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俊才
柏俊才(1970—),陕西麟游人。文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所教授。
首标陶渊明之享年者,盖沈约之《宋书》(以下简称《宋传》)也。《宋传》云:“潜元嘉四年卒,时年六十三。”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2219页。萧统之《陶渊明传》、房玄龄之《晋书》因之,则陶公享年六十三为凿实之事也。然引发后人之疑窦者,为颜延之《陶徵士诔》(以下简称《颜诔》)。《颜诔》因版本不同而略有差异,萧统《文选》所收《颜诔》云:“春秋若干,元嘉四年月日,卒于寻阳县之某里。”萧统,《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72页。《陶渊明集》所附《颜诔》却云:“春秋六十有三。”《颜诔》版本之异,李延寿之《南史》不载渊明寿年,引起后人对《宋传》之怀疑,并激发起人们探索陶公享年之热情。自宋张縯首倡七十六岁始,到2004年韩国良先生之《陶渊明六十三岁说补证》之发表韩国良,《陶渊明六十三岁说补证》,《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时达八百余年。在这长达八百多年的争议中,陶公之享年主要有六种说法:即张縯、袁行霈之七十六岁说,吴汝纶五十一岁说,梁启超、李辰冬、陆侃如、陈良怡之五十六岁说,古直、赖义辉之五十二岁说,圣旦、邓安生、龚斌之五十九岁说,以及吴仁杰、陶澍、逯钦立、魏正申、王瑶、李华、钟忧民、杨勇等维护《宋传》之六十三岁说。陶公之享年,是陶学研究之首要大事,它涉及陶诗之系年、思想研究、作品解读等重要问题。然陶公享年之论争,使得这些问题扑朔迷离,陶诗也越来越深奥晦涩,陶公也愈来愈成为难解之谜,这对陶渊明之研究有百害而无一利。检讨享年之研究,对于准确解读陶渊明和促进陶学研究将有非常重要之意义。
检之陶公享年之六说,实关涉到以下诸多问题。梳理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辨析陶公之享年。
一、“开岁倏五十,吾生行归休”
《游斜川并序》云:“开岁倏五十,吾生行归休。”据诗前小序知,此诗作于“辛丑正月五日”。此诗并序有两处异文,“五十”一作“五日”,“辛丑”一作“辛酉”。若依享年63岁说,则辛丑年(401)陶公37岁,与此诗“开岁倏五十”相乖,进而怀疑《宋书》六十三岁之可信性。
这种怀疑不知始于何时,首次将它写入陶公年谱的是宋代的张縯。张縯《吴谱辨证》云:“先生《辛丑游斜川》诗言‘开岁倏五十’,若以诗为正,则先生生于壬子岁。自壬子至辛丑,为年五十,迄丁卯考终,是得年七十六。”王质等、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7页。梁启超《陶渊明年谱》(以下简称《梁谱》)云:“此诗为考先生年岁最主要之资料。因序中明言‘各疏年纪,记时日’,而序之发端明记‘辛酉正月五日’,诗之发端云‘开岁倏五十’。故辛酉年先生之齿五十,丝毫无疑议之余地也。后人所以多不察者,则以俗本‘辛酉’皆作‘辛丑’,而诗句之‘倏五十’又或作‘五日’。先生卒于丁卯,即以《宋传》年六十三之说推算,即辛丑亦仅三十七岁,与‘开岁倏五日’语不相容。俗子强作解事,见序有‘正月五日’语,因奋月乙改‘五十’为‘五日’,殊不知‘开岁倏五日,吾生行归休’,此二语如何能相连成意?慨叹于岁月掷人者岂以日计耶?况序中明言‘各疏年纪’,若作‘开岁五日’,所疏年纪何在耶?于是复有据‘辛丑五十’之说,谓先生实得年七十六者。”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61页。任公以宋永初二年辛酉(421)为陶公五十岁,故得出享年五十六岁之结论。
陶渊明享年研究之检讨古直《陶靖节年谱》(以下简称《古谱》)云:“窃谓原序必为‘乙丑正月五日’,因依《宋传》年岁,乙丑先生已六十有一,读者不知《宋传》年岁之误,以为不与‘开岁倏五十’句合,各以私意改窜,遂致莫可校理。特‘丑’字改窜之迹尚可考见,而‘乙’字改窜之迹则已泯耳。愚根据先生诗文,质定先生卒年五十有二,以乙丑五十推算他篇他岁,皆无不合。‘辛丑’为‘乙丑’之伪,无可疑也。”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11页。古直定元嘉二年乙丑(425)先生五十岁,从而得出陶公享年五十二岁之结论。
逯钦立先生认定这首诗是陶公五十岁时所作,但于原序取“辛酉”而不取“辛丑”,并说“辛酉”不是纪年而是纪日,“原文干支时日应有窜误,应作正月五日辛酉”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集》,中华书局,1979年,第280页。维护了六十三岁说。邓安生先生的《陶渊明年谱》承袭逯氏之思路,却另取“辛丑”。他从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查得东晋义熙十四年戊午正月朔日为丁酉,下推正月五日正是“辛丑”。于是断定“五月五日可能是作者自注,后人传抄、翻刻时误入正文。”戊午(418)既为五十岁,下推至宋文帝元嘉四年丁卯(427)卒,正好五十九岁邓安生,《陶渊明年谱》,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80页。
袁行霈先生对宋元时期《陶渊明集》六种版本校勘后说:“就现存最初的几种刻本而言,我们可以说陶集中的《游斜川》原来诗‘辛丑’年‘五十岁’,后来有人发现这不符合《宋书·陶潜传》所载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的说法,于是渐渐按照《宋书》加以修改,于是出现了异文。开始还保留着原貌,只是用注出异文的方法使它不违背《宋书》。再往后就改动原文以牵就《宋书》,反过来将原文以异文的形式注出。最后索性连异文也不要了。退一步说,即使陶集在传抄过程中原来就有异文,也不能排斥确有一种作‘辛丑’和‘五十’。后人在刊刻的过程中,有将‘辛酉’改为‘辛丑’,‘五日’改为‘五十’以致与《宋书》相悖之理。我们究竟应当相信哪一种?当然是‘辛丑’年‘五十’岁。这样算来陶渊明享年七十六是可以成立的,张縯的说法并没有错。”袁行霈,《陶渊明享年考辨》,载《文学遗产》1996年第1期。
愚案:张縯《吴谱辨证》取“五十”、“辛丑”而没有考虑异文,是不足取的。《梁谱》改“辛丑”为“辛酉”,《古谱》改“辛丑”为“乙丑”,均缺乏足够的证据,不足信。逯钦立先生取“辛酉”而不取“辛丑”,邓安生先生取“辛丑”而不取“辛酉”,理由都不够充分。袁行霈先生从版本校勘的角度入手,确实很具说服力。然陶集错讹由来已久,南宋蔡启在《蔡宽夫诗话》中云:“《渊明集》世既多本,校之不胜其异,有一字而数十字不同者,不可概举。”蔡启,《蔡宽夫诗话》,参见:郭绍虞《宋诗话辑佚》,中华书局,1980年,第380页。足证我们目前所见之《渊明集》少之又少,安见没有异于袁先生所见者?而且袁先生所见之六种版本,有三种有异文。据此推定是“辛丑”年“五十岁”而非“辛酉”、“五日”,则仍未得其碻也。至于袁先生所描绘的陶集“改动原文以牵就《宋书》”的过程纯属其个人发明,无证可凭。愚以为,此处“开岁倏五十”之问题尚须从别的方面入手求之。
事实上,游国恩先生早就提出了解决此问题之方法:“按,这诗文字,各本既有不同,我们还须从意义上来推求订正,订正版本上无从辨明的。因为我们现在不能决定那种本子是善本或俗本。若说‘五日’为俗子所改,何以知道他的原本不是作‘五十’呢?因为序中本来有‘正月五日’的话。现在解释唯一的疑团,只要把‘开岁倏五日,吾生行归休’两句讲得通,不要管什么‘辛丑’与‘辛酉’。因为照旧说倒推上来,辛丑年是三十七岁,辛酉年是五十七岁,都不能证明陶公未过六十,与本篇所欲辨者无关……‘开岁倏五日’者,谓新年刚刚开始,忽已五日,正与序文相应。若谓‘五日’二字不能与下文‘吾生行归休’相连成意,实在太不深思。这诗中明言:‘悲日月之遂往,悼吾年之不留。’陶公一生最惜光阴,诗中屡见,如云:‘古人惜寸阴,念此使人惧。’便是这诗开首两句的注脚。况且‘归休’二字也不能死看,译作俗话,就是‘今生罢了’的意思。所以《归去来兮辞》云:‘感吾生之行休。’按陶公乙巳弃官,年才四十一,辛丑则三十七,二语都是普通的感慨。那里见得上文说‘五日’,下文便不能语‘归休’呢?又序末言‘各疏年纪、乡里,以记其时日’,所谓年纪者,即序中的‘辛丑岁’,乡里者,即序中的‘南阜’,时日者,即序中的‘正月五日’。年纪时日等,当然应该在序里载明,后人作诗都是这样,是不消解的。若乡里时日都载在诗序,而年纪却又载于诗中,岂非不伦不类?所以我从诗和序两方面的意义看来,断定‘五日’是不错的。既是‘五日’而非‘五十’,那当然不能证明陶公那年的岁数。”游国恩,《陶潜年纪辨疑》,参见:游国恩,《游国恩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第403页。游先生所论及是。在无版本可依的情况下,任何讨论“五十”或“五日”,“辛丑”抑“辛酉”的结论都是枉然。上述诸说都取“五十”,认定此诗是陶公五十岁时所作,而对序中应作“辛丑”或“辛酉”争论不休,甚至有改“辛丑”为“乙丑”者。这些做法都过于拘泥,对研究这首诗来说都是于事无补。笔者以为,在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前提下,可依原本作“五日”。这正与序文“正月五日”相应,于情理也讲得通。细玩诗意,与“五日”关涉不大,实是一抒情之语言,由于新年伊始而引发作者岁月掷人之感慨。故触发作者感慨者,是新年,而非五日。据此,除“六十三岁”说外,其余以此诗系于陶公五十岁的诸说均不成立。
二、“从老得终,奚所复恋”
《自祭文》有云:“识运知命,畴能罔眷?余今斯化,可以无恨。寿涉百龄,身慕肥遁,从老得终,奚所复恋。寒暑逾迈,亡既异存,外姻晨来,良友宵奔,葬之中野,以安其魂。”
此诗中的“老”也引发人们对陶公享年之争议。
最早从此入手来考证陶公之享年者是袁行霈先生。袁先生以《礼记·典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说文》“七十曰老”和《晋书·食货志》“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为依据,认为陶诗中的“老”也可以此为参考。并说:“陶渊明《自祭文》既然说自己‘从老得终,奚复所恋’,也就是说自己‘老’了,恐怕不会在六十六岁以下,我们可以以此为根据,再参照《礼记》和《说文》,大致划定陶渊明享年在六十六岁以上。退一步说,即使《自祭文》关于‘老’的用法不那么严格,但也不会相差太大,至少可以说享年六十岁以下的各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袁行霈,《陶渊明享年考辨》,载《文学遗产》1996年第1期。
李华先生在《二十世纪陶渊明享年争辩得失平义》一文中说:“陶渊明临终前的《自祭文》有言:‘寿涉百龄,身慕肥遁,从老得终(曾本、苏写本作‘以老得终’),奚所复恋’。《说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晋书·食货志》:‘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户口考》云:‘晋人六十六谓之老。’《礼记·曲礼》云:‘六十曰耆’,‘七十曰老’,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由年老而得寿终,这是《陶集》确切的内证……任何以不足六十岁论陶之享年说,皆属于不顾‘从老得终’这一绝对权威的内证前提所得出的错误结论。”李华,《二十世纪陶渊明享年争辩得失平义》,载《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7期。李华先生用他所谓的“这一绝对权威的内证”对20世纪陶渊明享年争辩进行平义,并对梁启超、古直、游国恩、陆侃如、朱自清都不无微词,以维护陶公六十三之说。
愚案:袁行霈、李华先生所列举《礼记》《说文》《晋书》《文献通考》之对“老”之训释,并不能说明陶公六十三岁谓老。恰恰却说明,汉代人们以七十为老,晋时以六十六以上为老,亦即不同时期人们对“老”解读各不相同。此外,古籍中对“老”的训读还有:《论语·季氏》云:“及其老矣,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皇侃疏云:“老,谓年五十以上也。”皇侃,《论语义疏》,广文书局,1991年,第47页。则南朝梁时以五十岁以上为老。陆机《遨游出西城诗》云:“靡靡年时改,冉冉老亦及。”据《晋书》载陆机死时年仅四十三岁,也可称老。因此,以“老”来论证陶公之享年恐难足为凭。此外,袁、李二先生以《自祭文》中的“从老得终”来讨论陶公之享年,主要因为他们和其他学者一样据此文之首句“岁惟丁卯,律中无射”来判定《自祭文》为陶公之遗嘱,实则谬矣。《艺文类聚》录《自祭文》作“岁惟丁未,律中无射”。那么,“丁未”怎样演变成“丁卯”呢?龚斌之《校笺》、袁行霈之《笺注》以及其他几种陶集都注释为:因为陶公卒于“丁卯”,故以“丁卯”为是。《自祭文》全为想象之辞,作“丁未”和“丁卯”都未尝不可。作“丁卯”无版本依据,而且颇嫌牵强。陶公自忖将不久于人世,乃为《自祭文》,过了不久,于年内辞世。怎么就这么巧,难道他会未卜先知?作“丁未”却有足够的理由。其一,现存最早的陶集为宋代汤汉的注本,尽管梁任公和郭绍虞认为唐前尚有几种版本,但都已不可考了。《艺文类聚》成书于唐高祖李渊之时,从版本学的角度来说,应以“丁未”为是。其二,笔者通读了《晋书》和《宋书》,并查阅了陆侃如之《中古文学系年》、刘跃进之《南北朝文学系年》,发现此时文人的寿命很短。陶公中年多病,在这样的状况下,早为《自祭文》的可能性极大,故“丁未”较“丁卯”合理些。其三,众所周知,“忧生之嗟”是此时文学主题之一,《自祭文》当如是观。约而言之,《自祭文》当作于丁未年(407)。若依“六十三岁”说,此年陶公四十三岁。
三、“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
《归园田居》其一有云:“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此诗作于何时,诗中无明言。但由于有“一去三十年”一语,从而引出陶公享年无尽之争议。
王质在《栗里谱》(以下简称《王谱》)中首次将此诗系于陶公三十岁时,并说:“太元十九年甲午,君年三十。有《归田园》诗韵:‘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初为州祭酒,当在其前。不堪,乃解归。故云‘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寻亦却主簿。”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82页。
吴仁杰在《陶靖节先生年谱》(以下简称《吴谱》)将此诗系于陶公42岁时,并说“义熙二年丙午,有《归园田居》诗五首。味其诗,盖自彭泽归明年所作也。首篇云:‘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按太元癸卯,先生初仕为州祭酒,至乙巳去彭泽而归,才甲子一周,不应云三十年,当作‘一去十三年。’”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7页。顾易的《柳村谱陶》驳《吴谱》云:“按彭泽之归,实丙午,若连癸巳,则十四年矣。公癸巳少日即解归,何尝落网中。惟自乙未至丙午,心为形役,则十二年矣,何云十三?又按壬寅、癸巳丁忧居家,不可云亦落尘网,直止十年耳。昔史己亥讹为三豕,或讹‘三’字乃已,然已字之讹,未可知矣。”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39页。
《梁谱》云:“《归园田居》当亦同时作,故云‘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时先生正三十二岁也。旧谱多以此数诗为乙巳年从彭泽弃官归后作。然彼年自出山至解组,前后不过一岁,篇中‘久去山泽游’云云,皆久客新归语,情景不合也。”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52—153页。任公系此诗于元兴二年(403),陶公三十二岁。
《古谱》云:“《归园田居》诗云:‘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此诗虽不明纪甲子,然去官归田在义熙乙巳,著于《归去来辞》,则乙巳岁先生年正三十无疑义也。由乙巳三十年上溯生年为太元丙子,下推卒年丁卯,得五十二岁。”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81页。
袁行霈《陶渊明笺注》云:“各宋元本均作‘三十年’,后知所谓‘十三年’、‘逾十年’、‘已十年’者,皆臆改致误。其致误之由乃因所主渊明享年有误,为牵合享年六十三岁,遂不得不臆改正文。若依余所订渊明享年七十六岁,自‘弱冠’(二十岁)即‘东西游走’,然尚时返‘园田居’,约二十五岁左右离开‘园田居’再未返回,至五十五岁辞彭泽令始‘归园田居’,此正所谓‘去三十年’也。”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中华书局,2003年,第77—78页。袁行霈先生系此诗于义熙二年(406),陶公五十五岁。
愚案:《归园田居》作于何时?诗无明言,我辈不可妄断。细绎诗义,当作于陶公解职归田之后。《王谱》系年有误;《吴谱》之说合乎情理,但过于质实;《顾谱》归隐时间的推算有误,故此诗的系年不足取;《梁谱》按诗文中的数字推算陶公之行年,但却系此诗于陶公三十二岁时,与“一去三十年”相悖;《古谱》系此诗于陶公三十岁时,证据不足;袁行霈先生系此诗于陶公五十五岁,以享年七十六岁为前提,似嫌臆断。笔者以为,系此诗于陶公三十岁,无据可凭。据此,除“六十三岁”说外,其余诸说均不成立。此诗作于归田之后,毫无疑问。陶公一生多次出仕,多次归隐。从此诗所发之感慨来看,当是彭泽归田之后所作。诗中的“尘网”与“羁鸟”、“池鱼”、“樊笼”同义,指仕宦生涯。陶公二十九岁初仕,四十一岁归隐,前后恰为十三年。尽管仕宦生涯为十三年,但诗中作“三十年”并不错。通读全诗,诗所表达的是陶公对官场生活的厌恶和对恬静美好田园生活的向往。虽然做了十三年的官,好像过了三十年,恰如其分地表现了陶公对官场生活的厌恶之情。
四、“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
《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夜行途口》有云:“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诗书敦宿好,林园无世情。如何舍此去,遥遥至南荆。”此诗作于隆安五年辛丑(401),向无疑议。由于诗中有“闲居三十载”一语,又引发了人们对陶公享年之争论。
《王谱》系此诗于隆安五年(401),陶公三十七岁时。并云:“当是故岁五月还浔阳,今岁七月适江陵。有《赴假还江陵夜行途中》诗。留浔阳逾年,当是予告在乡,至是往赴。云:‘闲居三十载。’自未参镇军以前,得三十六年。当是不堪劳役,遂起归意,故云:‘诗书敦宿好,林园无世情。如何舍此去,遥遥至南荆。’”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3页。
《梁谱》云:“(隆安)五年辛丑,先生三十岁。是年七月,从军幕乞假归家。集中纪年诗有《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一首,发端云: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盖是年正三十岁也。辛酉年先生五十岁,既有诗题及诗句为证,实为无上权威之资料。而逆溯至辛丑,正三十岁,则此句亦一极有力资料矣。后世注释家泥视‘闲居’二字,必谓此诗为辞官后三十年所作。若辛丑年先生已辞官三十载,然则先生之生当在永和前矣,有是理耶。”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50页。
《古谱》:“《赴假还江陵》诗云:‘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诗书敦宿好,林园无世情。’考先生闲居只有二十载,‘三’当为‘二’之伪。其证如次。《始作镇军参军》诗云:‘弱龄寄事外,委怀在琴书。被褐欣自得,屡空常宴如。’《饮酒》第十六首云:‘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经。’《与子疏》云:‘少学琴书,偶爱闲静。开卷有得,便欣然忘食。见树木交荫,时鸟变声,亦复欣然有喜。’以上皆言弱龄闲居读书之乐,与《还江陵》诗意相同。此正证也。《与子疏》云:‘少而贫苦,每以家弊,东西游走。’《宋传》云:‘潜弱年薄宦,不洁去就之迹。’以上皆弱年以后不得闲居之状。此反证也。”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90—191页。
逯钦立认为:“陶本年(案:393)二十九岁,住在上京闲居,为州祭酒,少日自解归。至三十五岁始为桓玄幕僚(详下),其间赋闲六年,故三十七岁所写《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夜行途口》云:‘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十字当为二字之讹。三二,六年,与陶事迹合。若作三十,第一,陶年三十七,而曰三十载与尘事冥,则七岁时已绝尘缘,不合理。第二,陶二十九岁作祭酒,距三十七仅八年,亦不符三十年之数。陶三十五岁至三十七岁为桓玄幕僚,四十岁作镇军参军,四十一岁作建威参军及彭泽令(均详下),前后共六年,故五十岁作《还旧居》云:‘畴昔家上京,六载去还归。’谓六年中身在仕途,来去不定也。”逯钦立,《陶渊明集》,中华书局,1979年,第266页。
袁行霈《陶渊明年谱汇考》认为“‘闲居’从出生算起,不合情理,孩提时代无所谓‘赋闲’不‘赋闲’,把孩提时代也算作‘闲居’,成何言语?”并系此诗于隆安五年辛丑(401),陶公五十岁诗。“取古说,‘三十’乃‘二十’之讹。渊明自‘向立年’起为江州祭酒,少日自解归,系于二十九岁。四十七岁复至西荆入桓玄幕。自二十九岁至四十七岁,闲居十九年,举其成数为二十年。此诗开首四句追述二十年赋闲生活,第五、六句‘如何舍此去,遥遥至西荆。’意谓如何舍弃此二十年闲居之快乐,而远至西荆以仕玄耶?如此则顺理成章,了无窒隘矣。”袁行霈,《陶渊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13—314页。
愚案:《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夜行途口》意谓辛丑岁(401)七月假满,陶公赴江陵任职,夜行途口作此诗。至于何时回何地休假以及休假之时日,已不可考矣。《王谱》语极含混,纯属臆测。《梁谱》以诗文中的数字来推算陶公年岁,抵牾处颇多,前人多有辨驳。辛丑年三十岁说也是难以成立。《古谱》改“三”为“二”,牵强附会。逯钦立先生将“闲居”等同于“赋闲”,是曲解词意。改“十”为“二”,更是无中生有。袁行霈先生改“三十”为“二十”,无据可寻。将“闲居”换成“赋闲”,是偷换概念。把孩提时代不算闲居,是没有掌握“闲居”的准确内涵。窃以为“怀役不遑寐,中宵尚孤征”,写旅途之劳苦。由行役之困苦,想起以前闲居之乐,并萌生归隐的愿望:“商歌非吾事,依依在耦耕。投冠旋旧墟,不为好爵萦。”据此,诗歌前四句“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诗书敦宿好,林园无世情”写其此行役之前的快乐生活。“闲居”与“尘事”同义,与仕宦相对。正如邓安生在《陶渊明年谱》中所考定的那样,“三十”表示的是一个数量相当多的不确定数词。“闲居三十年”只是说多年闲居,并不确指三十年。对此不能过于拘泥,否则,改来改去,也是难以弥缝圆通的。因此,以“闲居三十载”来考证陶公之享年,恐不足为凭。
五、“相及龆龀,并罹偏咎”
《祭从弟敬远文》有云:“惟我与尔,匪但亲友,父则同生,母则从母。相及龆龀,并罹偏咎,斯情实深,斯爱实厚。念畴昔日,同房之欢,冬无缊褐,夏渴瓢箪,相将以道,相开以颜。岂不多乏,忽忘饥寒。”“龆龀”一作“龀齿”,一作“龆齿”。据文章开头交代,此文作于辛亥岁(411)。若依“六十三岁”说,辛亥陶公四十七岁,敬远三十一岁(祭文中明言“年甫过立,奄与世辞。”)。二人年岁相差十六岁,与文中“相及龆龀”是否相符?对“龆龀”训读关涉到陶公之行年。
陶澍《陶靖节年谱考异》(以下简称《陶考》)云:“先生《祭从弟敬远文》曰:‘相及龆龀,并罹偏咎。’汤东石间注:‘龆与龀义同,毁齿也。’《家语》曰:‘男子八岁而龀。’靖节年三十七,母孟氏卒,是偏咎为失怙也。按颜延之《陶徵士诔》有‘家贫’、‘母老’、‘捧檄’、‘致亲’云云,则以偏咎为失怙,良是。惟‘龆’乃‘髫’之俗字,《玉篇》:‘髫,小儿发。’《广韵》:‘髫,小儿发,俗作龆。’不与龀通。”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67页。训“龆”为八岁,并系此诗于义熙七年辛亥(411),陶公四十七岁时。
《梁谱》云:“《祭从弟敬远文》云:‘岁在辛亥,月惟中秋,旬有九日,从弟敬远,卜辰云窆。’文中有‘相及龆龀’语,知先生与敬远年岁相去不远。有‘年甫过立’语,知敬远卒时仅三十余。若如《宋传》年六十三之说,则先生是时当已四十七,相及龆龀之敬远,亦当在四十内外,与本文不相应矣。先生殆无同怀兄弟,岂从弟名见集中者,一敬远,一仲德,皆先先生卒,未审为一为二。《与子俨等疏》云:‘但恨邻靡二仲,室无莱妇。’似是悼妻及二弟之早亡也。”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56页。并系此诗于义熙七年辛亥(411),陶公四十岁。
《古谱》云:“有《祭从弟敬远文》。文曰:‘岁在辛亥,月惟中秋,旬有九日,从弟敬远,卜辰云窆。’又曰:‘年甫过立,奄与世辞。’又曰:‘父则同生,母则从母。相及龆龀,并罹偏咎。’案:《说文》:‘男八岁而龀。’‘及龀’则七岁也。敬远七岁,先生则在龆年,明相差不过数岁。若照旧谱,辛亥先生已四十七岁,相差十六岁。即照《梁谱》,辛亥先生亦已四十岁,相差九岁。均不得云‘相及龆龀’也。得此一证,足奠万矣。互详上文。”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01页。并说“龆”为陶公自指,年十二,云“及龆”为指敬远,年七岁,故二人相距五年。系此诗于义熙七年,陶公三十六岁时。
愚案:“龆龀”之义如何,历来分歧较大。“龆龀”是一词抑二字?尚有疑问。上述诸谱以七或者八岁来训“龆龀”之义,是难以成立的。不妨看如下几例:
龀,毁齿也。男八月而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而齿生,七岁而龀。俗作龀。(《说文解字》)
男八月而生齿,八岁而龀。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龀。(《大戴礼记》)
公有男一人,始六年矣。在髫知孝,呱呱涕洟。(柳宗元《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
龆龀有德,年十五而佐颛王页。(《史记·帝喾纪正义引帝王纪》)
表奇髫龀,成名弱冠。(潘尼《赠司空掾安仁》)
以上诸例说明,男子弱冠(20岁)前均可称为“龆龀”。因此,据陶公和其弟敬远年岁相差之“龆龀”来判定陶公之享年,是行不通的。
六、“吾年过五十”“济北氾稚春,晋时操行人也”
《与子俨等疏》有云:“吾年过五十,少而穷苦,每以家弊,东西游走。性刚才拙,与物多忤。自量为己,必贻俗患。僶俛辞世,使汝等幼而饥寒……济北氾稚春,晋时操行人也。”此文明言陶公年过五十,称“晋”,此诗的系年关涉陶公之享年。
《王谱》云:“义熙十一年乙卯,君年五十一。有《与子俨等疏》云:‘年过五十。’又云:‘见树木交荫,时鸟变声,亦复欢然。五六月,北窗下卧,遇凉风暂至,自号羲皇上人。’见疏甚详。”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5页。
《陶考》云:“《吴谱》以疏作于癸丑,固非。《王谱》系于是年,恐亦未然。李公焕于《与子俨等疏》引赵泉山曰:‘吾年过五十,少而穷苦,每以家弊,东西游走。’五十当作三十,乃追叙少壮之时。盖靖节从此十一年间,自浔阳至建康,再返,又赴江陵,再返,故云东西游走。及四十一岁,序其倦游,于《归去来》曰:‘心惮远游’。四十八岁,《答庞参军》诗云‘我实幽居士,无复东西缘。’若年过五十,时投闲十年矣,尚何游宦之有?’澍谓《与子俨疏》当在宋受禅后,必非作于甫过五十之时。《疏》末曰:‘济北氾稚春,晋时操行人也。’若五十一岁,尚在义熙年间,宜云今之操行人,不当谓晋时也。‘年过五十’,赵氏追叙之说亦长。”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97页。
《梁谱》系此文于元嘉四年(427),认为是陶公五十六岁临终之作。并云:“《与子俨等疏》,当属末命,发端言:‘天地赋命,生必有死。自古贤圣,谁独能免?’中言:‘疾患以来,渐就衰损,亲旧不遗,每以药石见救。自恐大分将有限也。’末云:‘吾年过五十’语,是足为先生寿不满五十之铁证。”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65页。
《古谱》系此文于元嘉四年(427),认为是陶公五十二岁临终之作。并云:“《挽歌》曰:‘早终非命促。’《与子俨等疏》曰‘吾年过五十。’《颜诔》曰:‘年在中身。’三文如一。《宋书》本传六十三岁之误,灼然无疑。”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12页。
袁行霈先生认为,《与子俨等疏》所记陶公病,并不是《颜诔》所言临死的那场病。《与子俨等疏》所说的“吾年过五十”,正是指《颜诔》中的“年在中身,疢维痁疾”。“那时陶渊明很想将病治好,便靠亲友赠药医病,又恐大限将至,便写了《与子俨等疏》。中年染病开始的时候或许相当危险,后来渐渐好转,拖了好多年,以致‘从老得终’,正因为拖得时间已经很长,年纪又七十多岁,所以临终之前不愿再尝药剂,无牵无挂,安然去世。”袁行霈,《陶渊明享年考辨》,载《文学遗产》,1996年第1期。并系此诗于义熙三年,陶公五十六岁时。
韩国良先生对李公焕“五十”当为“三十”之误表示怀疑,并说:“‘五十’与‘三十’字形相错甚远,‘三十’何以会讹作‘五十’呢?实际上即使作‘三十’,与下文的文意也仍是不相类的。古籍之中常有数字倒置的现象,此处的‘五十’当也是由‘十五’讹来的。渊明12岁丧父,居丧3年,年至15岁大概已有交游活动,只是由于与世不合,所以到20岁以后才隐居不出。后年近30岁为生活所迫,也因心中犹存幻想,因此才又再次尝试着步入仕途。”韩国良,《陶渊明六十三岁说补证》,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愚案:《与子俨等疏》作于陶公“年过五十”时,文中有明言。至于具体作于哪一年,已不可考。将《与子俨等疏》《挽歌》与《颜诔》同系于陶公临终之时,亦乏明证。《王谱》系此文于陶公五十一岁时,值得商榷。《陶考》据“晋时操行人也”一语系此文于宋受禅后,实则有误。前人多有辩驳,今不赘述。《梁谱》《古谱》认为此文是临终遗嘱,实误。袁文系此文于陶公五十六岁时,无据可寻。并说从此时陶公患病,拖了好多年,直至七十多岁去世。前后近二十年,无乃太长乎?纯属臆测,不值得一提。韩文没有读懂《与子俨等疏》。文中明言陶公已有五子,如果“五十”是由“十五”讹化而来的话,于情于理都讲不通。游国恩先生云:“陶公《与子俨等疏》不见得一定是遗嘱。即使是遗嘱,但此文不著年月如《自祭文》载明‘丁卯’的可凭。哪里知道他一定是易箦时的话?据我看,这篇文章乃是一篇极平常的家信。不过他因为多病早衰,故书中很多牵涉到死生的问题,很容易误会为正式的遗嘱。晋人这种遗嘱式的家信,不但陶公这篇疏。我且举一个旁证……况且陶公是一个达观的人,又早衰多病。年过五十,预为治命,也是极可能的事。看他说‘恐’,说‘将’,明明不是疾笃的时候。我们正不必如赵泉山把改‘五十’为‘三十’,然后可以说通了。所以这篇疏内‘吾年过五十’一句,不能证明陶公卒时的年岁。”游国恩,《陶潜年纪辨疑》,参见:游国恩,《游国恩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第401—402页。游先生所论甚是。此疏“吾年过五十”,既不能用来确定陶公之卒年,也不能用来推算其享年。
七、“行行向不惑,淹留遂无成”
《饮酒二十首》之十六云:“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经。行行向不惑,淹留遂无成。竟抱固穷节,饥寒饱所更。弊庐交悲风,荒草没前庭。披褐守长夜,晨鸡不肯鸣。孟公不在兹,终以翳吾情。”据诗知,陶公作此诗时“行行向不惑”,即年近四十岁。但由于系年之不同,遂引发享年之争议。
《王谱》云:“元兴三年甲辰,君年四十。有《连雨独饮》诗云:‘僶俛四十年。’有《饮酒》诗云:‘是时向立年,志气多所耻。遂尽介然分,终死归田里。’当在壬辰、癸巳为祭酒之时,所谓‘投耒去学仕’。又云:‘冉冉星气流,亭亭复一纪。’至是得为十二年。”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3页。
《梁谱》云:“(义熙)八年壬子,先生四十一岁。《饮酒》二十首,不知和年作,序云:‘既醉之后,辄题数句自娱。纸墨遂多,辞无诠次。聊命故人书之。’是其诗非作于一时也。篇中有‘行行向不惑’语,又叙弃官后事,言‘亭亭复一纪,然则是四十前后作也。’”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57页。
《古谱》云:“义熙十年甲寅,先生三十九岁。《饮酒》诗第十六首云:‘行行向不惑。’则是本年所作也。第八首云:‘清晨闻扣门,倒裳往自开。问子为谁与,田父有好怀。壶浆还见候,疑我与时乖。褴褛茅簷下,未足为高栖。一世皆尚同,愿君汩其泥。深感父老言,禀气寡所谐。纡辔诚可学,违己讵非迷。且共欢此饮,吾驾不可回。’详味此诗,实为却聘之作。《梁谱》云:‘《饮酒》诗二十首非作于一时。’今案诗序云:‘余闲居寡欢,兼比夜已长,偶有名酒,无夕不饮,顾影独尽,忽然复醉。既醉之后。辄题数句自娱,纸墨遂多。辞无诠次,聊命故人书之,以为欢笑尔。’曰‘比夜已长’,明是秋之夜也。曰‘既醉之后,辄题数句自娱’,明是秋夜醉后作也。以其皆醉后所作,故题曰饮酒云尔。据序,此诗虽非成于一夕,而实作于一时。梁说非也。”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03—204页。
逯钦立云:“其曰‘是时向立年,志气多所耻。遂尽介然分,终死归田里’者,即迫述彭泽弃官之事……彭泽弃官为义熙元年乙巳,时渊明年当‘向立’,为二十九岁,乙巳二十九岁,上溯生年为太元二年丁丑,下推卒年丁卯得五一十岁,此与‘年过五十’、‘识运知命’、‘年在中身’等无不悉应,则五十一岁之说,当为较近于真乎?”逯钦立,《陶渊明行年简考》,参见:逯钦立,《汉魏六朝文学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5—187页。后来逯氏放弃这种说法,系此诗于元兴二年,陶公三十九岁时。并说:“诗序云:‘余闲居寡欢,兼比夜已长,偶有名酒,无夕不饮,顾影独尽,忽然复醉。既醉之后。辄题数句自娱,纸墨遂多。辞无诠次,聊命故人书之。’据此,组诗乃一个时期之作。又诗中或言‘秋菊有佳色’,或言‘凝霜殄异类’,或言‘敝庐交悲风’,或言‘被褐守长夜’,证其为由秋及冬之作。又诗言‘行行向不惑,淹留遂无成’。不惑,代指四十岁。向不惑,乃三十九岁。又证此组诗乃陶三十九岁之作。作于三十九岁,与诗中所谓‘畴昔苦长饥,投耒去学仕。是时向立年,志意多所耻。遂尽介然分,终死归田里。冉冉星气流,亭亭复一纪’,正相吻合。向立年,二十九岁,又经一纪(十年),恰为三十九岁。汤注此诗‘畴昔苦长饥’篇云:‘彭泽之归,在义熙元年乙巳。此曰复一纪,则赋此饮酒诗当是义熙十二、三年间。’逯按:彭泽之归,陶年已四十一岁,与此向立年解职毫不相涉,汤注误。今从古直说。”逯钦立,《陶渊明集》,中华书局,1979年,第24页。
袁行霈驳斥了邓安生《陶渊明年谱》系此诗于义熙十一年、诗中“故人”为颜延之之误后,说:“《饮酒》二十首作于是年。其十九曰:‘遂尽介然分,终死归田里。冉冉星气流,亭亭复一纪。’归田在晋安弟义熙元年乙巳,渊明五十四岁。此后又一纪,则是晋安帝义熙十三,渊明六十六岁。”袁行霈,《陶渊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53—355页。
愚案:《饮酒》二十首非一时之作,诗中多自述生平之什。这二十首诗涉及三个时间:一为“行行向不惑”。十六首云:“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经。行行向不惑,淹留遂无成。竟抱固穷节,饥寒饱所更。弊庐交悲风,荒草没前庭。披褐守长夜,晨鸡不肯鸣。孟公不在兹,终以翳吾情。”详味诗意,前六句为追述身世之词。诗中的“少年”、“向不惑”和“竟”并列,都是表示年岁之词,写他不同人生阶段追求和结果,故“向不惑”不是这组诗写作的时间。即使这首诗确实写于“行行向不惑”之年,也无法系于三十九岁之时,因为从三十七岁至三十九岁均可称作“向不惑”。据此,古直、逯钦立系于三十九岁是不准确的。二为“向立年”,三为“一纪”:十九首云:“畴昔苦长饥,投耒去学仕。将养不得节,冻馁固缠己。是时向立年,志意多所耻。遂尽介然分,终死归田里。冉冉星气流,亭亭复一纪。世路廓悠悠,杨朱所以止。虽无挥金事,浊酒聊可恃。”这首诗是陶公自述其仕宦经历的,是对其时隐时宦履历的最好说明。前六句写自己不得已而出仕,“是时向立年”是出仕的时间。“六十三岁”说认为陶公二十九岁解褐为州祭酒,与此诗合。次四句写自己归隐,“终死归田里”当指不再出仕,应为辞彭泽令归隐之事。仔细品味“遂尽介然分,终死归田里。冉冉星气流,亭亭复一纪”四句话,是说自己写此诗时距彭泽归隐已有一纪。据《归去来兮辞并序》所言,陶公辞彭泽令归隐的时间是义熙元年乙巳岁(405)。一纪为十二年。因此,《饮酒》二十首作于义熙十二年(416)。由于陶公享年尚有争议,此时陶公多少岁,尚不确定。《王谱》《梁谱》由向立年下推十二年,实误。逯钦立训“一纪”为十年,谬矣。袁行霈先生对此诗的理解很准确,但由于他对陶公生年的推算有误,系此诗于陶公六十六岁时也难以成立。
八、关于《颜诔》与《宋传》
《陶渊明集》所附《颜诔》载陶公享年六十三,《文选》所收《颜诔》不载陶公享年,仅言“春秋若干”。《宋传》载陶公寿年六十三。从而引发人们对《颜诔》与《宋传》讨论。
《陶考》云:“李公焕《陶集总论》引祁宽曰:‘先生以义熙元年秋为彭泽令,其冬解绶去职,时四十一岁矣。后十六年,晋禅宋。又七年,卒,是为宋文帝元嘉四年。《南史》及梁昭明《传》不载寿年,《晋书·隐逸传》及颜延之《诔》皆云“年六十三”,以历推之,生于晋哀帝兴宁三年乙丑岁。’今考先生‘年六十三’,始见于沈约《宋书》,昭明《传》因之,《晋书》亦因之。惟《文选》载颜延之《诔》作‘春秋若干’。此云昭明不载寿年,颜《诔》‘年六十三’,当是误记颜《诔》为萧《传》也。”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65页。
《梁谱》云:“今本《陶集》中所附《颜诔》有‘春秋六十有三’一语,颜延之既夙与先生情款,当先生初没时为之作诔。其所记录,自应有最大之权威,后人莫敢置疑,宜也。然据《文选》本则但云‘春秋若干’,并无六十三之说。然则集中所附颜诔云云,殆后人据《宋传》改增耳。细绎本文,可得反证。《诔》词云:‘孰云与仁,实疑明智。谓天盖高,胡愆斯义……年在中身,疢惟痁疾。’‘中身’用《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语,正五十典故。诔意谓年仅五十余,以其寿促而怨天道之无凭也。是故攀引颜延之为先生六十三之证人,颜不任受也。六十三之说,本诸沈约,昭明袭之,唐人撰《晋书》又袭之,几为铁案,然钩稽全集,其不合既若是。然则沈约何故有此误耶?以吾度之,殆约所据谱牒,本作年五十六,而‘五’字或刓损或传钞讹舛,便成‘三’字。约见三十六之太不伦也,辄颠倒臆定为六十三,自此遂以讹踵伪习成是矣。此虽臆测,或亦近理耶?”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64—165页。
《古谱》云:“颜延之《陶徵士诔》云:‘年在中身。’《书·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郑康成曰:‘中身谓中年。’与年过五十之言相应。自证他证,若合符节,先生必无六十三岁,可以证明矣。”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179页。
袁行霈先生为了说明陶公享年七十六岁的结论,对《颜诔》和《宋传》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怀疑与批判。其说有四:(1)“颜延之是陶渊明生前好友,撰写诔文一定在陶渊明卒后不久,于其享年尚且阙疑,而晚于颜延之的沈约又从何得知?”《宋书》成于陶渊明死后六十一年,我们宁可相信《颜诔》而怀疑沈《传》。(2)袁先生以《宋书》中《雷次宗传》和《孟龙符传》之误,来怀疑《宋书·陶潜传》有误。(3)颜延之《陶徵士诔》被昭明太子收入《文选》时,不可能将“六十三”简化为“若干”。(4)“汲古阁藏《陶渊明集》十卷本及其以后的一些陶渊明集所附颜延之《靖节征士诔》,有“春秋六十有三”这样的话。但现存各种宋刻本《文选》所录《陶徵士诔》是没有享年的。”我们应该相信《文选》。袁行霈,《陶渊明享年考辨》,载《文学遗产》,1996年第1期。
愚案:《梁谱》之误,杨勇先生辨正甚详。杨氏在《陶渊明年谱汇订》中说:“沈约《宋书》,成于齐永明五年,距渊明之卒,仅六十年,魏晋盛行谱牒,诸家谱皆呈吏部,休文撰史,既知侃为渊明曾祖,而侃、潜又一时人望,岂有不加详察而造为之哉!若休文纵有所误,当时之人,皆可据谱牒而非之,焉能历代习而不察者乎?李延寿世近,撰《晋书》取前人六十三岁成说而不疑,而于祖茂则增订之。朱子作《通鉴纲目》,特不依《自祭文》及《挽歌》诗作九月卒,而更定其说为冬十一月,足见朱子之前论述渊明之资料,尤昭昭在目,不可诬妄,故延寿朱子之说可信也。若渊明寿果有误,此大事也,李朱二人岂有所不察乎?乃梁任公竟以沈《书》六十三,谓沿五十六而误,又疑五因刓损为三,以三十六太不伦,史者倒书而成六十三,”诸此之言,孩提童子,尚知其非,而竟出于梁启超之口,岂不太令人费解乎?”杨勇,《陶渊明年谱汇订》参见:刘跃进、范子烨,《六朝作家年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37页。杨氏认定“春秋若干”之“若干”为“六十三”之简化。杨氏所论甚是。《古谱》继《梁谱》之后,用“年在中身”来动摇《宋传》之“六十三岁说”。细读《颜诔》:“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视死如归,临凶若吉。药剂弗尝,祷祀非恤。傃幽告终,怀和长毕。呜呼哀哉!”是说中年生病,并不是因此而卒。故《古谱》误。袁先生所列怀疑《颜诔》和《宋传》的四个方面,臆测成分太多,不足为信。(1)相信《颜诔》而怀疑沈《传》的原因不足。《颜诔》并不是不言寿年,而是版本不同而有差异罢了。(2)《宋书》中部分传记有误并不能证明《陶潜传》有误。(3)颜延之《陶徵士诔》被昭明太子收入《文选》时是否简化?袁先生的论证难以服人。魏正申先生在《陶渊明寿年63岁说辨正》中对《颜诔》与《宋传》进行了对比,认为《颜诔》在陶渊明籍贯、仕履、家世、诗文及其评价、卒年月日、享年六个方面有意简化,论证了《颜诔》能确知却故意简化的情况。魏正申,《陶渊明寿年63岁说辨正》,载《九江师专学报》,1998年增刊。魏说令人信服。(4)相信《文选》之《颜诔》而不取《陶渊明集》之《颜诔》,理由尚不够充分。
通过以上诸种享年研究之检讨,我们会发现,就现有资料来看,“六十三岁”说与陶公诗文吻合者较多,其余诸说轩闬难通处颇多。虽然有部分学者怀疑《宋传》,但都属臆测,缺乏足够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宋传》仍然是研究陶渊明无上之权威资料。
检讨过去,是为了更好地迈向光辉灿烂的未来。审视陶公行年之研究,我们不难发现,陶渊明之研究现在堕入了难以解读的误区。主要有:第一,许多治陶者在陶渊明行年研究上标新立异,各执一词,容不得异说。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肆意改动陶诗文原作。更为可怕的是,后来的研究者将前人对陶作的改动,作为自己进一步篡改之证据。韩国良,《陶渊明六十三岁说补证》,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如果这种风气蔓延下去的话,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陶渊明诗文将被改动得面目全非,支离破碎。事实上,在无善本可依的情况下,任何对陶作原文的擅改,都是不正确的做法。第二,前人所总结的无征不信、多闻阙疑的治学方法在陶渊明行年研究中荡然无存。陶公行年研究的论文及年谱,臆测者有之,毫无根据大胆擅改者有之,但阙疑者越来越少。实际,任何人都不可能解决陶公行年的所有问题。那种试图解决所有问题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第三,关于陶渊明诗文中的数字问题。诗文本是艺术创作,它不等同于科学的计算,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在陶公行年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将诗文中的数字等同于陶公之年岁,袁行霈先生更主张数字叠加,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第四,有些研究者为了论证自己的论点,各取所需,断章取义,不从通篇作品来考虑问题,这对陶渊明行年研究都是非常有害的。
前辈治陶者,对于陶公之行年研究,已经提出了一些好的方法,遗憾的是没有引起后人足够的重视。陆侃如在《陶公生年考》中提出,有异文的词句、含混的数字、未书年月的书、旁人的记载都不能用来作为研究陶公行年之证据。王质等撰、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37—238页。朱自清先生在《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中指出,“陶谱诸事,可得论定者,约有四端:渊明字元亮,入宋更名潜,一也。所著文章入宋不书年号,二也。始居柴桑,继迁上京,复迁南村。栗里在柴桑,为渊明尝游之地。上京有渊明故居,南村在浔阳附郭,三也。渊明尝为州祭酒,尝仕桓玄,丁忧归。嗣州召主簿不就。又为镇军参军,仕刘裕;建威参军,仕刘敬宣或刘怀肃。官终彭泽令。四也。至世系年岁,则祗可姑存然疑而已。”朱自清,《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参见:《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92页。这两篇发表于20世纪初期的文章,虽然其结论尚可商榷,但却昭示了一种好的研陶方法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