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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资争议之规模

  随着近代机器工业在中国的诞生和发展,劳资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关系在中华大地产生,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与对立逐渐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劳资争议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学者和社会管理部门陆续对劳资争议进行了统计。1926年,清华大学教授陈达在《清华大学学报》第3卷第1期上发表了《近八年来国内罢工的分析》,对1918-1925年间见诸报端的全国116个区域的罢工案件进行了梳理。1929年,他又借鉴国外劳工理论,写成《中国劳工问题》一书,对1918-1926年间中国境内的罢工进行了系统考察,开创了以实证社会学研究中国劳资问题的先河。陈达以时间顺序对国内罢工案件进行逐案登记的方法,为后来做劳资争议统计的政府机关和社会机构树立了榜样。1927年以后出现的国内各种劳资争议统计基本循此路径展开,这些统计资料为今天的研究留下了宝贵财富。

  1926年,第三届国际劳工统计会议在日内瓦召开。该会通过的《劳资争议统计法大纲》将劳资争议分为劳资纠纷和罢工停业两大类分别统计。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页。作为国际劳工大会的重要成员,中国当局也照此办法对国内劳资争议进行统计,并对罢工停业和劳资纠纷进行了界定:罢工停业案件是劳方或资方使厂号内的工作暂时停止,以求达到某种要求或拒绝某项要求的劳资争议案件;劳资纠纷案件是劳资双方进行交涉而厂号内并未停止工作的劳资争议案件。两种争议性质的差别在于严重程度的不同、对劳资双方及社会影响的不同。邢必信等:《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第二编),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版,第84-85页。

  在上海市社会局成立之前,上海和中国其他地方一样,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劳资争议情况的调查和整理,只有关注劳工问题的学者搜集报纸上的罢工停业新闻报道,加以整理成册,才为后人描绘了当时上海劳资争议的粗略轮廓。1927年上海农工商局成立后,以第三科专门管理劳工事务。农工商局对上海的罢工停业进行了系统调查。1928年8月,农工商局改为社会局,为了解劳工基本情况,为劳资争议的调解提供科学依据,社会局在编制工资指数、生活费指数、零售物价指数,统计失业的同时,确立了罢工停业和劳资纠纷的月报表制度。根据陈达的研究成果和社会局收集的材料,上海市社会局于1928-1932年先后编辑出版了《上海特别市十七年下半年劳资纠纷案件之分析》《上海特别市劳资纠纷统计(民国十八年)》《上海特别市劳资纠纷统计(民国十九年)》《上海特别市劳资争议统计》《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对1928-1932年上海劳资争议进行了逐案统计。“一二八”事变之后,由于日本对华侵略步步加深,国民党中央对劳资争议的关注减少,上海市政府不再对全市劳资争议进行系统统计,但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继续关注上海市的劳资争议案件,编辑出版了《近四年来上海的罢工停业》《民国二十六年上海的罢工停业》《近四年来上海的劳资纠纷》《民国二十六年上海的劳资纠纷》,对1933-1937年上海的劳资争议进行了统计。这些统计留下了1927-1937年上海罢工停业和劳资纠纷的详细资料,为后人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劳资争议提供了极大便利。通过梳理这些资料,我们能了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劳资争议的基本面貌。

  一、历年案件数

  根据国际劳工局制定的规则,凡一次劳资争议,不论影响厂号是一家或一家以上,或同时影响一个厂号的几家分所,假使发动或主动的人是一个雇主,或一个劳资团体,而有一个共同的意志,便认定为一个案件。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上海特别市罢工停业统计(民国十八年)》,中华书局1930年版,第4页。

  上海市社会局和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提供的“四一二”事变之后“八一三”淞沪抗战之前的上海劳资争议案件总数,其中罢工停业案件1173件,劳资纠纷案件2564件,二者合计3737件。总体而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11年中,上海罢工停业案件相对较少,平均每年约107件,每月约9件。大部分年份罢工停业案件发生的频率都低于“四一二”事变之前(据统计,1926年上海发生罢工停业257起,1927年前3个半月发生48起,平均每月发生近20起根据《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第61页表一和附录一中各具体案件统计得来。)。只有1937年例外,这一年罢工停业风起云涌,“八一三”之前的7个半月发生了210起案件,平均每月的案件数超过了“四一二”之前。劳资纠纷案件相对较多,1928年1月至1937年8月,共有案件2564起,是同期罢工停业案件的2.3倍,平均每月将近25起案件,远超罢工停业月均9件的案件数,显然劳资纠纷发生的频率大大超过罢工停业。

  将劳资争议总数用柱状图表示,则能更直观地看到11年间罢工停业和劳资纠纷的各自分布情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劳资关系的变化情况。

  1928-1936年,各年的罢工停业数都少于劳资纠纷数,1929-1934年则更加明显,各年的劳资纠纷数都是罢工停业数的3倍或3倍以上。1936年开始发生变化,罢工停业显著增加,1937年罢工停业数则超过劳资纠纷数。将历年案件的变迁情况用曲线图表示,则能更直观地反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劳资争议的总体趋势。

  1927-1935年,上海的罢工停业案件数虽有高低起伏,但起伏不大,1936年则直线上升,到1937年达到最高点。劳资纠纷案件在1929-1931年高位运行,1932年大为减少,1933年重新冲高,此后则逐年下降。

  以上信息显示,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内,上海劳资关系相对缓和,将近70%的劳资争议案件未发展到罢工停业的激烈对峙状态就得到了平息。不过,1937年情况发生了变化,该年的罢工停业案件达到自1927年以来的最高点,劳资纠纷数是1928年以来的最低点,这说明这一年的劳资对峙激烈,劳资争议很容易发展到罢工停业的激烈状态。事实上,这一发展趋势从1936年下半年就开始了,1936年的后5个月,上海发生了90件罢工停业案件,加上1937年前7个半月的案件数,一年零半个月的时间,上海就发生了300起罢工停业案件,可谓罢工停业风起云涌!

  二、关系厂号数

  劳资争议案件的关系厂号数反映争议的牵涉面,反映具体争议案件对本行业的影响。

  “四一二”事变后“八一三”事变前,上海罢工停业的关系厂号总数为13449家,劳资纠纷的关系厂号数为15292家,劳资纠纷和罢工停业牵涉的厂家总数相差不大。就年份分布而言,1928年罢工停业牵涉的厂家总数远远超过其他年份,达到5433家,11年中只有3个月罢工停业牵涉的厂家数超过1000家,这一年就占了2个月--1月和11月(还有1931年5月);劳资纠纷牵涉的厂家数各年分布相对分散,最多的年份为1929年,牵涉厂家4237家,紧随其后的为1928年3477家,10年中只有1个月牵涉的厂家超过1000家,这就是1929年12月。

  细致考察具体劳资争议案件,我们发现牵涉厂家数多的案件一般发生在手工业或传统商业领域,而非近代产业:1928年1月发生的南货业罢工牵涉350家商店、酱园业罢工牵涉300家酱园、米业罢工牵涉250家米店;1928年11月发生的豆腐业罢工牵涉600家豆腐店、洋服业罢工牵涉500家裁缝店;1931年5月的屠宰业罢工牵涉1220家肉铺。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附录一》,中华书局1933年版。1929年12月劳资纠纷牵涉的厂号数之所以多与罢工停业的情况一致,也与发生的行业有关,该月发生的南货业劳资纠纷牵涉245家南货店、酱园业劳资纠纷牵涉698家酱园。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附录一》,中华书局1934年版。

  将关系厂号数用柱状图表示,则能更直观地看到11年间罢工停业和劳资纠纷各自的牵涉面。

  虽然从整体上而言,罢工停业牵涉的厂号数多于劳资纠纷牵涉的厂号数,但从各年的分布来看,除了1928年和1929年二者有较大差异外,其他各年的差异都不大。也就是说,每年因罢工停业或劳资纠纷而牵涉的厂家总数没有明显差异。南京国民政府和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曾以每个案件关系厂家数的多寡为标准,对上海劳资争议进行了统计。

  不管是罢工停业还是劳资纠纷,大多数劳资争议案件都只牵涉1家厂号,罢工停业案件的近八成只牵涉1家厂号,劳资纠纷案件则有九成多只牵涉1家厂号;只有极少数案件牵涉的厂号数超过100家,罢工停业和劳资纠纷各有31起案件关系厂号数超过100.从年份分布来看,绝大多数关系厂号数超过100家的案件都分布在1927-1929年,1930年以后极少。

  劳资争议案件的关系厂号数反映案件牵涉厂家的多少,反映争议受到行业内各厂家关注的程度。一般而言,关系厂号数多的案件关系的职工数也多,但由于各行业的发展状况不一样,发达的行业有雇佣上千人甚至几千人的大企业,而传统的手工作坊或商号雇佣的人数一般较少,因此,关系厂号数多的案件不一定关系的职工数多,关系厂号数少的案件也不一定关系的职工数就少。要考察劳资争议的严重程度还需继续考察案件的关系职工数。

  三、关系职工数

  上海市社会局和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曾对上海市罢工停业案件和劳资纠纷案件的关系职工数进行了统计,但这些数字不一定相当准确。由于劳资双方在向社会局报告情况时立场存在差异,劳方倾向于以少报多,将因病请假,或因其他原因而缺席的职工,一齐列入;资方则倾向于以多报少,冀以降低劳方声势;同时一个影响一市或一业的案件,人数随时都有变动,很难一一调查。所以,范围过广的案件,关系的职工人数往往只能粗略估计,很难绝对正确。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上海特别市罢工停业统计(民国十八年)》,中华书局1930年版,第5页。但这些统计数字大致反映了上海市劳资争议的影响人数,因此,本文对其加以整理和分析,并将其作为考察上海劳资争议严重程度的指标之一。

  从1927年“四一二”事变至1937年“八一三”抗战,上海罢工停业共牵涉921400人次。11年中1928年的参与人数最多,有超过20万人次参加了11本年的罢工;其次为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8个多月的时间内有近10万人次参与了罢工;其余各年相对较少,1936年罢工虽然非常频繁,但参加的人数也只接近11年的平均数,处于经济危机中的1934年则只有3万多人次卷入了罢工停业争执。劳资纠纷的情况稍有不同,1928年至1937年“八一三”抗战之前,上海共有775952人次卷入劳资纠纷。各年卷入的人数也有差别,1931年的人数最多,有13万多人次卷入劳资纠纷,1934年和1936年较少,只有3万多人次。

  经过逐案分析,我们发现牵涉职工人数多的案件基本发生于棉纺、缫丝、卷烟等雇佣人数多、劳动条件恶劣的行业。1927年4月,怡和纺织公司罢工,卷入5000余名职工;11月,永安纺织公司工人要求释放被捕工友举行罢工,厚生、维通、中新、东华等纺织公司工人罢工援助,卷入罢工者超过万人。1927年9月至1928年1月,英美烟公司工人因厂方加资不平等举行罢工,参加人数近万人;1931年,该公司又因为工资问题发生过3次劳资纠纷,每次都牵涉全公司9000余名职工。缫丝业工人则于1928年发生过两次全行业的罢工,牵涉全行业65000多名男工、女工和童工;1931年,全市缫丝业又因工资问题发生过劳资纠纷,牵涉女工和童工20000余人。数据来源于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附录一和《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附录一。

  1928-1937年上海劳资纠纷案件以关系职工数不足10人者最多,其次为10~100人的案件,二者相加占案件总数近80%,算上101~1000人的案件,则牵涉千人以下的案件,超过案件总数的95%。关系职工数万人以上的案件,10年内只发生了8起,只占案件总数的0.31%。

  历年案件数、关系厂号数和关系职工数基本能反映历年劳资争议的规模,劳资争议牵涉的人数和厂号数是反映争议严重程度的重要考察指标,但每次案件的迁延日数既是反映劳资争议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考察劳资争议调处效率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文在研究劳资争议严重程度时继续考察案件的迁延日数。

  四、迁延日数

  民国学者和劳动行政机关确定劳资争议的迁延日数依照如下标准:案件迁延日数自案件发生之日算起至结束之日止,结束日以调解决定书、仲裁决定书下达的日期或批示的日期为准。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上海特别市劳资纠纷统计(民国十八年)》,中华书局1930年版,第3页。

  将十年内的罢工停业案件和劳资纠纷案件的迁延日数进行对比能发现,劳资纠纷案件的迁延时间普遍比罢工停业案件长,部分案件甚至旷日持久,达100日以上。显然,在没有罢工停业的压力下,政府调处劳资争议的紧迫感不强,致使某些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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