病去世了,菊花时年33岁,留下了三个未成年的女儿,大女儿小红12岁、次女小宁10岁、小女小容7岁。当时遗孀菊花非常痛苦,丈夫去世了,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通过好心人的一番撮合,邻村的沈某来到她家,成了她的后夫。当时大女儿还向妈妈提出疑问:“继父会对我们好吗?”菊花自信地说:“孩子,你们放心,他会对我们好的。”三个女儿懂事地点点头。
沈某时年42岁,比菊花整整大9岁,仅读过小学,曾有过一段婚史。他来到菊花家后,任劳任怨表现非常好,博得了菊花及三个女儿的好感,然而时间一长,当看到三个继女可爱的脸庞、日渐丰满的身体时,让他产生了罪恶的占有念头。于是一有机会,总是对三个女儿抱抱亲亲,以慈父的面孔出现。虽然有时搂搂吻吻,令她们有些害臊,但三个年幼的女孩根本没有戒备心理,还认为是继父喜欢自己,于是不该发生的发生了。
2000年4月,因菊花家正在建新房,全家人就搬到离自家近1华里的邻村,即沈某曾住过的老屋,沈某就在狭小的老屋里架起一张床,一家五口人都在一张床上睡,当看到时年13岁的大女儿小红已经发育成熟的身体时,沈某的心自此开始不安分起来。一天夜里,趁菊花和女儿们睡得烂熟之机,沈某欲行不轨,小红被惊醒后,指责沈某,沈某却暗暗地在小红耳边吼道:“你要是吵,我就掐死你!”可怜小红当时吓得不敢吱声,这样沈某惨无人性地占有了小红。之后,只要菊花不在家,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沈某都要强行拉着小红求欢发泄淫威。
转眼到了2000年夏天,菊花的新屋已建成毛坯。虽然夏天的天气异常闷热,而到了晚上,沈某的欲火又燃起来了。于是沈某借天气太热为由,抱着刚满11岁的小宁,上了新屋楼顶层。沈某小声对小宁说:“妹啊!你怕不怕?我抱着你睡!”由于小宁根本不懂得男女之事,心理还处于儿童阶段,根本不知如何设防,就让沈某抱着。抱着抱着,沈某开始故伎重演。小宁似乎知道了什么,起身反抗,但怎能逃脱色魔的掌心,终于又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被摧残了。同样,只要遇到小宁单独在家,沈某绝不放过每一次机会。
就在强行占有小红、小宁的同时,沈某还不放过最小的幼女小容。2000年8月间,沈某假装带小容去庙堂拜菩萨,回家途中却把小容带进自己原来住的老屋。当沈某向小容伸出黑手的时候,8岁的小容竟能以“告诉妈妈”的言语吓退沈某。但是回到家后,贼心不改的沈某再次向小容施以淫威。一会儿以“鬼来了”吓唬小容;一会儿以杀害小容全家相威胁,终于在妻子外出的夜晚,迫使小容就范。从此,沈某的罪恶从不间断。
然而,到了2001年,小红怀孕了,沈某绞尽脑汁,终于心生一招“移花接木”的诡计,当年年底,忙将小红远嫁到他乡一户人家,2002年2月,小红生下一男孩;2003年底,小宁也怀孕了,沈某再次拿出“看家本领”将小宁又远嫁他乡,结果小宁于2004年6月也生下一男孩;2005年5月,沈某发现小容的肚子越来越大,沈某还是用老办法把小容嫁出去了,2005年12月小容也生下一男孩。其实,这三个男孩都是沈某所生。
这个禽兽不如、丧尽天良的沈某在归案后,面对刑警的讯问,竟然以喝多了酒寻求刺激、新鲜、好玩来解释,却不去考虑三个小女孩的将来命运,让她们蒙受一生的耻辱。可悲可叹的是,家庭本来是人们最信赖的安全净土,而泯灭人性的沈某却披着“慈善继父关爱女儿”的外衣,将恶魔之手伸向自己朝夕相伴的三个羸弱继女,使三位如花似玉的少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在这片本该安全的环境下接二连三受到伤害,值得我们深思。当我们找到菊花采访时,她一脸的茫然。我们问她,这5年里难道不知道沈孝富的罪恶吗?菊花许久才说:“我也是没有办法呀!一是说出去名声不好;二是他万一被公安局抓了去,家里又没有顶梁柱,谁来管这个家呀?”真的可悲,为了家里所谓的“顶梁柱”竟牺牲三个女儿一生的幸福,更值得我们为她的无知而感到叹息!
当前家庭内部发生犯罪的现象,往往成为人们忽视的犯罪死角,由于少数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善良人意想不到的亲情特殊关系,在特殊家庭的隐蔽环境下频频作案,而亲属、邻居、学校等无所觉察,从而加剧了家庭内部犯罪的发生频率。因此笔者建议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女孩的性教育,教育她们提高自身保护能力,使她们知道什么是性侵犯,当受到性侵犯应怎么抵抗,切不可因为胆怯、害臊而延误报警时间或丧失确凿证据;同时建议那些有着特殊家庭的监护人,平时应多与女儿沟通、谈心,从细微处发现破绽进而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杜绝或避免那些本可以不发生的性侵害案件,为未成年女孩创造和谐安全、幸福惬意的成长环境。(注:沈某于2007年10月被执行死刑)
(原载于2006年3月27日《人民公安报》8版、2006年9月5日《江南都市报》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