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个阳光灿烂的节日早晨,街道上车辆川流不息,人行道上人头攒动,出行的人们都是一脸的微笑,我和三名同事正在进行徒步巡逻。手机的铃声骤然响起,我一接是110转警,要求我们马上赶赴县医院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
到达县医院,我们发现有四五十名群众聚集在住院部门口,为首几个情绪激动的群众语调非常高,扬言要殴打当班医师,焚烧医院。经过初步了解得知,这些群众来自邻县,都是为村里一名儿童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之事讨说法。
原来,几天前的一个晚上,该村一名七岁儿童因肚子痛得特别厉害,被父母送往距离较近的这家医院治疗,医院做了初步处置。谁知,五小时后,已办理住院手续的儿童不幸死亡。由于正好赶上节日,医院和当事方说好,等节日过后正常上班再处理此事,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于是当事方所在的村庄每户派出一至两人到医院讨说法。县政法委、县卫生局都到达现场指导调处;民警一边维持医院工作秩序,一边组织当事家属与医院方进行面对面交流,并跟他们强调:如属医院方责任,当提交有关部门鉴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意外事故,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处理,而究竟是鉴定还是协商由村民决定。村民通过反复考虑,要求通过协商由医院方给予相应的赔偿。随后,村民自选几名代表与医院方进行协商,终因赔偿数额问题没能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僵持不下,村民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有人开始责骂我们几个组织调解的民警:“你们都是饭桶!再这样下去,解决不了问题,就把你们弄到我们村里去……”我们心里很清楚,越是在群众发怒、说气话时越不能总想与他们论出个子丑寅卯,要最大限度地容忍群众的粗话甚至侮辱,要想尽一切办法化解他们的心结。
我把其中一名嗓门大的小伙子请到一边,我说:“我们是来调处的,当然希望早点把事情处理好,谁也不想在这种状态下再弄出个不愉快。如果你们真要动粗,不但解决不了事情,还可能触犯法律,是要受制裁的。最好的办法还是配合公安机关,以互谅互让的心态与医院方达成调解。”一席话说得在理,小伙子也没与我争辩。不一会儿,人群中又有几个人要蹿到调解办公室,扬言要“教训”处理问题的民警。这时,刚才被我找来谈话的小伙子快速跑到最前面,拦住了这伙人,说:“我们和警察没冤没仇,不能难为人家,他们是来解决事情的!”后来,这个小伙子道出了心里话,说他们村的人于出事第三天就租乘了几辆面包车,来到了医院,目的是想尽快解决问题,并不想把事闹大。还说,他们住不起旅馆,一直休息不好,今天要是还达不成协议,他们还得在寒夜里冻一宿,想到这些,村民们才变得更加烦躁不安,群情激愤。此后,这个小伙子跑前跑后,多次召集同村长者协商。我也及时把掌握到的情况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希望领导考虑一下这些村民的处境,敦促医院领导层尽快亮出补偿的底牌。通过细致的工作,补偿数额的差距步步缩小,双方最终在第四轮协商中达成调解协议。
临走,被我找谈话的小伙子特意来到我面前,伸出双手与我来了个对拉,问我对他的粗话是否介意,我微笑着说:“我理解你们,不会介意!”我想,我给这个小伙子做工作时说的大部分话语,作用不是很大,但其中一句关键的提醒可能使当事者的想法发生了逆转,同时也使事件的处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原载于2009年7月1日《人民公安报》7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