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68年上海耶松船厂广东籍工人因反对资方降低工资举行罢工以来,中国的劳资争议逐渐增多。1925-1927年,工人罢工呈风起云涌之势,他们既会为自身利益的维护而罢工,也会为支持革命战争或学生运动或反帝运动而罢工(后者显然不属于劳资争议的范畴),后者往往是在政党的运作下发动,此种运动也常常会因政党的兴衰而兴衰。在政治运动高涨时期,即使为维护经济利益而举行的罢工或怠工也不纯粹。在国民党统治区,因政府采取支持工人罢工的政策,劳资之间的争议很难得到公平处理;在北洋军阀统治区,由于害怕工人力量的兴起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军阀政府往往对工人正当的经济要求也加以否定,对工人的罢工游行采取取缔政策。因此,不管是在国民党统治区还是在北洋军阀统治区,劳资争议的双方都很难理性,劳资争议的调处也很难公平。1927年以后,国民党执政,为了获得资本家的财政支持和维护社会安定,国民党改变了对工人的支持态度,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加强了对劳资争议的调控。在政府的控制下,劳资双方不再如1927年以前那样冲动,双方都显得比较克制;对劳资争议的调处也不再如前一阶段那样无序,而是有规则可循。调处机构也逐渐规范化,出现了政府主导下的劳资争议调解机制。
上海自开埠通商以来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资本家和工人的精英都在此汇集。受欧风美雨的熏陶,这里一直是劳资争议多发地区,其劳资争议次数占全国总数的30%~50%。1895-1913年全国共发生经济性质的罢工277次,上海116次,占全国罢工总数的69.8%。1914年--1919年4月,全国共发生经济性质的罢工185次,上海85次,占全国罢工总数的46.48%。(刘明逵、唐玉良:《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5-36页)1919年5月--1921年7月,全国共发生经济性质的罢工314次,上海109次,占全国罢工总数的34.6%。(刘明逵、唐玉良:《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三册,第311、313页)另据陈达教授的统计,1918-1926年全国共发生罢工1097次(除五卅案),其中上海534次(除五卅案),占全国的48.67%。(陈达:《中国劳工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147-148、240页)1927-1931年缺乏全国劳资争议的统计数字,但上海的数字比较完备。1932-1936年全国发生劳资争议1927次,其中上海889次,占46.13%。(根据刘明逵、唐玉良:《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九册,第507-553页相关数字统计得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上海,因此,平息自五卅运动以来的罢工潮、缓和上海的劳资矛盾、维护上海的稳定、保证上海对中央的经济供应等成为新政府重点关注、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从立足上海的那天开始,国民党就开始制定规范劳资关系、协调劳资争议的法律法规。即使在大规模制定劳动法规的时候,国民政府也以上海为试验基地。在服从中央法律精神的前提下,上海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劳资关系的特点,制定过一系列规范劳资关系和处理劳资争议的条例,力图规范本地劳资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可见,上海劳资争议是民国时期全国劳资争议的缩影,对它进行研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从学术上看,以事件史的视角研究民国时期的工人运动,或许能对民国时期的劳资关系有更清晰的认识。从现实意义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劳资关系成为当今中国重要的社会关系,受到政府和民间的广泛关注。可是,劳资关系较为紧张,工人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是不争的事实。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资争议的经验和教训,或许能为今天解决劳资争议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